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 (明朝)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授浙江山阴县知县,泰昌元年十月考选,授河南道御史,疏参尚宝司司丞刘时俊阉媚无骨,奸秽多机,并及科臣刘文炳居家龌龊之状,时俊旋以病乞归。天啓元年,与兵科给事中萧基同日疏参阅科姚宗文,罪其排挤熊廷弼也。六月以极论辅臣刘一燝,被夺俸一年。二年四月巡视光禄寺,三年九月吏部尚书赵南星将他外放为陕西按察司副使,他不赴任而告归,由此嫉恨东林党人。五年以阉党给事中李鲁生举荐,三月起补为福建道御史,七月升补太仆寺少卿。七年二月,由于忤逆魏忠贤,在陪推宁夏巡抚时,以曾附党人,为李应升死友,被削籍为民[1]。
崇祯三年(1630年),起大理寺右少卿,拜左副都御史。明年,迁吏部右侍郎。又明年,进左侍郎。张捷仇视东林,而与首辅周延儒友善,由此引居吏部要地,延儒败,又附温体仁为羽翼。曾被御史梁雲構弹劾,但崇祯皇帝不听。崇祯七年八月,皇帝召勋戚文武于平台,问堪冢宰(吏部尚书)及总宪(都察院长官)者?令各给笔札条对,吏部侍郎张捷受大学士王应熊暗示,举荐原任兵部尚书吕纯如,诸臣以纯如名列阉党逆案,不可以担任吏部尚书一职,张捷仍然喋喋不休举荐,刑科给事中姜应甲呵斥张捷巧辩,张捷失色而退。此后科道交章弹劾王应熊、张捷同谋党附,大肆欺擅,皇帝命张捷回奏[2],卒以温体仁、王应熊力保,置不问。崇祯八年正月,张捷姻亲贺儒修任成都知县,张捷嘱托四川巡按御史刘宗祥令举儒修卓异,刘宗祥却以贺儒修贪墨上疏弹劾,贺被削籍逮治,张捷大为愤恨,以川中州县多陷于贼,诏议宗祥罪。刘宗祥害怕被张捷报复,就将张捷嘱托私信上报,皇帝大怒,诏除名议罪,坐赎徒。
南明弘光时,虽为刘泽清、马士英举荐,廷议多持不可。魏国公徐弘基特疏荐,乃以内传复故官,却被给事中章正宸以内批非制而罢。不久吏部尚书徐石麒去职,阮大铖通过宫内太监取得中旨,以张捷继任尚书,此后为崇祯初的逆案翻案,起用逆案中人。清军破南京,张捷逃到鸡鸣寺,以佛幢自缢而死[3]。
家族
参考文献
- 《明史》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宁夏缺巡抚,正推太常寺卿白储玿、陪推太仆寺少卿张捷。得旨:白储玿负气偏执,著冠带闲住;张捷曾附党人,为李应升友死,著削籍为民,追夺诰命。
- ^ 《崇祯实录》:崇祯七年八月甲戌,召勋戚文武于平台,问堪冢宰及总宪者?令各给笔札条对,吏部侍郎张捷曰:『臣之所举,与众不同』。上许之。勋戚在殿西室、文在殿东室,捷旁徨四顾,大学王应熊目属之;诸臣觉其异。及问所荐,则兵部尚书吕纯如也。时诸臣或举郑三俊,勋戚亦如之;或举唐世济,捷曰:『总宪世济可,冢宰非纯如不可』!俄入奏,力言纯如之长。诸臣以纯如列「逆案」不可,刑科给事中姜应甲言之尤力;捷失色。上问温体仁,对曰:『谢升可』。上曰:『尔等其谛思之』!应熊故善周延儒,而纯如又与延儒善者,体仁阴主之,工科给事中范淑泰遂劾王应熊、张捷同谋党附,大肆欺擅;刑科给事中吴甘来亦劾张捷计翻「逆案」,纯如用,则邵辅忠、张朴辈皆可用矣。上责捷回奏。
- ^ 《丹阳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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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廷雲 |
明朝浙江山陰縣知縣 1613年-1615年 |
繼任: 王陞 |
前任: 徐石麒 |
南明(南京)吏部尚書 1644年-1645年 |
繼任: 張肯堂 |
繼任: 余瑊 南京吏部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