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芝(早於171年—3世紀),子華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人。東漢末及三國曹魏官員。為官執法嚴明,秉公行事。

生平

東漢時期

司馬芝是讀書人,年少時因東漢末年時局混亂而與母親到荊州避亂,在南方居住了十多年,一直躬耕守節。司马芝的族弟司马朗已有名声,但中尉杨俊认为司马芝的能力更胜司马朗。[1]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攻下荊州,任命司馬芝為菅縣縣長。當時北方才剛剛安定,吏民很多都不守法度。當時濟南郡主簿劉節是當地大族,蓄養賓客,外為盜賊,內亂吏治。後來司馬芝徵召其賓客王同為兵,但在集合時劉節讓王同躲起來,還命令督郵向菅縣索求士兵,官縣官屬都無計可施,唯有要求以自己代王同從軍;此時司馬芝卻向濟南太守郝光上書告發劉節,郝光向來敬重司馬芝,於是下令讓劉節代王同從軍,青州人因而說司馬芝「以郡主簿為兵」。後司馬芝遷任廣平縣令。當時征虜將軍劉勳恃著自身是曹操的故交受寵而驕橫,甚至還是司馬芝舊郡將,於是賓客子弟都常在司馬芝轄區中犯法;而劉勳與司馬芝通訊亦不署名,卻時常有所要求;司馬芝不答應,反而依法處理:後來劉勳因圖謀不軌而被誅殺,與他交往的都一同獲罪,而司馬芝非但沒有獲罪,反而因不與劉勳同流合污而為人稱道。

司馬芝及得遷任大理正,任內有人盜竊官布並放在廁所屋頂上,被官吏發現後懷疑是女工所做而將她收監,司馬芝卻上奏曹操,認為現在是拿著證物去尋求嫌犯承認,時常有人因受不住拷問而認罪,這就可能會造成誤判,建議曹操對這些難尋真相的嫌犯一次寬恕,反更易獲得人民的支持和順從。曹操接納。後歷任甘陵陽平太守,都有治績。

曹魏時期

黃初年間任河南尹,在任抑制強者氣焰而扶助弱少,即使是官員私下的要求都不允許。好像有宦官希望借與司馬芝妻子的伯父董昭為其傳話,但董昭都懼怕司馬芝,不幫助他傳話。司馬芝又勉勵下屬要好好執法,執行法令並讓君主知道臣屬犯下的罪行和自己政令的不足,不要讓政事敗壞。

曹叡繼位後賜關內侯。後來,位特進曹洪乳母臨汾公主的僕人拜無澗神而下獄,卞太后因而派黃門吳達到河南府傳命,要求釋放當,因司馬芝不聽,下令洛陽獄官查問究竟,另上書表明自己遵守朝廷法令而不為任何人徇私的原則和決心,堅持要將犯罪者受應得的刑罰。明帝知道後都對他表示支持。司馬芝任官十一年,多次指出律令的不足之處;而在各臣之間亦遵從正道行事。

太和五年(231年)冬[2],諸王到洛陽朝覲,司馬芝與洛陽的人相交,後因而免職。

及後任大司農。當時典農各部的吏民都自謀生計亦求增加收入,司馬芝於是上書要求魏明帝曹叡重視農業,增加國家穀物的儲備,有利於增強國家實力和國家日後統一;同時壓抑官吏們自謀生計的風氣,讓他們可以專心於農務。

司馬芝後來在任內逝世,死時家無餘財。自曹魏建立後,多任河南尹中以司馬芝的表現最好。

性格特徵

  • 司馬芝為人孝順。與母親至荊州避難時在魯陽山遇賊,同行的人們都棄下老弱逃跑,只有司馬芝留下保護母親。當賊以兵刃向司馬芝時,他叩頭請求盜賊不要傷害年邁母親。因盜賊被其孝心感動而免於受害。[3]
  • 十分愛護下屬,且指導如何任官。在上級召問下屬時,亦會為下屬推斷被召問之緣故,再教應如何對答。而最後事情均如司馬芝所料想。
  • 個性豁亮正直,不因自己端莊不苟而自矜。和賓客談論時,覺得不對的便會當面指出錯處,但過後不會再批評或嘲笑他們。

子孫

參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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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國志·卷12》,出自陳壽三國志

參考資料

  1. ^ 《三國志·楊俊傳》:又司马朗早有声名,其族兄芝,众未之知,惟俊言曰:“芝虽夙望不及朗,实理但有优耳。”
  2. ^ 見《三國志·魏志·武文世王公傳》中山王袞・楚王彪
  3. ^ 《三國志·司馬芝傳》:少為書生,避亂荊州,於魯陽山遇賊,同行者皆棄老弱走,芝獨坐守老母。賊至,以刃臨芝,芝叩頭曰:「母老,唯在諸君!」賊曰:「此孝子也,殺之不義。」遂得免害,以鹿車推載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