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晦
樂思晦(?—691年),唐朝雍州长安人,在武周武则天在位期间,691年担任宰相(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其父乐彦玮在唐高宗在位时曾担任宰相。永昌年间,因乐思晦显贵,乐彦玮得以重赠为扬州大都督。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武则天任命樂思晦为鸞臺侍郎(黄门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十月,樂思晦被处死,他不到十岁的儿子,被发往司农寺为奴。天授三年(692年)一月,樂思晦之子在左台中丞来俊臣诬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司农卿崔宣禮、前文昌左丞盧獻、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七位大臣谋反的时候,上书武则天:“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乞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则天心有所动,最終決定召見七位大臣,詢問為何獄中已自承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