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长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接替韩浚任嘉定县知县[1]。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被給事中曹於汴、御史孔貞一等拾遺參奏,降一級調用[2]。
参考资料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六》:萬歷三十八年正月丙申 吏科等科給事中曹於汴、十三道御史孔貞一等,各以例拾遺劾奏陕西按察使邢雲路、浙江右參政車大任、江西右參政劉會、湖廣副使張鳴鶚、浙江副使鄒希賢、廣西副使張文奇、廣東參議吳安國、兩淮運使徐一唯、四川重慶知府曹志遇、山西汾州知府趙喬年、貴州思南府以運使管知府事陰鎔、雲南臨安知府梁桂茂、大理知府尹從淑、浙江溫州府知府今升江西副使蔣光彥、浙江嘉興府同知熊秉鑒、楊州府同知今升任王一之、萊州府同知談、應天府治中今升任鄭心材、承天府推官李天培、廣東廣州府推官陳臣忠、陝西臨洮府推官王良佐、浙江海鹽知縣濮陽春、會稽知縣戴九玄、蘇州嘉定知縣吳道長、揚州府泰興知縣牛維曜、休寧知縣賈克忠、山東益都知縣異懋忠、福建海澄知縣毛尚忠各不職狀。吏部、都察院會覆:劉會、文奇留用,一唯、雲路、喬年、大任俱冠帶閒住,鳴鶚、秉鑒降三級,桂茂、談降二級,希賢、安國、光彥、陰鎔、從淑、臣忠、維曜、道長、心材俱降一級調用,志遇、九玄調簡僻,克忠、天培、良佐、懋中、尚志俱不及調簡,一之量調陽春改教。上是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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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韩浚 |
嘉定县知县 - |
繼任: 陈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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