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县 (河北省)
大和六年(832年),以故督亢地置新城县,属涿州[1]。后废。后唐天成四年(929年),析范阳县复置新城县。后晋时,割让涿州予契丹(辽朝)。新城县与涿州同属辽金。元朝时,属雄州。明朝洪武初年,属北平府,后属保定府[2]。清朝,沿袭。
民国初年,保定府废,先后属于范阳道、保定道。最后归河北省直辖。1948年10月,解放军占领新城县。1949年,后属保定专区,1958年并入涿县。1961年,复置新城县。1968年,保定专区改保定地区,仍隶之。1993年,中国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仍属保定地区。1994年,保定地区与保定市合并,设立地区级保定市,改属河北省直辖,实际上由地区级保定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