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噴霧

一種利用噴罐發射刺激性物質的武器

辣椒噴霧,又稱“防狼噴霧”、或“辣椒水”,和“胡椒噴霧”类似,是一種用作防暴自衛的武器。其利用噴罐向對方臉部噴射刺激性物質,使對方的臉部受到強烈化學刺激,皮膚黏膜產生強烈灼熱不適感, 從而停止攻擊行為。主要在騷亂警察用於近距離制服或驅散對方;登山客及戶外活動者也會以辣椒噴霧制止野生動物攻擊,也常被用以阻止性罪犯罪行。

辣椒噴霧
辣度极高
斯科維爾指標2,000,000–4,500,000
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正在噴射辣椒噴霧

成份

過去的辣椒噴霧由辣椒提煉的辣椒素製成,因此當被辣椒噴霧噴射後若以水清洗,因辣椒素不溶於水,只能稀釋。[1]

現時的辣椒噴霧已經具備人工合成的材料,除了烈性比較低外,亦可以以水直接清洗乾淨,對人體 更不會造成永久性損害。

一般噴出的型態為氣體,但若風向不對則會讓使用者反被噴到,因此有些改為水柱、泡沫或膠狀,還加入不易清洗的染色劑供事後指認之用。

相似產品

饮料瓶瓶盖上用针、钉、刀之类开个小孔,里面装入洗衣粉饱和水溶液、柑桔皮汁、葱蒜汁、姜汁、椒汁之类液体。

某些國家研發了一些與辣椒噴霧有相當效果的毒氣噴射劑:

  • 俄羅斯:MPK毒氣
    • 被當地平民廣泛地用於個人防身
  • 英國PAVA噴射劑
    • 成份比一般辣椒噴霧更為顯著
    • 被當地警察所使用
  • 巴西:PSI噴射劑
    • 成份:由從檸檬和蔥等植物提取的非管制化學物質組成
    • 被當地平民用於個人防身
  • 巴西:ACDC複合泡沫噴射劑
    • 成份:由非管制化學物質組成,能擋住鼻孔,並黏住對方眼睛。
    • 被當地平民用於個人防身
  • 中國大陸:警用催淚噴射器
    • 可使用CS、CN和SN等毒氣
    • 僅限於公安部使用,市民一旦通過非法途徑購買並攜帶、使用,會被警方以非法持有警用裝備處理;然而目前法律上沒有對購買和使用警械作出相應處罰規定,所以很難管理,市民能合法擁有民用噴射劑

使用情况

辣椒噴霧除了是大部分國家執法人員的標準裝備外,也是某些國家或者地區的平民的個人防身物品,惟亦有國家及地區對此立法限制。[2]

擁有管制

在以下國家及地區,辣椒噴霧被列為違禁武器,只有警務人員可以攜帶,私人擁有屬於違法:

  • 比利時孟加拉中國大陸伊朗新加坡希臘冰島愛爾蘭馬爾他荷蘭挪威加拿大土耳其英國澳洲(除西澳外)、巴西香港[3]澳門[4]
    • 巴西公民能合法擁有OC以外的噴射劑
    • 中国大陸允许公民购买携带合法生产的民用防狼喷雾剂
    • 入境香港、澳門的旅客,不得在其隨身行李及托運行李中攜帶辣椒噴霧,僅在香港、澳門過境或轉機者亦同
    • 在香港,即使將調味用辣椒醬、辣椒油等放進噴霧瓶中噴灑,模仿類似辣椒噴霧效果,亦會被視作藏有攻擊性武器屬犯法(儘管這些模仿品實際刺激性及所造成傷害遠比真正辣椒噴霧低得多,另外任何未滿65歲人士皆適用於此法例)。

在以下國家,公民在經過背景審查後,具有限制性的购买、随身携带以及在自卫的情况下使用辣椒噴霧的权利:

在以下國家及地區,公民具有非限制的购买、随身携带以及在自卫的情况下使用辣椒噴霧的权利:

日本,刑法雖無明文禁止公民擁有辣椒噴霧,但無故持有者或會觸犯《輕犯罪法》;使用辣椒噴霧令人受傷者,則有可能觸犯「暴行罪」及其他相關暴力罪行。

參考文獻

  1. ^ 被辣椒水噴到怎麼辦?立刻做這5點. Hello 醫師. 2019-06-27 [2022-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中文(臺灣)). 
  2. ^ 2.0 2.1 存档副本 (PDF). [2022-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14). 
  3. ^ 藏有辣椒噴霧者屬違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04-11-26.
  4. ^ 帶防狼噴霧到港澳竟被罰 要小心這4樣東西不要帶. [2017-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31). 
  5. ^ Behöver man licens för pepparspray?. 24 April 2013 [2018-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7). 
  6. ^ Peberspray | Våben | Politi. The Danish Police. [2022-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3) (丹麦语). 
  7. ^ 德国防身武器销量狂涨. 德國之聲. 2016-01-08 [2016-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8). 
  8. ^ A spicy self-defense. The Times of India. [2013-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