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是學校的一種管理職務,協助校長處理校務。大學可能有多位副校長分管行政、研究、教學、財務。而中學、小學的副校長則仍會參與日常課堂的教學工作。

英式傳統

許多中文翻譯會誤將Chancellor翻譯為校長,或將Vice-Chancellor錯誤翻譯為副校長。正確翻譯如下: 副校監(Pro-Chancellor) 校長(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 常務副校長(Deputy Vice-Chancellor,或譯「首席副校長」) 副校長翻譯(Pro Vice-Chancellor)。

中國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设立党委书记一职,作为中国共产党驻学校代表。此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在2022年2月17日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會推荐或者委派人員前往學校兼任副校长职务,此類副校長稱為法治副校长。[1]

校长以外的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如纪委监察处审计室等部门主管,在行政等级上相当于副校长,但由于不分管具体校务一般不以“副校长”称。有的高校也有党委副书记参与分管具体校务的情况。

香港

香港的中小學副校長一職是校內管理層當中,最高領導人之一。職銜雖有校長二字,但負責的職務除了行政工作外,同時亦需與其他老師一樣,進行教學及協作推動不同的科務及活動。

香港的公立大學副校長由遴選委員會推薦,再由校務委員會任命。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