永康孕婦命案

永康孕婦命案發生在2000年1月30號,一名懷孕七個月的孕婦在家中遭兇手以滅火器重擊頭部,並身中多刀致死的刑事案件。

永康孕婦命案
位置 臺灣台南縣永康鄉216巷3之3號[1]
日期2000年1月30號
武器滅火器
死亡2(1人為胎兒)
受害者蔡錦霞
動機不明

該案查無兇手,原先台南警方懷疑女子前夫涉嫌重大,經過11年官司纏訟後法院終判無罪。截至2024年,警方仍然找不到任何嫌疑人且未能破案,兇手始終逍遙法外[2]

案發經過

2000年1月30號,蔡錦霞懷有七個月身孕,在案發前已經與丈夫林鴻志離婚,且一人獨居家中[1]。蔡錦霞在台南縣永康市(今台南市永康區)的一處路巷民宅經營美容護膚工作室,突然遭闖入的兇手以滅火器重擊頭部,再被砍多刀致死,腹中胎兒也因而死亡[3]

30號晚間,林鴻志聯絡不上前妻便直接到其住處。蔡錦霞的二嫂找來鎖匠開門並在二樓發現血跡,他們發現蔡錦霞沒有呼吸並倒在血泊中身亡[2]

台南警方的鑑識組在犯罪現場採證。初步調查的結果顯示死者36歲,她被砍了13刀身亡,致命傷在喉嚨。由於犯罪現場無打鬥痕跡,門窗並無破壞跡象,也找不到嫌疑人的指紋,但是在一樓採集到血鞋印。警方研判是熟人所為,按照蔡錦霞的交往關係展開調查。

台南警方在稍後的調查發現,蔡錦霞在離婚後一人在永康住處獨居,住家開設工作室,門外的訪客略微複雜。後來,警方在屍體旁發現一根菸蒂與女子前夫的DNA相符,很快鎖定林鴻志,且兩人離婚之後有金錢糾紛,並且懷疑前妻暗示腹中的胎兒不是他親生的,存在犯案動機,便以涉嫌重大案情為由拘提林鴻志[2]

事發一個月後,雖然林鴻志通過測謊,且血鞋印與林鴻志的尺寸不符,警方並未採認相關證據。台南警方堅信菸蒂與犯罪證物相關,仍以殺人罪將他收押3個月[2][3]

十一年冤案

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一審判無罪,二審及多次更審也判無罪。是故菸蒂只能證明林鴻志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但無法證明他行兇。檢方多次不斷重審並反復上訴。直到2011年8月17號,台南高分院的庭審法官認為,菸蒂是案發後在現場吸煙留下,且兇手的血腳印與林鴻志不符,駁回檢方上訴,更以速審法[註 1]讓全案無罪定讞[3]

該案共庭審7次,官司也纏訟11年,林鴻志事後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栽贓。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也向媒體表示,該案視為沒有破案,將要求警方重新調查[3]。然而,根據多方媒體報導,台南警方查無任何嫌疑人,兇手仍然逍遙法外[2]。因羈押案林鴻志向法院聲請刑事賠償,司法院駁回其餘申請,僅判賠28萬2200元[4]

注釋

  1. ^ 全名: 刑事妥速審判法

參考文獻

  1. ^ 1.0 1.1 孕婦慘死 被殺十三刀. 華視. 2000-01-31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2. ^ 2.0 2.1 2.2 2.3 2.4 一屍兩命真兇逍遙法外 一根菸蒂他遭栽贓殺害前妻. 東森新聞. 2018-08-10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3. ^ 3.0 3.1 3.2 3.3 纏訟11年歷審皆無罪/洗刷殺前妻污名 悲真兇逍遙. 自由時報. 2011-11-17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 
  4. ^ . 各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摘要. 刑事補償決定書摘要 (PDF). 司法院公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2012, 54 (3): 165 [2021-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2).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