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𬬩(1462年—1508年),字廷仪河南河南府陕州灵宝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何𬬩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河南河南府陕州灵宝县
字号字廷仪
出生天顺六年(1462年)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正德三年(1508年)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河南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八十九名,三甲第五十三名进士[1][2]。授刑部主事,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壬辰,当天午漏下朝后,御道上遗留一卷匿名文簿,其中语言触及刘瑾,司礼监传旨罚令诸司官员皆跪于丹墀认罪,因天气炎热,何𬬩与顺天府推官周臣暑暍而亡,中暑晕倒者无数。八年(1513年)十月得到抚恤,复官赐祭。

家族

曾祖何钦,府经历;祖父何茂,赠知州;父何濬,南康府知府。嫡母李氏(封宜人);生母吕氏。永感下。兄何钧(户部左侍郎)、何錝(承事郎)、何铣(贡士)、何钜(义官)[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