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承宣

太原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Thái Nguyên承宣太原),是越南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下辖三府八县七州,东接谅山承宣、中国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东南同京北承宣相交,西南毗山西承宣,西连宣光承宣

太原承宣(处、镇)
后黎朝承宣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圣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区划
国家后黎朝
历史 
• 成立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
• 废除
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继承
北道
高平镇 (越南)
太原省
今属于北𣴓省太原省高平省

建置沿革

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征服安南。同年六月,在安南太原镇设置太原直隶州,由交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次年(1408年)冬,太原直隶州升为太原府,领富良县、司农县、武礼县、洞喜县、永通县、宣化县、弄石县、大慈县、安定县、感化县、太原县11县。宣德二年(1427年),黎利推翻明朝在安南的统治,建立了后黎朝,分全国为五道,以太原之地属北道,沿用陈制,改为太原路

光顺七年(1466年)六月,黎圣宗划分天下为十二承宣,改太原路为太原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四月,黎圣宗重划承宣,改太原承宣为宁朔承宣,下辖1府7县[1]洪德四年(1473年),复改宁朔承宣为太原承宣[2],后增领为3府,共8县7州。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圣宗下令绘制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太原承宣为太原处[3],黎襄翼帝洪顺年间,改称为镇。

南北朝时太原镇隶属于莫朝黎世宗光兴十五年(1592年)黎军收复除高平府外的所有土地,黎熙宗永治二年(1677年)郑弘祖郑柞灭亡莫朝残余势力,黎廷遂以高平府地析出太原镇为高平镇,太原镇仍领富平、通化二府。

西山朝初太原镇皆属北城所辖,直至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诸镇撤镇设省,太原镇撤改为太原省。

行政区划

太原承宣下辖3府,共8县7州。镇莅初设在司农县南的亨山。

注释

  1. ^ 大越史记全书》卷十二 光顺十年四月
  2. ^ 大越地舆全编
  3. ^ 大越史记全书》卷十三 洪德二十一年四月
  4. ^ 阮祐(亻恭)《高平实录》卷四 疆界风俗第四

参考文献

  • 大越史记全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59-61 [1984-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