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曰池
生平
李曰池於崇禎六年(1633年)江西鄉試第十五名舉人[2],,崇禎十年(1642年)成進士,因父喪回鄉。崇禎十三年(1640年),授鎮江推官,處理案件必定查核清楚才判決。崇禎十五年(1642年),主持鄉試,取錄袁國梓、陸嘉運、吳國龍等時下名士,不久攝金壇縣知縣缺屬,清查縣內貪腐,清理溢額三千五百兩。次年(1643年)考績,李曰池獲取第一,但由於北京失陷無法行取。
弘光帝繼位,馬士英曾以吏部職位相誘未果,因此改授禮部主事,轉浙江道監察御史,辭官回鄉[1]。
李曰池個性坦白,經常說:「充無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3]。
參考文獻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蔣拱宸弘光)時曾倜、張茂梧、劉憲章、何肇元、王大捷、吳鑄、李曰池、王亮教、劉世法、王國楠、王耀時亦以建言稱。……曰池,字浴咸,臨川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鎮江推官,攝金壇。治奸胥,革火耗,清溢額之賦至三千五百金還之,不旬月而積通完。遷禮部主事,改浙江道御史。
-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
- ^ 同治《臨川縣志·卷四十一·宦業》:李曰池,字浴咸,國禎姪。崇禎癸酉舉人,丁丑進士。丁父艱,庚辰授鎮江司李,治獄必窮極至情,與為矜豁。壬午同考南闈,得士袁國梓、陸嘉運、吳國龍等,皆時譽籍甚。金壇令缺屬,曰池攝篆;曰池素稔壇胥奸狀,至即清溢額三千五百兩,扣還民間,民感泣爭輸恐後。癸未考績第一,甲申行取,會國變不果行。宏光立,馬士英遣私人啖之以銓曹,不應,改授禮部主事,挂官歸。常曰:「充無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其恬夷坦白如此。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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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玉鉉 |
明朝鎮江府推官 1640年-1644年 |
繼任: 史洪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