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顯(?—?),字翁孟,鲁国(治今山东省曲阜)人,西汉官员丙吉之子,弟弟丙禹

丙顯少为诸曹,后任卫尉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嗣父爵为博阳侯甘露元年(前53年)高平侯魏弘、博阳侯丙显参加宗庙酎祭典礼时,骑马至司马门,被有关部门劾奏,论以不敬罪,判处夺爵一级,降为关内侯。甘露三年(前51年),转任太仆。丙显任太仆十余年,与属下官吏非法取利,获赃千余万钱。汉元帝竟宁元年(前33年),被司隶校尉昌案验得实,控告他犯有不道罪,请求予以逮捕。汉元帝认为丙显之父、已故丞相丙吉曾对汉宣帝有恩,不愿对他加以重惩,仅下令免除丙显的官职,削夺他的封邑四百户。后复任城门校尉汉成帝鸿嘉元年(前20年),因念其父救护宣帝有功,封其子丙昌为博阳侯。

前任:
陈万年
西汉太仆
前51年—前50年
繼任:
金赏
前任:
金赏
西汉太仆
前43年—前33年
繼任:

参考文献

  • 汉书》 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