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鄉滅門血案
1956年台灣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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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鄉滅門血案,發生於1956年12月12日,桃園縣八德鄉(今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六號的葉姓一家五人葉陳綺鳳、謝如姬、葉亞麗、葉益群、邱玉全(女傭)遭殺害,苦主葉震因公外出而逃過一劫,歹徒作案手法高明,家中財物未遭洗劫,事後葉震還在沙發下取出一袋珠寶。
警方逮捕嫌犯穆萬森、秦同餘等人,初審穆萬森等被判處死刑,不久秦同餘竟因過度刑求,死於刑警總隊。1959年富伯平、梁肅戎、李公權(富伯平為國民大會代表,梁肅戎及李公權為立法委員)三位律師為被告義務辯護,穆萬森獲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即法官)史錫恩等人改判無罪。但穆萬森後來因殺死歌女呂翠華(藝名依銘)被判處死刑,遭到槍決命運[1][2]。
八德鄉滅門血案發生於毛人鳳將軍去世隔天,而苦主葉震正是當年戴笠的軍統局會計組組長,據說戴笠死後,葉震私吞「戴笠寄放的款項」,使戴家生計陷入困窘,一些忠於戴笠的特務人員看不過去,一心要報復,又因葉震有靠山毛人鳳,無法下手,直到毛人鳳心臟病猝亡的隔天,迅速進行殺戮,唯葉震外出逃過一劫。八德鄉滅門血案是軍統執行家法的一次過程,「甲級流氓」穆萬森等人只是警方迫於破案壓力下的代罪羔羊。[3]由於此血案牽涉到特務人員,故至今仍為懸案。葉震後來隱姓埋名,前往香港定居。
注釋
外部連結
- 兩蔣特務「家法」下的八德滅門案) - PChome 新聞台Blo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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