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1月30日) |
正史是由史官(或史家)即官方对历史的詳实记录,有別於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謂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於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后又有人称「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即将《清史稿》、《新元史》列入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800万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所謂正史,為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二十五史皆為紀傳體,無編年體。
现代的中国历史学派通常认为正史、教科书和戏说是历史叙事的三大体例。
東亞各國
中國
中國的正史為二十四史,依先後次序分別為: 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和明史。
除二十四史外,战国时期魏国的《竹书纪年》、东汉的《东观汉记》和《汉纪》、北宋的《资治通鉴》、中华民国的《清史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清史》亦为政府组织史官编写的官修正史,范祖禹《唐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柯劭忞《新元史》、章开沅《清通鉴》等虽系私修史书,但也像《三国志》、《后汉书》與《新五代史》一样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认可而跻身正史之列。
日本
日本的正史統稱“六國史”,依先後次序分別為:
在六國史以後,日本朝廷仍有多次續修正史的計畫,但皆處於未完成狀態。
越南
越南的正史包括: 大越史記、大越史記全書、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和大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