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定侯
丘定侯(1898年—1971年4月),原名遠雄,[5]又名定桂,[6]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治人物,少將軍銜,曾任衢縣、永嘉、永康、麗水、平湖縣長。
丘定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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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縣長 | |
任期 1937年9月16日[1]—待查 | |
前任 | 洪季川[1] |
浙江省丽水县长 | |
任期 1932年—1937年[2] | |
浙江省永康县长 | |
任期 1931年—1932年[3] | |
前任 | 王超凡 |
继任 | 罗骏超 |
浙江省永嘉县长 | |
任期 1929年4月—1930年12月[4] | |
前任 | 胡鼎仁 |
继任 | 陈焕 |
浙江省衢县县长 | |
任期 待查—待查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丘遠雄 1898年 |
逝世 | 1971年(72—73歲) 英屬香港 |
生平
丘定侯,平遠縣上舉村人。畢業於梅州中學,後考入廣東大學(今中山大學)法律系(1993年《平远县志》作「广东法政专门学校」[5])。[6][7]
1923年毕业后,任陆丰县政府秘书,旋被潮梅警备司令何应钦调任潮阳县地方法院推事,代理县长。[6]1927年10月,何应钦兼任浙江省政府主席,丘任浙江省政府秘书,后在十余年内出任衢縣、永嘉、永康、麗水、平湖五县县長。[6]
七七事变爆发后,丘任第八集团军总司令张发奎部少将军法处长兼平湖县长,期间因处理张强的弟弟张英,遭张记恨。张强指控丘贪污公款,使其下狱二年,后因张发奎的关系,该案移交顾祝同部军法处审理,丘被软禁于上饶花园饭店,后释放。1940年,丘携家人回上举家中居住。[6]
1942年,丘至曾养甫创办的湘南煤矿局任职,[7]历任专员、营运处处长、代理局长,后因职员招惹CC派成员遭受牵连,1943年再次回到上举。抗战胜利后,丘出任广东市政府参事兼省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1947年9月辞职经商,当年冬天定居香港。定居香港后丘在九龙青山道开设小型牙刷厂以维持家计。[6]
參考資料
- ^ 1.0 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平湖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 平湖文史资料 第一辑. 1988: 1.
- ^ 丽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丽水文史资料 第10辑 交通印记. 杭州: 西泠印社出版社. 2014: 412–413. ISBN 978-7-5508-1040-2 (中文(中国大陆)).
- ^ 永康县劳动人事局. 永康县劳动人事志 初稿. 1989: 5 (中文(中国大陆)).
- ^ 永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永嘉县志 上.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3: 857. ISBN 7-80122-944-4 (中文(中国大陆)).
- ^ 5.0 5.1 平远县志编委会. 平远县志.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3: 753. ISBN 7-218-01270-1 (中文(中国大陆)).
- ^ 6.0 6.1 6.2 6.3 6.4 6.5 6.6 平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平远县志:1979~2000.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 1016–1017. ISBN 978-7-218-07111-4 (中文(中国大陆)).
- ^ 7.0 7.1 梅州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中共梅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丘定侯 (PDF). 梅州将军录. 2013: 137 [2023-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