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副都統
历史
雍正十年(1732年),设立呼伦贝尔统领一员,统辖呼伦贝尔驻防八旗。乾隆八年(1743年),改呼伦贝尔统领为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
光绪七年(1881年),改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为呼伦贝尔副都统。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裁撤副都统,改设呼伦直隶厅和呼伦兵备道。[1]
民国四年(1915年),呼伦贝尔取消独立,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呼伦贝尔特别区域”,中、俄签署《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规定“呼伦贝尔为一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呼伦贝尔副都统由中国大总统以策令任命之,并享有省长之职权”。
参考文献
- ^ 清代黑龙江流域副都统衙门建置沿革述略 - 图文 - 百度文库. wenku.baidu.com.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3).
- ^ 《从一幅旧照片看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