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求可
張求可(1515年—?年),字中甫,號槐麓,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求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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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字號 | 字中甫,號槐麓 |
出生 | 甲戌十二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楊氏 |
親屬 | (子)祐淳、祐清,俱生员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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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易經》,由國子生中式嘉靖十六年丁酉科四川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三十七名。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名進士。都察院观政,授湖广石首知县,起复补滑县。隆慶時任戶部督餉郎中[1]。升知府,降補赵州知州,以久不赴任被弹劾,勒令致仕[2]。
家族
曾祖張時宗,贈推官;祖張拱,南京戶部郎中;父張璵;母宋氏。慈侍下,妻楊氏,兄適可;際可,弟見可(生员);其可;行可;進可;朞可;永可;孚可;仕可[3]。
参考资料
- ^ 四庫《山西通志》:張求可,進士,隆慶時任戶部督餉郎中,四川內江人。
-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吏科都給事中光懋劾奏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蔡茂春進表留家八月,趙州知州張求可以知府降補,十有七月不之任,仍指責茂春素行檢狀請,並加黜罰。因言自後兩言赴任、還任者,違限與否,所司按季劾報,各省升調官量加水程,以省告改憑限之擾。吏部覆:茂春閒住,求可致仕,他皆如懋言。報可。
-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名進士。十二月十一日生,行二,曾祖張時宗,贈推官;祖張拱,南京戶部郎中;父張璵;母宋氏。慈侍下,妻楊氏,兄適可;際可,弟見可;其可;行可;進可;朞可;永可;孚可。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三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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