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凌霜
岳凌霜(1531年—1623年),字子肅,號雨泉,直隸真定府趙州高邑縣[1]人,民籍。
岳凌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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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苑马寺卿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趙州高邑縣 |
出生 | 辛卯十月初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張氏,累封宜人 |
親屬 | (子)鍾賢、鍾才、鍾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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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詩經》,十月初三日生,行三,由縣學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一百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五十七名,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九十一名進士[2]。通政司观政,四十五年十月初授池州府推官,丁母喪,隆慶四年(1570年)四月服除补任莱州府推官。万历元年(1573年)八月擢户部主事,五年二月升员外郎,六年二月升郎中,八年五月升陕西甘州副使。万历十一年二月,由陕西副使升为本省苑马寺卿。十一月,甘肃巡抚王璇疏劾先任西宁道副使岳凌霜贪纵残虐。吏部覆:凌霜自任副使,多称其贤,行巡按御史查勘具奏。从之。十三年二月,勒苑马寺卿岳凌霜冠带闲住。家居後,布衣蔬食,闭门读书。又入山深居,绝迹城市者三十余年,本地县令仰其高风,屡次造门不得一见,卒年九十三。
家族
参考资料
- ^ 《高邑县志》:岳凌霜,字子肅,性简淡好学。嘉靖辛酉举于乡,乙丑成进士,初授池州府推官,進表入贺,僚属䝲饋皆不受。行遇盗,曰:我進表官,無中藏也。盗發箧视之,图书數卷而已,遂解去。丁母憂,服除,補莱州府推官,晉户曹,典天津倉事。往时倉粮有積羡者,皆隐不报。凌霜至,悉以其數具报。大司農以廉擢陕西甘州副使,内擢苑馬寺卿,巡撫以前議相左,謂不宜邊吏,疏弹之,遂歸,不俟終日,余有薪俸之資不顾也。家居後,布衣蔬食,读书作易解,不问门外事。撫按累牘薦,或因勸曰:如不惜一刺达长安貴人,公卿宜可得也。凌霜曰:吾少而為義,豈老而違之哉!于是入山深居,绝迹城市者三十余年,邑令仰其高风,屡造门不得一见,卒年九十三。
-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