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兰 (1937年)
张树兰(1937年12月28日—2022年9月9日),男,陕西子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
张树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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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
任期 1998年1月—2003年1月 | |
前任 | 王世文 |
继任 | 郝洪涛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37年12月28日 陕西省子洲县 |
逝世 | 2022年9月9日 甘肃省兰州市 | (84歲)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职业 | 法官 |
获奖 |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2021年) |
生平
籍贯陕西省子洲县老君殿镇张家渠村[2]。曾就读于子洲中学、绥德高中。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68年7月至1970年5月,在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0年6月,调任甘肃省物资储备局机要秘书。1972年12月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85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副院长。1998年至2003年,任党组书记、院长(副省级)。曾任第七届甘肃省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甘肃省人大代表,中共甘肃省纪委第八届委员,中共甘肃省委第九届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2002年12月退休。2022年9月9日9时58分在兰州逝世[3]。
参考资料
- ^ 张树兰--陕西省第一期英才人物. 陕西省英才委员会. [2020-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中文(中国大陆)).
- ^ 子洲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子洲县志.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 507. ISBN 7541949531.
- ^ 张树兰同志逝世. 甘肃日报. 2022-10-06 [2022-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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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王世文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8年1月-2003年1月 |
繼任者: 郝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