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巽言
張巽言(1518年—?),字子繹,號竹亭,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巽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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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右参政 | |
籍貫 | 山東青州府益都縣 |
出生 | 戊寅正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親屬 | (子)张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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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東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四名,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十月授浙江道御史,十二月贬河南武陟县丞[3]。累升吏部考功司署郎中,四十二年九月升陕西右参政,四十三年三月科道纠拾,以不職冠帶閑住。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逮户科左给事中杨允绳下镇抚司狱论死,降浙江道御史张巽言为河南武陟县丞,改光禄寺丞胡膏为四川重庆府通判。时允绳与巽言巡视光禄,疏论膏收鹅混周子老伪僧物价至数百金,宜正其侵冒之罪,事下法司验问,膏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从取充数,前月子鹅嫩小,故全收老鹅。允绳增臣拣取大精斥言诸物,不过齐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玄修如此。 上览其疏大怒,诏锦衣卫逮膏、允绳等俱送镇抚司,从公掠治,不得畏避。镇抚司具狱词上, 上以该卫不逮巽言,诘问掌卫事左都督陆炳,责其故,脱以直赞宥之。其右都督朱希孝以下各夺俸三月,允绳等送法司拟罪。于是刑部尚书何鳌等奏允绳坐仪伏内诉事不实者绞,引例发边卫充军;膏妄费受赃为民。 上诏允绳依律处绞,系诏狱,仍同御史巽言杖之于廷。巽言降二级,与膏俱调外任。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