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守蒙
張守蒙(1511年—1569年),字啓哲,號静泉,山東兗州府滕縣軍籍陝西西安府華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守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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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華陰縣人 |
出生 | 七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党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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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東鄉試第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1][2]。初授宝应县知县,到任两个月,家中母亲逝世,于是回家守孝三年。服丧期满后,又被任命为河南鄢陵县知县。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正月选授四川道試御史,七月實授,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事大学士李本奉嚴嵩父子之命,考察不职科道官,张守蒙以不及被降职。张守蒙刚被任命为河南按察司佥事,还没等上任,又被贬为石州判官。一年后,提升洪洞县知县,又调任随州知州,提拔为郧阳府同知,代理房县知县。再升河南府知府、盐运使。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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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大任 |
明朝洪洞县知县 嘉靖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
繼任: 随承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