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宗判教

漢傳佛教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属于主要的三个理论体系之一,由玄奘法师提出,窥基法师發揚。

概論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即判别解释佛陀教法相状差别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教说的形式、深淺、先後等,進行分类而判別教说。佛陀教法應對象根機,義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释因此产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貫攝全部佛法的綱領與體系。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玄奘法師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1]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

八宗

注释

  1. ^ 1.0 1.1 《佛光大辭典》【教相判釋】. [2018-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2). 
  2. ^ 廖明活(香港大學中文系教授), 窺基的判教思想,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三期(1998年), [2018-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