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穆哈
薩穆哈(满语:ᠰᠠᠮᡥᠠ,转写:Samha,17世纪—1704年),又薩木哈,乌雅氏,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官员,官至工部、礼部尚书。
生平
顺治十二年(1655年),满洲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申请撤藩。萨穆哈等人至贵州办事撤藩事项。十三年,升刑部郎中,十四年,因告吴三桂造反之功,与党务礼、席兰泰等人升职。十五年,为太仆寺卿。十六年,为户部侍郎。二十年十二月丁酉,接替帥顏保,擔任工部尚書。二十五年,因黄河入海口治理问题,革职。由佛倫接任。不久授步军翼尉。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接替索諾和,再度擔任工部尚書。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兼任禮部尚書。康熙三十三年,礼部上奏祭奉先殿仪注,太子胤礽拜褥置槛内,康熙帝令尚书萨穆哈移设槛外,萨穆哈请旨记档。康熙帝于是夺了萨穆哈的礼部尚书之职[1]。夺职时在三月丁未。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因工部问题责问萨穆哈等官员。不久,萨穆哈以年老有疾请求致仕。康熙帝斥其伪诈,命夺官,仍留任,察工部积弊,一一自列。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三月,革职。萨穆哈因受贿而被逮,拟處絞。逝世于狱中。
薩穆哈曾任正黄旗满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係康熙十三年(1674)编立)。该正黄旗满洲佐领并薩穆哈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撥隸鑲藍旗誠親王允祉屬下王府佐领,薩穆哈任此鑲藍旗包衣佐领,后革退。该鑲藍旗包衣佐领又于雍正五年(1727)改歸正黄旗满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据《欽定八旗通志》卷四)。
家族
注释
延伸阅读
[编]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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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帥顏保 |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丁酉 - 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戊辰 1682年1月26日 - 1686年8月4日 |
繼任: 佛倫 |
前任: 索諾和 |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 -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1692年4月11日 - 1693年11月1日 |
繼任: 空 |
前任: 空 |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己卯 - 康熙四十三年三月己酉 1693年11月6日 - 1704年4月13日 |
繼任: 温达 |
前任: 顧八代 |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 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丁未 1693年11月1日 - 1694年4月3日 |
繼任: 佛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