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峰寺
36°22′53″N 112°57′05″E / 36.38139°N 112.95139°E
宝峰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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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西省屯留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至明 |
编号 | 第六批第422项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宝峰寺位于中国山西省屯留县路村乡姬村,2006年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宝峰寺始建年代不详,明成化五年(1469年)曾修葺,现存二进,占地2364平方米,建筑面积644平方米,有戏台、水陆殿、五方佛殿和两侧的厢房等建筑,其中五方佛殿为金代遗构,水陆殿为明代建筑。水陆殿面阔五间,进深六椽,单檐歇山顶,斗栱四铺作单下昂。五方佛殿面阔五间,进深六椽,建筑面积198平方米,悬山顶,柱上有阑额和普拍坊,前檐斗栱五铺作双下昂,后尾为五铺作双杪偷心造。后檐斗栱四铺作单杪。殿内减柱造,后槽当心间有金柱二根。梁架结构为四椽栿对后乳栿通檐用三柱。[1]
参考文献
- ^ 国家文物局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第Ⅳ卷. 文物出版社. 2008: 369–370. ISBN 978-7-5010-2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