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龍橋
賀龍橋位於四川省甘孜州得榮縣,文物年代判定為1958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賀龍橋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榮縣子庚鄉瓦卡村南約20千米的金沙江上。大橋總體呈東北西南走向,東北一端為四川得榮縣,西南一端為雲南德欽縣。大橋全長約80米,寬4米,為斜拉式鐵索吊橋,所用鐵索為8號鐵絲扭成,固定於金沙江兩岸的山岩土,並立有影壁,上書毛主席長征詩。索塔高約13米,底邊長寬均為2米,以石塊和混凝土築成。橋身為鋼制。此橋是當地人民為紀念紅軍長征時,賀龍從此經過而修建,“文化大革命”中曾改名為伏龍橋,索塔上所書寫的橋名即為“伏龍橋”。後又在東面30米處重新修建一座橋,此橋不再使用。2010年,賀龍橋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佈為州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賀龍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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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得榮縣 |
時代 | 1958年 |
編號 | 47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