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膏(1509年—1568年),字來霑,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胡膏
大明光祿寺丞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來霑
出生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隆慶二年(1568年)
配偶娶俞氏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浙江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十九名進士[1][2]。曾經參與修撰《余姚县志》,后官至光祿寺丞。任內侵冒官鵝銀四百兩,被巡视户科给事中楊允繩與御史張巽言彈劾其貪污,胡膏上奏允繩毀訕世宗玄修,两人同下詔獄,楊允繩被殺,胡膏則調外任,贬任重庆府通判,稍遷徽州府同知。

明穆宗即位后,因貪墨被劾誅殺[3][4]

著作

曾參修嘉靖《餘姚縣志》。

家族

曾祖胡世澤;祖父胡溥;父胡珩,母項氏。永感下。兄胡朝、胡明(巡检)、胡青,封翰林院编修;胡朠。弟胡能、胡龍、胡腴、胡寵、胡脩、胡胿、胡冒、胡肖[5]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09):光祿丞胡膏偽增物直,允繩與同事御史張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驗。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數。允繩憎臣簡別太精,斥言醮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擇,其欺謗玄修如此。」帝遂大怒,下允繩及膏詔獄。刑部尚書何鰲當允繩儀仗內訴事不實律絞,帝命仍與巽言杖於廷。巽言奪三官,膏調外任。居五年,允繩竟死西市。先是,有馬從謙者,以謗醮齋杖死。穆宗即位,贈允繩光祿少卿,予一子官。天啟初,諡忠恪。膏尋以貪墨被劾,誅。
  4.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隆慶二年五月,先是胡膏為光祿寺丞,侵冒官鵝銀四百兩,為巡視戶科給事中楊允繩所劾,膏誣奏允繩毀訕玄修 ,先帝怒下允繩獄,論死,而膏謫四川重慶府通判,稍遷同知,尋以贓敗。至是戶科都給事中李用敬追論其奸,詔下御史逮問,膏論斬,前所侵冒銀還官,沒入其田宅服器。都察院上其獄,得旨如擬。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許璜
明朝徽州府同知
1557年-1563年
繼任:
張子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