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總省

滿洲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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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總省滿洲國設置的一個省。位於今日满洲的西北位置。前身為1932年3月9日設置的興安省

興安總省
滿州國
1944年—1945年
國家滿州國
首府興安街(今烏蘭浩特市
歷史 
• 成立
1944年10月1日
• 滿州國滅亡
1945年8月
前身
继承
興安西省
興安東省
興安南省
興安北省
蘇占滿洲
今属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

歷史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據《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的規定,滿洲國統治地域的內蒙古盟旗地區設置興安省,分別設置興安東分省興安南分省興安北分省[1]與其他省份不同,興安省不設省公署,而由滿洲國國務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國務院興安局設立各分省公署駐在地,[2]6月27日確定各分省管轄區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長及各旗旗長。[4]8月3日,興安局改編為興安總署。

1933年(大同二年),決定在熱河省昭烏達盟西喇木倫河以北設立興安西分省[5]7月12日,確定行政區域並發公報公佈。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止興安總署,其管轄下的各分省升格為省。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興安四省合併,設置興安總省,省公署位於興安街(今烏蘭浩特市),[6]其下設置興安北省(公署:海拉爾,管轄6旗2市,也稱興北地區)、興東地區(行署:扎蘭屯街,管轄4旗)、興中地區(總省公署直轄,管轄6旗1縣)、興南地區(行署:開魯街,管轄5旗2縣)、興西地區(行署:林西街,管轄4旗1縣),管轄25旗、4縣、2市。[7]

1945年8月,蘇日戰爭爆發,滿洲國失去统治权后,省長博彥滿都將其改組為東蒙古自治政府

興東地區

1932年(大同元年)3月6日,決定設置興安東分省,同月29日額勒春就任分省長。[8]5月1日,預定在布西(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尼爾基鎮)設置分省公署,但由於治安等問題,在黑龍江省城(今齊齊哈爾市)設立暫定公署,開始處理政務。此後在交通要衝扎蘭屯(今呼倫貝爾扎蘭屯市)設置公署。1933年(大同二年)1月12日設置,23日開始處理政務。

1932年12月,自黑龍江省析出雅魯縣布西縣索倫縣,移交興安東分省管理。翌年5月10日,進行行政區域再定義。1933年(大同二年),廢除那文旗

1934年(康德元年),廢止興安總署,興安東分省升格為興安東省。1941年(康德八年),喜扎嘎爾旗劃歸興安南省。1943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東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東地區行署。

行政區劃

滿洲國滅亡前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中地區

1944年(康德十年)設置,管轄興安總省公署直轄的6旗1縣。

行政區劃

滿洲國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南地區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設置興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設立於達爾漢王府(今科爾沁左翼中旗保康鎮西南部),臨時辦公地點設置於奉天省遼源縣,6月1日開始辦公。其下管轄科爾沁左翼前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後旗扎賚特旗,共計7個旗。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為興安南省,管轄庫倫旗科爾沁左翼前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後旗扎賚特旗通遼縣。1935年(康德二年)9月1日,省公署轉移到王爺府(後改稱興安,今烏蘭浩特市)。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南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南地區行署,下轄5旗2縣。

行政區劃

滿洲國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北地區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設置興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設立於海拉爾(今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下轄索倫左翼旗索倫右翼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鄂魯特旗布里雅特旗鄂倫春旗。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編為興安北省,下轄索倫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克納左翼旗額爾克納右翼旗

1936年(康德三年)1月1日,廢除北滿特別區,將滿洲里市海拉爾鄉編入興安北省。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北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北地區行署,下轄6旗2市。

行政區劃

滿洲國滅亡前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西地區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西拉木倫河(西遼河)以北地區設置興安西分省,分省公署設於開魯縣城,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開魯縣林西縣。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除興安總署,興安西分省升格為興安西省,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開魯縣林西縣。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左旗移交熱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伴隨著設置興安總省,興安西省改為興西地區,下轄4旗1縣。

行政區劃

滿洲國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區劃:

參考資料

  1.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號 1932年4月1日
  2.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2號 1932年4月15日
  3.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8號 1932年6月27日
  4.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65號 1932年11月12日
  5.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130號 1933年5月10日
  6.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2789號 1943年9月20日
  7. ^ 滿洲國《政府公報》第2822號 1943年10月29日
  8. ^ 滿洲國《政府廣報》第1號 193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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