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濛
刘濛(?—?),字仁泽,又字潤之,唐朝曹州南华(今山东省东明县)人,《新唐书》本传称他是刘执经(刘晏之子)之子,《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称他是劉談經(刘晏之兄劉暹之子)之子。
生平
刘濛举进士,担任度支郎中。会昌初年,擢升为给事中。以材干被宰相李德裕所知。当时,回鹘衰落,乌介可汗余部依靠黑车子室韦,阿热愿乘秋高马肥攻取,上表天子请师。朝廷经略河、湟,唐武宗令给事中刘濛为巡边使,准备兵械粮饷,准备收复河西陇右,再任宣慰灵夏以北党项使。始议造木牛运。唐宣宗即位,李德裕获罪,刘濛贬为朗州刺史,后来入朝为大理卿。大中四年(850年)七月丙子,大理卿刘濛上奏:“古时公布法律明示百姓,想要让人从善远罪,达到无人犯罪,以致不用刑罚。请准大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刑部侍郎高釴的条疏,核定审讯条目十一件,下发到诸州府,在录事参军食堂的粉壁上书写,每当向朝廷奏报罪人,须对照上列条目。岁月日久,文字模糊,州县审案,多违背遗漏条目。今后请下令诸道,在会食之所刻石,让官吏起坐观看,记忆条目,以便案牍周详。”唐宣宗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