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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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由史官(或史家)即官方对历史的详实记录,有别于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谓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于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纪传体《史记》、《汉书》之书,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后又有人称“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即将《清史稿》、《新元史》列入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800万字。《明史·艺文志》又分为纪传、编年二体,所谓正史,为各朝政府为前朝所编修史书,二十五史皆为纪传体,无编年体。
现代的中国历史学派通常认为正史、教科书和戏说是历史叙事的三大体例。
东亚各国
中国
中国的正史为二十四史,依先后次序分别为: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和明史。
除二十四史外,战国时期魏国的《竹书纪年》、东汉的《东观汉记》和《汉纪》、北宋的《资治通鉴》、中华民国的《清史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清史》亦为政府组织史官编写的官修正史,范祖禹《唐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柯劭忞《新元史》、章开沅《清通鉴》等虽系私修史书,但也像《三国志》、《后汉书》与《新五代史》一样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认可而跻身正史之列。
日本
日本的正史统称“六国史”,依先后次序分别为:
在六国史以后,日本朝廷仍有多次续修正史的计划,但皆处于未完成状态。
越南
越南的正史包括: 大越史记、大越史记全书、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和大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