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管中華民國核能業務的三級獨立機關
(重定向自中華民國科技部核能安全署)
此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與本條目所述的內容疑似存在利益衝突。 (2023年10月7日) |
核能安全委員會(簡稱為核安會),為中華民國核能業務主管機關,前身為1955年5月31日所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023年9月27日改制,設有附屬機關輻射偵測中心,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核能安全委員會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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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機關類型 | 行政院直屬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
員額 | 272人(本部)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5.69億(105年度) |
授權法源 |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主任委員 | 陳明真 |
副主任委員 | 張欣 |
主任秘書 | 王重德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長 |
任期 | 3年,得連任一次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5組、3室 |
附屬機關 | 1中心 |
任務編組 | 9個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5年5月31日(成立) 2023年9月27日(改制) |
前身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聯絡信息 | |
地址 | 中華民國(臺灣)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永安科技大樓) |
電話 | +886 2 8231 7919 |
網站 | www.nusc.gov.tw/ |
歷史
- 1954年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外交部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
-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但相關業務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 1955年8月第一屆國際原子能和平用途會議召開後,原能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置常務委員5至7人、專任臨時人員4人。之後原能會再修正組織規程,分設3組(計畫組、技術組、總務組),置組主任3人、專門委員2人、專員4人、薦任主計員1人、秘書1人、委任辦事員2人、雇員2人,總員額為26人。
- 1968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原子能法》,規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
- 1970年1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總員額為專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原能會完成設置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及六個專門委員會,另有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及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等三個附屬單位。
- 1992年11月23日,原能會增設核能技術處。
- 1996年1月26日,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改制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7月17日,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改制為輻射偵測中心。
- 2003年7月10日,原能會舟山路舊址由國立臺灣大學接收,成為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系館。
-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確定將裁撤原能會。
- 2017年,原能會會徽改為紅黃藍綠四色原子環繞圖加黑色「原子能」與「AEC」字樣。
- 2022年5月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組織法》草案[1]。
- 2023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2]及《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3]6月21日,公布制定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4]和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5] 。
- 2023年9月27日,改制降編為直屬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併入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一同降為四級所屬機關、核研所改組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歷任首長
前四任原能會主委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任別 | 姓名 | 政黨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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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
1 | 張其昀 | 中國國民黨 | 1955年6月2日 | 1958年7月 |
2 | 梅貽琦 | 1958年7月 | 1962年5月19日 | |
代理 | 李熙謀 | 無黨籍 | 1962年6月7日 | 1963年2月27日 |
3 | 黃季陸 | 中國國民黨 | 1963年2月28日 | 1966年4月19日 |
4 | 閻振興 | 1966年4月20日 | 1971年12月5日 | |
5 | 錢思亮 | 1971年12月6日 | 1981年7月9日 | |
6 | 閻振興 | 1981年7月10日 | 1990年6月1日 | |
7 | 許翼雲 | 1990年6月2日 | 1996年6月9日 | |
8 | 胡錦標 | 1996年6月10日 | 2000年5月19日 | |
9 | 夏德鈺 | 2000年5月20日 | 2001年3月6日 | |
10 | 胡錦標 | 2001年3月7日 | 2002年1月31日 | |
11 | 歐陽敏盛 | 民主進步黨 | 2002年2月1日 | 2007年5月20日 |
12 | 蘇獻章 | 2007年5月21日 | 2008年5月19日 | |
13 | 蔡春鴻 | 無黨籍 | 2008年5月20日 | 2016年1月31日 |
14 | 周源卿 | 2016年2月1日 | 2016年5月19日 | |
15 | 謝曉星 | 無黨籍 | 2016年5月20日 | 2023年1月10日 |
代理 | 張靜文 | 無黨籍 | 2023年1月11日 | 2023年1月30日 |
16 | 2023年1月31日 | 2023年9月26日 | ||
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 ||||
1 | 陳東陽 | 無黨籍 | 2023年9月27日 | 2024年8月14日 |
代理 | 張欣 | 2024年8月15日 | 2024年12月3日 | |
2 | 陳明真 | 民主進步黨 | 2024年12月3日 | 現任 |
組織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
- 主任秘書
- 兼任委員:3-5人(任期3年得連任一次,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 副主任委員
- 現任委員
- 劉文熙
- 張惠雲
- 程明修
- 龍世俊
- 黃偉慶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組
- 核安管制組
- 輻射防護組
- 保安應變組
- 核物料管制組
- 輔助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 所屬機構
- 其他
- 基金管理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
- 常設委員會
- 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
-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
- 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
- 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
- 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 法規委員會
-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 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
- 非常設委員會
- 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
- 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
- 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駐外單位
參考文獻
- ^ 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政院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機關組織法等49項法案. 行政院官方網站. 2022-05-05.
- ^ 立院三讀 原能會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2).
- ^ 立院三讀 新設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2).
- ^ 制定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202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3).
- ^ 制定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2023-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2).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 官方网站(繁體中文)(英文)
- 輻務小站的Facebook專頁
- YouTube上的核能安全委員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