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音樂)/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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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通過為正式指引
稍微根據英文版的內容翻譯修改了,此前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經大家努力得以通過成共識指引,希望現在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這個收錄標準能夠幫助維基百科提高整體質量。其中英文版本的一些原則(快速刪除A7)不在中文維基中適用,所以我就沒有翻譯那些部份。此外由於我翻譯水平不高,可能有錯誤,還望大家指出,謝謝!和上次討論相似,我根據我個人的一些經驗,把一些在英文版中存在、但在中文維基中不太可行的內容拿出來,供社群討論。(另外,誰能把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放到Friendly?)—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音樂家是否同時符合雙重標準
1. 音樂家,是否必須同時符合人物傳記標準和音樂關注度?(比如:假如一個音樂家A因為燒了別人車而出名,或者嫁給了有關注度的巨商,但其歌曲可能仍然不會出名,是否還需要要求其具有該音樂關注度的標準?或者只要求符合一般人物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意見個人以為無需音樂關注度。—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1:56 (UTC)
樂團成員個人條目是否應當分割
2. 音樂樂團中是否每個人都有具有關注度創建個人條目?即是否有資格分割?(英文中的規定是「通常樂團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知名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是堅持這個條件好,還是乾脆明確禁止分割?因為此前我見過有關於香港某三流樂團的三個小孩都有獨立條目,後來我忘了名字了,後來好像三個人都因關注度刪除了。我覺得以後可能還會出現。)—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如果不是的話,相信部份早安少女組成員的條目獨立將會不見天日。—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12日 (五) 02:23 (UTC)
- 在個人關注度得不到保證之前,不應該拆分,已拆分的應該考慮合併。—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2日 (五) 03:47 (UTC)
- 用現在的說法就好。在維基百科每一個條目都應該是獨立的,因此樂團成員個人的關注度應該比照與個人有關的關注度標準(例如音樂家,藝人,人物等的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3 (UTC)
- 「該團體中有兩位或更多的獨立知名度成員,或該成員參加過一個擁有兩名以上獨立知名度成員的團體。「這一條指的是誰啊?團體還是個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5 (UTC)
- (:)回應:前半句是講團體,後半句是成員(舉個例子,假設就是某天一個名為「我是妻管嚴」的四人樂隊創建了,成員有:張學友、劉德華、郭富城再加上我WG,因為其他成員夠獨立關注度,那麼這個團隊「我是妻管嚴」則具有獨立關注度;而我這個成員「WG」也具有獨立關注度。)如果這個例子能解釋清楚,我可以放到草案解釋中。—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9 (UTC)
- 看了你的解釋我就明白了,現在的敘述實在讓人很難理解。只是「我是妻管嚴」樂隊中其他人都關注度足夠,那麼WG就必然有足夠的關注度嗎?我覺得沒有必然性吧?這很有可能造成WG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或基本關注度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0 (UTC)
- 同意shizhao。—unsonique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8:01 (UTC)
- 好吧,我吧後面那半句刪掉了,改成「該團體中有兩位或更多的獨立關注度成員,該團體當然具備關注度。」—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18:01 (UTC)
音樂比賽獲獎者、參加者是否值得收錄
3. 音樂人或樂團的關注度標注中第九項有個「曾經在主要的音樂比賽中獲獎」,我覺得應當細化什麽才是「主要的音樂比賽」?獲獎是怎麼個獲法?(這個問題很受爭議。比如以前經常見到某電視臺舉辦的類似超級女聲、快樂好男兒之類的、曾軼可、潘虹樾,TV SHOW PK,這類內容應該怎麼做?只確定編寫第一名,還是前三?前十?前十五?還是一律不寫直到其發行獨立專輯?以前在提刪區因為這些人物的存廢引起過很多爭議。請大家務必小心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關注度互相都有關聯和一致性,如果以後再更新人物關注度後,某些諸如此條目中的人物幾乎會因收錄問題全部提請刪除。)—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意見建議將此條標準消除。「主要的」音樂比賽幾乎無法確定—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1:59 (UTC)
- 我想,英文版所說的音樂比賽應該是指古典音樂和美聲那種的吧?同意Biŋhai的意見,取消這一條,這一類的條目完全可以用人物關注度或者音樂關注度的其他標準,或者關注度基本標準來檢驗,無需再多此一舉。因為如果這個音樂比賽足夠知名,足夠主要,必然會有不少媒體報道,獲獎人的個人關注度也必然會獲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9 (UTC)
- 我同意刪除該條,其實草案後面幾項就比較空虛,我覺得指引就應當簡單直接,只說有用的話。如果產生歧義,到時候兩方就同一份指引做解釋,到時候我們就成了始作俑者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7:14 (UTC)
- 我想,英文版所說的音樂比賽應該是指古典音樂和美聲那種的吧?同意Biŋhai的意見,取消這一條,這一類的條目完全可以用人物關注度或者音樂關注度的其他標準,或者關注度基本標準來檢驗,無需再多此一舉。因為如果這個音樂比賽足夠知名,足夠主要,必然會有不少媒體報道,獲獎人的個人關注度也必然會獲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6:59 (UTC)
- 如果是正在參賽的參賽者,未知結果如何,又應怎樣處理?例如一些超級星光大道 (第六屆)及超級偶像 (第四屆)的參賽者,已有人為他們建立條目,但他們都正在參賽而未知結果,要贏了或淘汰了才可建立條目,還是只要在參賽期間或賽前已具知名度,已可建立條目?--K217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3:44 (UTC)
廣播電臺標準是否刪除
4. 音樂人或樂團的關注度標注中第十一項有個「歌曲曾在主要的廣播電台中進行全國性的反復播放。」,我覺得這個內容比較虛,應當刪除,大家怎麼看?(比如要定義什麽事主要的廣播電臺、什麽叫反復播放,而且廣播這些東西很難在文字中找到關注度依據。這些概念都會引起歧義。)—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廣播電台,對於大陸應該是市級以上比較合適,反覆播放應該超過1周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2日 (五) 03:51 (UTC)
- 取消即可。這一項幾乎沒有可查證性。—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8:12 (UTC)
知名作者的不知名作品問題
5. 如果專輯的作者被認為知名的,則他們的專輯是否自然擁有關注度(即其專輯當然可以作為獨立條目)? (以前的英文方針和中文草案中有這一條,後來英文方針把這條刪除了,而我們再當時通過維基百科:關注度 (書籍)時,大家都支持「作家有關注度,其作品仍然必須符合自身關注度要求」,相似道理,我也支持專輯作者和作品的關注度必須根據其自己考慮。比如劉德華的某一個超級早期的專輯由於沒人聽也沒有關心內容,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收錄原則。)—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1 (UTC)
歌詞侵權是否應該寫入該指引
6. 歌詞侵權提醒是否寫入該指引?(英文版沒有這類描述。但因為中文維基中經常出現有人編輯音樂條目增加歌詞,後來被提請侵權刪除。就我個人侵權拯救經驗,這類條目每個月都會出現。作為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之一,我覺得有必要寫進去做善意提醒。)—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歌詞應該不能合理使用吧,很可能損害版權所有者的利益。(儘管現在侵權的歌詞全網際網路都有)—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2日 (五) 03:49 (UTC)
-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02 (UTC)
- (+)同意,網上隨處都是並不等於可以隨便貼。—unsonique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2 (UTC)
- (+)同意:明載不可侵犯歌詞的權利,這是必要的。--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23:52 (UTC)
- (-)反對,歌詞侵權與關注度無任何關係。可以按處理其他侵權的方法辦。—Biŋh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8:10 (UTC)
補充意見
7. 如果補充意見,請在這裡提出來。花費大家時間,再次僅表謝意。謝謝!—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0:53 (UTC)
- 關於作詞家與作曲家,,,。這幾天個人覺得還需要商榷。
- (A)「曾經為符合以上知名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知名度的音樂劇作詞或作曲,或詞曲曾被符合知名度條件的歌手或音樂團體採用」:是否只要為符合關注度的歌手、音樂團體等寫過詞曲並被採用就能有關注度?這是否過於寬泛了?或者是說前提必須是這個人首先是作曲家或作詞家,才適用這個標準?是否應該比照歌手至少有兩張專輯的標準,「至少為符合以上知名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知名度的音樂劇作詞或作曲兩首以上,並被其採用」。
- (B)「音樂著作曾經被有知名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或填詞家採用」這個也同上面一樣的問題
- (C)「曾經寫出在主要的、且新手不易得獎的音樂比賽中得獎的音樂著作」:這個與前面的音樂比賽有同樣問題
- (D)「擁有對有知名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或填詞家的主要影響,或是他們的老師」:連老師全都算,是否太寬泛了?
另外,外部資源是否應該提供一些中文資源?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14 (UTC)
還有,「專輯、單曲與歌曲的收錄標準」中似乎並沒有討論單曲的問題。此外,英文版有關於巡迴演唱會的關注度說明,中文似乎沒翻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12日 (五) 07:24 (UTC)
- 邏輯上面我希望首先這個人符合通用關注度之後的特殊專業指引。關於作詞家和作曲家,書生我在你的幾點前作了標記好解釋。那四點是直接翻譯英文的,但是你一說的確可操作性很低。我希望(A)、(B)、(C)合併成一個:「曾經為XX關注度歌手、樂隊、劇本家寫過(2)首歌曲,且該曲獲得某項在國際、國家地區中具備重要獎項,其獎項本身必須具有關注度。」 這樣就可以和那些歌手的音樂獎項條件相呼應。(D)建議刪除。如何?
外部資源我補充了一個,大部分都是在線試聽,不應當寫進去。單曲沒有直接的規定,英文版也沒有,只是最前面泛泛提及和專輯一樣,符合自身關注度即可。英文巡迴演唱會我寫進去了,維基貌似沒有出現過演唱會關注度不足的先例,所以泛泛規定即可。—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19:08 (UTC)
- 想提出一點有關歌曲的意見:
- 現行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有一段這樣寫:「大多數的歌曲不應該使用單獨條目,而是應該重定向到相關的條目,例如最著名的專輯條目、歌曲的作者、或是演奏這首歌曲中最著名的音樂家。除非擁有足夠的可查證資料,並擁有足夠合理詳細的條目長度,否則歌曲不應使用單獨條目。一個不太可能超過小作品大小的音樂條目應該被合併到音樂家或專輯條目中。此外,每首歌曲的不同版本不應該使用不同的單獨條目;不同的演出版本亦應該寫於同一個條目中。」
- 但另一方面,英文版對此的寫法是:"Most songs do not rise to notability for an independent article and should redirect to another relevant article, such as for the songwriter, a prominent album or for the artist who prominently performed the song. Songs that have been ranked on national or significant music charts, that have won significant awards or honors or that have been performed independently by several notable artists, bands or groups are probably notable. Notability aside, a separate article on a song is only appropriate when there is enough verifiable material to warrant a reasonably detailed article; articles unlikely ever to grow beyond stubs should be merged to articles about an artist or album. If the artist associated with the work does not have an article, or if the artist's article has already been deleted, an article about a musical recording that does not indicate why its subject is important or significant is eligible for speedy deletion under criterion A9."
- 關鍵的是英文版更清楚地指出歌曲能獨立成為條目的條件。但我仍然有疑問,就是如果一首歌曲已發行於某專輯,但從未派台,或並非經常在演唱會唱出,但有足夠可查證資料並可寫成合理長度的條目,是否可以獨立成為條目?這項頁面存廢討論[1],不論結果為保留或刪除,均極有可能成為案例,故希望對此有更深入的討論。--K217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02:29 (UTC)
- 抱歉,最後您說的那句話「每首歌曲的不同版本不應該使用不同的單獨條目;不同的演出版本亦應該寫於同一個條目中。」是我在翻譯之前就有的[2],所以是我審查的過失,在此致歉。我想可能是此前中文按照英文翻譯的,但後來英文更新了。儘管如此,我認為這個應該值得討論。事實上我還是認為英文的標準高,因為它提供管理員快速刪除的權限(A9)。相反中文維基要刪除一個卻得30天以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8日 (四) 05:57 (UTC)
- 不了了之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1日 (三) 03:35 (UTC)
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
對維基歌手關注度有異議的人,請參與本討論
各位前輩與專家,我並非右派份子,我也不想吵架,我只是巡查到真的很累......我認為很多「個人條目」根本不足以寫在維基百科中,維基的歌手關注度門檻真應該大大的提升,我在巡查時,每天都有無數這類新條目,雖說維基是一本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是素質卻可能被這些條目給拉了下來,舉一個小小的例子:我住在台灣,在這裡生活了那麼久,但維基中的台灣歌手條目我卻有「90%」聽都未聽過。說難聽一點,維基百科有存在這些條目的必要嗎?三十萬中又有多少這些填充的泡棉?台灣電視節目中超級偶像、超級星光大道、金曲超級星(還有很多我也不清楚)這類節目只不過是台灣電視公司的營利事業,裡面有多少人能成為歌手我不清楚,但絕對不是多數。維基是百年大業,但是二、三年後這些人誰還會注意?我強烈建議全體動員,乾脆第八次動員令來個「輕度關注條目簡單化計畫」將默默無聞的歌手統化成一個條目,幾句話就概述一位。除歌手類型外還有非常多的這類型條目,都可以大量一次性討論解決辦法,不知各位的意見如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09:01 (UTC)
- 未聽過不等如沒有足夠關注度。況且現時關注度門檻已經夠高了,再提高的話只會讓一些人更易濫刪條目。—Hargau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27 (UTC)
- 無疑的,這類條目很多都是濫竽充數,況且不一定要提高關注度門檻,可以成立一格特別方針,或如我上所言,合併為一個大條目。—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09:35 (UTC)
- 「維基中的台灣歌手條目我卻有「90%」聽都未聽過。」這句話以個人主觀看法作為支持提高關注度門檻的論述,似乎不是很有說服力。--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54 (UTC)
- 但也必須舉證出該條目具有足夠關注度,每個條目幾乎只具有該人的Blog,若我有Blog我是不是也能擁有一個條目,這亦無發舉證他有足夠關注度。你可以仔細看看每個條目,其中大部分都是該人在比賽中的表現,只要有參賽就可以在維基上擁有一個條目,那維基豈不是比賽檢錄與紀錄表。幾年後若他們變回一位普通人時是不是還是永垂不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任何一本哲學百科全書,也很容易有超過 95% 的名字不為 20% 大眾所知曉。任何一本音樂家百科全書,也很容易有超過 95% 的名字不為 20% 大眾所知曉。這個不限於冷門或專門知識,街道也好,搖滾樂隊也好,百貨用具也好,很多很多都有這樣的情況。我不想把你歸類為那一派的份子,最重要的是,維基百科全書應該是百門的百科全書,因為它沒有頁數限制(硬碟是有限制的,但 1GB 好像低於 1 港幣),沒有理由維基不是百門百科的道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0:17 (UTC)
- 閣下說的真的很有道理,但這很有可能使維基淪為愛好者站點,我相信所有百科全書那95%不為人知的部分都是有存在的道理,也許他發明了什麼、也許發現了什麼、也許做了什麼,但是,我所說的條目只不過是翻唱別人的歌曲,抑或在舞台上出現個幾回,這樣一來如何能跟其他百科全書上的冷知識相提並論呢?—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閣下建議簡直為天下大亂增添火藥,你看看維基最多人搜索的條目數字,歌影明星是其中一項,你不爽超級星光大道一類節目也好,但由這類比較捧出來的歌影星相當多是事。如果有人認為要搞學術專用百科全書,可以去Wikia開個新項目,作為一般用途(General Purpose)的百科全書,這類條目有價值。Martinoe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0:22 (UTC)
- 以台灣人口而言,這個比例的歌手條目會不會太過誇張?閣下也是名人,應該非常了解成為名人的要素,並非是在舞台上翻唱機首歌罷了,聽了大家麼多的意見,特別是閣下的「搜索數字說」,我現在相信這些條目當前有存在價值,但我所說得是「往後」的時間,推移到幾年後,這些條目重要性將隨著時空而慢慢下滑,最後這些條目該如何是好?往後的維基人會說:「十年前翻唱幾首歌的人、在螢幕上出現過幾回的人都能成為條目了,那如今呢?」那時該如何是好?因此我認為要有一個機制來制衡。此外也可以將他們移往Wikia,畢竟我覺得他們在Wikia比較合適,這也是經過閣下的提醒我才想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有wikia紀錄這些比賽及參賽者的[3],你有興趣的話可到那裡幫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這裡!!—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Wikia是外部網站,並不是維基屬下的機構也不存放於維基的伺服器內,可讀取性不在話下,條目品質等又有什麼能夠保證?並不是所有Wikia都像香港網典一樣擁有嚴謹的編寫制度。再者,如果某確實擁有知名度,你又肯定使用者會先主動尋找該Wikia而非維基?因此,Wikia已存在該歌手條目,並不代表這裡的條目不應被保留。一個條目有很多客觀因素影響其存沒的。—♀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9:58 (UTC)
-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這裡!!—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有wikia紀錄這些比賽及參賽者的[3],你有興趣的話可到那裡幫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為那些稍縱即逝、兩三年後就被人們遺忘的現代小名人記上一傳,或許正是維基百科的存在價值之一。Luuv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2:42 (UTC)
- 我感謝 Luuva 的意見。這個的確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書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
- Luuva的意見確實是道出了維基存在的一種價值,但對其他人而言,這種價值是不是也可以應用在每個人身上?維基百科是不是能夠搶了Facebook的生意?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項答辯。—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要討論你的 Facebook 問題,前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維基在建立百科的過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轉投維基,這個真的有害處嗎?如果沒有害處, Facebook 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
- 等等,我們好像越扯越遠了...不管了,繼續談。每個人都有一個用戶頁,愛如何宣傳自己就如何宣傳自己,但沒事為何還需要編一個條目,許多入門歌星別說是名氣了,就連技術也是半調子,根本還未成氣候,此外以現行關注度標準來說,5000人也許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沒有人考慮到「重疊性」!那5000人若是從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灣豈不是人人歌星?還有一點,「關注度不是暫時的」,誠如我前面所言,幾年後誰來負責?此外我還想說一件我的猜測...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條目很多都被他們本人親自編過!!—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
- 其實,關注度不是暫時的這個方針是有一性彈性的,不應該被理解為必需可見未來有關注度才能寫的程度。對於關注度必然只是暫時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場比賽的結果),這當然不能寫進。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
- 那為何不先刪,等成名後再創建,我相信十年後「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說哈佛了,我看北大熱門科系畢業生未來成功的比例都比這個高,那要不要名校畢業生都來編個條目?,反正每個人未來都有無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
- 第一,我覺得不要討論得那樣極端,潛在/未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無的。第二,先刪後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後刪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刪後建會令很多可信來源消失,很多中文報紙的網上版都會常常讓兩三年前的舊聞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難的;先保後刪的成本只不過是硬盤成本,較次要的命名空間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這個可以以消歧義與合併方法處理),除此什麼成本都沒有,如果這個是維基協會的壓力,我希望維基協會可以拿出來說說。--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許多維基人都喜歡享有條目創建者的榮譽,先創了條目反而大幅降低他們的意願。另外Kittyhawk2似乎誤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這句話違背了水晶球方針,此方針開宗明義的說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所有關於將來會發生的條目都必須可以證實」,因為你無法證實這些參賽者日後會有成就,所以你不應該先為他們保留條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
- 我相信你把 WP:NOT#CRYSTAL 的用錯套了。我們所爭論的條目,都是現在已有關注度的條目(例如這個人事為數超過 5000 人所認識,此事實可確立的),問題只在於對於未來,我們沒有水晶球而已。WP:NOT#CRYSTAL 只是用於一些現無根據的瞎猜,對於現在關注度是確立的人時,WP:NOT#CRYSTAL 不可以反而,把現有根據或不知未來的事作出預測。--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6日 (四) 05:59 (UTC)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許多維基人都喜歡享有條目創建者的榮譽,先創了條目反而大幅降低他們的意願。另外Kittyhawk2似乎誤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這句話違背了水晶球方針,此方針開宗明義的說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所有關於將來會發生的條目都必須可以證實」,因為你無法證實這些參賽者日後會有成就,所以你不應該先為他們保留條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
- 第一,我覺得不要討論得那樣極端,潛在/未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無的。第二,先刪後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後刪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刪後建會令很多可信來源消失,很多中文報紙的網上版都會常常讓兩三年前的舊聞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難的;先保後刪的成本只不過是硬盤成本,較次要的命名空間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這個可以以消歧義與合併方法處理),除此什麼成本都沒有,如果這個是維基協會的壓力,我希望維基協會可以拿出來說說。--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
- 那為何不先刪,等成名後再創建,我相信十年後「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說哈佛了,我看北大熱門科系畢業生未來成功的比例都比這個高,那要不要名校畢業生都來編個條目?,反正每個人未來都有無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
- 其實,關注度不是暫時的這個方針是有一性彈性的,不應該被理解為必需可見未來有關注度才能寫的程度。對於關注度必然只是暫時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場比賽的結果),這當然不能寫進。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
- 等等,我們好像越扯越遠了...不管了,繼續談。每個人都有一個用戶頁,愛如何宣傳自己就如何宣傳自己,但沒事為何還需要編一個條目,許多入門歌星別說是名氣了,就連技術也是半調子,根本還未成氣候,此外以現行關注度標準來說,5000人也許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沒有人考慮到「重疊性」!那5000人若是從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灣豈不是人人歌星?還有一點,「關注度不是暫時的」,誠如我前面所言,幾年後誰來負責?此外我還想說一件我的猜測...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條目很多都被他們本人親自編過!!—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
- 要討論你的 Facebook 問題,前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維基在建立百科的過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轉投維基,這個真的有害處嗎?如果沒有害處, Facebook 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
- Luuva的意見確實是道出了維基存在的一種價值,但對其他人而言,這種價值是不是也可以應用在每個人身上?維基百科是不是能夠搶了Facebook的生意?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項答辯。—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我感謝 Luuva 的意見。這個的確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書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
- 跟Jasonzhuocn等人差不多,如果您認為你對某一類知識關注度不高時,甚或造成偏見,請盡量不要對相關條目妄下任何行動,該當多加搜集資料又或請求一些關注者幫忙。主觀的行動除了沒說服力外,也可能會偏差地對那些條目造成影響,引致資料的喪失又或他人對閣下的貽笑,如有些人之前對一籃子藝人條目所作的事一樣。所以如對某些不熟悉的條目有所疑惑時,應當更加小心地行事,不然對兩方的影響,是深遠的。我不妨老實說,我認為閣下對台灣娛樂圈的知識是相當的貧乏,也具有很多主觀的偏見(如你說「以台灣人口而言,這個比例的歌手條目會不會太過誇張?」,本人強烈認為歌手跟人口的比例是無限制的,並不存在過多還是過少的問題),我強烈建議你多行深思跟資料搜集後再行表態。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16 (UTC)
方案討論
- 終於有人正式提出這問題,不知可否為收錄這些參賽者的標準訂立明確門檻,例如某一屆比賽的頭十名就一定可以獨立成條目,其他名次就要看個別情況?另外當我看過今天的頁面存廢討論後,有些衝動想將這裡所有十大不入的參賽者拿來提刪,但我還想待這裡的討論有結果,才決定是否真的這樣做。--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是的,這是項好提議,我舉雙手贊成。—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進前十強的最後會被該選秀節目找回去出一張合輯,所以勉強算是合乎有公開發售作品,沒進十強的根本沒有公開發行作品,直接提刪吧。其實在維基一路維護藝人條目後有感覺到,星光大概只有前兩屆比較high(其實出了3張專輯以上的藝人也沒多到哪),後面幾屆連前10名有發展的都不多了,所以沒進十強的就刪了吧,錯的不是他們,是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台灣演藝市場就那麼小一塊,撐不住半年出生10個新藝人的--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3日 (一) 00:17 (UTC)
- 好的,目前暫時有了提議,我是五分贊成,另外五分我認為還該再砍一些,不知有沒有異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進前十強的最後會被該選秀節目找回去出一張合輯,所以勉強算是合乎有公開發售作品,沒進十強的根本沒有公開發行作品,直接提刪吧。其實在維基一路維護藝人條目後有感覺到,星光大概只有前兩屆比較high(其實出了3張專輯以上的藝人也沒多到哪),後面幾屆連前10名有發展的都不多了,所以沒進十強的就刪了吧,錯的不是他們,是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台灣演藝市場就那麼小一塊,撐不住半年出生10個新藝人的--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3日 (一) 00:17 (UTC)
- 是的,這是項好提議,我舉雙手贊成。—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目前WP:BIO指引中音樂人的關注度應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不過這不是強制性標準。--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6:52 (UTC)
- 可以參看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人物與音樂團體的收錄準則,當然這在中文維基也無強制性。—Chief.Wei 2010年5月3日 (一) 08:26 (UTC)
- 我認為此依據的寬鬆程度不一,有的項目是是世界頂級水準,有的根本是小道門戶,比例也是十分不均衡,美國Billboard Hot 100與台灣的排行榜如何能夠比較呢?因此參考價值大打則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依據不一,是因為很多不同是橙與蘋果的不同。要求不同範圍的事物有一致的知名度,還是比較困難,較常用的標準是 5000 人知道的人事與概念就可以寫。--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4:11 (UTC)
- 恩...重疊性,請看我上方的留言。—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4 (UTC)
- 依據不一,是因為很多不同是橙與蘋果的不同。要求不同範圍的事物有一致的知名度,還是比較困難,較常用的標準是 5000 人知道的人事與概念就可以寫。--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4:11 (UTC)
- 我認為此依據的寬鬆程度不一,有的項目是是世界頂級水準,有的根本是小道門戶,比例也是十分不均衡,美國Billboard Hot 100與台灣的排行榜如何能夠比較呢?因此參考價值大打則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那辦個投票討論吧,(※)注意:本次關注度投票只是針對目前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參賽者做修訂--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
- 多數參賽者只需要以星光六班這類形式統一介紹,個別關注度不足以獨立條目。原本並非藝人的路人參賽者如果並未因此發跡,節目過後仍然只是路人。—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說的真好...我很想讚同...但是考慮到fans會說為什麼一班可以收錄10名,3班就不可以之類的話,我只好投保留10名,如果RalfX願意處理那些fans的異議,那我改支持把所有路人甲都刪除--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15:29 (UTC)
- 多數參賽者只需要以星光六班這類形式統一介紹,個別關注度不足以獨立條目。原本並非藝人的路人參賽者如果並未因此發跡,節目過後仍然只是路人。—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只保留前十名,除非該藝人另外被唱片公司簽約並發行唱片
- 理由同前所述,前10名會被找回去一起錄一張合輯,勉強算是有出過唱片--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
- 若唯有共同合輯,則宜只收錄該專輯。—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Orz:哇...您真有暴力傾向,如此一來不知又要消失多少路人甲,好好好!這個意見我喜歡,一個條目其實也足夠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18 (UTC)
- 若唯有共同合輯,則宜只收錄該專輯。—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反對,投票不能直接取代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除非先修改收錄方針,否則一概投反票。-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 當前正在修改,請參閱維基百科:修改和創建方針。—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
因為看過選秀節目的觀眾一定超過5000人,所以通通保留
除非該藝人被唱片公司簽約並發行唱片,否則就算進了前十名依然刪除
- 我認為十名還是太多了,五名倒是恰恰好,但這項「簽約唱片說」倒是對維基的永續經營十分有助益,其他人也不要過於激動,能被歌迷看上的我想也只有這些人而已。其實我對Morrigan的理念還蠻推崇的,但是因為「破壞工作小組」有點變態而不敢加入,因此只能在此支持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40 (UTC)
- 我同意這個。選秀進了前10名並不意味著以後一定真的會出名,未來真的能出名的也未必能進入前10名,待到有唱片公司跟其簽約並發片,或者走向其他的演藝事業之類,這個時候關注度就OK了。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1:17 (UTC)
- 如果是因獨立音樂而成名而應怎麼辦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
- 得到2個或以上大眾媒體採訪報導的第2方資料才收錄。-- 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3:20 (UTC)
- 如果是因獨立音樂而成名而應怎麼辦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
- 個人比較贊同將發片作為衡量標準。—Chief.Wei 2010年5月5日 (三) 07:26 (UTC)
- 贊同,選秀節目的選手若是沒有簽約的話不久就會銷聲匿跡了吧?到時還得去清理。—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50 (UTC)
- 贊同並同上諸位--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5日 (三) 16:19 (UTC)
- ( ✓ )同意。--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反對,如果真的銷聲匿跡才應處理。-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 (+)支持,很有道理,不然維基就變成博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7日 (五) 07:02 (UTC)
- (-)反對:應依其客觀知名度作決定,有沒有被簽約則為參考,有時簽約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有時沒簽約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例如巨聲幫上紅館開演唱會)。同意待相關比賽結束後一段時間,如銷聲匿跡才處理。在比賽結束不久甚至進行期間就動軋提刪,有可能招致強大的反對聲音,該當知道此類節目乃明星導向,是會有支持者的,讓他們看見心愛的歌手被提刪會有什麼感受?「君子報仇十年未晚」,何不戒急用忍,待比賽過去了才去進行提刪的動作呢?—♀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43 (UTC)
- (+)支持:需要這麼做。--思源如寧 2010年5月7日 (五) 11:08 (UTC)
- (-)反對,只要有知名度就應保留-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4:37 (UTC)
- (-)反對,就好像歷史人物般,他們曾經有知名度,就能成為條目。若果採用上述原則,那麼很多歷史人物條目都應該予以刪除,因為他們「現在」無知名度。UU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20:39 (UTC)
意見區
- 我發現另一個問題,有些選秀節目參賽者在未知最後名次時已有條目,例如超級星光大道6、超級巨聲2等,如果這些參賽者在賽前只是路人甲,並非如金曲超級星大部份參賽者般已是藝人或發片歌手,又應怎樣處理?--K217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04:36 (UTC)
- 等節目完成後再寫條目是最好啦,要是有人先寫了,就等節目比完後再回頭整頓吧--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5:08 (UTC)
- 其實這些人都可以用「無來源」這個理由放上關注度模板,等日子一到就會被提刪,但此方法過於暴力,十分不宜使用。我也認為應該如Morrigan說的,等時機到再處理。而對條目關注度「非常有疑慮」的人建議用模板:Notability Unreferenced。—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48 (UTC)
- 剛才有人一口氣為四名巨聲二幫建立了條目,超級巨聲2還未播出,20強中已有7人有條目,天啊。要不要叫他來(看)討論?--K21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12:57 (UTC)
- 我知道,其中有些關注度模板是我掛的,我們要盡快完成這個討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
- 敝人查閱所見討論內容提出疑問,由於多數人朝向歌手條目討論,故對於討論標題「建議大量提高關注度門檻」並不適合,其理由是有誤解之虞,建議討論標題更正成「建議大量提高歌手條目關注度門檻」,其不然討論內容則別挶限在歌手條目。-yiken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11:51 (UTC)
- 其實我一開始並不是針對歌手,但是歌手這部分實在過於誇張,因此方成為大家討論焦點,我認為應該一步一步來,當前先討論歌手問題。我十分同意你的提議,我已將標題和公布欄改了,謝謝提醒。—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2 (UTC)
- (!)意見,除非有與經紀公司簽約或發行唱片,不然就算再出名,也只能算是業餘的。應該合併到選秀或歌唱比賽的相關條目裡。這麼多素人來打廣告,這像話嗎?自費出版的街頭藝人,看起來都還比他們專業。或是不定時改掛關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20:31 (UTC)
- 閣下的意見與投票項目3相同,不考慮惠賜一票嗎?--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5日 (三) 00:15 (UTC)
- (-)反對:如果業餘就可以跟沒關注度掛上等號,那相信很多的人物條目都需要重新審視。簽約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也不一定專業(這世上有種叫「一片歌手」的東西的),相反沒簽約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任何情況都要以其關注度作首要考慮條件,是否簽約只屬輔助佐證性質,否則這就算獲得「這裡的大多數」共識也只是一個任性的主觀判斷。—♀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51 (UTC)
- 同意Rocking Man之意見並同意合併相關條目。維基的娛樂化傾向之嚴重……我無語了。--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2 (UTC)
- 加入變態的破壞工作小組一起修理粉絲托兒吧lol--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26 (UTC)
- (:)回應:維基人各有取向,你覺得是娛樂化嚴重有些人可覺得不是。如閣下認為你對某事物有激進的取態,應當更加慎重地中立地思考,不要單憑一己之願衝動表態,看見這個取向合你心意就不加思索就大表同意。雖然可能離題我作為你之前某行為的見證者在此敬告,希望你留意,也希望其他人都可以留意。老實說至此我仍然認為你是一個對娛樂圈了解不深且具有一些偏見的人。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03 (UTC)
- 我覺得維基百科應該在滿足在生者傳記和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儘量容納內容,而不是排斥內容。我比較贊同棒棒堂的觀點,我也覺得僅僅以簽約為條件會排斥自由和獨立音樂的藝人,這樣做反而與基金會的宗旨相左。--Wing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56 (UTC)
- (!)意見,即是在英文維基百科,這類情況很常見。一些有少許知名度又符合方針的條目經常被創建,在那邊根本沒有這類爭論。例如英國的足球員,上至頂級下至低級聯賽球員也有在創建。或許你覺得他不知名,但從另一些眼中反而是其有知名度。例如美國一些鄉村的人,連中國在哪都不知道。但中國我想大家都很熟悉吧,這基本上是每個人觀點與看法的不同。-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7日 (五) 14:48 (UTC)
重新討論方案
好了,是我把舊投票區關了,因為馬上投票是不對的。投票的內容也不對,因為根本是在討論「刪除方案」,而不是「該不該存在」!終於有激烈反對的聲浪出現了,我知道早晚都會出現。其實棒棒堂和Kittyhawk2的意見我想一下後倒是覺得沒啥不好,只是大家東拉西扯的,看來亂七八糟,我現在先把大家拉回原點,「先不要管什麼該刪、什麼不該刪」。
我提出這個討論的理由很簡單:歌手條目是不是過於氾濫?該不該清理?我現在在下方開兩個欄,「請用(+)支持就好」。這不是投票!我只是想看看大多數人的意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通通不要動,維持原狀
- (+)支持,保留就保留吧,我不再參與有關娛樂圈條目的編輯、巡查及討論。--Bcnof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2:31 (UTC)
- 我希望大家都要有自己的立場,我知道Bcnof累了,這方面討論就交由我來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是時候該改善了
- (+)支持:這是我的想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 (+)支持:問題是確定關注度門檻,還是清理寫得不好的條目。--K217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5:20 (UTC)
- (+)支持,其實我一直覺得維基應該是學術的百科,而不是政治或娛樂的百科。全世界多少明星?寫得完嗎?—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08:46 (UTC)
- NO~~維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學術,不過K217說的對。—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 (:)回應:這點我當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覺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
- (:)回應。中文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所形容的維基百科實在很貼近。-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9日 (日) 03:22 (UTC)
- (:)回應:這點我當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覺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
- NO~~維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學術,不過K217說的對。—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 (+)支持,應該有合理的知名度和合理的格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14:11 (UTC)
- (+)支持。暫時建議規限於選秀節目參賽者,而非普遍歌手。-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6 (UTC)
- (+)支持,我並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案。但的確需要改善了。—Dingar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23:57 (UTC)
- (+)支持,我不反對維基大眾化,但門檻不能太低。參加個幾次歌唱選秀節目就寫入維基;相形之下,超過一半以上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仍無條目,甚至諾貝爾和平獎仍有不少得主是紅字。這樣發展下去,實在令人擔憂。-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3:14 (UTC)
- 十分贊同Kolyma的意見。--Bcnof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6:46 (UTC)
- (+)支持,我建議進行列表。—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12:02 (UTC)
- (+)支持,但關鍵在於如何改善。—Chief.Wei 2010年5月10日 (一) 01:41 (UTC)
- (+)支持,傾向於列表化。--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0日 (一) 07:44 (UTC)
意見
- 「改善」的準則跟程度如何?這點很重要敬希解釋及多加討論,不然這是可以將支持的意向解讀成授權大家任意對該等條目進行任何行為的。另提醒一點,閣下現在正面臨一些考驗,但你外面的行為是會影響到裡面大家的取態的,所以敬希慎思後才作一些進一步的行動,個人認為你可能有點急就章了。這討論裡有不少用戶跟管理員的意見跟做法是很值得你去參考跟學習的。希望你會從中有所得益並於日後饋之於民。—♀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20:56 (UTC)
- 我推測Pig2008的意思是先討論有沒有「改善」的必要,如果大家確實認為需要改善的話,那下一步再討論改善的準則跟程度。--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9:12 (UTC)
- 先討論該不該改善,若有共識下一步再討論,我只希望大家找到自己的理由。—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2 (UTC)
- 我推測Pig2008的意思是先討論有沒有「改善」的必要,如果大家確實認為需要改善的話,那下一步再討論改善的準則跟程度。--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9:12 (UTC)
- 個人傾向認同這種方式。-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2 (UTC)
請提出方案
看來大家都認為需要改善,那請各位提出自己的方案吧!也請各位先「不要」(+)支持或(-)反對,不然定會搞得紅紅綠綠,然後又被誤認亂投票,不過倒是可以給(!)意見。先提出方法要緊,大家加油!—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提案範例:
- 提出的方案請用粗體字:後面開始闡述理由。(並簽名)—User:我是範例
提案區
- 只保留前五名,第五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保留前五名並不算過分,而很多類似的歌手條目外部連結都只有他們的Blog,這並不算來源。第五名外若有足夠關注度,好比出唱片、開大型演唱會、拍片、甚至鬧事(= =)之類的......則可以保留。—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 僅保留歌唱比賽前五名,已成為簽約歌手不作此限:先不討論其他方法出道的歌手,只討論經比賽節目產生前五名參賽者,或門檻更高或更低。但不要牽涉已簽約的歌手或符合知名度方針的地下歌手。-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13日 (四) 10:18 (UTC)
- (!)意見:「簽約」可作為「關注度」的一個標準。--- [.Z]是個超沒性格的人|正在努力成為維基小正太 --- 2010年5月14日 (五) 05:58 (UTC)
- 最後階段的歌手於比賽結束前後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最後階段以前出局者依關注度另論:為什麼我會提出「最後階段」,因為各大歌唱比賽的排名制度有所不同,有些第五位的定位不明,有些甚至沒有所謂排名。如果硬要定在第X位,這樣反而會限死了。所以以「最後階段」來分界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做法,但我不建議是最終決賽因為人數都過低,像是超級星光大道、超級偶像和超級巨聲的「星光幫」、「超偶幫」跟「巨聲幫」之類就是比較明顯及可參考的分界。—♀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18:45 (UTC)
- 認同這項,到時獨立投票,其他人也幫幫忙提點方案啊,我再擺個幾天。—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6日 (日) 08:44 (UTC)
投票頁面的討論
在舊討論最後的「提案區」中,張子房兄的意見我了解,但是本討論前提已演變為「訂定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因此一般歌手已不成立,不予票匭。而棒棒堂的提議後一句「最後階段以前出局者依關注度另論」我還能了解其意思,前一句的「最後階段的歌手於比賽結束前後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我也成立了第二議題,但他還只是「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我們需要的是解決辦法,因此先不成立票匭,我們等待他的解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0日 (四) 14:43 (UTC)
- (:)回應:之所以一段時間不予動作,是基於該類節目會在短時間來提升參賽者的人氣,而該類節目是明星導向偏重,也就是說參賽者少不免會有粉絲支持。假若在熱潮還未有消退時出現一些不恰當的處理,例如提刪/掛關注度,就算是合情合法合理也好,有人可能會因此作出一些不合乎維基守則的回應,例如刪後重建同樣內容,刪模版諸如此類。所以,在節目進行中及完結後一段相應時間盡量不予具侵略性的動作(除非侵權),將可避免這些情況。老實說,我有種被叫上聽證會的感覺…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9:06 (UTC)
- 哈哈,哪來什麼聽證會,只是這議題根本沒什麼人關心,好不容易才有人提出意見,我當然要窮追不捨的問阿,謝謝你的回答阿。—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1日 (五) 04:54 (UTC)
- 搞不懂討論的好好的,為什麼突然變成投票了?能否不通過投票達成共識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2 (UTC)
- 另外,如果投票,最後的結論寫在哪裡?關注度那裡?可是關注度只是指引,並非方針。另外,看到上面說違反修改和創建方針而隱藏了內容,去維基百科:修改和創建方針看了一下,其中說:「方針和指引是用來總結實際編輯過程中形成的常規,而不是用來約束編輯行為,因此不應該通過投票,而應該通過尋求共識來確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6 (UTC)
- 前輩您可能把投票看的太嚴重了,我們在討論中早已得到了共識,那就是「對這方面問題必須要改善」,因此目前投票是為了得到「解決問題的方案」,共識早已存在。但是前輩您可以見到,整個議題的討論根本沒有太多人關注(大部分的字都是我死命打出來的),到了後期的討論,無論我呼籲大家如何積極,大家更是不理不睬(寂寞....)。而我總不能自言自語的拍定結果逕自修改方針,只好發起一項投票,讓懶的說話的人都有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我也請大家不要反對這項投票,若對「投票」這個行為不滿意,那大家當初何不參予討論?何不提點自己的方案、給點意見?(這對大家吶喊,不是前輩您!)我很感謝棒棒堂和子房兄的參予,否則我只能自導自演了。回到前輩的問題,修改和創建方針是那樣寫沒錯,但WP:投票的說法又不一樣了:「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我只未做到「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這項,因為沒人參與!!但我們已有了共識,我相信這項「方案的投票」和維基社群擔心的「多數暴力」是不相衝擊的。而關於「結論寫在哪」,那就是關注度指引啦,剛剛WP:投票說過了,「方針與指引」是類似的東西,因此在無法順利取得多數人的參與下,我希望透過新投票來取得共識的方案(注意,已有共識)。此外,歡迎大家提出新方案,像棒棒堂,我經過思考後很認同他提出的「保留當前未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因此特別立了第二議題,希望大家踴躍參與。—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3 (UTC)
- (:)回應:個人頗認同書生的說法,這類話題丟往投票實有以牛刀殺雞之意。維基的精神在於尋求共識,民主的投票實乃最後手段。而且這類話題的處理歸於大家的潛規則總比列為硬梆梆的方針指引要好,畢竟這類條目品質參差,情況亦各相不同,很難有一個既定準則的。—♀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20:49 (UTC)
- (:)回應:這的的確確是牛刀殺雞,但是不這樣做根本不會有人關注,若大家不關注這些問題,只會導致許多披著明星外衣的條目流入維基。我也不想投票啊!但是原本的方式沒人參與啊!若真的不希望投票,那怕是只有一個人反對,我也馬上停止這投票,但是也要請你們和我弄個新指引出來,否則最後又是我自導自演。潛規則絕對大於那堆指引,因為提刪時也是要經過大家潛規則的討論,但我希望的是,一定要先弄出個收錄標準,好比第五名或第十名,要不以後大家都以潛規則論事,提刪靠潛規則,討論靠潛規則,那樣一來第一名搞不好就因為條目比較不完整而被提刪。因此雖然很難有一個既定準則,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初步既定準則,讓大家對這類條目該不該存廢有一定的標準。我再把投票延一天,若真的不想投票就喊一聲吧~~反對投票的人也要請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因為投票停止後你要和我一起合作弄個方案出來!(哈哈哈)我週二要出國去玩,那時要離開幾天,現在先搞定要不要投票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 有人有精力寫條目就讓他去吧,只要他創建的條目符合三大核心內容方針,分別是中立觀點,可供查證與非原創研究,不合以上3項當然要刪除了,這是通行的方式,何必單獨搞個準則出來。如果誰對條目的關注度耿耿於懷,可以2年以後提刪,到時候肯定沒人反對。-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3:31 (UTC)
- 恩...我認為中文維基對條目的管理不能太消極。—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
- (!)意見,因為討論僵化了,沒有人再討論下去。R兄才會提議投票,投票或許能引起關注。-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21日 (五) 18:57 (UTC)
- 感謝子房的參與,就是如您所言...><...—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
- 你就自己修改關注度標準的草案,然後最後看看共識是否通過了。投票就是最沒效率的,特別是遇到像張子房這種在汶川大地震周年紀念投票上把六四捆綁汶川大地震的垃圾。—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23日 (日) 06:00 (UTC)
- 別這樣說啦~~(指地震六四說)就是因為沒太多人參與這議題,若我自己亂改,搞不好會被非議,投個票也比較有公信力,反正這又不能投(-)反對票,大家總要在收錄名次中理出個規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 其實很多時候一些議題真的沒有多少人關注。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在相關討論處提示一下,說幾天以後(例如5天)如果沒有異議就直接修訂xx方針,改成xxx了。這時候如果有不同意的一般都會跳出來。如果5天以後仍然沒人有不同意見,那麼你就直接修改方針好了。改完後在宣告一下xx方針已經修改如何如何,如果幾天內還是沒有什麼異議,就可以認為這就是大家的共識了。投票只應該用於意見非常分歧,根本無法達成某種一致的時候才應該使用。例如上面的議題,我也一直再看,後來的提議我也覺得可行,雖然想說兩句,但是更想看看其他人有什麼好建議,因此一直沒參與討論。突然看到說要投票,真的是很突兀。很多時候,可能許多人看到了討論,只是覺得討論中的提議於自己的想法大致吻合,或者沒有太大的觀點衝突,或者覺得無所謂如何處置,因此也就不表態了。這一投票,其中一些人可能就要非表態不可了....其實好多天沒人理,你就當大家棄權好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2:50 (UTC)
- 謝謝前輩建議,那我把這投票關了,再重回互助客棧去。—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4日 (一) 13:06 (UTC)
新提議
好了,我把投票頁關了......我又把討論移回來了...因為大家認為還有充足的討論空間,聽完前輩的建議後(在投票頁面的討論最下方,也就是現在的上方),我現在提兩個案吧:
- 內容:已結束的選秀節目,只保留前五名的參賽者,第五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
- 理由:不管有無足夠來源都保留前五名,第五名外若有足夠關注度與來源,好比出唱片、開大型演唱會、拍片、甚至鬧事之類的......則可以保留。PS:很多條目外部連結都只有他們的Blog,這並不算來源。
- 內容:當前未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暫時全數保留,但掛上{{future}}模板等待結果
- 理由:掛{{future}}模板比掛{{notability}}好,因為notability會在30天後被提刪,屆時可能節目還未結束。
我明天(UTC+8,5/24)要出國去玩,周日才會回來,這段時間大家給點建議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4日 (一) 14:59 (UTC)
- 我覺得至少還是應該以關注度的要求為前提比較好,能夠滿足關注度要求無論名次如何都可以收錄,如果關注度不足(現在選秀節目太多了),即使第一名也不應該收錄。或者也可以建立一個參賽者列表,以滿足部分人士的需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5日 (二) 02:08 (UTC)
- 我認為這個提議也是不差,差只差在很多粉絲必定群起反對,此外若依前輩所言,每個條目也都要一一討論他是否有關注度,這樣一來工程過於浩大,且很容易引起討論的僵化,最後只能通通送至投票。而參賽者列表這個提議乍聽很好,但這也是我「想廢掉這些關注度不足條目的原因之一」,該頁面「根本用不著建立」,因為主條目通通都有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0日 (日) 09:42 (UTC)
- 我支持「保留目前模板的規劃的前十名的參賽者,第十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UU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20:39 (UTC)
- 您可以去看看,很多第五名以後的參賽者,生平跟常人幾乎沒兩樣了。我很多同學都有收看超級星光大道,隨便抽個後段參賽者條目出來問他們,所有人都認為「不可思議」,他們毫不覺得那些人有關注度可言,因此保留十名實是過於誇張,若類似節目未來層出不窮,那維基豈不是保障了一大堆收錄名額?—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0日 (日) 09:42 (UTC)
- 我只能說保留前十名「一點也不誇張」。若果只保留前五名的話,那麼很多模板將會有紅連結,跟著就會有用戶創建相關條目,之後你們又要將它們提刪,造成惡性循環。UU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3:19 (UTC)
看來都沒什麼意見了...我這幾天就會修改方針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2日 (三) 15:31 (UTC)
- 完成:將重新巡視類似條目,並將不合規定者提刪。—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6日 (日) 09:53 (UTC)
提議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 AKB48 GROUP
AKB48 GROUP IS JAPAN GROUP ,THE FOLLWING IS JAPAN WIKIPEDIA RULE FOR AKB GROUP.SUGGEST REFERENCE AND USE:,
MAIN POINT IS: AKB48 IS A DEVELOPING GROUP,SUGGEST USE AKB OFFICE RECORD,
IN GROUP CAN FOLLOW THE RULE,OFF GROUP JUST FOWING THE OLD RULE
- THE FOLLWING IS JAPAN WIKIPEIA RULE FOR AKB48 GROUP
http://ja.wikipedia.org/wiki/%E3%83%8E%E3%83%BC%E3%83%88:AKB48
- 關於成員表的表記
- 適用項目
- AKB48
- AKB48的組合構成
- SKE48
- NMB48
- HKT48
- JKT48
- SNH48
- TPE48
- 個人項的成員的加入前的履歷是備註欄中記載,而AKB48関公共的部分只的。派生組合和特定的節目·企畫的記述也都不需要了。
- 加入期關於合格的最新的試鏡合格期標註的東西,轉會等選秀以外的方法加入的話「-」而加入期不顯示的表記的。但是「-」關於冠名節目」(自由談話對象外的)「官方指南」「運營親自介紹」,而加入期新設定的場合,試鏡加入期根據關於以上3媒體與之前不同的保險期介紹最近,且被6月間不同的見解沒有的場合(例如6月間3媒體全部篠田麻里子「一期」,使用「1.5期」經營的媒體一個也沒有的場合。一個也無效)的話。以前的內容,撕毀,最新的見解,加入期和被替換的東西的。但是,單位「期」的東西不,以及「幾乎」「約」的數字確定不讓對象外的東西。
- 小組成員的大前提」「活動期間,為了明確,一次退出復歸了關於成員是過去的加入期,轉會以及兼職的加入是符合各自備註欄中記載日期。
- 隊長制導入以前的成員等,事實上隊長的作用,也正式隊長或那個為基準的頭銜正式不能獲得成員:原隊長」的類似的頭銜記載。
- 成員表猜拳大會的成績和樂曲每位置是記載。
- 原成員退出時研究生降格,也沒有正規成員的經驗的話元正規成員的欄記載。
其他的姐妹組合轉會了的成員的總選舉最高排名,該項退團體為止的東西,轉會後的成績不反映。 (討論關於撤銷缺號)
- 成員表縱向排列著同樣的內容也不使用rowspan屬性。但是,同樣的內容排列的前提。以下的項目是例外rouspan屬性使用。
- 在冊中的研究生加入期
- 研究生的所屬事務所
- 原成員所屬的最終日
- 「研究生升格到正規成員的人」的表中提升日
- 「研究生升格到正規成員的人」的表中的同一天提升了成員的升格之後
從「結成後首次選拔總選舉」的競選者被宣布前退出了成員的總選舉最高排名
- 「成員構成推移」的表中該日的時刻不存在隊的成員人數
那個時候正式研究生的頭銜如果沒有研究生,類似的狀態開始加入隊伍完成,這個事情是「升格」是不處理,升格日的欄記載。
- (討論關於撤銷缺號)
表中(備註欄除外)和分條寫文章的體裁等不成器的名字只列舉部分中項中第2次以後的登場也有成員全部是用全名記載的。*另外,文章中姓只記述的場面,即使在同一組裡同姓的成員在籍的情況,現役。與否,對象的樂曲和企劃等參加的是否,不管是名字的一部分也表示。姐妹組合參加事例的情況,姐妹單位之間同姓的對象。
- 成員表的備註欄中標註內容複數的場合,空間和逗號分隔不提行。
- 兼任成員兼任開始日方面,兼任而加入的人的小組只備註欄中記載,兼任前開始參加了人的小組記載。
- 但是,兼任而加入的集團新加入期被設定了的場合那邊,取代。
- 以前的所屬隊和職位是不同對待,所以從過去的職務,原所屬隊明白的狀態也有個別記載的。
- 《猜拳大會」一書
- 《猜拳大會』的結果記載
- 成員個人報道猜拳大會的結果記載的是,進入選拔組的場合。「一輪敗退」等不需要。
- 冠3番組 [編輯]
適用項目
- AKBINGO!
- 周刊AKB
- 有吉AKB共和國
- AKB48出演成員和過去演出的成員是團隊標記。隊伍內的記載是現任成員五十音順序標記。畢業生畢業順序標記,最後所屬的隊記載。正規成員從研究生降格的情況是降級前最後所屬的隊記載。「有吉AKB共和國」的研究生加入期每記載。
- 「有吉AKB共和國」這樣的節目概要出演者的名字登場著,演出者一覽表上全部不省略。另外,演出者一覽名字,即使從節目概要人物名省略概要的理解,所以不妨礙省略。
- 嘉賓是「AKBINGO !」「周刊AKB」關於(或1人1組)每一條,備註欄的內容也同樣另一條分。
- 人物A -「A」的演出策劃。
- 人物B -「A」的演出策劃。
- 標記
- 人物A・B -人物「A」的演出策劃。
- 是不標明。說明文章的形態,計劃列舉不只是名字。登場的時候頭銜被介紹時,該職位也表記。
- 《周刊AKB」的島田修平發掘出來和三叉子叉子三一樣,定期的演出,而是幾次擔任主持的多的人物是嘉賓欄記載。
- 「有吉AKB共和國」的嘉賓是「放送日·企畫」的節記載。
- 「放送日·企畫」中企劃名是在節目內使用的東西直接引用,規劃名進入了人物的名字,和「!」等的標誌也包含一文字也不能省略。
地的文中第二次以後的登場的時候成員姓只標註的都可以,表中和條目等的一覽表上都是用全名標明。 「放送日·企畫」中客串和值日生等複數登場,表中的同一欄目標明的場合,1人每一行,全部換行字符劃分(「·」「」並用不)。
- 2周以上一樣的企劃持續的場合,1回完成企劃(「戰鬥漢堡店」等)2周連續舉行的場合不使用rowspan屬性。
- 前後編跨上了企劃的情況rowspan屬性用總結也好,但是前後編企劃內容不同的情況rowspan屬性用。
- 另外,前後編的任何一次特別企舉行的場合,rowspan屬性用兩播放日也特別企實施的那樣被標明了,rowspan屬性用。
例子:略(過去的記錄參照)
- 有吉AKB共和國」中角名客人的名字進入,也沒有那次的客人欄的省略。
- 主要有「周刊AKB」被標記的企劃名後面的參加的成員全部刪除。當初和狀況的變化,「什麼人以下標記」的標準曖昧的上,每次演出的成員標記同義。
- 角介紹只是概要說明,所以每次的詳細的說明記載。《周刊AKB」的測試結果也刪除。
主要企劃的介紹中記載,單發規劃不大概3次以上(2周橫跨規劃前後編共計1回)被廣播的企劃,刊登。特定次使用的一次性的企劃名(「SK伊譚」「小嶋PRIDE》等)角名的部分不停泊。
- 其他的冠名節目和明確的不同點是特記事項看作,節目概要刊登(《周刊AKB」團隊外表被區別的點,「有吉AKB共和國」的研究生焦點的點等)。
- 《周刊AKB」NMB48和SDN48的成員基本上沒有出演,定期通知也進行,在各自的模板刊載。
- 放送日·企畫」中,主持人的MC(「AKBINGO !」「周刊AKB」)和客人(「有吉AKB共和國」)不在的周繼續rowspan用。但*是「有吉AKB共和國」的presentor「AKBINGO !」「周刊AKB」的2周以上跨上了企劃的情況rowspan用總結好的東西的。但是,前後編成員一部分放入入變化中途退場的情況rowspan屬性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tevenhksar(對話|貢獻)於2013年4月29日 (一) 10:53加入。
- 建議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出,才會得到有效討論,但是上述意見實在是看不到重點在哪裡。--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30日 (二) 01:01 (UTC)
感覺上,以目前草稿而言,這幾類的歌曲比起其他更不易符合--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01:17 (UTC)
有關音樂關注度
大家好,鑑於@Nivekin:對MARS (B'z專輯)和WICKED BEAT提出存廢覆核,因此希望能在此徵求社群意見,就算不能通篇議決為指引,也希望就唱片的收錄標準下個定義。例如,MARS (B'z專輯)和WICKED BEAT都是百萬認證的專輯,也就是銷量超過百萬,不可能沒有關注度,或許是因為年代久遠才無法(或難以)在網上找到來源證實,稍後我會查找當時的報章看看。然而,為了省卻這樣的不便,我希望能夠在這次討論中得到共識,請各位多加發表意見,感激不盡。—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0:45 (UTC)
- (!)意見 作為管理員,能不能不要為了「省卻不便」丟下一句就自行結案?若認為結案理由可以考慮的話,是不是該投保留票,再等別的管理員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1:09 (UTC)
- 百萬銷量在於音樂專題參與者來說,可以說是完全沒有刪除的可能。因此,保留在我看來幾乎是理所當然。既然,您提出異議,那我就提到客棧尋求共識而已。另外,您說等其他管理員來處理,先看一看積壓量再說吧,我不處理恐怕又不知等到何年何月何日。—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04 (UTC)
- 實有關注度。百萬銷量關注度有,欲證其關注度。--安迪4(討論|留名)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47 (UTC)
- 百萬銷量在於音樂專題參與者來說,可以說是完全沒有刪除的可能。因此,保留在我看來幾乎是理所當然。既然,您提出異議,那我就提到客棧尋求共識而已。另外,您說等其他管理員來處理,先看一看積壓量再說吧,我不處理恐怕又不知等到何年何月何日。—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3:04 (UTC)
- 我拋磚引玉,寫一下:
- 該作品登上了國家級知名音樂榜單頭5位內
- 該作品在至少一國被認證為金唱片或以上
- 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將原本寬鬆的標準收窄了一些,望得到各位的意見。—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14 (UTC)
- 那這樣可能鳳飛飛、鄧麗君、瓊瑤、劉家昌、黃霑、陶秦、鄧雨賢、周璇、莊奴、左宏元、陳歌辛、顧嘉煇、周藍萍、李雋青與翁清溪的大部分歌曲或專輯都應該被提刪了,40年前或更早的上海、香港與臺灣似乎還沒有可靠的排行榜制度?而金曲獎、金針獎也沒那麼久的歷史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07 (UTC)
- 這些歌手的唱片應該有歷史文獻或現代學術研究能夠引證關注度,或許不成問題。始終音樂關注度建基於關注度,只要符合關注度指引,就算不符合音樂關注度也沒有問題,因為這只是用來找出不符關注度指引,但具備收錄價值的條目的一種方法。—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7 (UTC)
- 那這樣可能鳳飛飛、鄧麗君、瓊瑤、劉家昌、黃霑、陶秦、鄧雨賢、周璇、莊奴、左宏元、陳歌辛、顧嘉煇、周藍萍、李雋青與翁清溪的大部分歌曲或專輯都應該被提刪了,40年前或更早的上海、香港與臺灣似乎還沒有可靠的排行榜制度?而金曲獎、金針獎也沒那麼久的歷史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07 (UTC)
- 算是國家級知名音樂榜吧。—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7 (UTC)
- WP:NMUSIC還不是指引,是否有必要先討論一下將其提升為指引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18 (UTC)
- 這串討論的目的就是這樣,就算不能全篇議決成指引,也希望唱片章節能夠達成共識。—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2 (UTC)
- 依然覺得雙面刃,金唱片是10萬銷售,十萬這數字多不多?那Youtube的百萬訂閱、千萬訂閱能否同論,尤其又以在Youtube發布的免費音樂千萬點閱呢?另外克勞棣提到台灣香港沒有可靠、長久的榜單。--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9 (UTC)
- 至少能夠先救回一些漏網之魚。youtube似乎已經有點兒跳出了框架了,畢竟網上觀看影片與購買唱片的成本是截然不同的。換個說法,只要滿足這些條件便可以收錄,而不是不滿足就不行(例如仍然可以依從關注度指引的規定)。—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38 (UTC)
- 順便提一下「周刊VOCALOID」呢? 像Vocaloid傳說曲是NICONICO百萬點閱、神話曲是千萬點閱。(神話曲:把你給MIKUMIKU掉、千本櫻;傳說曲:初音未來的消失、右肩之蝶、惡之系列)目前先提這兩個,另外有所謂殿堂曲(十萬),其中殿堂曲數量超多、傳說曲374首、神話曲4首。--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42 (UTC)
- 個人認為如果有量化的標準的話,收錄當然不成問題。不過,我更想探討的是,諸如像百萬認證這樣的音樂類條目未能通過收錄標準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52 (UTC)
- V家系列雖然有比較明確定義的評價標準,但是最終還是要看本身是否滿足現實程度的關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1日 (四) 00:44 (UTC)
- 個人認為如果有量化的標準的話,收錄當然不成問題。不過,我更想探討的是,諸如像百萬認證這樣的音樂類條目未能通過收錄標準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52 (UTC)
- 依然覺得雙面刃,金唱片是10萬銷售,十萬這數字多不多?那Youtube的百萬訂閱、千萬訂閱能否同論,尤其又以在Youtube發布的免費音樂千萬點閱呢?另外克勞棣提到台灣香港沒有可靠、長久的榜單。--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9 (UTC)
- 這串討論的目的就是這樣,就算不能全篇議決成指引,也希望唱片章節能夠達成共識。—AT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2 (UTC)
- 金唱片和拿獎都可接受。但是頭5位,是年榜,月榜,周榜,日榜?這可完全不一樣。「知名音樂榜單」也不是很明確。這種判斷方式本身應該作為通用關注度的補充(即,我們根據經驗推測這些主題應該符合通用關注度),所以不需要求全,一些難以達成一致的領域可以先放一放。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2月21日 (四) 05:02 (UTC)
- 該作品在至少一國被認證為金唱片或以上
- 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不依排名也沒有問題。只有唱片認證和獎項也足夠覆蓋相關條目。如有增減,希望各位踴躍地發表意見。—AT 2017年12月21日 (四) 10:17 (UTC)
- (+)支持 如果音樂已有很高的銷量,這是從側面看到關注度。一個主題的關注度可以從多方面呈現,如google,yahoo等搜尋結果、作家的作品的影響力等,媒體的報道只是其中一種,為何一定要執著於媒體報道呢?大量刪去維基條目對維基自己,及對維基使用者有何好處呢?我同意完全無關注度的東西不應收錄在維基,但關注度的證明不應只局限於媒體的報道,而且維基在關注度的執著越來越走火入魔,有些媒體明明是已經可靠及獨立於主題,卻被視為不可靠﹗對「關注度」的過度執著對維基的發展有深遠的不良影響。--屈原蟲(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2:53 (UTC)
- "國家級"應考慮港台的榜單問題。--Temp3600(留言) 2017年12月27日 (三) 18:49 (UTC)
-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被認證為金唱片或以上
- 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雖然沒有榜單問題,但是參照您的意見,將一國改成了一地。這樣便可以涵蓋更多地方。—AT 2017年12月27日 (三) 18:56 (UTC)
- 既然有些國家沒有類似獎項,那既然金唱片是10萬銷售量,是否能等同於具有十萬銷售(可靠來源)的發行量呢?例如日本有協會可以給十萬銷售一個金唱片,而B國沒有這樣的協會,但該銷售量有達10萬,是否被認同符合此點。--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8日 (四) 02:07 (UTC)
- 參照音樂唱片銷售認證列表,金唱片的定義各國都不同,而且更多是低於10萬。因此,某國沒有唱片認證機制的話,那該唱片需要在其他國家取得金唱片或以上的認證,才符合收錄標準,而且對於外地唱片,大多數國家在標準上都有放寬,達成應該不難。況且,還有關注度指引本身。—AT 2017年12月28日 (四) 05:52 (UTC)
- 支持收錄符合上述條件的音樂作品。另為避免條款被反過來用,將未達該二項標準的音樂砍掉,建議加上"包括並不限於"補底。--Temp3600(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20:36 (UTC)
- (!)意見:閣下在上述提到音樂唱片銷售認證,問題在於有些國家音樂產業競爭激烈,不太可能會有全部被認證的情形,以UN2VERSE這張專輯為例,韓國的金唱片認證為銷售5,000張,可是此專輯最終銷量達22,251,卻無得獎,這類型的條目不就沒有任何的關注度?--🍫|📖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02:52 (UTC)
- 您的擔憂是不必要的。在提案中,金唱片認定是一種輔助的簡易判斷手段,獲得金唱片認定是具備關注度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只要能夠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規定的條件,沒有獲得金唱片認定也可以建立條目。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6日 (六) 08:22 (UTC)
- 可能他是看了Temp3600的意見才這樣說。另外,我提出的方案與達師所說的相同,卡達兄無需擔憂。—AT 2018年1月6日 (六) 10:48 (UTC)
- 您的擔憂是不必要的。在提案中,金唱片認定是一種輔助的簡易判斷手段,獲得金唱片認定是具備關注度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只要能夠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規定的條件,沒有獲得金唱片認定也可以建立條目。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6日 (六) 08:22 (UTC)
- (!)意見:閣下在上述提到音樂唱片銷售認證,問題在於有些國家音樂產業競爭激烈,不太可能會有全部被認證的情形,以UN2VERSE這張專輯為例,韓國的金唱片認證為銷售5,000張,可是此專輯最終銷量達22,251,卻無得獎,這類型的條目不就沒有任何的關注度?--🍫|📖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02:52 (UTC)
- 通知︰AT君已經添加下列兩項至《關注度(音樂)指引》,如有異議,請七日內提出。
- 「# 該作品在至少在一地被認證為金唱片或以上」
- 「# 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15日 (一) 03:22 (UTC)
- 日本的O榜算是銷售榜認證不?大部分日本唱片會列出O榜作為銷售量統計依據,但是有似乎沒滿足金唱片等級別的認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5日 (一) 07:01 (UTC)
- 不算吧。日本的情況的話,RIAJ會對所有符合資格的唱片作出認證,反而O榜如果銷量偏低或年代久遠的話,銷量反而不明,難以查證。雖然在計算方法上有差異,但是個人認為RIAJ的唱片認證已經足夠,因為始終銷售排行榜與銷售認證是不同的。—AT 2018年1月15日 (一) 13:24 (UTC)
- 個人認為音樂作品(實體單曲、專輯、影像、網絡歌曲等)缺乏獨立關注度時應當考慮其作者的關注度。比如B'z的前兩單だからその手を離して、君の中で踴りたい都未入榜,但是很明顯不影響它們的關注度。-->>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07:29 (UTC)
- 修訂通過。--J.Wong 2018年1月23日 (二) 05:29 (UTC)
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 懸而未決
2010年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音樂)/存檔1#提議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通過為正式指引不了了之,次後有選秀參賽者 及 銷量的條文都已算是共識加入,反而整個草案本身還未正式通過。請大家補一補這漏洞。--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4:32 (UTC)
- 「人物與音樂團體的收錄準則-音樂家與音樂團體」、「演唱會的收錄標準」幾節我認為沒有問題,很值得通過,但是「作詞家與作曲家」以及「其他作者或演出者」幾節我認為很多細節還要再商議。「歌曲」中的3「由知名藝人演唱」我認為應該刪除,因為知名藝人唱的歌曲並不少,只有這一點的話不建議收入維基百科,1、2條都沒問題。--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20日 (五) 05:03 (UTC)
- (!)意見:有些條文是多餘的,例如提到演唱會要滿足關注度指引,既然一定要滿足關注度指引才能收錄,其他要求的描述都是多餘,可刪去,條文可以簡化為「須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就已經足夠。如果有共識可以有關注度指引以外的收錄條件,可以保留,如唱片一節。--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0日 (五) 08:34 (UTC)
關於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選秀節目指引的適用範圍
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25#陳苑澄,U:Sanmosa引用該條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選秀節目指引結案,本人印象中已經不是一兩次看見這種情況了。對此有些疑問,諸如港姐之類的選美比賽是否能套用音樂關注度指引?如果不適用,應當考慮修正該指引的描述以避免濫用。現在此發起討論。(另外翻閱了當時制定該條指引的討論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音樂)/存檔1#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全篇都以歌手作為討論對象,並未有考慮其他類型的選秀節目)
- 不妨索性事實性容許算了,我當時也是看見有先例才這樣結案。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3 (UTC)
- @Sanmosa:閣下如欲事實性容許,則建議將此指引移動至WP:BIO。->>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22 (UTC)
- 其實依我看,WP:NMUSIC應改為「演藝關注度」以貼合本地實況,故不建議移動。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0:55 (UTC)
- 音樂關注度內都是音樂相關內容,看不出可以擴展成「演藝關注度」的空間。->>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1:11 (UTC)
- 其實依我看,WP:NMUSIC應改為「演藝關注度」以貼合本地實況,故不建議移動。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0:55 (UTC)
- @Sanmosa:閣下如欲事實性容許,則建議將此指引移動至WP:BIO。->>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22 (UTC)
- 既然無人參與討論,則在此提出修正案如下:
即日起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13:05 (UTC)- 現行條文
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
- 提議條文
音樂類選秀節目只收錄最終排在前五名的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
- @Ohtashinichiro:未有其他用戶參與討論不宜公示。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7日 (五) 11:42 (UTC)
- 如果是放寬收錄範圍的話,
在下(+)支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8日 (六) 17:58 (UTC)- 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9日 (日) 13:01 (UTC) 本提案意在收緊收錄標準,已代閣下划去支持票。->>
- (+)傾向支持,合理的修訂,該關注度主題是「音樂性主題」。--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9:23 (UTC)
- 方針與指引的體例上,既然已以頁面名稱強調適用範圍為音樂相關條目,似乎無作此修正之必要性;並非所有對方針與指引的解釋有歧見的情況發生時,都應修正條文。——Aotfs2013 留於 2018年9月13日 (四) 13:32 (UTC)
新提案
鑑於該條文已經多次應用於適用範圍以外(早至7月),而WP:關注度 (音樂)只有該節為正式指引,故建議事實性容許將所有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選秀節目前五名參賽者視為具有關注度,並列入WP:人物收錄準則之內。Sænmōsà我將達一出路,或尋或拓。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
- @Ohtashinichiro、It's gonna be awesome、YFdyh000、Aotfs2013。Sænmōsà我將達一出路,或尋或拓。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6 (UTC)
- 至於選秀節目五名以外的參賽者,只要符合人物收錄準則其他標準或通用關注度指引,則仍可收錄,如工藤佑采。Sænmōsà我將達一出路,或尋或拓。 2018年9月17日 (一) 06:19 (UTC)
- 「有關注度的選秀節目前五名」太廣了,「選秀」的節目形式、類型本就模糊(歌手/達人/聲樂、器樂/時裝模特/電子競技/……),何種範圍(期/周/月/季/年)的前五名也還缺定義(倒是可按關注度算)。符合通用關注度也標準偏低,民間自製節目也可能被一則(且僅一則)可靠來源有效介紹,選手會因此有關注度(有效介紹)嗎。沒必要增加這種豁免,按通用關注度走多好,沒有有效介紹的「優勝選手」缺乏設立條目的必要。--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6:32 (UTC)
- @YFdyh000: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如何?閣下所列舉的歌手/達人/聲樂、器樂/時裝模特/電子競技特,除了「歌手」與人的聲綫有直接關係以外,其餘的選秀的主體都不是人的本身,如:「達人」是生活技能的應用、「聲樂、器樂」是樂器的應用、「時裝模特」是衣著的應用、「電子競技」則是電腦硬體和軟體的應用。其他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有:舞蹈(人的手足)、選美(人的外貌)等。節目關注度方面,可要求節目舉辦者本身也須符合通用關注度。至於時間隔距方面,如果節目是多次性的,可以以年計,又或如果該節目分季的話,也可以以節目季計。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32 (UTC)
- 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此例應該是有關注度,但如果是報道稀缺的省市或更低層次比賽,前五名可能只有選手姓名,以及可能只注重前三名、可能分組評獎等)。電子競技新人選拔賽,是否為「選秀」,是否與人有關(我不認為「是電腦硬體和軟體的應用」理由合理,人物關注度不是其本人的身體特徵與使用很有關注度)。「節目舉辦者本身也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感覺無關,舉辦者是什麼,製作/出品(演藝公司)、播放(電視台)、合作單位?央視星光大道有周、月、年冠軍,可能還有更細,都可以是各時間段的冠軍、前x名,雖然按常理可以以年算。--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8日 (二) 12:30 (UTC) 「達人」節目可能涵蓋眾多類型選手,歌手、雜技、魔術等等都有,無法區分。「聲樂」我是指(准)專業歌手的比賽評選,如
- @YFdyh000: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如何?閣下所列舉的歌手/達人/聲樂、器樂/時裝模特/電子競技特,除了「歌手」與人的聲綫有直接關係以外,其餘的選秀的主體都不是人的本身,如:「達人」是生活技能的應用、「聲樂、器樂」是樂器的應用、「時裝模特」是衣著的應用、「電子競技」則是電腦硬體和軟體的應用。其他與人的本身有直接關係的選秀節目有:舞蹈(人的手足)、選美(人的外貌)等。節目關注度方面,可要求節目舉辦者本身也須符合通用關注度。至於時間隔距方面,如果節目是多次性的,可以以年計,又或如果該節目分季的話,也可以以節目季計。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32 (UTC)
關注度論述共識討論
如題,以上,若這些論述對反對刪除無效的話也沒用(本人曾以此反對,卻有編者說無效,因為此非指引),不如討論該不該成為指引。--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08:13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於英維為指引,敘述已足,基本適宜作為指引。其中有一張章節為正式指引,另有待商議版本。--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6日 (六) 11:29 (UTC)
- (-)反對直至上次討論頁提出的問題全被解決。--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7日 (日) 11:2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演唱會的收錄標準一節
撤回無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問題背景:最近整理關注度個人筆記時,閱覽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 懸而未決中意見提案,覺得該章節可以成為指引,故提案。
- 提議條文
所有關於演唱會、巡演等條目必須滿足基本的關注度指引。這些能夠反映關注度的內容主要涉及演唱者信息、演唱會收益、歌迷的回饋反映等。如果只能提供一個演唱會的存在,所謂來源並不能夠說明該條目具備關注度。
此前的類似討論
- (+)支持:像這樣收錄標準,在英文維基多很多,多引進這類收錄標準,可減少太依賴《通用關注度》,也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33 (UTC)
- @蟲蟲飛:私下詢問他人意見,其實看英文指引說明是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要求的有效介紹,好像移除該章節其實不影響。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4 (UTC)
- 這類收錄標準不應加入通用關注度的要求,建議把與通用關注度有關的要求都刪去,因為符合通用關注度的要求,無須於其他收錄標準再贅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07 (UTC)
- @蟲蟲飛:私下詢問他人意見,其實看英文指引說明是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要求的有效介紹,好像移除該章節其實不影響。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4 (UTC)
- 這條文通過與否有何分別?反正就是通用關注度可以就沒有問題,未見任何豁免情況。—AT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53 (UTC)
- 等存檔移除該章節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30日 (六) 00:58 (UTC)
- 由於明顯無共識,基於雪球法則快速關閉。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1月30日 (六) 02:2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香港「論盡音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專輯條目被刪除一事
詳情請見內文。對於該聲明當中被提及的管理員@Shizhao、AT,有沒有需要回應?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12月7日 (六) 04:13 (UTC)
最近在各種實名匿名論壇上罵維基人的風氣有所增長啊。我個人倒是覺得該給這些人科普一下維基百科相關規則,但看當事人了,我的話大概作用不大。--- 這些刪除我粗略看了一下,沒有明顯問題。維基百科沒有來者不拒的義務,所以我覺得不必理會他們。--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歡迎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06:32 (UTC)
- 相關管理員如果喜歡的話,可以以個人名義駁斥、譴責他們的譴責。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6:48 (UTC)
- 下面一堆留言香港管理者太少還有中共打壓的...,如果留言的人數有個10%參與維基編輯,條目說不定就救起來了。自己都不想拯救的事物還要別人幫忙,這樣一副理所當然的態度我覺得不行。
但是「論盡音樂」要是能夠提供歌曲創作、發行、迴響還有銷售狀況,我是可以幫忙寫啦--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7日 (六) 08:11 (UTC) - 對於這種連方針指引都不看清楚、只會作無理譴責、搬弄是非的人我覺得不用管,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回應。中共已經變成萬能key了,反正甚麼不如意的事就推給它就對了,自己又不付出。--【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7日 (六) 08:34 (UTC)
- 都是「中共搞的鬼」。出氣筒嘛,是咁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7日 (六) 08:45 (UTC)
- 我回了,我覺得只是誤解和誤會而已,解釋清楚就好。—AT 2019年12月7日 (六) 13:02 (UTC)
- 引用該連結留言區某位用戶的言論:「被你們批評的管理員就是香港人。要把任何自己不想搞懂的事情陰謀論很容易,但搞清楚狀況才能夠解決問題不是嗎?可靠來源只是維基百科眾多要求的其中一項,還有另外一個規範叫做關注度要求,這些被刪除的條目就是因為不符合現行的關注度規範而遭到刪除。所以我才會一直強調是規範的問題,與管理員本身無關。」--No1lovesu(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4:33 (UTC)
- 我想跟那篇文章的作者說:「既然找出專輯資料的可靠來源非常容易,那麼你就應該動手去找。」--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5:39 (UTC)
- 辛苦AT和UGHK/WMTW的成員幫忙解釋。--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7:41 (UTC)
- 順帶一提:Jade-1、Jade-2、Jade-3 關心…心妍已復建,其中Jade-2是金唱片,依現行唱片關注度指引可保留,另外兩個則有來源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0:25 (UTC)
- 如果根據這規範,很多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專輯條目如沒有高銷量成績恐怕全部要刪除,1990年代或以前會有網頁講述該批專輯嗎? 根本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4:51 (UTC)
- 還有報紙、雜誌。況且,也有不少網站會講述以前的唱片。不能單純因為是唱片就建條目,適度的篩選是有需要的。—AT 2019年12月10日 (二) 15:50 (UTC)
- 篩選遠古時代的唱片是不公平,此規範對遠古時代產品如唱片、電視劇、電影是絕對不公平,他們誕生於網絡不發達的年代是原罪? 這些東西是活生生存在的,比起抽象的社會事件更無爭議,而且遠古時代的報紙、雜誌是很難尋找的,網頁不易消失但遠古時代沒有網頁提及,即使紅如梅艷芳張國榮的唱片也較難找到來源,我建議此規範豁免2000年代初或以前,尤其1990年代或以前的唱片、電視劇、電影條目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1:58 (UTC)
- 我不認同2000年代以前的唱片就每一張都有收錄價值,存在不等於就要收錄。而且,音樂關注度已經附加金唱片和獎項作保底之用,相對地已經拯救了大量有價值的遠古唱片條目,至於電視劇、電影則與此討論無直接關係,建議您另開段落作討論。—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49 (UTC)
金唱片新聞是很少,歌曲歌手獎項很多,但銷量獎項更加少,我只是見到很多2010年代唱片有條目,但2000年代以前唱片條目存在了十幾年,但近年就被某用戶不斷提刪成功,連天王天后唱片也可刪除,這是甚麼道理,根本此規範不尊重以前的音樂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
- 金唱片通常是由唱片機構提供,就算新聞沒有,只要可以確認相關認證就沒有問題,而獎項也並不單指銷量獎項,還有其他。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些什麼,每一張唱片的關注度都不應繼承自歌手本身,存在時間長短也完全沒有任何關係。—AT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12 (UTC)
- 以前金唱片門鑑很高,現在金唱片門鑑降低了很多,而銷量及唱片獎項基本上一年只有十張唱片獲獎,如果音樂關注度附加其收錄歌曲獎項就較合理,這反映你對唱片認識有限,你認為天王天后唱片不代表甚麼反映你根本不重視本土音樂文化,我只是針對規範對某一時期的產物非常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23 (UTC)
- Plastic Love〉這樣過了30年還是很紅,唱片(專輯、歌曲)條目用金唱片作為一個基準我覺得OK,不然你要跟我們吵天王天后的定義如何?,金唱片都沒有了你覺得這個人是天王天后嗎?
- 他們誕生於網絡不發達的年代不是原罪,既然是你所謂天王天后的歌曲,那麼就會上報紙、書籍,更何況還有唱片協會,而一個專輯連25,000張都賣不到也沒有甚麼評價或是文化影響,那麼我收錄他要幹嘛?
- 順便問一下,以前資料難找,那你有打算把勁歌金榜條目加上來源嗎?網站上最早能找到2016.03.20,你是不是應該拿出一下誠意啊。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58 (UTC)
規範不尊重以前的歌手?也是啦,不是每首歌都可以像〈
- 什麼叫「如果音樂關注度附加其收錄歌曲獎項就較合理」?無論門檻高低還是獲獎與否,唱片認證和獎項在維基可以用來快速篩選有價值的唱片條目,如果某唱片既無來源,又沒獲獎或低銷量,這樣的話就稱不上具備收錄價值了吧?另外,我說不代表什麼是想說明關注度無法繼承,而不是我不重視「本土音樂文化」,如果社會上本身對「本土音樂文化」就缺乏注視(例如無來源、沒獲獎或低銷量),那麼寫在維基於我看來就是過於小眾,甚至可以稱為宣傳。最後,您有更公平的建議的話,歡迎提出,但是無任何篩選的話,那不叫公平,叫濫。—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07:57 (UTC)
- 我覺得不妨立一個新規則處理相關事宜。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2日 (四) 09:50 (UTC)
- 如果有更好的規則的話,當然無任歡迎。—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09:52 (UTC)
- 新規則「音樂關注度包括歌曲獎項」,如果一張唱片中收錄的歌曲有獲得香港四大電子媒體歌曲獎項,例如十大勁歌金曲獎等等,即使該唱片沒有來源或低銷量也可保留。唱片條目的保留價值不應只局限於銷量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2日 (四) 10:37 (UTC)
- 那樣的話,我泛化理解現行「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條文的粗體部分不就可以了?還是現行條文被人過度執行了?那現在要做的頂多是解釋指引條文,有機會還可以甚麼也不用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2日 (四) 10:41 (UTC)
- 音樂關注度包括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音樂獎項不應只局限唱片獎項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2日 (四) 10:57 (UTC)
- 收錄歌曲跟專輯本身不同吧?如果專輯(或單曲)獲得如您所說的獎項的話,我覺得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按照歌曲來定奪的話,假如其他專輯(例如致敬專輯、翻唱專輯等等)也收錄了的話,便自動升級就很不妥當了,我認為在這一點上兩者的含金量有天淵之別。—AT 2019年12月12日 (四) 11:03 (UTC)
- 為什麼一定要在wiki寫呢。弄個香港音樂大典,任君書寫。--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12日 (四) 11:12 (UTC)
- Lovehksingers你真的是沒再寫音樂條目耶,以其他地方為例,台灣有KKBOX、金曲;韓國有Gaon和各大音源平台;日本有公信榜,哪一個不是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11:17 (UTC)
- 你維管理員Techyan站內聚眾罵人都沒事,有什麼理由指責別人站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3日 (五) 02:36 (UTC)
- 「專輯音樂關注度包括歌曲獎項」只適用於主唱歌手的全新專輯就沒有問題,翻唱專輯不計算,專輯的價值不應只看銷量及唱片獎項,高銷量專輯不等如高質素專輯,低銷量專輯不等如低質素專輯,也會有人因該專輯有收錄獲獎歌曲而留意專輯或購買專輯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11 (UTC)
- 我認同銷量不與質素掛勾,所以現在不就有獎項這個選擇了嗎?—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22 (UTC)
- 你知道香港有四台頒歌曲獎項,但只有少數頒唱片獎項,而最佳唱片獎一年只有一張得獎?包括埋歌曲獎項有甚麼問題?Lovehksingers(留言)
- 歌曲獎項沒有問題啊。—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1 (UTC)
- 「專輯音樂關注度包括歌曲獎項」只適用於主唱歌手的全新專輯就沒有問題,翻唱專輯不計算,專輯的價值不應只看銷量及唱片獎項,高銷量專輯不等如高質素專輯,低銷量專輯不等如低質素專輯,也會有人因該專輯有收錄獲獎歌曲而留意專輯或購買專輯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11 (UTC)
- 新規則「專輯音樂關注度包括歌曲獎項」,如果一張專輯中收錄的歌曲有獲得香港四大電子媒體歌曲獎項,例如十大勁歌金曲獎等等,即使該專輯沒有來源或低銷量也可保留。AT同意?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6 (UTC)
- 您這個意思的話,我不同意。由於關注度本身無法繼承,如果只是收錄歌曲具備關注度或獲獎的話,應該直接創建該歌曲作條目,而非創建專輯條目,條目不一定是唱片,可以只是歌曲也沒有問題。—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44 (UTC)
- 不同意at說法,專輯一般有主題,即專輯內獲獎歌曲以及不獲獎歌曲一般有關連,通常歌曲獲獎會令大眾留意其收錄專輯,從而留意該專輯內其他歌曲,歌曲與專輯是有關連的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3 (UTC)
- 沒錯,是有關連,但並非完全一致,我反過來說如果專輯有關注度,但是其中個別收錄歌曲沒有的話,難不成又以「有關連」為由來創建歌曲條目嗎?更甚來說某歌手有關注度,所以他的唱片都有關注度麼?不是這樣的。另外,如果大眾因歌曲獲獎而留意專輯的話,自然會有來源出現,到時再建也不遲。—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57 (UTC)
- 你同意「如果大眾因歌曲獲獎而留意專輯的話」就去回最初問題,1990年代或以前網際網路不發達,很多專輯實體來源已很難找到,但1990年代或以前歌曲獎項紀錄就永久保留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5:01 (UTC)
- 我是說「如果」。請留意找不到來源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而獎項紀錄總會找得到吧?正如也並非所有1990年以後的歌曲也一定有關注度一樣,您不能因為「很難找到」就斷定所有1990年代或以前的歌曲都符合關注度,您覺得這種說辭說服得到人嗎?—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5:19 (UTC)
- AT說服不到大眾才對,「很難找到來源」正是因為遠古時代產物是屬於一個網絡不發達的年代這個原罪,而不是沒有來源,因此可接受遠古時代專輯內歌曲獎項關注度以彌補對遠古時代產物的不公平,另@Apple v :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11:57 (UTC)
- 首先,我看不到Lovehksingers所謂的「大衆」在哪兒。其次,現行條文是「該作品贏得了國際性知名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和水星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並無規定「音樂獎項」必須是專輯的(而非歌曲的),這方面我認為要對現行條文檢視一下。知會AT、Lovehksingers。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55 (UTC)
- 專輯除了需要專輯獎項的認可,也需要歌曲獎項的認可,AT怎可能將專輯及歌曲完全分開? 專輯沒有歌曲還會是專輯嗎? 因此可接受遠古時代專輯內歌曲獎項關注度以彌補對遠古時代產物的不公平。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13:32 (UTC)
- ㄜ...這個為什麼需要討論啊?因為除了「歌曲沒有收錄於專輯」,通常情況下歌曲的關注度和專輯是一樣的,所以該歌曲獲得獎項的確可以放入專輯,但這也不是必然,例如王菲的單曲《Eyes on Me》雖然收錄歌曲了〈紅豆〉,但卻不能用紅豆來當作該單曲的關注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4日 (六) 14:00 (UTC)
- 會不會有個可能性,就是在音樂關注度方面特別允許專輯上承歌曲關注度,但仍然不允許歌曲下繼專輯關注度?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4:22 (UTC)
- ㄜ...這個為什麼需要討論啊?因為除了「歌曲沒有收錄於專輯」,通常情況下歌曲的關注度和專輯是一樣的,所以該歌曲獲得獎項的確可以放入專輯,但這也不是必然,例如王菲的單曲《Eyes on Me》雖然收錄歌曲了〈紅豆〉,但卻不能用紅豆來當作該單曲的關注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4日 (六) 14:00 (UTC)
- AT說服不到大眾才對,「很難找到來源」正是因為遠古時代產物是屬於一個網絡不發達的年代這個原罪,而不是沒有來源,因此可接受遠古時代專輯內歌曲獎項關注度以彌補對遠古時代產物的不公平,另@Apple v :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11:57 (UTC)
- 我是說「如果」。請留意找不到來源跟沒有來源是兩回事,而獎項紀錄總會找得到吧?正如也並非所有1990年以後的歌曲也一定有關注度一樣,您不能因為「很難找到」就斷定所有1990年代或以前的歌曲都符合關注度,您覺得這種說辭說服得到人嗎?—AT 2019年12月13日 (五) 15:19 (UTC)
- 遠古就不到來源,您叫其他現存條目情何以堪?還是老話,「很難找到來源」無法構成豁免所有歌曲條目的理據。您多次聲稱這是不公平,但是您的提案正正就是製造一個不公平的情況,讓所有歌曲條目都可以建立條目,請問一下憑什麼?—AT 2019年12月14日 (六) 15:11 (UTC)
- 為什麼音樂史上很有意義的唱片都會被AT刪除,可以解釋嗎?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0 (UTC)
- 原來AT還是香港人,香港人還不懂判別香港音樂的關注度嗎?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2 (UTC)
- 「音樂史上很有意義」是一個主觀說法,維基需要客觀事實,例如來源。另外,承您貴言,連作為香港人的我都覺得需要刪除的話,那其價值可想而知,不過重點還是在於有沒有關注度來源,而不是單純地在抗議。—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9 (UTC)
- 原來AT是真的不懂。OK!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39 (UTC)
- 在維基上,懂得判別關注度來源就夠了,關注度可不是隨口說說就有。—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42 (UTC)
- 用來源證明,而非口頭聲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2月18日 (三) 03:35 (UTC)
- Talk:3D龍事件#建議改名:「3D龍事件」→「多邊獸事件」」裡面的反對理由來說,從未聽說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標準,所以才會有關注度,「音樂史上很有意義的唱片」是甚麼?沒有明確的標準就把該條目留下反而不洽當。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8日 (三) 04:45 (UTC) 就拿你在「
- 原來AT是真的不懂。OK!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39 (UTC)
- 「音樂史上很有意義」是一個主觀說法,維基需要客觀事實,例如來源。另外,承您貴言,連作為香港人的我都覺得需要刪除的話,那其價值可想而知,不過重點還是在於有沒有關注度來源,而不是單純地在抗議。—AT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9 (UTC)
- 原來AT還是香港人,香港人還不懂判別香港音樂的關注度嗎?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 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2 (UTC)
- 為什麼一定要在wiki寫呢。弄個香港音樂大典,任君書寫。有巴士大典、網絡大典,為什麼非要在維基寫不可?--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18日 (三) 03:18 (UTC)
將WP:關注度 (音樂)列為指引
已通過:已公示十三天,有關《關注度 (音樂)》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趁這個機會乾脆討論一下WP:關注度_(音樂),到底哪些音樂條目符合關注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5日 (二) 13:06 (UTC)
- (+)支持想法--Air7538(留言) 2020年5月5日 (二) 13:08 (UTC)
- (+)支持先留名。--Easterliesღ 2020年5月5日 (二) 13:13 (UTC)
- (+)支持--林可晴 關注疫情 2020年5月5日 (二) 13:32 (UTC)
- (+)支持--Wolfch (留言) 2020年5月5日 (二) 15:40 (UTC)
- (+)支持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6日 (三) 15:40 (UTC)
- (!)意見:WP:關注度_(音樂)在英維是每個章節都屬於指引,但中維只是其中某些章節屬於指引,大家可考慮像英維那樣把WP:關注度_(音樂)的每個章節都變為指引。--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7日 (四) 02:34 (UTC)
- 這可以是一個方向,當然對那些未通過的部分微調後通過也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7日 (四) 05:59 (UTC)
- (+)強烈支持。--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11日 (一) 07:59 (UTC)
- 如果要通過WP:關注度_(音樂),目前還欠缺甚麼條件,還請各位多多提供意見。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1日 (一) 15:39 (UTC)
- 目前看起來很完整了阿,至少我是沒看到什麼問題,頂多就是有些描述可以再簡潔點。之前為什麼沒過?風鳴(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15:50 (UTC)
- (&)建議:如果要把整個WP:關注度_(音樂)升格為指引,請把這個討論移動到方針區。--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02:59 (UTC)
- 如果移動到方針區的話,以上已經解決的爭議是存檔嗎?然後將下邊拆分?請了解的人士幫下忙謝謝。--Air7538(✉/提及請ping) 2020年5月13日 (三) 13:42 (UTC)
- @Air7538:可以把解決爭議的部分關閉,由機器人自動存檔;這一章節可以移動到方針區。--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03:59 (UTC)
近日,因為LumHoTsing的關係,得以有機會討論把WP:關注度 (音樂)列為指引的可能。如果要通過WP:關注度 (音樂),目前還欠缺甚麼條件,還請各位多多提供意見。--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4 (UTC)- 通知當時參與討論的人員。@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Wolfch:@pigppp、蟲蟲飛、SheltonMartin、風鳴、Sanmosa:
- (!)意見:WP:關注度 (音樂)在英文維基是每個章節都屬於指引,但中維則只有部分章節才是指引,大家可以看一下哪些內容可以調適一下,以適應中維的要求。--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7:17 (UTC)
- (&)建議:不要像上面學校關注度那樣討論,這樣會很亂,建議像「過度分類指引」那個提案那樣,有意見的,再討論怎樣改;已經是指引的章節,就不要花時間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09:06 (UTC)
- 我討論的「都不是已經是指引的章節」,至於學習過度分類指引的提案方式,那就先把上面的內容藏起來吧。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09:15 (UTC)
- 除本次以外,我沒有參加過早期的討論,請問目前問題在哪個部分?風鳴(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1:33 (UTC)
- 這個是翻譯自英維的指引,並不是說有甚麼問題,現在只有部分章節在中維是屬於指引,您可以幫忙看一下哪些可以調適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1:39 (UTC)
- 像我就覺得「由知名藝人演唱」不該被列為符合關注度的條件,因為知名沒有標準,怎麼樣才叫知名。而且和草稿下面的「即使樂手或樂隊被視為具有關注度,其正式發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夠關注度」有衝突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7日 (日) 11:44 (UTC)
- 「知名」的定義可以改為「符合維基關注度」,這個收錄條件是針對作曲家,事實上為流行曲作曲填詞的人沒幾個。--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1:52 (UTC)
- @Milkypine君:維基的方針或指引所列條件大多為必要條件,甚少為充分條件(所以在DYKC裡,儘管規定字節數要滿3000,但如果你寫了4000,我依然可能以「太短」為由投合理的反對票)。所以「由知名藝人演唱」與「即使樂手或樂隊被視為具有關注度,其正式發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夠關注度」並不衝突,因為前者是「必要不充分條件」,而後者沒把話說滿:它說的是「未必具有」,而不是「必然不具有」;而在下也確實認為關注度不能繼承。-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5月17日 (日) 13:58 (UTC)
- 應該是誤會了,因為「由知名藝人演唱」是指作曲家的關注度標準,但「即使樂手或樂隊被視為具有關注度,其正式發行的作品也未必具有足夠關注度」是指歌手,前者的關注度條件是「作品被演縯」,因此有關注度。--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7日 (日) 14:40 (UTC)
- 已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請UT:Milkypine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2:22 (UTC)
- 那知名電視、廣播、電影的部分呢?目前WP:關注度_(電影)不是指引,還是只要有符合關注度就算?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04:41 (UTC)
- WP:關注度_(電影)在英維才是指引,將來有機會也可以再提案。已經根據意見把「知名」改為「關注度」,請UT:Milkypine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5:16 (UTC)
- 已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請UT:Milkypine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02:22 (UTC)
- (&)建議:#音樂家與音樂團體,樂團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知名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可否改為「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維基關注度。」--Artejune(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13:21 (UTC)
- @Artejune:已根據意見修改,請查閱。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15:03 (UTC)
- @Milkypine:音樂團體包含樂團在內,重複列上顯多餘;建議刪除「比如擁有個人專輯」,音樂人也可能在其他行業領域有其關注度。--Artejune(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18:31 (UTC)
- 指引寫上比如並無問題,因為不是只看有沒有個人專輯,這12項都是關注度條件。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19:18 (UTC)
- 符合WP:BIO可設立個人條目,就因為不是只看有沒有個人專輯,才會覺得比如很多餘。--Artejune(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8:24 (UTC)
- 對於外部資源我做了一些修改,給予更多參考,奇摩音樂都整合至KKBOX就可以刪除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0:15 (UTC)
- 現行條文
外部資源
- YAHOO!奇摩音樂,為YAHOO旗下的一個音樂資訊網站,提供最新的華語歌曲信息。
- All Music Guide[4],是一個優良的線上音樂與音樂人訊息來源,此音樂網站可提供具有一定程度關於樂團或音樂人生平的指引。
- Discogs[5],也可以作為其他具關注度的音樂的資訊來源(有時更新不夠迅速)。
-
- 謝謝,看來現在應該可以公示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1:21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1:30 (UTC)
- 我剛剛又進行了修改,由於目前選秀節目參賽者及唱片皆為指引,等通過後,上次通過唱片指引段落可以刪除,因為已經包含在裡面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19日 (二) 14:25 (UTC)
- 對,有一部分和現行方針重複的,通過後可刪去重複的,新修訂稿。--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19日 (二) 14:51 (UTC)
(-)反對將資料庫性質的來源當作證明關注度的來源。許多資料庫是無差別收錄的,似乎AllMusic就是如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2:05 (UTC)- @Shizhao:您誤會了,上面那個是外部連結,屬於參考性質的,沒有說當是來源。--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2:23 (UTC)
- 的確是我看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0日 (三) 03:19 (UTC)
- (&)建議是否可以考慮加入VGMDB?後者是ACGN領域比較專業的音樂信息資料庫網站,不過信息主要局限於唱片/單曲本身,外延有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0年5月20日 (三) 03:39 (UTC)
- 已根據建議加上去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4:36 (UTC)
- 添加某一領域或類型的音樂資源介紹,這是目前的版本。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7:17 (UTC)
- 比較有問題的是目前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章節第8.9條是一樣的,可以將第9條改為曾於「大型音樂比賽中獲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12目前版本跟英文版本不一樣,是否要更新? Willy101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7:36 (UTC)
- 已經根據您的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2 (UTC)
- 關於12.,沒有必要與英文版相同,加註一個超過半小時(30分鐘)也是剛好一個節目的時間(除非有人很機車硬是要扣除廣告時間說關注度不足)
- 關於8.9,音樂獎項和音樂比賽不同,獲得金曲獎和獲得蒙面歌王冠軍是兩回事。我也認為可以增加到第三名。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03 (UTC)
- 第12條其實是GNG要求,一個電台和電視台對一個人物專題介紹,即使是15分鐘,我覺得已經符合GNG要求了,可能英維也考慮到這個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0 (UTC)
- 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將公示這個版本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8 (UTC)
- 現在這個版本不錯,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24 (UTC)
- 如果沒有問題,那麼將公示這個版本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8 (UTC)
- 第12條其實是GNG要求,一個電台和電視台對一個人物專題介紹,即使是15分鐘,我覺得已經符合GNG要求了,可能英維也考慮到這個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8:10 (UTC)
- 比較有問題的是目前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章節第8.9條是一樣的,可以將第9條改為曾於「大型音樂比賽中獲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12目前版本跟英文版本不一樣,是否要更新? Willy1018(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07:36 (UTC)
- 添加某一領域或類型的音樂資源介紹,這是目前的版本。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07:17 (UTC)
-
- 抱歉插一個題外話,英文或其他語言歌曲名字翻譯成中文是否需要討論,將外文翻譯為中文時是否需要依託可靠來源或媒體,如無可靠來源是否應維持外文名稱。--Easterlies東風 2020年5月20日 (三) 15:15 (UTC)
- 歌曲等翻譯問題和關注度沒甚麼關係,建議可在條目區另外開一個討論。之前,我看有人就著法國城市譯名進行了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0日 (三) 15:44 (UTC)
- 那就是命名規則了,可以在下面開討論。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0日 (三) 15:45 (UTC)
- 抱歉忙碌,現才閱草案,與參與審視。就這粗略所識,認為本案要升格前,整體可能還要處理一些問題。就此列出幾個方面,祈各位考慮:
- WP:NMUSIC不單是生者傳記的問題,因歷史不同音樂文化積累相當豐富,如果僅以現代經驗而釐定,或有一定考量收窄。必要是將這點考慮進去,然後
- 在現代流行產業化前的,傳統音樂人的生態是很不同的,他們會無法以所謂國際獎項、固定高雅演出場等而評定,認為必要也將將這點考慮進去,而
- 產業化以前的曲目歌曲,如中世紀音樂,有聲記錄本身或需依賴專業領域發掘,也不可能獲國際獎項、音樂榜單等支持,這些於本地發展未來而言,都可能有收錄需要,訂文也應有所考慮進去。所以
- 外部資源應該也要調整,增加一些其他類型的資源,譬如歷史性的有聲資料庫。
- 現提幾點意見如是,或淺薄粗疏,還請多多賜教。——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9:48 (UTC)
- 先定義所謂的「傳統音樂人」,你這邊是指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中世紀?又或者只是演藝傳統音樂的人才?如果是前者,那麼就算沒有榜單還是有第1項可以證明,例如「調式和弦」或是「城市流行」
- 產業化以前的曲目歌曲也都可以使用第1項甚至是第4、7、11、12,例如歌劇,而許多展演中心也會有音樂會,這些也都能當作關注度的參考依據
- 充實外部資源,我是沒有聽說過歷史性的有聲資料庫啦,這方面可能需要你提供一下。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0:38 (UTC)
- 對於古代音樂家、傳統音樂人和古代音樂的收錄標準,您有建議嗎?如果有,可以提出來,如果可行也可以加上去。
- 外部資源其實就是「外部連結」,您有其他提議,也可以加上去。
-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0:45 (UTC)
- 感謝Longway22建議的外部連結。--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1:10 (UTC)
- 請User:Milkypine閣下等審視修訂,因考慮歷史音樂等情況而有多處調整,整體上應不影響對流行音樂範疇的判定。若社群需迅速消化而沿用修訂前版本做通過案,希望有關指引案不會疏漏而令早期、經典、古典音樂與音樂人在本地有存續疑慮。——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13:17 (UTC)
- 感謝編輯,那就用這個版本公示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3:57 (UTC)
- 各位怎麼不先徵詢下寫音樂條目的用戶的意見?目前版本問題仍然太多,請先停止公示。我在下方一一列出。
- 感謝編輯,那就用這個版本公示7天。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1日 (四) 13:57 (UTC)
- 「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曾經出現。」這個太容易了,要登上榜單只要有些銷量完全不成難度,像Oricon有些時候賣不夠1萬張都能登上榜首。而且,不見得所有音樂排行榜都可以作為標準,一些私人、個別的排行榜應予以排除。
- 「在至少一個國家得到金唱片或更高的獎項。」與其說金唱片是獎項,不如說是唱片認證?
- 「曾經舉辦過國際性的巡迴演出,或是在一個大型或中型國家舉辦過巡迴演唱會[2],並被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報導。(對不在世者)曾有過跨地域、跨國際的巡演活動,或是在一個大型或中型國家舉辦過巡演,並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大型和中型國家雖然標示了註腳,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定義問題。況且,巡迴演出的規模可大可小,Live house巡迴跟巨蛋巡迴都是巡迴演出,但是含金量則差天共地。如果去到國際巡演的程度,我相信會有來源,而無需豁免。因此,建議整段刪除。
- 「曾經在主要廠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獨立廠牌(擁有數年的歷史,並擁有一群具有關注度的演出者等)上發行兩張或以上的專輯。」主要和獨立廠牌???那不就是全部?整段刪除。
- 「該團體中有兩位或更多的獨立關注度成員,該團體當然具備關注度。」不知道哪裡來「當然」,考慮到一些期間限定的組合,這項也應該刪除。
- 「是某種音樂類型的顯著代表,或是已經成為某個城市的地方景觀。注意仍然需要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這句又是什麼東西?什麼叫顯著代表?更不要說什麼地方景觀,人還可以變成景觀??刪。
- 「曾經大型音樂比賽中獲得第一、第二或第三名。」首先,什麼叫大型?其次,如果拿了名次但沒有出道,那條目有意義嗎?沒有。
- 「曾經為有關注度的媒體演出音樂部份,例如電視影集的主題曲演唱者。(但若僅滿足此項,也許使用重定向到該媒體條目,並在該處提及較為適合。)」所以,結論就是仍然要有其他方面的來源,故此項目沒有任何意義。刪。
- 「歌曲曾在主要的廣播電台中進行全國性的反復播放。」驗證相當有難度,首先什麼是主要?其次怎樣才算反複播放?如何驗證?
- 「曾經在全國廣播或電視網絡,或其他跨地域傳播媒介中,成為被介紹或討論的主題。」這其實就是關注度,沒有必要特別提及。
- 「曾經為符合以上關注度條件的歌手、音樂團體或有關注度的音樂劇、音樂作品作詞或作曲,或詞曲曾被符合維基關注度的歌手、音樂團體或其他演繹人所採用。」太容易了。如果說是百萬唱片的物詞曲人,那當然沒問題,最起碼應該要求金唱片或以上,不然太濫。
- 「曾經寫作一部音樂劇或歌劇等,並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同樣太濫,而且什麼叫「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語義不明。
- 「音樂著作曾經被有關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填詞家或其他演繹人採用。」同樣太濫,幾乎所有人都滿足這條件。
- 「曾經寫出在主要的、且新手不易得獎的音樂比賽中得獎的音樂著作。」???確定這是中文?
- 「擁有對有關注度的作曲家、流行歌曲作家、劇本家、填詞家或其他演繹人的主要影響,或是他們的老師。」所以,某詞曲人的父母親都可以寫條目囉?
- 「在他/她的音樂類型中,曾在參考資料中出現了一段合理長度介紹和分析的作家。」是在哈囉?
- 「在特定音樂領域中擁有影響力的風格、技巧、教學,並在可靠來源中被引用。或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關注度指引本身已經滿足這項要求,無須刻意提及。
- 「對於有關注度的音樂家或作曲家擁有十分主要的影響。」定義不明。
- 「在特定音樂領域中,參與構建了傳統、專業培育基準或教育機構。」所以只要在音樂學校當個教師或捐個錢去學校也能寫條目?不帶這樣吧。說底什麼叫特定音樂領域?
- 「曾經創作或演繹,用於具關注度的音樂領域中,所常使用的旋律、和弦或標準。」創作也就算了,那幾乎已經是莫扎特等級了,但是演釋??不要開玩笑吧,找個人隨便演繹一下,然後他也可以寫成一篇條目?
- 「在具關注度的次文化領域傳播媒介中,常常被涉及。」語義不明。
- 「該作品曾在多數、著名主題中,已經出版的來源中符合可靠、非個人出版物且由來源獨立的音樂家或合唱者創作。」上面已經提及,不再重覆。
- 「該作品登上了國家級音樂榜單(如比利時Ultratop、法國SNEP、英國OCC、俄羅斯Tophit、韓國Gaon等)」同樣已提及。
- 「該作品曾在具關注度的電視節目或是具關注度電影中播放(但如果沒有深入介紹,則這個條目很有可能會被重定向至相關條目)」同上。
- 「該作品曾在全國主要廣播或音樂電視網絡播放。」同上。
- 「該作品片段已成為具關注度電視或電台節目主題曲。」同上。
- 歌曲段落全部同上。
- 請問為何如此千瘡百孔的草案也可以拿來公示?麻煩先整頓好再說。謝謝。—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0 (UTC)
- (:)回應:您上面提到的收錄條件都是來自現行英維的關注度指引的,未見得就是「千瘡百孔」,起碼英維就是行之有效。關注度的本質是找一個證據去證明主題符合關注度,不能默守GNG 的觀念。具體收錄標準和條件可以商量。--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4:56 (UTC)
- 英維指引也未完全翻好呢。至於,為何得出「千瘡百孔」的結論,那請看看我上面提到的問題。我認同不能墨守成規,但並不是隨便。況且,中維也不是英維說了算,中維太多取巧的人,明顯的漏洞應該盡可能堵住。—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 (:)回應:您的意見很好,稍後就根據您的意見再改,然後再請您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50 (UTC)
- @AT:已根據您的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6:56 (UTC)
- 這樣即是又大幅收窄了收錄範圍嗎?感覺整個削減下來,變成好像非常嚴苛的樣子。——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0 (UTC)
- 簡單有簡單的好處吧,太複雜也不好用。--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7:31 (UTC)
- 我再改了一下。—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0:54 (UTC)
- 感謝修訂,AT的修訂版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1:00 (UTC)
- 本案除外部資源區域,經AT閣下意見已大幅縮減文本,與原初含仿英維版本出入可能較大,認為仍有必要重新細節化,以防止另一種濫用(箝制)方向出現。而AT閣下同時在本版中已提出,公示期可加長至少一個月的意見,基於本案實際認為公示應可參照AT閣下的意見實行加長,以便再商榷各項細節。附知各位曾經參與人@Milkypine、Air7538、Easterlies、LumHoTsing、Artejune:@Wolfch、pigppp、Sanmosa、風鳴、克勞棣:@SheltonMartin、Shizhao、Willy1018:等,審視現案修訂版本。——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3:10 (UTC)
- AT從來沒有說要公示一個月。如果大家大多數人都明確表示希望用英維那個修訂版,也可以用那個版本公示,否則以AT版繼續公示(共識較明顯的版本);有共識的版本通過後,仍然可以繼續討論英維其他的收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3:43 (UTC)
- 我是想再把音樂榜單的條件加回來啦。AT大說的也對,只要賣個1000張就能進入榜單,但把條件改成「登上複數榜單」也是證明的方法(這裡的複數榜單是指該音樂曾在多個國家上榜而不是出現在同一榜單的不同類別),話雖如此,只能依靠榜單來證明關注度的我腦中只有Sleepwalking (The Chain Gang of 1974單曲)這個例子。換個角度想國家榜單也是可靠來源,所以沒有這條也不會有引響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4:16 (UTC)
- 英維指引也未完全翻好呢。至於,為何得出「千瘡百孔」的結論,那請看看我上面提到的問題。我認同不能墨守成規,但並不是隨便。況且,中維也不是英維說了算,中維太多取巧的人,明顯的漏洞應該盡可能堵住。—AT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 @AT:大家建議把榜單那條加回去,這樣L君關注的古典音樂,和M君關注的音樂收錄問題也可以解決了,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4:49 (UTC)
- 複數榜單可以,但是需要是不同地區,而且應該限制排名,例如十名之內。不然感覺還是很濫。—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5:24 (UTC)
- 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5:46 (UTC)
- 對於榜單條件,各位覺得這個版本如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3日 (六) 16:12 (UTC)
-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排行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例如日榜與周榜、單曲榜與電台榜)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例如作品登上比利時佛蘭德與比利時瓦隆的Ultratop榜單以及登上日本公信榜與日本告示牌均視為單一國家或地區)」
- 例子不太好懂。—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7:25 (UTC)
- 紅蓮華當例子,如果紅蓮華想要用排行榜證明關注度,就會因為只有登上日本的榜單無法適用這項規則(另外紅蓮華也只是登上相同榜單的不同類別,所以有沒有辦法適用)。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4日 (日) 04:39 (UTC)
- 那可以寫成「換言之如果某音樂作品曾經只登上過一個地方的榜單,那不適用於此規定。」—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7 (UTC)
用
- 紅蓮華當例子,如果紅蓮華想要用排行榜證明關注度,就會因為只有登上日本的榜單無法適用這項規則(另外紅蓮華也只是登上相同榜單的不同類別,所以有沒有辦法適用)。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4日 (日) 04:39 (UTC)
- @AT:已經根據您的意見刪去例子,請審閱﹗現就這個版本繼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0 (UTC)
- 例子不太好懂。—AT 2020年5月23日 (六) 17:25 (UTC)
- 這裡就版本討論,選取本地屬於早期類型的例子a)康都曲(11世紀)b)殺狗記(元末)c)麻雀與小孩(1920年代),予本案議定結合參考。請各位參與人考慮一旦付諸施行後,對類似個案的影響:以本案現版本中非常側重現代榜單的標準,本地以上幾個例子大概是難以比照的吧,當本地付諸實行時,不同編輯自行引用與判定時會如何?除非本指引再重新指示各自解讀時,會有明示是僅針對現代需要以榜單為必要支持條件的音樂範疇,否則很多其他時代沒有這些現代流行的系統性標準做準的創作人和創作品,要在搞榜單的時代框架中是無法存續的。大幅刪減前的第1、4、7、11、12和其他本編原修訂等項,本來都是要防止有這些篩選情況的可能,認為必須重新設定以上細則。目前來對整體案有必要恢復為討論階段並加長時間,以更好整合不同情況。——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1:59 (UTC)
- @Longway22:您舉的例子中,這條可能較適用於古典音樂:「曾經寫作一部音樂劇或歌劇等,並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且在該情形與時間裏擁有合理的上演時間。」AT的意見是文意不太準確,可以修飾一下,如果把這句修改一下,相信可以針對一些古典音樂的收錄問題,您覺得怎樣?您還有其他條件希望加入嗎?已有共識的部分可以繼續公示,沒共識的可以繼續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2:38 (UTC)
- @Longway22:已經根據您的意見加了一個適合「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22 (UTC)
弱弱問一句這個方針包括古典音樂嗎?——羊羊32521(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16 (UTC)
- 有些收條件是適合古典音樂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22 (UTC)
- 古典音樂大多本身就有關注度來源吧?—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7 (UTC)
- 理論上是這樣,但GNG本身就有它的限制,也多爭議,而且社羣還沒有習慣到圖書館去找來源,google 的搜尋結果也有限,也有時限。有些收錄條件可以算是一種GNG的旁證。--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4:58 (UTC)
- 再仔細看了一下,感覺上述舉出的例子是囊括了古典音樂和傳統音樂,甚至是戲曲、歌舞劇、音樂劇之類。「作品曾在有關注度的劇院或其他場地上演。」往往這些古代音樂出現在有關注度的地方上演的可能性本身已經非常低(而且演奏或上演是否等同關注度,我覺得有疑問),而且就算有也難於驗證,現代會翻奏、重演的大多都是非常有名,幾乎都可以找到一般關注度的來源。戲曲等則是與戲劇的混合,比較難以單從音樂角度去判斷是否應該豁免。換個角度,也並非所有古代音樂都一定要寫成條目(一些非常局部地載於古文獻上的民謠、童謠或順口溜之類的就未必一定適合),在這裡需要找到一項為或多項相對地劃一的準則來作出篩選。由於我不是這方面專家,無法提供相關意見。不過,如果在這一方面沒有一個清晰的準則的話,我建議古代音樂仍然以關注度指引為重心為佳。反正,音樂關注度的訂立並不影響這些本來就符合關注度主題的古代音樂去留,實質上古代音樂受到的影響也不及現代音樂。—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5:32 (UTC)
- 不是所有古典音樂都會被上演,其實較有關注度的才會被上演,因為場租費用太貴了,政府也要津貼才行,例如有些國際性的樂團都會到世界各地去巡迴表演,香港的「文化中心」(演奏廳)就常有古典音樂的演奏。如果沒有線下來源,這個收錄條件就是一種關注度助證。--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2 (UTC)
- 我懂您的意思,但是在上面我也提到,我認為這樣的古典音樂往往已經有非常明顯的關注度來源,不必畫蛇添足,無論線上線下都肯定有來源。因此,我覺得這裡需要舉出一個實例,看看有哪些古典音樂是不符關注度指引規定,但是又有管弦樂團演奏,再看看怎樣改善。如有,不單是場地,對演奏的管弦樂團的種類也應該制定好準則,不然學生樂團都可以,那就太隨便了。—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25 (UTC)
- @AT:我根據您的意見修改成:「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一些名人不會隨便演繹一個作品,而且一個音樂作品曾被名人所演繹也是不容易。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18 (UTC)
- 您仍然沒有舉出一個實例。我上面說場地、演奏者都是基於有實例存在的推論。—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1:32 (UTC)
- @AT:我對音樂不是很熟,無法舉例,只是這是一個關注度的旁證,而且您看看英維有很多類似的收錄條件,其實都是為了解決gng的限制。這個收錄條件的重點是「作品一再演繹」,地點等都不是重點,至於具體描述,您有建議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6 (UTC)
- 這個收錄條件驗證也容易,就是用戶提供一個媒體報導了相關作品的「演繹」,已經可以作為關注度證明。但這些演奏會由於來源不是介紹作品本身,又不符合gng要求,這是gng 的限制。--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1:59 (UTC)
- 那就等候其他人的發言吧。無論如何,就算是這樣,也應該僅限制於古代音樂(也就是唱片出現以前的音樂)。—AT 2020年5月24日 (日) 12:15 (UTC)
- 已經根據AT意見修改,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6 (UTC)
- 不是所有古典音樂都會被上演,其實較有關注度的才會被上演,因為場租費用太貴了,政府也要津貼才行,例如有些國際性的樂團都會到世界各地去巡迴表演,香港的「文化中心」(演奏廳)就常有古典音樂的演奏。如果沒有線下來源,這個收錄條件就是一種關注度助證。--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2 (UTC)
- 榜單為何要有前10名的限制?不同的榜單未必10名之後就很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5日 (一) 01:27 (UTC)
- 「不同的榜單未必10名之後就很差」,我覺得你可以要說一下哪個榜單符合這種狀況,大部分的報導不是報導前10就是前5,用10名當作指標還說得過去
- 另外關注度沒有限定榜單的類型,所以你只要是國家等級的大榜單,就算只是日榜第10名也是符合,更何況還有電台、串流、搖滾、古典等其他榜單。但我也承認這段不夠嚴謹,也許可以增加「這項規定不適用於以年分或年代為單位的榜單」。
話說成為年度專輯居然都沒有在任何一周進入過前10,難不成是數據造假?--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1:56 (UTC)
- 榜單為何要有前10名的限制?不同的榜單未必10名之後就很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25日 (一) 01:27 (UTC)
- 仍堅持以電台、發行唱片與榜單做主,除了對早期音樂部分會仍有衝突,結合前代與現代的未來發展,有一些類型音樂等仍應當考慮進文本影響中。譬如當代一些不涉及商業利益的音樂,在這個框架中是否會受限制?如類別1、類別2,這個是其中需要留意的一個類型。
- 而基於之前個人的討論提出,古典音樂在本地理解中還只是屬於高雅層次,必要考慮以更廣泛的早期音樂再做覆蓋。像如遊唱詩人這些,在整個框架中會否受到限制?是否歌謠、民謠、戲曲等在該框架中也會受到限制?以未來部分發展預期,如與管治利益有所相衝突,部分有關注度的作品等,是難有所謂資助重演的機率。這個以現時整體發展之不確定,訂文、文本與各自解讀時都必須考慮到。
- 而追溯回華語現代流行音樂的起源,以1930年代上海灘的時代為新興音樂形式之發端,大量傳播作品以「摩登」、「歌舞」等所形容,而各色標準尚未未定型,該時代的音樂人與曲又會否在本框架中有限制?而與國際現代流行音樂系統間有相對完整的聯繫發展,應該是直到1960年代至1980年代,時香港流行樂、臺灣國語流行樂相繼崛起兼成型,再有正式得到以現代文娛產業條件而構築的(不完整)框架。
- 以訂文後續而言,應當細緻考慮在此舉列,避免框架收窄與局限本地音樂創作範疇的條目,並令到創作知識在本地收錄存續的更大隱憂出現。——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2:29 (UTC)
- 首先,電台、發行唱片與榜單不會針對早期音樂,用《斯凱島船歌》當例子,就算這首歌曲沒有上榜上電台,只要有可靠文獻就不會有關注度問題。指引寫得很清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難道你會因為大悲咒、第二號鋼琴奏鳴曲_(蕭邦)沒有上榜就認定他們沒有關注度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2:52 (UTC)
- 現在的版本算很好,榜單規範名次也是一個客觀標準,關注度指引不能寫得太複雜,否則沒有人看,然後就形同虛設,現在的版本就較簡單和具體,相信較容易實踐。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3:07 (UTC)
- 我認同目前草案比較注重於現代流行音樂。然而,這並不影響約克客提到的早期音樂,因為這項音樂關注度是用來快速判斷一些值得收錄的條目,其他不符合的項目仍然可以由於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等其他收錄標準而保留下來。接下來應該討論的是對於古代音樂(也就是唱片出現以前的音樂)要如何制定準則比較適合。—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7:06 (UTC)
- @AT:「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已經有了,但Longway22建議把那個條件同時適用於「早期音樂」即改為「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早期音樂)」,您覺得怎樣?專題關注度指引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是保留一些很重要的條目,而這些條目又可能因為gng的限制,而容易被忽略。--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2 (UTC)
- 還有這條也可能適用於古典音樂和早期音樂:「曾經在主要廠牌(唱片公司)或重要的獨立廠牌(擁有數年的歷史,並擁有一群具有關注度的演出者等)上發行兩張或以上的專輯。」這等於出版社也有很多種,牛津出被社肯定比張三李四出版社好,所出版的東西的關注度也因為發行得較好,而受到更高的關注。--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36 (UTC)
- 「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早期音樂)」我之前說過演繹這個行為的意義,如果有個音樂人隨便說了幾句順口溜或是一些童謠、民謠,那是不是就可以寫成條目?這些類型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只有歌詞和曲調,沒有什麼創作背景等等,如有的話大多另有個來源。因此,作為一個快速篩選機制來看,演釋略嫌不夠嚴謹。因此,我仍然希望有一個實例,如果真的如此重要的話,不可能沒有來源,不同於現代音樂,古代音樂已經經歷很長的時間,如果是重要作品的話對其研究也不會少,也就是說這項要求可能是形同虛設之餘,還可能有些不明來歷的音樂籍此滲了進來也說不定。—AT 2020年5月25日 (一) 08:49 (UTC)
- @AT:隨便一個人順口溜,當然不行,這條還有一個限定詞「具關注度的音樂人」,而且還有小小作品指引規範,如果作品少過50字也不行。此外,這類舊音樂如果有關注度,才會被再出版及發行,當然要一些具關注度的廠牌,這樣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2 (UTC)
- 這裡再一個實例供討論對照,即凱爾特音樂:當中是涉及到在現代使用市場行銷的概念,應對消費大眾而重新(包裝營銷之類)定義,而對該類有悠久歷史的地域性音樂定義產生一些爭議。審視早期音樂過渡到現代音樂的含義等變化,這實例應該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在沒有商業包裝的語境下,對於創作人與創作品,是應該考慮到對於族群、社會、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力。要跳出對商業或其他品類宣傳做限制的關注度,應該重新基於人文軌跡與時代背景的考量,審視社群對音樂之意義的理解。訂文或許還需再引導社群,理解到純粹的音樂含義。——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26 (UTC)
- 凱爾特音樂也是用了線下來源,中維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因此訂立其他的關注度旁證也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
- 請問約克客有什麼實質的建議?總不能說是音樂就可以吧?另外,我不認同所謂「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哪裡得出這樣的見解?—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3:39 (UTC)
- 您看一下AFD和DRV存檔紀錄就知,其實不只用戶,連有些管理員都有這個問題。社羣傾向於坐在電腦前用維基,以google搜尋結果為唯一來源。請User:Longway22回應AT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0:32 (UTC)
- 具體考慮的話,如果不重新擬定細節或採用之前修訂所用之各條款,而以簡易方式來重新改善本案的話,應該在起頭章節先行說明總的原則:即以合乎可供查證(無論線上或線下)為前設,而歷史上有多於一個實體進行過演繹與出版,或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的,均可考慮具備關注度。而對於主體側重的商業限制條文,以特定類別加以約束,保證該類條款著重處理現代的商業娛樂類型的音樂與同一背景的音樂人。即設定區隔指定條款的適用對象,以防止濫用於審查其他類型的音樂與音樂人。——約克客(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2:04 (UTC)
- 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音樂還要分開,沒錯,榜單的確側重現代音樂,但是不會也能用這點打到古典音樂啊。他只是關注度的其中一項條件,在現在資訊進步人人都是自媒體還一堆搞不清楚的情況,榜單無疑是很好的可靠來源,也是很好避免提刪的理由。
- 老實講,完全看不懂約克客大的訴求,你說要注意「對於族群、社會、世界文化等方面的影響力」,那麼怎麼判斷?如果通用關注度下不行,那麼你又要用誰(甚麼)來證明?音樂人?難道The Hu就可以當搖滾音樂的關注度?「歷史上有多於一個實體進行過演繹與出版,或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的,均可考慮具備關注度」你這個條件比得獎和榜單都要模糊,所謂的實體是誰,難道是任何啊貓啊狗都可以嗎?有非商業性出版記錄,你可以告訴斯凱島船歌、大悲咒、第二號鋼琴奏鳴曲_(蕭邦)的年代要怎麼實現非商業性出版,那個年代可沒有SoundCloud,而且你也沒有限制時間,這樣會讓許多啊貓啊狗成立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使用者名稱或IP位址(對話|貢獻)加入。
- 請問約克客有什麼實質的建議?總不能說是音樂就可以吧?另外,我不認同所謂「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哪裡得出這樣的見解?—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3:39 (UTC)
- 凱爾特音樂也是用了線下來源,中維社羣還沒習慣用線下來源,因此訂立其他的關注度旁證也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
- 首先,電台、發行唱片與榜單不會針對早期音樂,用《斯凱島船歌》當例子,就算這首歌曲沒有上榜上電台,只要有可靠文獻就不會有關注度問題。指引寫得很清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難道你會因為大悲咒、第二號鋼琴奏鳴曲_(蕭邦)沒有上榜就認定他們沒有關注度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5日 (一) 02:52 (UTC)
- @AT: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2:48 (UTC)
- 首先回應蟲蟲飛。線上來源的確是便於查證,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到線下來源,確實很容易以為條目主題沒有關注度。不過,這個是條目創建者的舉證問題,他有責任明示清楚條目的來源,而不是讓別人去找。因此,不能讓一些模糊的細項取代驗證過程,這樣反而可能得不償失。另外,對於約克客的建議,基本上是前段相當於關注度指引本身,後段的話如我之前所言,只要條目主題符合其他收錄標準,就算不符合音樂關注度要求,也不存在收錄不可的問題。針對於目前涵蓋的範圍,可以考慮將指引名稱改成現代音樂,暫時將古代音樂擱置,以後再談。—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7 (UTC)
- 指引標題可以不改,因為有些條件也可適用於古典音樂和傳統音樂,例如「金唱片」,古典音樂如果大賣,達到金唱片的要求,也是符合收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7:54 (UTC)
- 實際上這個機會很低,不要說金唱片,連上榜也非常有難度。況且,如果CD化,也算是現代音樂的一環吧。—AT 2020年5月26日 (二) 11:29 (UTC)
- 機會低,不等於沒有機會,雖然像貝多芬等人的古典音樂的光碟不是賣得很好,但也不能說古典音樂出版了光碟就是現代音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14:22 (UTC)
古典或傳統音樂注重榜單冠軍是不是搞錯了甚麼...,所以說推行榜單條件到底會打到古典音樂哪裡?難道因為有榜單就會讓通用關注度失效?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7日 (三) 02:05 (UTC)- 那又回到基本步,這樣古典音樂不可能滿足不了通用關注度。當然也可以繼續維持音樂關注度名稱,但是需要刪除上述模糊的古典音樂條文,這樣也可以兼容到金唱片或上榜之類的情況。—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
- 在英維就沒有在糾結於定義甚麼是古典音樂、甚麼是現代音樂,而且刻意去定義也有很多爭議,不如就以客觀的標準去審視,例如滿足「金唱片」,不論是現代,還是古典,就符合收錄條件了。相反,既然承認古典音樂肯定有關注度,但又把古典音樂排除在外,這是很矛盾的事。--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5:53 (UTC)
- 機會低,不等於沒有機會,雖然像貝多芬等人的古典音樂的光碟不是賣得很好,但也不能說古典音樂出版了光碟就是現代音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14:22 (UTC)
- 首先回應蟲蟲飛。線上來源的確是便於查證,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到線下來源,確實很容易以為條目主題沒有關注度。不過,這個是條目創建者的舉證問題,他有責任明示清楚條目的來源,而不是讓別人去找。因此,不能讓一些模糊的細項取代驗證過程,這樣反而可能得不償失。另外,對於約克客的建議,基本上是前段相當於關注度指引本身,後段的話如我之前所言,只要條目主題符合其他收錄標準,就算不符合音樂關注度要求,也不存在收錄不可的問題。針對於目前涵蓋的範圍,可以考慮將指引名稱改成現代音樂,暫時將古代音樂擱置,以後再談。—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7 (UTC)
- @AT:您覺得怎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2:48 (UTC)
(※)注意:古典音樂還包括無伴奏合唱、無伴奏組曲奏鳴曲、室內樂、隨想曲等,這些是可以不或不可能由管弦樂團演奏的。
要不然,古典音樂方面只要知名作曲家[需要定義]作曲的作品或者知名樂團、樂隊、演奏家[需要定義]公演過的作品就有關注度?
或者這個指引暫時只適用現代音樂[需要定義]?
P.S. 我之前說的「古典音樂」指的是巴洛克到浪漫主義(1600-1910的歐洲音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羊羊32521(對話|貢獻)於2020-05-27T01:07:24加入。
- 現在基本上指引是修訂自英維的指引,本來已經是行之有效的指引,沒必要引進來中維就要把它複雜化。上面已經有人說希望訂立更多有關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怎麼又要硬把古典音樂排除在外呢?上面AT不同意「
古典傳統音樂公開演繹就有關注度」這條,其實指引的收錄條件如金唱片,我覺得也適用於古典音樂,如果有其他建議可以提出來,大家再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2:29 (UTC)
- 之所以將古典音樂排除,是因為得不出一個量化的標準。金唱片或上榜等固然沒有問題,實際上古典音樂也有排行榜(不過多數都是現代的古典音樂比較有機會上榜,偶有舊的)。我認為以唱片認證和音樂排行榜作為確認所有音樂作品的關注度是可行的,問題在於有意見希望對古典音樂有所放寬,卻沒有一個合理的標準。有一點,我也重覆了很多次,重要的古典音樂作品找不到來源的機會遠比現代音樂低,要知道現代音樂在目前標準下被刷掉的也佔了非常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提不出一個適當的古典音樂篩選機制的話,那排除也是無法避免。—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5:32 (UTC)
- 既然「金唱片或上榜」也可以解決古典音樂的問題,那就沒問題了;不要小看古典音樂的售賣量,如貝多芬等人的光碟由於全球發售,隨時售賣量比最流行的現代歌手的光碟還要好賣。--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5:43 (UTC)
- 所以我的要求其實一直都是刪去「作品曾被具關注度的樂團或音樂人所演繹。(只限於古典音樂)」而已。—AT 2020年5月27日 (三) 08:07 (UTC)
- @AT:已經根據您意見刪去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7日 (三) 09:03 (UTC)
- 我又做了一些修改,還請各位過目。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9:03 (UTC)
- 我把註腳改了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13:10 (UTC)
- 我又做了一些修改,還請各位過目。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5月29日 (五) 09:03 (UTC)
- 現在基本上指引是修訂自英維的指引,本來已經是行之有效的指引,沒必要引進來中維就要把它複雜化。上面已經有人說希望訂立更多有關古典音樂的收錄條件,怎麼又要硬把古典音樂排除在外呢?上面AT不同意「
- 已公示十三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00:3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改WP:NMUSIC中相關內容
--冷羅KS🐬 2020年7月3日 (五) 14:17 (UTC)
- 注:不知為何顯示錯誤....原始碼頁正常--冷羅KS🐬 2020年7月3日 (五) 15:00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3日 (五) 15:48 (UTC) 我修好了。
- (+)支持:我也改了一點。--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3日 (五) 15:58 (UTC)
- (+)支持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7月3日 (五) 16:47 (UTC)
- 那麼請教填詞家瓊瑤符合哪一條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7月3日 (五) 17:04 (UTC)
**@克勞棣:@蟲蟲飛:我也有類似的顧慮,在現行WP:NMUSIC下,許多二線音樂家無法達到立條目的標準,但是這部分音樂家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仍然是很可觀的冷羅KS🐬 2020年7月4日 (六) 00:06 (UTC)
- 新增的第一條不就是通用關注度嗎,沒看出來有加入必要。最後一條的修改應該屬於事實性修訂。--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3日 (五) 17:11 (UTC)
- GNG是很多爭議的,新增一條其實就是解決gng的限制,但又是另一有效證明關注度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0:14 (UTC)
- 哦我昨天看錯了,不好意思。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3:39 (UTC)
- GNG是很多爭議的,新增一條其實就是解決gng的限制,但又是另一有效證明關注度的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4日 (六) 00:14 (UTC)
- (-)強烈反對第一條。僅提及(不論多少次/份)均不應視作有關注度;暫時看不見有任何理由要將作詞家與作曲家的關注度標準放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21:29 (UTC)
- 現在置入性軟文與專訪實在太接近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07:08 (UTC)
- (-)反對修改第四條。如果意思一樣,那我認為原文更清楚; 如果想放寬,那我反對放入不知名的小榜單。--Temp3600(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07:07 (UTC)
- (!)意見:多份是多多份?而且,如果該名作曲家只有製作一首歌(曲),那這樣算不算違反一次性關注度,畢竟有多篇報導甚至專題也還是一次性,你要不要把你所謂的二線音樂家提出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5日 (日) 15:00 (UTC)
- (※)注意第四條不是我改的,是蟲蟲飛改的...,第一條是仿照當前WP:NMUSIC#音樂家與音樂團體原文照搬下來的...(原文如下)@Milkypine:@蟲蟲飛:@Temp3600:@和平至上:--冷羅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0 (UTC)
- 我所謂的"二線音樂家"(抑或可稱之為 准一線)不必我提出來,已經有人提到瓊瑤了--冷羅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7 (UTC)
- (-)反對,第1點提及不足以確認關注度,我反建議將「音樂家與音樂團體」中的提及條文移除,以正視聽。第4點亦應維持原版本,以免混入一些不知名榜單。—AT 2020年7月9日 (四) 17:22 (UTC)
- 現行條文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2]。
- 作品至少登上兩個國家或地區的音樂榜單前十名內,但不適用於登上同一個榜單的不同類別與單一國家或地區內的多個榜單[1]。
- 在至少一個國家或地區得到金唱片或更高的唱片認證。
- 曾經獲得主要的音樂獎項,例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或選擇音樂獎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 提議條文
- @Milkypine:閣下若非要槓"多份"是一個模糊的詞的話,那麼現行關注度方面的WP條目中,有不少都需要修改了,因為在它們當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數個"等類似詞語--冷羅KS🐬 2020年7月9日 (四) 16:16 (UTC)
- 謝謝您已再次閱讀通用關注度指引,鄙人先前對部分條款的理解有誤,由此引發了不必要的爭執;在此,真摯地向閣下道歉@Milkypine:
現在是要開始闖紅燈逆?如果能夠有嚴謹的敘述當然最好啊,還是大家一起爛是你的理想狀態?
- WP:NMUSIC只是幫助那些「通用關注度」無法處理的人,而且WP:NMUSIC會卡到那些二線?你要給出案例我們才能有進一步的討論啊,例如UTAU的音樂家ナカノは4番和ただのCo,這兩位你應該聽都沒有聽過,夠不夠二線?最近推出的女子團體NiziU和PER6IX也是二線,就算沒有符合音樂關注度,他們還有通用關注度。
- 題外話,要瓊瑤證明她是一個作詞家,歡迎各位透過ISRC專輯資料查詢,如果這個不算可靠來源那我也不知道甚麼才算了= =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7月11日 (六) 09:05 (UTC)
- @KSroido君:閣下可能不明白我當初那個問題的意思。瓊瑤目前的關注度是來自於她是一位成功的小說作家及編劇,不是來自於她是一位成功的作詞家。儘管根據我對1970年代臺灣流行音樂與對鳳飛飛的喜愛與了解,我主觀認定瓊瑤的確是一位作詞家,但大眾可不這麼認為(可能連她自己都不認為)。所以我才問,瓊瑤符合上述哪一條條件?看來似乎一條都不符合,怎麼辦?即使她不是位作詞家,她仍然有通用關注度,但是她到底算不算作詞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7月9日 (四) 17:01 (UTC)
- 您可能誤會了。《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也不應以《通用關注度》的觀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題的關注度指引。維基收錄標準有:通用關注度、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十多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而是這十多個收錄標準都是獨立和同等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16 (UTC)
- 說穿了就是,通用關注度是「普通法」,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虛構事物等等則是「特別法」,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嗎?所以我從沒說瓊瑤不能收錄啊!因為她符合通用關注度,所以不管她是否符合音樂的關注度,她都能被收錄;然而我只是在想,要如何證明她是一個作詞家呢?已符合通用關注度的黃俊雄與翁炳榮也有相同的問題(這兩位作詞人都不是以身為作詞人而得到關注度、被人知曉的)。好吧!我承認我似乎離題了,我自己為他們想辦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7月10日 (五) 16:29 (UTC)
- 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提供可靠來源「證明她是一個作詞家」。--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1日 (六) 07:01 (UTC)
- 說穿了就是,通用關注度是「普通法」,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虛構事物等等則是「特別法」,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嗎?所以我從沒說瓊瑤不能收錄啊!因為她符合通用關注度,所以不管她是否符合音樂的關注度,她都能被收錄;然而我只是在想,要如何證明她是一個作詞家呢?已符合通用關注度的黃俊雄與翁炳榮也有相同的問題(這兩位作詞人都不是以身為作詞人而得到關注度、被人知曉的)。好吧!我承認我似乎離題了,我自己為他們想辦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7月10日 (五) 16:29 (UTC)
- 您可能誤會了。《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也不應以《通用關注度》的觀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題的關注度指引。維基收錄標準有:通用關注度、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十多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而是這十多個收錄標準都是獨立和同等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3: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