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廷授(1526年—?),字受之,號锦泉,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徐廷綬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浙江嚴州府淳安縣
字號字受之,號錦泉
出生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锦泉集》、《何溪集》

生平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捷壬戌科會試第六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出为辰州府知府,萬曆三年(1575年)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八月以患病乞致仕[3]

家族

曾祖徐倫;祖父徐環;父徐曄,母王氏。慈侍下。兄廷用、廷紳[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淳安县志》:徐廷绶字受之,为诸生时,海瑞令淳安,深器重之。登嘉靖壬戌进士,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时瑞以直谏下狱病剧,廷绶亲调汤药,瑞得不死。每断狱必辗转求其可生者释之,会冯璫主东厰,势炽甚,以盗诬抵十馀人置之狱,下部核审,廷绶为开释无辜者八人,同事者咸以为不可。廷绶曰:某所执者祖宗之法,且杀人以媚人,如天理何?遂详定律注。擢守辰州,广学址,捍水患,赈饥民,讯鞫明决,吏不敢欺。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致仕。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朱茹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繼任:
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