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承宣

太原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hái Nguyên承宣太原),是越南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下辖三府八县七州,東接諒山承宣、中國廣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東南同京北承宣相交,西南毗山西承宣,西連宣光承宣

太原承宣(處、鎮)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國家後黎朝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废除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继承
北道
高平鎮 (越南)
太原省
今属于北𣴓省太原省高平省

建置沿革

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征服安南。同年六月,在安南太原镇设置太原直隶州,由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次年(1408年)冬,太原直隶州升为太原府,领富良县、司农县、武礼县、洞喜县、永通县、宣化县、弄石县、大慈县、安定县、感化县、太原县11县。宣德二年(1427年),黎利推翻明朝在安南的统治,建立了后黎朝,分全国为五道,以太原之地属北道,沿用陈制,改为太原路

光顺七年(1466年)六月,黎圣宗划分天下为十二承宣,改太原路为太原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四月,黎圣宗重划承宣,改太原承宣为宁朔承宣,下辖1府7县[1]洪德四年(1473年),復改寧朔承宣為太原承宣[2],後增領為3府,共8县7州。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圣宗下令绘制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太原承宣为太原处[3],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稱為鎮。

南北朝時太原鎮隸屬於莫朝黎世宗光興十五年(1592年)黎軍收復除高平府外的所有土地,黎熙宗永治二年(1677年)鄭弘祖鄭柞滅亡莫朝殘餘勢力,黎廷遂以高平府地析出太原鎮為高平鎮,太原鎮仍領富平、通化二府。

西山朝初太原鎮皆屬北城所轄,直至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諸鎮撤鎮設省,太原鎮撤改為太原省。

行政区划

太原承宣下轄3府,共8縣7州。鎮蒞初設在司農縣南的亨山。

注释

  1. ^ 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二 光順十年四月
  2. ^ 大越地輿全編
  3. ^ 大越史記全書》卷十三 洪德二十一年四月
  4. ^ 阮祐(亻恭)《高平實錄》卷四 疆界風俗第四

参考文献

  • 大越史记全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59-61 [198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