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朝樞
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1934年1月2日),字梯雲,祖籍廣東新會,生於天津。乃香港首位華人律師、前清法律修訂大臣及民國外交部長伍廷芳之子;曾一度就任國民政府司法院長,辭任後赴港定居,民國23年病逝,時年46歲。[1][2][3]
伍朝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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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司法院院長 | |
任期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 |
國民政府主席 | 林森 |
前任 | 王寵惠 |
继任 | 居正 |
第6任中華民國駐美國公使 | |
任期 1929年1月22日—1931年9月25日 | |
前任 | 施肇基 |
继任 | 容揆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外交部部長 | |
任期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 |
前任 | 胡漢民 |
继任 | 黃郛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7年5月23日 大清直隸省天津府 |
逝世 | 1934年1月2日 英屬香港西營盤興漢道3號 | (46歲)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配偶 | 何瑞金(何啟長女) |
儿女 | 伍繼先 伍競仁 伍鄭鏡宇(兒媳) 伍慶培 伍礪瓊 伍礪瑜 |
父母 | 伍廷芳(父) 何妙齡(母,何啟胞姊) |
母校 | 倫敦大學法學士 |
生平
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初一)生于天津。 [4]《造化元钥评注》则记为1887年6月6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十五日酉时)出生。 [5]1896(光緒22年)年,廷芳被派為駐美公使,次年隨父赴美。初在美國华盛顿城的福爾斯小學肄業。十五歲,入西區高等小學。十七歲,入大西洋城之高等學校。1905年(光緒31年),年十九,畢業返國,任廣東勞工局及農工實業兩局委員,各歷二年。1908年(光緒34年),官費派送英國留學,入倫敦大學,研究法律,三年後以第一名畢業,得法學士學位。旋入林肯法律研究院,畢業後應英國大律師試,復冠其曹。[1][2]
民國元年(1912),投书英国泰晤士報"Appeal for The Recogniation of China",籲請各国承认民国[6],由英返國,5月,就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長。7月,伍廷芳在上海卷入轮船招商局改组一案,伍朝枢为此前往上海,协助父亲解决该案。9月,赴北京充外交部條約委員會會長。翌年,膺選第一屆眾議院广東議員。1914年春,袁世凱解散國會,遂遷任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兼外交部條約審查委員會委員。同年夏,任總統府顧問。1915年,任國務院參議兼外交部參事。1916年(民国5年)1月,反对袁世凱称帝,辞職回到家乡。袁世凱死去後,伍朝枢复归北京政府,任外交部参事。[1][2]1917年,府院之争中,伍朝枢支持总統黎元洪,与国務总理段祺瑞对立。7月,張勳復辟,國會二度被解散,孫中山率海軍及國會議員南下,開展護法運動;9月,廣州軍政府成立,廷芳任外交總長,被任為外交次長,兼總務廳廳長。
1919年1月6日,孫中山函林森、徐謙、胡漢民,望設法疏通伍朝樞出席巴黎和會[7]:1040。後代表廣州政府赴法,參與巴黎和會,拒簽凡爾賽和約,事竣返國。[1][2]1921年5月,國父就任非常大總統,仍任外交次長。11月,北京政府派為华盛顿会議出席代表,辭不就。1922年3月赴奉和張作霖會面,代表南方商議討直事宜。陳炯明发动六一六事变,伍廷芳、伍朝枢父子支持孫文。6月23日,父廷芳病逝,居喪盡禮,徙居滬濱。[1][2]1923年3月國父組織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任大本營外交部部長。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改組,任中央黨部商民部長、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委員兼秘書。3月再度赴奉和張作霖討論合作問題。1923年(民国12年)3月,击败陳炯明的孫文设立了陸海軍大元帥大本营,伍朝枢任外交部長,负责准备孫文的对外宣言的英文原稿。1924年(民国13年)1月,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月就任商民部長,8月就任政治委員会秘書長。但伍朝枢并不支持孫文的三大政策,对此采取消极立场。[1][2]1925年7月,國民政府成立於廣州,任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廣州市市政委員長。適沙基慘案之後,粵、港罷工,亙十七日,苦心調護,措置悉當,規劃市政,綱舉目張,聲聞益著;7月,軍事委員會成立,為委員之一。1926年3月,中山艦事件发生,蒋介石同汪兆銘(汪精衛)、胡漢民对立,伍朝枢支持後者。同年5月,因在政争中敗北,伍朝枢辞任,赴上海。[1][2]
1927年5月,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9月15日,寧漢復合,國民政府改組,仍任外交部長,兼中央政治會議委員。11月,向各国发表撤废不平等条約的宣言。此後,继任的外交部长们努力从事撤废不平等条約的外交交涉。[1][2][3]1928年1月,奉派赴美,任改訂條約專使。2月,免外長職,由黃郛繼任。旋與胡漢民、孫科赴歐美各國遊歷,道出新加坡,遇刺未中。7月,伍朝枢出任国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同美国交涉条約改正事宜。1929年1月,國民政府派為駐美公使,进一步同美国交涉,缔结新的条約。但其代表中国提出的完全恢复关税自主权、撤销領事裁判权的要求均被拒絶。[1][2][3]9月,國際聯盟第十屆大會在日內瓦舉行,當選大會副會長。1930年9月,再被任命為我國首席全權,出席國聯十一屆大會。1931年)4月,胡漢民遭蒋介石軟禁,汪兆銘、孫科乃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議。5月,美國密苏里大学贈以法學博士學位。6月粵變發生,辭職回國,任廣東之國民政府委員。九一八事變後,寧粵兩方開和平會議於上海,被推為六代表之一,赴滬參加和議,會畢返粵,任廣東省政府主席。1932年1月,國民政府任為司法院院長,辭不就。3月,就任瓊崖特區長官。[1][2][3]
1934年(民国23年)1月2日,伍朝枢在香港西營盤興漢道3號宅邸因出血性腦中風病逝,享年46岁。[8]其後,他葬于广州市越秀公园其父伍廷芳墓旁。[1][2]
参考文献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鄭則民「伍朝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9卷. 中華書局. 1997. ISBN 7-101-01504-2.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3.0 3.1 3.2 3.3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中国二十世纪通鉴》 1921-1940年,龚育之 主编
- ^ 《造化元钥评注》,徐乐吾,宏业书局,ISBN:1020527-6
-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5-01, 第2卷 (3期).
-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 ^ 〈伍朝樞逝世後昨日擧行火葬死因為爆血管〉,《天光報》第三頁,1934年1月3日。
延伸阅读
[编]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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