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釴(1462年—1508年),字廷儀河南河南府陝州靈寶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何釴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河南河南府陝州靈寶縣
字號字廷儀
出生天順六年(1462年)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正德三年(1508年)
配偶娶張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河南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八十九名,三甲第五十三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壬辰,當天午漏下朝後,御道上遺留一卷匿名文簿,其中語言觸及劉瑾,司禮監傳旨罰令諸司官員皆跪於丹墀認罪,因天氣炎熱,何釴與順天府推官周臣暑暍而亡,中暑暈倒者無數。八年(1513年)十月得到撫恤,復官賜祭。

家族

曾祖何欽,府經歷;祖父何茂,贈知州;父何濬,南康府知府。嫡母李氏(封宜人);生母呂氏。永感下。兄何鈞(戶部左侍郎)、何錝(承事郎)、何銑(貢士)、何鉅(義官)[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