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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戰中國民黨軍官條目的中立性問題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有個台灣人User:Winertai似乎關注所謂的"軍事將領的不中立描述"。一個例子是黃百韜,目前這個條目完全是用台灣人的口氣寫的,很不中立。而且有些春秋筆法,比如"此役人民解放軍雖獲勝,但是粟裕所統領的華東野戰軍亦損失慘重。"用"雖然、但是"之類的詞語來偏向一方。請注意這個用戶和這些條目。--travel 17:13 2006年8月9日 (UTC)

(:)回應:對此我完全沒意見,我承認這些都是根據原文所作的語氣修飾,你也可以加以修飾。不過請travel兄及各位看修改前的原文:1948年11月22日,黃百韜兵團被圍殲於碾莊,黃百韜舉槍自盡。自殺前,拿出名片一張,寫上「黃百韜盡忠報國」,交給副軍長楊廷宴,對蔣介石以示盡忠。從1948年11月8日至22日黃在碾莊堅守了15天,戰後,粟裕聽到戰勝的消息後,頭一歪被昏了過去。,我是看到頭一歪就昏了過去這些字眼,才動手改這條目的。另外,我修改的相關人物內容都可受公評,例如:毛人鳳。我跟travel兄相同,都對於1950年代之前的國民黨國軍都不是很有好感,會改這些,其實是秉持中立的立場,也想為了中文維基中立基業盡一份棉薄之力。--winertai 03:22 2006年8月10日 (UTC)
條目客觀中立與否不是看編者持何種立場,閣下不必作此種表白立場的聲明。而且對事物的好惡並不能保證自己寫出來的東西立場中立。如果閣下自問做不到此點,我建議還是遠離一些敏感條目。Mukdener |留言 09:20 2006年8月11日 (UTC)
我不太清楚什麼叫建議還是遠離一些敏感條目,閣下這種就是善意推定嗎?你認為頭一歪就昏了過去適合於百科條目中出現嗎?我很希望Mukdener兄能夠冷靜思考,並細看相關條目的中立與否。別在未看清問題癥結前,每每就於口吻上就充滿了敵意。你既然說條目那麼多個人能都關照過來嗎?,那又為何叫善意編輯者遠離呢?口氣一向溫和的我,相當討厭與人樹敵,但是這幾天的維基發展,讓我感到十分洩氣。難道不是論壇的維基百科,也一定要對人不對事嗎?--winertai 11:17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太敏感了吧,沒看見如果嗎?還是你認為我說的確實是你的毛病?Mukdener |留言 13:30 2006年8月11日 (UTC)
別賣弄文字,也別指著鼻子罵,卻假裝沒事的樣子。算我EQ不夠高,我不會玩這種充滿稠黏的文字遊戲。--winertai 15:26 2006年8月11日 (UTC)
說實話,我對你的立場沒有任何意見,但是比較看不慣表態式的發言。你對國民黨有何種態度根本不構成你是否有資格編輯或者能夠編輯好相關條目的先決條件,因此你之前的話在我看來實在是假撇清。我上面的話諷刺則有之,「指著鼻子罵」實在是未必,不用太傷心。包括之前討論台灣日制時期也不是因為我對台灣人有任何不滿或個人看法(看法有,但是不影響我對條目質量的判斷),卻引至你「對中國人有限的好感也喪失」,可見你確實想太多了。「既不以言廢人,也不以人廢言」是我的生活準則,我把這句話也送給你,作為參與維基百科的準則是很有用的。--Mukdener |留言 15:57 2006年8月11日 (UTC)
純文字的表達與溝通上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反應,兩位可能有點誤會,如果有點情緒奔騰,還請先深呼吸一下。兩位的用意都是相同的,不需要因為文字表達上的限制而誤會。謝謝。--cobrachen 15:42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大可直接修改,不應頤指氣使卻吝於自己動手。--Koika 23:42 2006年8月9日 (UTC)
什麼叫「頤指氣使」還「吝於自己動手」?條目那麼多個人能都關照過來嗎?你說這話首先就不是善意推定Mukdener |留言 09:09 2006年8月11日 (UTC)
很高興有人有興趣編輯內戰相關的條目。我想可能由於背景不同,不自覺地造成了一些不中立的描述,比如我在長春圍困戰中寫到的解放(應為占領,或攻占),起義(應為投誠,或投降)等等,經過台灣朋友的修改,我才認識到一些字眼已經印在腦子裡了。--用心閣(對話頁) 04:00 2006年8月10日 (UTC)
看了一下提出意見者跟附和者的頁面,我想問題在哪很明顯了。--Blauncher 11:39 2006年8月11日 (UTC)
比較敏感的條目或者是其中的片段章節在編輯或者是撰寫上的確會有些爭議或者是需要修改的地方,我自己在編輯的過程當中也碰到好幾位類似的態度,一定要使用某種立場或者是資料來撰寫,這種觀點對維基或者是對於中立的方向都不是很好的情況。一個條目有照顧不周的地方,提出比較具體的問題讓大家討論相信遠比動輒認為台灣人或者是大陸人寫的一定有問題要有建設性的多。
有些人不要把大陸討論區那一套拿上來,什麼事情都要怪到台灣這邊來。--cobrachen 13:48 2006年8月11日 (UTC)
有些人不要把台灣社會那一套拿上來,什麼事情都要怪大陸立場不正確。Mukdener |留言 14:07 2006年8月11日 (UTC)
請先看清楚,我指的不是你,而只是希望在這些條目的編輯上有更多有建設性的溝通。要講大陸立場不是在這裡,能講的更是不會少。要怎麼樣才有建設性,看你怎麼取捨。--cobrachen 15:18 2006年8月11日 (UTC)
我知道你指的不是我,但是有些台灣網友確實有上述毛病(我也不是說你,完全是看了你的話興之所至發揮一下),我們這兩句正好拿來做一對兒,讓大家時刻提醒自己。--Mukdener |留言 15:35 2006年8月11日 (UTC)
對不起,從你言語中,我卻感覺到你是意有所指的指責我的不是。不過,我會對你的指陳加以檢討。也謝謝你的確實有上述毛病。在此,也謝謝你的指教。我比較直,也希望下次你有所指教的時候,明著講,別轉彎﹔我會更高興的接受。--winertai 15:52 2006年8月11日 (UTC)
你這麼說我都不好意思了,不過確實很高興大家能夠有良好的溝通和交流,如果之前有什麼冒犯的話還請海涵。真的希望中文維基百科能超越立場的分歧辦出高水平,讓我們共同努力吧(請允許我酸一下,我參加維基百科也不全是為了好玩兒,崇高的成分還是有一些的)。--Mukdener |留言 16:04 2006年8月11日 (UTC)

就像User:信陵使User talk:用心閣里說的:"在維基里,大陸和台灣維基人的衝突和矛盾最深"我覺得主要原因是現實中的政治。這個網站不是在真空裡,也不是由外星人寫的。現實中大陸和台灣的政治矛盾很深,說不好哪天就會打起來。在這個網站上,如何保持中立也是個問題和考驗。現實中生活在大陸的用戶接受中國共產黨的說法多一些,現實中生活在台灣的用戶接受台灣的說法多一些,通常是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不一致。維基百科的條目要中立,就要或者兩邊都討好,或者兩邊都不討好。如果只是討好了一邊的說法,就是不中立。像這些將領,不妨說說大陸的觀點,也說說台灣的觀點,或是戰犯,或是功臣,或是其他。

我也覺得在維基百科的條目里,不要有春秋筆法。"雖然、但是"、"諷刺的是"等等之類的話最好不要出現。

前面User:用心閣說他經過台灣朋友的修改,認識到他以前的用詞不中立。似乎經常是大陸用戶站出來說接受了台灣用戶的思想。不知道有沒有反過來的例子,台灣人站出來說他以前的觀點不中立,接受了大陸用戶的觀點呢?--travel 16:30 2006年8月11日 (UTC)

  • 本來為了方尚文條目,鬧的一肚子火。不過看了影武者的表情符號,氣消了。我對Travel兄的雖然,但是的少用建議,我會接受。至於接受對岸用戶觀點的雅量,我想我也只輸給用心閣兄一點滴。例如,我已經慢慢會在與大陸維基人交談或寫條目的時候,在該使用「中國大陸」的時候,避免用我以往的習慣的「中國」用詞。說個題外話,搞維基之前,我是不會跟中國大陸朋友通msn,現在已經跨出這一步﹔前陣子還跟一個北京外文學校的網友聊的蠻愉快的。--winertai 16:56 2006年8月11日 (UTC)
說句玩笑話,統戰工作不錯呀。您自稱是理性的扁迷,如果哪天您寫出了讓台灣的扁迷不那麼喜歡的陳水扁的條目,你在維基百科就修煉成功了,很中立,符合Jimmy Wales的要求了,不過可能在現實的台灣扁迷中不受歡迎了。當心哦。--travel 17:10 2006年8月11日 (UTC)
哈哈,放心好了。台灣民主成熟度造成的頑固壁壘比你想像的高歐。--winertai 17:19 2006年8月11日 (UTC)
"民主成熟度造成的頑固壁壘",這句話有意思,看來維基百科開門辦網站的想法也是不錯的,開了不一定要變啊。--travel 17:25 2006年8月11日 (UTC)

User:用心閣舉的例子"在長春圍困戰中寫到的解放(應為占領,或攻占),起義(應為投誠,或投降)等等",台灣方面的用詞是什麼?和"占領"、"攻占"、"投誠"、"投降"不同嗎?如果是相同的話,那就是用了台灣的說法了,不中立。--travel 16:46 2006年8月11日 (UTC)

台灣的解放和起義的用語都是屬於正義的一方﹔尤其是起「義」的義字,如果不是正義的義,我不知道是那個字?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起義解釋為:「為正義而起兵。三國演義˙第一回:漢朝自高祖斬白蛇而起義,一統天下、作文時,樹立一義以發其凡、晉˙杜預˙春秋左氏傳序:一曰微而顯,文見於此,而起義在彼。」 ,解放則為:解除束縛。解除種種違反自然的道德、習慣、制度等的束縛,使各歸於自由平等,近世社會運動中常用此語。

其實我個人覺得很簡單的辨別方式就是,兩邊攻防都可以用的字眼就是中立。例如:「毛澤東攻佔北京」或「蔣中正攻佔北京」我都可以接受。但是總不能「毛澤東起義於江西」,「蔣中正侵占延安」之類的分別吧?--winertai 17:00 2006年8月11日 (UTC)

看來什麼是「正義」,又會吵了。--travel 17:13 2006年8月11日 (UTC)

這一討論對話涉嫌人身攻擊,請各方參與者互相尊重並遵守維基禮儀。如果本條討論內容所涉及的分歧已經得到解決,請考慮刪除本條討論內容。 AppleJoyNeop留言2012年6月24日 (日) 07:18 (UTC)

潛在的編輯戰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突然發現許多涉及台灣的條目里,都有意會無意的將台灣冠以國家等級。國旗列表中,也列了上去。上次台灣電影的編輯戰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而爆發的。那麼下一次呢?我覺得還是趁早制定一個規則,下次遭遇編輯戰時可以快速應對,以免浪費人力。--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7月14日 (六) 14:59 (UTC)

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Jnlin討論2007年7月15日 (日) 14:57 (UTC)
但是台灣不是一個國家。—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5日 (日) 14:58 (UTC)
這是不可能制訂一個大家都滿意的規則的。在台灣無論統派獨派,日常用語都常會把台灣「等同」一個國家。例如:台灣是個小國(這最常講,總不能說「中華民國是個小國」吧)、我們(台灣)是個海島國家、臺美的國際關係...等等。這在台灣不足以當成獨派專用的語言,在大陸人看來卻變成大逆不道。只有遇到爭議的時候,大家根據該條目的內容彼此妥協,各退一步罷了。我如果遇到,通常都是模糊化處理。反正台灣目前的政治地位爭議,也不需特別解釋,大家都知道。—獵戶座 留言給我 2007年7月16日 (一) 06:26 (UTC)
綜合上述各家之論述,本人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
  • 一、在表示政治實體的情況下,使用「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畢竟二者都是相應的正式國名;
  • 二、在政治敏感度較為低的其它領域(如地理、人文等)儘量使用「台灣」,以示中立和更為客觀。
當然,我個人的立場是:
  • 一、「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確切來說,現在它是一個特殊政權);
  • 二、「台灣」是現今中華民國下轄的其中一個行政區域(別忘了還有「澎、金、馬」和其它離島);
  • 三、「中華民國(台灣)」說明當前中華民國的主體是台灣地區,已不再是大陸地區。
雖然我也來自大陸,但鑒於中立原則,我拒絕且反對在WIKI隨意強加任何個人觀點於任何人,同時我只會將我所熟知的、認為是比較客觀的事實和相關依據提供出來,而這個也是我作為一個WIKI人所一直堅持和貫徹的WIKI守則,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明白這一點。--Gzyeah請留言2007年7月16日 (日) 23:11 (UTC)

如果台灣人把台灣等同於一個國家就是台灣人地域中心,維基百科沒有義務照顧這種偏見。—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6日 (一) 20:17 (UTC)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把臺灣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部分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心,維基百科沒有義務照顧這種偏見。—出木杉 2007年7月17日 (二) 09:28 (UTC)
哼,你這算是就事論事還是政治表態?—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7日 (二) 13:15 (UTC)
隨便你,我知道世界華人無論是在中港臺還是在海外,都最擅長「話里有話」「拐彎抹角」,但很遺憾,我沒有這種習慣,我喜歡說大白話。我認為,「你這算是就事論事還是政治表態」這句話應該回贈給Mukender。另外告訴你哦,說多做少的蟋蟀,通常說的話的可信度與說服力,都不高,正如某些人很厭惡的X水X一樣。—出木杉 2007年7月18日 (三) 11:07 (UTC)
請勿失態。— WiDE 懷德  留言 
你這又算是拉架還是栽贓?我怎麼就失態了?—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17日 (二) 14:01 (UTC)

Mukdener, please take it easy, and, smile.—Linuxwindows 2007年7月17日 (二) 21:40 (UTC) 『藍鵲剛好是台灣國鳥』--馬英九67.103.245.50 2007年7月16日 (一) 21:30 (UTC)

大家點到為止吧,不要把潛在的「編輯戰」搞成「口水戰」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7月18日 (三) 11:53 (UTC)
和平很好。但是還是要送給所有維基人一句話:這個世界上永遠不缺兩種人:一是說謊的人;二是做與自己能力不相稱的人。—出木杉 2007年7月19日 (四) 01:12 (UTC)
你可真是老鴰站在豬身上——看見別人黑看不見自己黑。還好意思說別人話裡有話轉彎抹角,我都替你臉紅。—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21日 (六) 13:53 (UTC)
哈哈哈,Mukdener說的好!贊!另外通報一下,在兩岸三地眾多用戶的共同努力下,括號裡面的台灣被刪除了!—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1日 (六) 14:29 (UTC)

我都用台灣,除非必要。因為個人認為台灣作為一個地區,在各種歷史和地理等等條目裡更中立。但提到「中華民國」這國家的就另當別論。-柯博文司令官對話區★為第五次動員令努力★ 2007年7月22日 (日) 11:47 (UTC)

同意以上的說法。政治條目應該要準確,但是歷史地理不應該捲入政治口水戰中。另外,台灣實質上並不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就如中國大陸實質上並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一樣。--Jnlin討論2007年7月27日 (五) 16:11 (UTC)
台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Linuxwindows 2007年8月4日 (六) 20:04 (UTC)
那就要看要如何定義「中國」了。—  臺灣 Unimatriz 2007年8月5日 (日) 01:06 (UTC)

勿稱「中國大陸」為「中國」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這是經常在編輯中遇到的問題:當需要使用兩岸的地理名稱(不涉及政治名稱)時,有部分編者好以「台灣」和「中國」表述,這似有違背NPOV之嫌(原因見中國大陸#同義的稱呼中「中國」一節)。從前面提到的中國大陸#同義的稱呼中似可看出,「中國大陸」的爭議面最少,因此我勸說諸君在編寫這種涉及地理名稱的條目時,在「中國」後面加上「大陸」兩字。另外,希望繼續討論的維基人盡可跟文發表意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4日 (六) 21:17 (UTC)

完全同意,但是這里已經被中共的同路人給占領了,他們將國民政府的"剿共戰爭」已經改成為「中國共產黨反圍剿戰爭」這樣明顯有傾向性的條目?!而且管理員還加以保護!這個還能叫中立嗎?看來這個網站已經淪陷!—中共同路人 2007年8月4日 (六) 21:24 (UTC)

  • 樓上的抱歉,本節只討論「在『中國』後面加上『大陸』兩字」的事宜。無論你是不是馬甲,我都很感謝你在這件事上的通情達理,但是請不要把他節的內容牽扯進來。而且我可以告訴你,Wiki沒有淪陷,那個條目被保護是由於編輯戰,是為了避免繼續無意義地占用Wiki伺服器的資源而被保護的。也請你靜下心來與他人進行討論,探討出一個多方能接受(包括你所說的「同路人」),而且不是原創研究的條目名稱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4日 (六) 21:39 (UTC)
(+)支持PhiLiP的意見,反對台獨搞小動作。—Linuxwindows 2007年8月4日 (六) 21:49 (UTC)
個人認為加上「大陸」一詞是可以的,至少這字義上中立,也可以分別出兩地,也避免單「中國」一詞而引起的多方演述。不過我想,也不需要強制使用,只有涉及地理名稱的條目,要清楚區別兩者才用吧^^"—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8月4日 (六) 21:53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PhiLiP(留言)於2007年8月5日 (日) 07:4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反對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就像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簡稱一樣,經常是中國政府,中國經濟,等等,如果都要加上中國大陸政府,中國大陸經濟,那還不如不縮寫,直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呢。--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8月6日 (一) 15:13 (UTC)

這個問題要表述清楚有點麻煩,User:PhiLiP說的不夠清楚,但User:用心閣你也反對得不著調。--Hawyih 2007年8月6日 (一) 18:32 (UTC)

我的意思是,當使用「台灣」時,使用對應的「中國大陸」(而不是「中國」);而當使用「中華民國」時,才使用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是存在爭議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6日 (一) 19:10 (UTC)
從實際的意義來說,想確認一下「中國大陸」是不是一般除了不包含台灣之外,也不包含港澳地區。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很明顯地不能換成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ffaarr (talk) 2007年8月7日 (二) 07:20 (UTC)
港澳本不應屬於中國大陸,但它們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等方面都與中國大陸相差甚大,通常將兩岸並相比較時便往往不包括港澳,或者應將港澳作為另案處理:譬如在「國立中正大學」條目的消歧義中,原來使用的是「本文講述的是位於台灣的國立中正大學。關於位於中國南昌市的中正大學,詳見「南昌大學」。」這個時候將「中國」替換為中國大陸是合適與中立的。至於外交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管的部分,則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過。--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SVG矢量圖?找我就對了 2007年8月7日 (二) 14:28 (UTC)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習慣中,使用「國內」一詞一般都不包括港澳,也不包括台灣。「國內」的相反詞是「境外」(沒有人把台灣稱做「國內」,也沒有人有膽把台灣稱為「國外」)。至於「中國大陸」一詞,那是給對台灣兩岸關係的文章偶爾用一下用的。「中國大陸」一詞在中國大陸根本不是一個常用詞語,條目給人改了又改我相信是這個原因。--Hello World! 2007年8月8日 (三) 03:18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長夜無風(留言)於2007年8月7日 (二) 16:2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其實一般編輯中,無意地並列台灣和中國也沒什麼,事實上在電腦中隨手這樣打出來也符合一些情境下的直接思維,畢竟中國大陸還需要思維繞一下。但有些人,特別是些IP用戶,故意地、專門地把有台灣出現地方一旁的中國大陸都改成中國,這樣做就有點惡劣了——使我不禁想到一句粗話:「手淫強身,意淫強國」。--Hawyih 2007年8月7日 (二) 17:55 (UTC)

我以前就講過一種情況:某個長篇條目,從頭到尾都是用「中國」來敘述,後來有台灣的編輯者加入台灣方面的資訊,只因為沒有將原來條目中的數十個「中國」全部改成「中國大陸」,遂被指為不中立,或是要求編輯者回去全部修改,這種看法也不甚正確。上面有些人講的台獨小動作云云,其實台灣的編輯者除非故意去一個個改掉,否則不見得會意識到台灣、中國並列陳述是個政治不正確的敘述(事實上,香港、中國並列就很少被挑戰,廢話,反正都是我的怎麼講都行)。就像我看到某些條目中,動輒「內地」如何如何,雖然也是渾身不對勁,除非是特別去改,也不會懷疑其中有什麼政治意圖。未命名 2007年8月10日 (五) 06:44 (UTC)
我對中立的理解是不會造成其他人的誤解,香港與中國並列,一般人還是會認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但是若把台灣與中國對立,就有可能造成誤解,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但實際上台灣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編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是一個省),故我認為在討論相關條目的時候還是加上大陸兩字比較好,再說加上兩個字也不是一個很麻煩的問題。—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8月10日 (五) 15:45 (UTC)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並列,台灣與中國不可並列。只許兩個中國並列,不許一邊一國並列?(笑)請不要打我,我承認我我是來亂的...67.103.245.50 2007年8月11日 (六) 00:24 (UTC)

上面這個『而且為什麼將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合併?』不是我的原話,是有人後來塞進來的,編輯歷史可以為證,請各位明查。雖然我是來亂的,不代表這位用簡體字的朋友可以這樣對我亂來。67.103.245.50 2007年8月11日 (六) 03:55 (UTC)

關於「中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最近注意到一個現象,很多人喜歡在一些省份前加上「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陽東縣是中國廣東省陽江市下轄的一個縣」或「合浦縣是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所轄的一個縣」。但事實上,這兩個句子即使沒寫「中國」也不會在中文地區產生混淆。反而寫上這兩個字後,句子變得冗長。而且,在廣東省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也介紹了這個地區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3月23日 (日) 00:42 (UTC)

同意,只有在涉及兩岸關係的條目時,對於在不同政治管轄權下可能產生混淆的地名,才需要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全稱列出。—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3日 (日) 01:42 (UTC)
中文維基百科是一個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戶的百科全書,而不單止是面向兩岸四地的用戶,所以避免地域中心很重要,加上國別正是為了避免地域中心。—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3月23日 (日) 02:25 (UTC)
(與長夜無風編輯衝突了,但我照樣發表吧。)我必須走出來糾正這個錯誤觀念。對於一本百科全書,避免地域中心是相當重要的。雖然對於中文地區來說,大家都知道廣東廣西在中國,可是維基百科是面對世界的,也歡迎非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士瀏覽,他們也許真的不知道廣東廣西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反而覺得現實是不少維基人對於中國大陸的地名,不喜歡加上「中國」一詞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23日 (日) 02:31 (UTC)
同意Kevinhksouth,加「中國」比較好,誰來看都是一目瞭然。另外同「中國」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詞的政治意味較強,所以除非是文中涉及政治問題而需要清楚明白,否則寫「中國」夠了。--百楽兎 2008年3月23日 (日) 08:04 (UTC)
( ✓ )同意,為避免地域中心,「中國」需要在相關地名前加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的區別在於政治,不在於地域,所以除非涉及政治,否則不需要加注全稱。—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03:59 (UTC)
請將每個條目都視為獨立的條目,並不該假設讀者對於中國、台灣乃至於日本、美國等地方的地理名稱已經有概念,因此在撰寫一個地理名詞時,應至少從所屬的國家開始標示。—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3月24日 (一) 06:31 (UTC)
如果條目是描寫一個地區獨有的東西,如小村落、道路、地方政府部門、橋梁等等條目,都應該加上國家名稱和內部連結,我相信不是每個使用維基的人都清楚了解全球200多個國家的?—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3:05 (UTC)
  • 接著長夜無風的「中文維基百科是一個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戶的百科全書,而不單止是面向兩岸四地的用戶」這說明﹔我發現很多維基朋友常為了「兩岸」感受,刻意在「台灣」地名出現同時,很習慣的將中國加上「大陸」以示政治現實與區分,不過我相當懷疑,這麼頻繁的以「中國大陸」替代「中國」,在某方面來說,是否為中文維基的另一種「地域中心」,也就是說,除了「兩岸四地」用戶外,「全世界中文用戶」是否能接受這麼頻繁的將「中國大陸」視為中國的用法與區分。[1]--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4:43 (UTC)
    你說的有道理。但,從現實情況出發,即使「中國」一樣可表達「中華民國」,然倘若用了對等「中國大陸」的「中國台灣」一類的字眼恐怕更會被口誅筆伐。你說是嗎?—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5:04 (UTC)
閣下完全誤解我意思了,我的發言重點是,中文維基過多時候,將「中國大陸」一詞取代「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認為這現象完全是中文維基「面向兩岸四地」﹔而非「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戶」的後遺症。--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5:37 (UTC)
跟Winertai有同感,自己前陣子才在英語維基remove了幾個無必要的「PRC」和「中國大陸」,改為「中國」。舉一個最簡單明顯的例子,「中國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絕大多數處境中完全沒有必要寫成「中國大陸」,也很少機會要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三種寫法都對,但後兩種太冗長,「執行」太嚴的話會影響文質。HkCaGu (留言) 2008年3月24日 (一) 16:03 (UTC)
其實在英文環境中,牽涉到兩岸議題時,『mainland China』這稱呼的使用率也不算低(China PostICRT就很常這樣用,當然,這些媒體是在台灣辦的,自然會受到一點影響)。的確,使用『中國大陸 vs.台灣』的確是一種獨有的妥協寫法,不過老實說至少就台灣這頭的觀感而言,其實是為了顧及對岸用戶的觀感,而非台灣人的觀感,畢竟這年頭除了少數政治觀點比較獨特點的人之外,大部分的台灣人都能接受『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簡稱』這觀點,因此對於『中國 vs. 台灣』這用法的意見不會很大,至於用『中國台灣』,則決對是百分之百的嚴重冒犯……—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3月24日 (一) 17:36 (UTC)
香港也有SCMP用『mainland China』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0:35 (UTC)
問題在於,雖然我之前誤解了你的意思,但現實情況還是:對於台灣用戶來說,難以接受「中國」包括台灣的概念,即使是地理上的。所以很多情況下使用「中國大陸」也是為了照顧台灣用戶的想法。只有在完全不包含台灣的內容中,使用「中國」,比如中國廣東省,才會被接受。否則都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爭執。—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5:50 (UTC)
呵呵,個人以為:台灣用戶不用「特別」照顧,因為「中文維基不是面向兩岸四地﹔而是面向全世界中文用戶」。如上面所列,我以搜索方式列出了中國大陸在維基出現的場所,在這提出,並不是泛政治化起爭執,而是想問問熟捻維基方針的朋友,有無現有方針去規範或解決「中國大陸」字眼氾濫出現於中文維基的問題(或者不用解決)。例如護照這條目的某標題--「台灣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我就認為不必以「中國大陸」(護照)去稱呼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6:29 (UTC)

在香港,用「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的目的在於把香港、澳門、(台灣)區別出來。就這麼簡單。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25日 (二) 06:38 (UTC)

同意。—Isnow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8:24 (UTC)
其實,我問題更簡單﹔只是想請教各位或提出省思的是1.其他語言的維基也會將「中國大陸」用的如此頻繁嗎?2.有任何維基方針或規則可以讓我有所依循,以便來改善此現象嗎?3.僅為了區別兩岸四地,用中國大陸或大陸來稱呼中國,合理嗎?再舉一例﹔中國時區條目中,中國大陸和中國的紊亂使用,著實讓我搞昏了頭。(有「中國大陸的時區」這東西嗎?)--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5日 (二) 09:07 (UTC)
香港、澳門、台灣、中國大陸都是同一個時區吧。為了政治需要,才區別出北京時間和國家標準時間而已。香港、澳門所謂的「香港時間/澳門標準時間」,只是為了給當地居民親切感。P.S.中國大陸 ≠ 中國。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25日 (二) 09:16 (UTC)
涉及福建省時,應該考慮區別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這是國共再戰以來,分裂的省份。--Jusjih (留言) 2008年3月27日 (四) 04:50 (UTC)
「中國大陸」一詞,的確也有照顧大陸一方觀感的考慮。部分大陸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控制的地區並非是中國的全部,因此,將「台灣」與「中國」並立會讓這一部分人感到不滿甚至被冒犯。舉例而言,「中國台灣」是對台灣人的嚴重冒犯,將「台灣」與「中國」並立同樣是對大陸這一部分人的冒犯。因此我覺得,在描述兩岸關係的時候,或者是在非政治類條目需要列舉兩岸時,用「中國大陸」與「台灣」是令兩方都不感到冒犯,又能明確表達的方法。
至於時區一處,我覺得用「UTC+8」這種表述方法是最不易引發糾紛的了,僅作建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3月27日 (四) 13:31 (UTC)
( ✓ )同意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的看法。—Pagan (留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02:33 (UTC)

嘿嘿,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不可以叫中國大陸護照,中華民國護照卻可以叫台灣護照,對此我是相當不以為然吶,不過這些都是老生常談了,說來說去也說不明白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3月28日 (五) 07:20 (UTC)

臺北與臺灣臺北,香港與中國香港

在條目一卡通內,「相關條目」一欄列出幾個城市類似的公共運輸系統IC卡服務,其中每個城市都被標上了前綴,比如臺北市被標為「臺灣臺北」,香港被標為「中國香港」。我覺得這種寫法比較繁瑣,便把前綴去掉。但很快又被臺灣網友改回去了。
我認為在兩岸問題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條目的編輯應該迴避主權問題或者將其模糊化,以避免冒犯到任何人。否則,兩岸的維基人可能要為一些無關政治的條目打很多不必要的編輯戰。除非列表中出現了一個「美國紐約」,否則我認為去掉城市的前綴沒有任何問題。Billyliang@天天砍書記 2008年9月13日 (六) 01:27 (UTC)

台灣台北很奇怪,要寫的話 也應該是民國台北市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8:27 (UTC)

台灣人並不會把國名簡稱為「民國」啦= = 「民國」這兩個字在台灣主要是用在時間性的紀年上,至於國名的話,通常還是「中華民國」四個字一起講。但是如果提到國籍的話,我想現在大多數的台灣人會直接說「我是台灣人/I'm from Taiwan」;說「我是中華民國人」感覺很彆扭,更不會有人自稱「我是民國人」啦。那難道貴岸就要說「我是人民共和國人」嗎?有是哉?--密爾希弗拉雪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6:53 (UTC)

我政治立場偏綠,不過我也覺得不需要加上國名前綴。既然有人覺得是「台灣台北」,有人覺得是「中國(台灣)台北」,那就都不要寫吧,各自心照不宣。--密爾希弗拉雪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6:53 (UTC)

要麼使用台北市(城市名),要麼使用中華民國台北市(國名+城市名)。台灣不是國名,現時統治台灣這個地方的政府叫中華民國。--202.40.137.196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7:26 (UTC)
我也反對台灣台北或中國香港,說實話,作為香港人,我個人會覺得受到嚴重冒犯及不悅,少數國際組織作為定名這個是無辦法的事,但在維基很不必要。--罰抄(罰抄會館) 2008年9月26日 (五) 04:30 (UTC)
為什麼非要加前綴呢?直接就台北市就可以了,哪裡還有第二個嗎?並列的時候完全就可以是香港、台北、上海、北京……這樣寫下去都沒問題的呀!沒必要設計那麼多政治立場。--Kuailong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7:41 (UTC)

關於指代名稱引起的一些問題

金門炮戰條目最近由於指代名稱問題出現了編輯戰,不知能否給一點意見?--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08:02 (UTC)

很好,內耗戰又開始了。作為一個大陸方面的人士,我覺得「中共」和「中國大陸」真沒有什麼差別。建議雙方參考台灣和大陸方面的稱謂在翻譯模板上修改簡體繁體翻譯。實際上我自己認為連改模板都沒有必要。怎麼就老是有人喜歡在這些根本不影響歷史事實的細枝末節上爭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0:22 (UTC)
管理員曾談過關於指代的問題,不同情況使用不同的。政黨和政黨對應,政權和政權對應,地區和地區對應。但現在的情況,卻是要破壞這個情況。--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2:36 (UTC)
雖然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可是管理員的話並不能等同於方針。另外你還是小心3RR被人封了,那樣不值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2:58 (UTC)
這方面內容,方陣中應該有總體表述。回退不過三如果用來保護破壞者,就簡直荒唐了。而且,條目中的行為,就中立原則來說,也是違反了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25 (UTC)
雖然我看新聞都聽到過共產黨對「共黨」、「共軍」和「中共」之類的簡稱不太開胃,不過看過金門炮戰討論後覺得歷史研究你最好搜尋可靠來源來支持「共軍有貶義」一說,否則還是違背了非原創研究。--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3:51 (UTC)
軍隊名稱的問題討論了老半天了,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後綜合折衷。在這個條目上,基本上沒問題了。現在是名稱對應性的問題,這個問題,方針里應該是有規定的吧。--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04:53 (UTC)
請您仔細爬爬文,您所謂「誰也說服不了誰」事實上只是您一個人不服其他人的意見,連菲菇亦不反對「共軍」一詞在長跨度時間上不違反中立性,只是在八二三砲戰條目中不符合精確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7日 (一) 10:16 (UTC)
閣下應該再看看整個漫長的討論。--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30 (UTC)

請歷史研究讀一下WP:破壞,違反中立性並不是破壞。何況「中共」一詞是否不中立還有待商榷。您和另一位用戶的彼此回退已經構成編輯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7日 (一) 10:16 (UTC)

我說的是違反原則,沒有和破壞對等起來。不是這個稱呼不中立,而是使用的地方不夠中立,這個原則裡面應該有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30 (UTC)
這是您的話「回退不過三如果用來保護破壞者,就簡直荒唐了。」您就是把與您編輯戰的用戶當成破壞者。但中立性爭議並非破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7日 (一) 10:42 (UTC)
這句話或許是欠妥當,但我的總體意思應當是清楚的。--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5 (UTC)
您總體的意思我並不清楚。請回去看您在八二三砲戰條目的編輯摘要中寫的話,譬如「你的破壞行為,已經干擾了條目的編輯。請勿再次破壞,負責將提請客棧討論。」您指控User:Darkmoon0715從事破壞行為兩次,警告他兩次。但事實上這只是你們兩位的編輯爭議。兩位都已經構成編輯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7日 (一) 11:30 (UTC)
關於共軍的討論,過去也只有歷史研究一個人堅持具有貶義,可是又無法提出在一個較長的時間範圍內,如何以另外一個稱呼來取代。如果還要繼續在這種小節上堅持,那就很難繼續推定歷史研究是尋求中立陳述的歷史,而你的堅持也難以取得認同。共識不是別人接受你的意見,而是雙方的妥協。你在共軍一詞上的堅持就是犯了這個錯誤。-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7 (UTC)
我總體的意思就是使用正式名稱,貶義問題是個人看法。但提出的一件事使用正式名稱,並且共軍的用法又沒有一概修改,有正式的名稱不用,用這麼個不倫不類的稱呼,難道就沒有問題嗎?--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0 (UTC)
先前的討論,已經提到不只一次,你也躲了不只一次:從1930年到1950年,請你使用一個稱呼來代表這一批中國共產黨的軍隊,是一個,不是很多個。如果有一個正式的名稱,請問你在何時提出來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8 (UTC)
我倒想先請你舉個例子,需要用一個稱呼代指所有共產黨軍隊,也好就事論事,解決問題。--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1 (UTC)
(+)支持政黨和政黨對應,政權和政權對應,地區和地區對應。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反駁?既然共匪一類有貶義,為何仍然非要使用?請各位不要把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在維基百科中,這個網絡世界有很多可以表達您政治觀點的地方,但懇請您寫百科就好好寫,起碼保證一個中立原則。—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0:59 (UTC)
各位對政黨和政黨對應,政權和政權對應,地區和地區對應。是否有異議?—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01 (UTC)
而又為何不使用「共軍」的官方名稱解放軍呢?還是一些編者認為解放軍一詞不中立?另外以中共指代中國大陸實屬不當,但若您用國民黨當局於中共相對也未必不妥。但是使用其官方名稱不是可以更好的迴避很多有關中立不中立,褒貶義的問題嗎?又為什麼非要使用一些「慣用」的稱謂?—Ciked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4 (UTC)
請你告訴我們,1930年解放軍在哪裡?現在講的不只是這個條目,而是過去範圍更廣的討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18 (UTC)
抗戰之前有紅軍,抗戰中有八路軍、新四軍,解放戰爭有解放軍,全部都是正式名稱。--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5 (UTC)
從抗戰結束到國共內戰初期,中國共產黨旗下的軍隊名稱有好幾個,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山東人民解放軍等等,當我們在大範圍描述同時間各地共產黨軍隊的活動時,您要用甚麼稱呼?—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7日 (一) 11:35 (UTC)
名稱雖多,但都是不同地區的有不同名稱,並非同一部分軍隊一日三變。自然是對應使用。順便問一下,閣下的很有特色的用戶頁怎麼沒有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0 (UTC)
最近的編輯爭議在於中共中國大陸的使用。中共,這個很明顯,可以代表政權,所以可以是發動戰爭或者是外交行動的一方。中國大陸,算是地名國家名還是政權名?地名的話,那就不適合在這個條目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2 (UTC)
照你的說法,我用「國民黨當局」你也沒什麼意見吧?--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25 (UTC)
在這個時候,你反而不去使用中華人民共合國這個官方名稱,而是使用中國大陸,為什麼?你前面在爭官方名稱,這裡就捨棄不用,兩相比較的邏輯很不一致,說不太通。-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2 (UTC)
這兩個稱呼,這裡都可以用,中國大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中共為不妥。同時,這兩個稱呼都是正式的,這個你應該知道。--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1:57 (UTC)
來源?總不能要求別人要提出來源,而你不需要吧。要只使用一個名稱來說明中國共產黨的軍隊的例子不難,光是1949年以前的通稱,要用什麼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15 (UTC)
你提出的統稱問題,當然應該你舉例,現在還是要你舉例,哪個條目需要使用一個統稱?好去解決問題。既然很容易,就請說吧。--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21 (UTC)
任何有關的條目, 需要的地方都可以考慮使用。建議你,在討論的時候不要用這種手法,論壇上這種人見過不少,但是提出這種問題往往讓其他人了解重點不在解決爭議。請三思。-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4:54 (UTC)
這類問題,討論起來是很麻煩的。但又時不時會遇到。我倒認為,名稱正規化,不失為一個解決辦法。--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13 (UTC)

內戰結束前用中共似乎問題不大,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成立。不知為什麼有人覺得中共有貶義,不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嗎。地方黨委不也是叫中共xx省委,中共xx市委…… 有官方名稱就用官方名稱。 --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4 (UTC)

用作政黨簡稱是沒有貶義的,現在官方也這麼用,難道自己貶自己?不過用中共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是不恰當的用法了,這樣的用法,也就很難說沒有貶義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2:09 (UTC)

不過用中共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是不恰當的用法了,其實共識的分歧就在這裡了。有人認為中共不代表共和國,有人認為代表。我建議大家共識一下,都換成北京好了。哈哈。玩笑歸玩笑,其實中共和共和國本身的差別真的不是很大,這個和共和國本身的性質和中共本身的性質有關。我是這麼想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7日 (一) 14:28 (UTC)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這是客觀存在的。不過在百科上,還是應該用正式名稱,叫什麼就用什麼。摻雜太多個人看法,就不夠客觀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3:11 (UTC)
兩個選項我覺得都不算摻雜太多個人看法,而且都很中立。這個討論我的意見就到此為止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17 (UTC)
討論是可以結束了,但用中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我仍舊認為並不中立,個人情感太強烈了,用正式名稱應該恰當些。--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23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共建立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的話用中共並無不妥。--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35 (UTC)
你的這個說法我也是贊成的,上面也表述過一些。--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4:44 (UTC)
49年前,中共旗下軍隊名稱混亂不好區分的話,因為一般戰爭類條目多少都會有戰鬥示意地圖等等的東西吧,可以直接在這裡面標示出來,如用紅色示意中共軍隊,藍色示意國民政府軍隊。或是在模板中做,對戰雙方的名稱,將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山東人民解放軍等等放到中共一方就行了,相信讀者都能看懂。--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5:02 (UTC)

中國大陸是正式用法?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8日 (二) 15:05 (UTC)

就現在的使用情況來看,雖然談不上官方用法,但也比較正式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15:11 (UTC)
「非官方,但正式」?願聞其詳。—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8日 (二) 15:44 (UTC)
就本人理解來說,中國大陸這個用法,媒體使用比較廣泛吧,不過官方並沒有定義過這個說法的相關內容,所以嚴格來說談不上官方(要說完全非官方,也不恰當),但這個說法現在被普遍接受了,使用範圍也比較大。應該比較正式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0:50 (UTC)
所以1.這是你的個人理解。2.普遍接受且使用範圍較大,就能稱為「正式」嗎?恐怕未必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9日 (三) 10:54 (UTC)
你說的並非沒有道理,中國大陸這個說法是否是正式說法也不是此次討論我要堅持的主要內容,其實可以放一放。本次討論一些大的內容,應該已經差不多了吧,如果閣下還想單獨就中國大陸這個稱呼的問題再討論一下的話,我認為可以改成私下討論了,沒必要再占用客棧的空間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1:03 (UTC)
所以說這是一個沒有可供參考原創研究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1:47 (UTC)

我實在看不出來上面的討論「大的內容應該已經差不多了」。前面也有幾位用戶同意「中共」並未違反中立性,反之只有User:玖巧仔認同「中共」適用於49年以前。

您提出這次討論,源於您在八二三砲戰條目上與用戶:Darkmoon0715編輯戰,您堅持要用「中國大陸」而Darkmoon0715堅持用「中共」。所以討論的重點在於這兩個名詞。

User:Cobrachen在前面也指出來:「中共,這個很明顯,可以代表政權,所以可以是發動戰爭或者是外交行動的一方。中國大陸,算是地名國家名還是政權名?地名的話,那就不適合在這個條目上。」

您始終堅持「中共」是官方也使用的簡稱,但在這裡違反中立性。同時對於「中國大陸」這個用法則說「非官方但正式」,可以使用。我不懂背後是否有一貫的邏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9日 (三) 12:13 (UTC)

這些我早就反覆說過了,政權的正式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政黨簡稱代替,明顯不妥。而「中共」用作政黨簡稱,沒有問題,我堅持管理員提出過的「政黨和政黨對應,政權和政權對應,地區和地區對應」,至於這裡將中國大陸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意見,但用中共就不中立。--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2:38 (UTC)
前面也有人說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就是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用中共指代政權並無不可。
又請問「中國大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政黨和政黨對應,政權和政權對應,地區和地區對應中的哪一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9日 (三) 12:43 (UTC)
你的這個說法本身已經說明你不夠客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在相關條目里表述的很清楚,你在這裡一概論之,本身就不中立,用這來論證,就更無說服力。維基也不會認可你的說法。--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4:14 (UTC)
不知為什麼爭了這麼長時間還是一點結果也沒有。明擺著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49年建立的,在此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關於名稱的爭論,49年前的的戰役,我的意見是「49年前,中共旗下軍隊名稱混亂不好區分的話,因為一般戰爭類條目多少都會有戰鬥示意地圖等等的東西吧,可以直接在這裡面標示出來,如用紅色示意中共軍隊,藍色示意國民政府軍隊。或是在模板中做,對戰雙方的名稱,將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山東人民解放軍等等放到中共一方就行了,相信讀者都能看懂。」
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9日 (三) 15:16 (UTC)
您說得很是,只不過有位仁兄堅持別人用「中共」不中立,而他用「中國大陸」沒問題。如此而已。—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19日 (三) 15:33 (UTC)
從沒說過「中共」不中立,是「中共」用在這裡不中立。--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4:11 (UTC)
但您始終迴避用同樣的標準來審視「中國大陸」的問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20日 (四) 04:45 (UTC)
現在在投票的徐向前裡面,二月逆流當中,以及其他很多條目,中共出現的次數太多了,這表示多數人認為可以使用,一兩個人的少數意見是需要尊重表達權利,但是不需要跟隨,也不能強制。-cobrachen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6:34 (UTC)
這幾個條目里「中共」都是指政黨而不是政權。對於兩岸政治,可以考慮使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Gilgalad 2010年5月22日 (六) 14:12 (UTC)

幾位請看下Wikipedia:命名常規#海峽兩岸政治:「中國」一詞不應被用作與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中國大陸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鏈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5月22日 (六) 04:27 (UTC)

中共不是不中立,但是與此相對應的因該是國民黨當局之類的同等的稱呼。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候,也必然是容許中華民國存在的。此外,解放軍前身的各種稱號使用中共軍隊未必不妥,但還是相對應國民黨軍隊較為恰當。—Ciked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6 (UTC)
此外反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就是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用中共指代政權並無不可。中國官方的稱呼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並不能一概而論。—Ciked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6 (UTC)
1.各位看官,小弟並無堅持非要使用「中共」之意,而是在提醒歷史研究君「指責別人不中立(乃至於破壞)時,請以同樣標準審視自己使用的詞語(中國大陸)」。
2.致User:Ciked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性質是怎麼回事,我想諸位大陸用戶比我更明白。這話我也是引其他用戶(貌似大陸用戶)的,當然我給加上了一黨專政字樣,有失精確處敬請海涵。
3.又,提醒您國共內戰時,「國軍」的組成並非完全是國民黨的黨軍,其中也有東北軍、西北軍、桂系軍隊等等,和各路共軍都屬於共產黨旗下並不相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5月22日 (六) 16:12 (UTC)
在現狀下,「中共」作為政權的名字和政黨的名字,沒有丁點分別。不要在細節上咬文嚼字,浪費時間。說畢。--Hello World! 2010年5月24日 (一) 10:45 (UTC)
你的個人意見,我充分尊重,但這兩個概念絕不一樣,維基也有規定。--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09:02 (UTC)
除非結策一黨專政,中共既爲政權,亦爲政黨,根本分不開。解放軍並非國軍,而係黨軍,只受中共指揮。硬要分的話,根本上有違常識。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5:51 (UTC)
不管你怎樣闡述個人觀點都沒用,且不說我不認可,維基也不認可。--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09:58 (UTC)
有違常識的東西,例如中共不是一黨專政、中共不是黨政國不分,維基更不認可。話說回頭,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替「中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攻打台灣」,也不符合邏輯。--Hello World! 2010年6月5日 (六) 12:08 (UTC)
--
執著於這種小地方爭執實在是沒有意義,字詞的歷史性是否帶有貶義本來就難界定,因為創字造詞的是人,更何況是這六十年來各別兩岸的人。該探討的是在當時的氛圍下,以兩方各自的資料內容為主,台灣這邊的國民黨政府的確是有稱呼中國政府為「中共」、解放軍為「共軍」的文獻紀錄,而許多中國的官方網站也都常見「中共」一詞。在現在黨國一體的情況下,我實在不覺得「中共」一詞會有其他模糊不清的消歧義。對中國共產黨的貶稱,可以在這個頁面更詳細地界定。
舉例來說,如果我本人不支持『台灣為中國統治之省份』此一政治言論和立場,所以維基不可有「台胞」一詞出現,因為我不認同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擁有可被稱作「同胞」的關係存在,連「台胞證」在每個維基頁面都必須被正名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才算中立。敢請問<歷史研究>先生,您能接受這個理由嗎?想當然爾,這是矯枉過正了,或許這也是規定再細也無法規範到的模糊地帶。
每個人的想法本來就會有互相牴觸的地方,若維基百科的內容真要保持在所有人都能接受和指定的中立區域,只怕會寸步難行、隻字難言。
TW-mmm333k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21:13 (UTC)
--
危機中的相關規定,前面已經有用戶表述過了。這個用法,是有問題的,不論個人觀點如何,百科中要按規定來。--歷史研究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7:08 (UTC)
每個人講的,都只係個人觀點。我講的,係我個人觀點。你講的,係你個人觀點。維基本身,並無認可,亦無不認可,一切以維基人共識而來。HenryLi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0:45 (UTC)

我想請教歷史研究(很怪的用戶名),除了一黨專政此不爭事實外,「中共」一詞,貶義何來?―yukiseaside1276421650

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

 完成。公示七日無有效反對意見(所提問題不存在),提案通過。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1日 (四) 11:1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1912年和1949年政權變遷下,國籍的更改為政權變遷原因,而非本人主觀意願的,目前有這麼兩種處理方式:

1. 只顯示最新的旗幟和國籍,如胡錦濤江澤民毛澤東,只顯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

2. 依次羅列,甚至國旗的變更也算,如鄧小平,顯示為:   大清(1904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997年),周恩來同理。

請社群討論,應取統一為其中一個格式。

另外{{CHN-all}}聲稱「不宜用{{PRC}}標示國籍」,其實《大清國籍條例》也用的是「中國國籍」一詞,不知用{{QING-1889}}和{{PRC}}是否妥當。

大清國籍條例》1909年發布,年份標到1909年以前不知是否妥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jzjz對話貢獻)於2019年1月20日 (日) 11:26‎加入。

同上,北京政府與國民政府是兩個不一樣的政府。另外,沒標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或許是因為它不是普遍受承認的國家?——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20日 (日) 13:52 (UTC)

第一階段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1912}})或「  中國」({{CHN-1928}})[2]
  2. 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3],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
  3. 1949年以後逝世(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3],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4]

參考資料

  1. ^ 對於具體條目而言,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人物條目之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若決定不使用旗幟模板,則下列條文所列國籍應分別表述為「[[北洋政府|中國]]」、「[[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中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2. ^ 以該人物逝世時所處的時期及地點為準。另外,割據政權可採用注釋形式另行說明。
  3. ^ 3.0 3.1 條目信息框國籍欄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並列之情況,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4. ^ 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日 (五) 07:23 (UTC)

  • (+)支持,支持上面的提議,但如果不加國旗也就更不錯了的--苞米() 2019年2月2日 (六) 03:53 (UTC)
  • 第三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大陸居民」國籍和在不在大陸有什麼關係。拿了美國綠卡,也可以是中國國籍。
  • 另外提示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對國籍的表述是中國。而中華民國國籍法對國籍表述的是中華民國。~ viztor 2019年2月2日 (六) 04:46 (UTC)
    • (:)回應(一)關於第三條,限定中國大陸居民是為了防止出現違反兩岸用語方針的情況(如「中國」與「中華民國(台灣)」並列),也因為此討論的主題是「統一中國大陸人物信息框國籍欄的格式」。為了避免爭議,因此對這部分人不作強制規定,「編者可根據條目具體情況確定表述方式」。當然,如有需要,對此部分人物的國籍表述問題可以另開討論探討。
    • (二)1912年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籍問題應當適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國籍法。民國元年的《國籍法》規定,「以下各人為中國國民:生於中國,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因此使用「中國」表述才比較妥當。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日 (六) 10:20 (UTC)
    • 補充:至少直到民國六十八年,中華民國政府出版的統計提要中仍使用「中國國籍」一詞。——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9日 (六) 04:36 (UTC)
  • 提議條文中的「中國大陸居民」應寫成「中國大陸人物」,因為不一定是居民(例如長期留美的學者等或受迫害逃出中國大陸的部分民權人士),除非將這些人排除否則不能如此表述。另外,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1日)而非1949年作為分界線。——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2日 (六) 07:09 (UTC)
    • (:)回應(一)提案中原本就已經寫明了「已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物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以外地區定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此規定限制,編者可根據條目具體情況確定表述方式。」以避免您提出的此部分爭議。
    • (二)提案條文中寫明1949年以後逝世的(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大陸居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不可能出現持有共和國國籍的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日 (六) 10:20 (UTC)
      • 相同道理,既然本討論及提議條文標題是在講「中國大陸人物」,那麼何嘗不統一用語呢?都已經有注釋「編者可以實際情況為準」,那麼此提議條文之範圍實際上就可以一次包含所有1912年後出生及逝世的中國大陸人士,因此用語實以「人物」為佳。——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2日 (六) 15:58 (UTC)
        • (:)回應(一)您似乎還是沒看懂條文,這裡說的是「退出共和國國籍以及在共和國管轄區以外定居的人物不受此規定限制,編者可自行決定」,而不是「所有人物都可以自行決定」。
        • (二)「所有1912年後出生及逝世的中國大陸人士」可能會牽涉兩岸問題,此類問題我認為應該在此提案後另案推進,否則一口氣吃太多容易噎死。如江西籍飛官尹金鼎駕駛的國軍黑蝙蝠中隊飛機在大陸被擊落,尹金鼎就是「在大陸逝世」,但如果標為「國籍:中國」有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煩,所以條文限制為「1949年以後逝世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大陸居民」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3日 (日) 00:36 (UTC)
  • 提個小問題,汪精衛的國籍為何?—曾晉哲留言2019年2月2日 (六) 20:20 (UTC)
  • (?)疑問:部分割據政權,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等似乎沒有訂定所謂「國籍法」(或相關規定),那麼這些政權有所謂的「國籍」概念(即可否列於國籍欄位)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3日 (日) 11:31 (UTC)

  • 已有三日無新增意見,現公示七日,如有意見建議請儘快提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6日 (三) 11:33 (UTC)
  • 對此提議達成共識存有疑議。上方討論未見明顯共識,僅一票支持(且更贊成無旗幟)而其餘為意見。僅使用不同旗幟(及內部連結)表達易引發爭議且造成不同含義的關鍵信息,有違親和力。--YFdyh000留言2019年2月7日 (四) 01:01 (UTC)
    • (一)方針區討論不是投票,請給出客棧方針區必須投票計票的方針指引依據,如果只是您個人有意見請不要帶上一大片。對於有無旗幟的問題此前亦已給出解釋。(二)本提案為了避免爭議,已經將相關規定僅限於民國大陸時期以及共和國時期的大陸居民,民國大陸時期的大陸人物不存在兩岸問題,所謂「表達易引發爭議且造成不同含義的關鍵信息」之說,請您給出實例,而非泛泛而談。Wikipedia:格式手冊/親和力不是現行指引,對其他提案沒有約束力,其中也沒有對旗幟模板的禁止性規定,這不屬於合理反對意見。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7日 (四) 12:31 (UTC)
      • 我覺得他想表達的不是投票率,而是客棧一向講求的「共識」。本討論直到目前(扣掉提案本身上方、公示線下方討論)實質上只有我、閣下、Baomi君、Viztor君和葉又嘉閣下有發言,而且明顯沒有什麼「共識」支撐本方案。如果兩三個人支持(或決定)就可以直接「維基社群已有共識,若無意見即視為通過」,那客棧存檔裡就不會有那麼多議案(有些甚至有超過30個活躍使用者討論、投票)被沉在水裡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7日 (四) 13:43 (UTC)
        • (一)如果提案有問題歡迎提出意見,並沒有人阻止意見的表達。Ericliu1912閣下若對提案內容有意見,歡迎您直抒胸臆、但說無妨。
        • (二)就程序而言,如果提案經討論,其他維基人所提出的問題或反對意見都得到了合理解決,那麼通過這個提案又未嘗不可呢?本提案在提交公示前已有3日無任何回應,且之前的意見建議都得到了詳細解答,自然可以認為討論階段沒有反對意見。公示和通過是兩碼事,如果公示階段有反對意見且無法得到順利解決,那麼則進行進一步討論或撤銷公示。討論與公示兩個階段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的,「扣掉提案本身上方、公示線下方討論」然後開始數人頭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 (三)就往例而言,多少人參與討論與是否有共識形成完全沒有關係,所謂「沉在水裡」的討論恰恰是正反雙方激烈對抗,誰也說服不了誰的情形。如果30個人一致同意,抑或無人提出有效反對意見,那麼結果將會是顯而易見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7日 (四) 14:10 (UTC)
  • 建議在提議條文中加上模板本身的名稱,後面才加上模板輸出的效果。例如{{CHN-1928}}→  中國,{{CHN-1949}}或{{CHN}}→  中國。當然形成共識之後再這麼做。--超級王謹賀中文維基導遊創立5周年暨突破3000篇旅行指南 2019年2月7日 (四) 10:59 (UTC)
  • 如果直接用[[中國]]呢?(不加旗幟、連結至中國總述條目)--S099001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4:00 (UTC)
  • (&)建議 建議把第一條拆分一下:
    1. 1912年至1927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1912}})[1]
    2. 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1928}})[1]

參考資料

  1. ^ 1.0 1.1 以人物逝世時所處的時期為準,割據政權可採用注釋形式另行說明。
(?)疑問-維基百科對兩岸問題沒有偏向,臺灣跟中國大陸並列時,多是寫中國大陸。(1)這裡國籍,建議就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比較清楚,1949年以前正式國名也是用「中華民國」,1912創立的中華民國至今仍然存在已上百年,跟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存在,如果一概規定寫「中國」,恐怕會不符合維基百科對兩岸問題的態度。(2)按照邏輯來看,寫清朝、宋朝、元朝、明朝,而不是寫中國吧?如果寫中國,就看不出哪個時代了。(3)不加旗幟的作法,就更令人混淆難解了,不適合。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9年2月10日 (日) 05:42 (UTC)
(:)回應(一)本提案已經排除了一切隨國府遷台的歷史人物,盡一切可能避免涉及台灣的人物(不會出現大陸與台灣並列問題),相關條目幾乎不可能涉及兩岸問題,也就沒有兩岸相關爭議了。(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大陸人物不存在兩岸問題,國籍標註問題應以民國大陸時期的國籍法為準。國籍標註與正式國名是兩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就是一個例子。(三)目前宋朝、元朝、明朝人物相關條目不標註國籍,不存在這一問題。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1日 (一) 04:02 (UTC)
同理,既然國籍標注與正式國名是兩個概念,那也不代表一定要使用國籍法裡面規定的國名,例如希特勒的國籍就不是德意志國而是納粹德國。中國大陸人物當然也可以比照直接使用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用再多訂常規重造輪子強制全部寫成中國吧?這樣在比較兩岸人物國籍時才不會明明都是同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卻同時存在  中國  中華民國的情形。——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2日 (二) 06:23 (UTC)
(:)回應(一)個人認為,民國遷台後(特別是九十年代以後)由於台灣民眾的國族認同問題導致的斷層不應該上溯影響到二十世紀初的大陸人物。正所謂「不能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對歷史人物的敘述不能脫離歷史,在當時看來並沒有所謂的「中國」與「中華民國」認同問題。(二)至於您所舉的希特勒的例子,英文維基優良條目《Adolf Hitler》就把希特勒的德國國籍寫作「Germany」。另:本提案僅僅只是為了統一中國大陸人物的國籍表述僅此而已,提案已經盡了一切所能迴避兩岸問題以避免爭議。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2日 (二) 13:19 (UTC)
不過我認為,國籍本身應是中立的。而使用兩岸政權的全名既可保持兩者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也可體現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從臨時到北洋到國民再到民國政府)自1912年來的一體性和傳承性。畢竟不管逃到哪裡,中華民國實際上都沒有滅亡嘛。而且就目前來看,目前唯一實質控制臺灣地區,並獲部分國家承認的政治實體只有中華民國,所謂的「臺灣國族認同」亦不干涉目前多數臺灣人民實際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當然也就不必再特地跟大陸時期分兩種不同的寫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2日 (二) 14:11 (UTC)
(:)回應(一)本提案規範的是中國大陸地區人物,也完全不涉及台灣歷史人物,  中國  中國二者之間並沒有不中立之處。(二)「一體性和傳承性」不是用現行的中華民國國籍法倒過來否定大陸時期的中華民國國籍法的理由。(三)本人已經一再反覆敘述過了,對於民國,本提案只規範1912-1949年的大陸人物,與台灣人物沒有任何關係。本提案與兩岸問題無關,也極力避免與兩岸問題扯上關係。(四)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使用「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表述屬於標準用法,如護照機動車駕駛證,因此本人建議採取分段審議,如無意見應先行通過第2條和第3條。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2日 (二) 15:02 (UTC)
我認為即使本條文完全不涉及臺灣人物,但因後兩條條文所指之相對者分別為「1949年以後出生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居民」、「1949年後逝世(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居民」,而兩者皆用  中華民國,然若使用  中國相對於  中華民國又有可能會違反兩岸方針,因此必須再做討論。另:美國的國籍表述應為「美利堅合眾國」,但目前大多數條目皆用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反),代表國籍法規定其實完全不必與維基百科常規掛鉤。——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3日 (三) 05:33 (UTC)
(:)回應(一)我特地查詢了美國《移民和國籍法》,該法通篇對美國國籍的表述都是「United States」(應譯為「美國」或「合眾國」),而不是您所稱的「美利堅合眾國」(即「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請您說話前先仔細查證,謝謝。(二)本提案原本就已排除了可能出現國籍變更的海外人士,依本提案執行不可能出現「中國」與「中華民國」並列的情況,但本人亦更新了提案以徹底排除與「中華民國」並列的一切可能性。對於信息框國籍欄而言,WP:PB的規定只應當適用於同一個條目中不能並列出現「中國」與「中華民國」,您進行跨條目對比是不恰當的。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3日 (三) 11:22 (UTC)
好,我表示理解,目前的條文應該可以了。我也在此對我在未經查證及確實理解方針的情形下便信口雌黃的行為致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3日 (三) 11:37 (UTC)
  • 不過我還有一個小問題。條文中設立的不適用情形是針對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然還有退籍者),那就代表從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排除這些人後就是條文的適用範圍了吧?那為何要使用「中國大陸居民」而不直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其實如果使用「(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話,甚至可直接自動排除已退籍者,省去注釋的麻煩呢。——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3日 (三) 14:0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對大中華地區行政區劃類、地名類條目加注非漢語文字及漢語羅馬化方案的方法作正式規範的建議

自今年7月有用戶質疑廣州市條目中英語名稱Guangzhou及Canton之註明方式的合理性,逐漸演化為中國行政區劃條目是否及如何加注非漢語及漢語羅馬化的問題的大討論,並且初步拿出了一些方案,現正在進行投票。在此基礎上,我個人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可能也會有)疑問,在此列明,做出建議。

  • 外語及漢語羅馬化方案在首段標註的標準:建議劃一為「官方語言」/「官方語言及當地通用語言」(視投票結果為準)。例如:
  • 在地名信息框內,個人不建議放任何非漢字語言。下面加置一個Infobox Chinese信息框,內容為官方語言及當地通用語言。
  • 官方語言及當地通用語言為漢語族各語言、語言方言的,註明時用標準羅馬化方案,且宜只用一種。漢語官話現在內地、台灣都選用漢語拼音為標準羅馬化方案,所以建議如果要標註漢語官話的羅馬字,只標漢語拼音。
  • 詞源外語的問題,例:
  • 對於上述詞源不是現用官方語言及當地通用語言的情況,建議亦在Infobox Chinese信息框中註明該語言,同時在首段以後單開一章節,介紹地名詞源。
  • 其他外語的問題。建議如無特殊情況,地名外語名應一律按各地區的標準轉寫法來,故其他外語一律不出現在中文維基百科,那是維基數據的任務。特殊情況包括:
    • 有一個官方外語名稱,此外有一或多個常用的其他外語名稱的,如中國內地廣東省廣州市,按官方標準,英文為Guangzhou,而Canton亦較流行;
    • 官方允許的例外情況,如中國內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按官方標準,英文為Harbin(非Haerbin),這是官方聲明的特例。
  • 適用範圍問題:建議擴大到整個大中華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地名(但由於港澳的特殊狀態,故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不僅僅是行政區劃,其他地名,如中山路之類,似乎也可以按此進行。

以上是個人的愚見,還望先進賜教。附知@H2NCH2COOHLongway22SCP-2000Milkypine和平至上、@ViztorHuangsijun17KirkLUHamishOuiOK、@BaomiUjuiUjuMandanSanmosaEricliu1912游蛇脱壳、@Jacky CheungWQL⼥⼉Rowingbohe行到水穷处、@ATStreetDeckYFdyh000Classy MelissaTimWu007並一併附知未參與討論串的地區類條目主要編者@瑞丽江的河水NggulsTheodore XuA635683851。--BoyuZhang1998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05:30 (UTC)

為免影響廣州條目投票,先close掉上面的討論,完了可以重開。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14:51 (UTC)


廣州條目投票已結束,現重開討論。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8日 (五) 04:52 (UTC)

說明:該投票大致上同意不在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列出外文(如果某地為民族自治地方或屬於某民族自治地方,相關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語文的名稱不視為此建議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語,有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其下轄政區的維吾爾語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及其下轄政區的中國朝鮮語名等)及其他漢語拼音,惟其中有一定意見認為可列出郵政式拼音,故在此對BoyuZhang1998提案提出以下修正:
  • 方案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
  • 所有拼音歸入Infobox Chinese處理;
  • 特殊外文同上,除非其為郵政式拼音;
  • 郵政式拼音允許置於條目導言,惟須有來源證明;
以上。我個人不太想動臺灣地方的條目,故不建議臺灣地方的條目適用;港澳地方的條目沒甚麼可以動的。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8日 (五) 05:09 (UTC)
我不知道對中國大陸做這個特殊化規定的意義在哪裡?如果是大中華地區,或許還有些意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8日 (五) 07:25 (UTC)
因為港澳臺地方的條目從來不會產生如此爭議,那些維持現狀即可。是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大家才吵得那麼僵。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8日 (五) 09:07 (UTC)
郵政式拼音應該是和標準語發音差異較大的可列出,否則不應列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8日 (五) 14:36 (UTC)

讓大家討論一下

我這裏有兩個對BoyuZhang1998提案的修正案,大家看看哪一個會比較好:

  • 方案A(原修正案):
    • 方案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
    • 所有拼音歸入Infobox Chinese處理;
    • 特殊外文同上,除非其為郵政式拼音;
    • 郵政式拼音允許置於條目導言,惟須有來源證明;
  • 方案B:
    • 方案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
    • 所有拼音(含郵政式拼音)歸入Infobox Chinese處理;
    • 特殊外文歸入Infobox Chinese或其他適合放置外文的Infobox欄目處理;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07 (UTC)

  • 完全反對這兩個方案。兩個方案都沒有尊重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規定的法定語言權利,前者還對中國語言地名的外語翻譯(如郵政式拼音)感興趣,是典型的不自重。--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13 (UTC)
  • 方案C:
    • 中國語言(yuyan)、方言(tonguage)和土語(dialect),歸入首段和Infobox的明顯位置處理:
      1. 該方言(也包含蒙古語方言、苗語方言等)或語言在當地分布廣泛;
      2. 漢語地名的語源為該語言;
    • 一切外文歸入文章內容以及infobox的次要位置處理,以下情況例外:
      香港英語、澳門葡萄牙語、台灣西班牙語和荷蘭語如為漢語地名語源,應比照中國語言處理。
    • 對於以上列出的語言、方言和土語,在中國大陸且存在漢語拼音字母(包含漢藏維哈柯)或閩南拼音字母的,一併列出,其餘可選擇列IPA;港澳列出粵拼和疍家話IPA等;台灣列出南島語拉丁名稱、漢語拼音和其他方言(閩客)的通用拼音。

以上--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24 (UTC)

我的個人意見是:如果某地為民族自治地方或屬於某民族自治地方,相關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語文的名稱不視為外語(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其下轄政區的維吾爾語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及其下轄政區的中國朝鮮語名等)之餘,亦應置於條目導言;但非民族自治地方且不屬於任何民族自治地方也加入的話,我有些憂慮方案C會造成原創研究風險,所以我要求如果要加入的話,須有來源證明且屬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還有一點就是:我仍然主張方案應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地方的條目,以免製造類近統戰的情況(統戰尚未成功,深圳河以北、臺灣海峽以西的同志們仍須努力,不過關閘以南已經一早成功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33 (UTC)
還有一個意見,就是列出IPA的必要不大,應視為可選擇執行與否的措施。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0 (UTC)
謝謝,目前的問題是原住民族的語言方言不受尊重(包括香港的疍家話),不用放大鏡基本看不到。原創研究的問題首先只針對條目不針對標準,其次人口普查在那裡,超過百分之多少就要加完全可以。而且沒有標準就是誰想加就加想刪就刪;有「原創」標準其實降低了條目整體的原創度。目前維基百科「中國」引向「歷史文化意義的中國」,同時兩地閩南語使用了不同的方案,所以應該是沒有「統戰」的問題。--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0 (UTC)
哈哈「統戰」這個太幽默了。本來覺得可以把「廣東拼音方案」也加上,不過那個方案實在太「官話」了,完全沒有考慮粵語使用習慣,所以乾脆客家話也不加了。--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3 (UTC)
同意。--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2:45 (UTC)
  • 精簡一下:我的意思是土著語言(如漢語、蒙古語、南島語言)及其方言可以放在地名信息框內,四種外語(香港英語、澳門葡萄牙語、台灣西班牙語和荷蘭語)如成為漢語詞源同樣對待。其他外語一律歸入Infobox Chinese。羅馬化可放在首段,使用各地官方標準,比如閩南語內地的使用閩南拼音,台灣的用台通拼音,沒有官方標準的可以使用IPA,不使用具有宗教宣傳性的教會羅馬字(保證維基百科的信仰中立)。內滿洲存在一些不屬於既不符合《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也不符合《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的,比如Harbin、Jagdaqi同樣接受。前面看到方案AB沒有仔細看就發言,見諒。--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8:10 (UTC)
  • 我比較疑惑的是,中國大陸為何要區別對待?其特殊性在哪裡?與其他國家/語言相比有何不同,從而必須要單獨規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1月13日 (三) 08:33 (UTC)
    • 命名沒有區別對待啊,只是把中國語言整體區別對待,因為是中國的地理。如果是印度的信息框,就同樣把印度語言區別對待優先加入信息框而不是外語。如果是玻利維亞的,就把玻利維亞本土語言區別對待。並沒有單獨規定中國的「特殊性」,更沒有「中國大陸特殊性」啊(正相反還規定了兩岸閩南語的不同拼音標準)。像這種提出的標準直接用「查找與替換」換個國名就可以做成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信息框規則。--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9:55 (UTC)

(續)廣州市條目外文爭端

此討論串承接Special:PermaLink/56383941#關於「廣州市」條目的外文翻譯爭端

由於我取得管理員指示,我已經把Special:PermaLink/56383941#關於「廣州市」條目的外文翻譯爭端關閉,並在這裏開新討論串。由於管理員指示建議我開投票,所以我希望在這裏確定投票頁面所在地、投票選項和投票結果判定。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08 (UTC)

我的建議是開新頁面投票(例如Wikipedia:投票/廣州市條目外文爭端),建議投票選項有:

  1. 不在導言列出任何其他文字;
  2. 不在導言列出外文;
  3. 只在導言列出「Guangzhou」;
  4. 只在導言列出「Canton」;
  5. 同時在導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Guangzhou」置前,兩者以斜綫分隔;
  6. 同時在導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Guangzhou」置前,後者注為傳統英文名;
  7. 同時在導言列出「Guangzhou」和「Canton」,「Canton」置前,兩者以斜綫分隔;

建議投票分兩輪,每輪投票為時14日;每輪投票須有至少25人參與,否則該輪投票無效;投票不設反對票,每人每輪只可投一票,投票人須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如首輪投票有其中一個選項獲一半或以上有效支持票,則採用該方案,不舉行次輪投票,否則有效支持票最多的兩個選項進入次輪投票,次輪投票中有效支持票較多者予以採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25 (UTC)

歡迎就以上建議提出意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05:29 (UTC)

  • 各投票選項顯示結果分別為下:
  1. 廣州,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2. 廣州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3. 廣州(英語:Guangzhou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無標音版:廣州(英語:Guangzhou),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4. 廣州(英語: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無標音版:廣州(英語:Canton),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5. 廣州(英語:Guangzhou/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無標音版:廣州(英語:Guangzhou/Canton),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6. 廣州(英語:Guangzhou,傳統英文名:Canton,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無標音版:廣州(英語:Guangzhou,傳統英文名:Canton),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7. 廣州(英語:Canton/Guangzhou拼音Guǎngzhōu注音ㄍㄨㄤˇ ㄓㄡ粵拼gwong2 zau1),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無標音版:廣州(英語:Canton/Guangzhou),簡稱,別稱羊城,為廣東省省會。
若有錯誤請逕行修正。——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7日 (一) 09:17 (UTC)
User:Ericliu1912能不能為3-7都列一個沒標音的版本?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10:37 (UTC)
已增列。—— エリック リュウ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7日 (一) 10:51 (UTC)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勞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窮處User:Kolyma副知曾參與該次討論的用戶。--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0:18 (UTC)
User:Ericliu1912User:Sanmosa另提議如3天後沒有對投票的異議,可以直接開始投票。而是次投票只需有前次討論之一半參與人數(也即是12人)投票即可視為有效。--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0:18 (UTC)
User:SCP-2000下面就有一大段意圖迴避投票的意見,不知道能不能稱為「異議」,你喜歡的話可以回應一下。不過三日就正式投票未免操之過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10:34 (UTC)
另外,澄清一點:如果某地為民族自治地方或屬於某民族自治地方,相關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語文的名稱不視為此建議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語,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其下轄政區的維吾爾語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及其下轄政區的中國朝鮮語名等。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8日 (二) 12:00 (UTC)
再追加一點:雖然郵政式拼音一般而言不是外文,但是由於有郵政式拼音源於外文,我建議郵政式拼音另行討論(那不是投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45 (UTC)
其實郵政式拼音歸根到底都是源自漢語。--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9:24 (UTC)
其實郵政式拼音一般而言都是直接源於中文,但例如Canton這類就有點間接,而郵政式拼音一般而言也很少被視為拼音,所以我才提議另行討論郵政式拼音。當然,如果共識允許加入Canton至此條目內的話,我覺得把Canton標記為郵政式拼音也無不可。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10日 (四) 15:30 (UTC)

@Sanmosa:看起來除了Longway22外沒人對此投票作出異議,而Longway22之後亦沒有作出任何回應,可推定為沒有異議。我認為現在可以開始投票,以節省時間。--SCP-2000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6:29 (UTC)

User:SCP-2000你給我一些預備時間吧(先預幾天),投票頁和公示也未處理好就來投票不妥。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

發起投票的理據事宜

(!)意見 1,依據WP:投票第一章投票事前準備所述:「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 而本投票所決議內容,是開初僅牽涉對華文條目的內容首段的外文展示限制與否,原討論期間後期部分編輯理解偏差,增加了牽涉對非首段的訊息欄的外文的展示限制與否的範疇,依據事實與該條款等認為重大事項應是「中文維基是否應當限制華文條目的外文訊息展示」,需要在互助客棧先行細化討論,再行討論是否有必要進入WP:投票以有限度測試社群整體。而本事宜也會牽涉到WP:中文圈中心的進一步釐清,也有可能需要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做進一步討論

2,WP:CON指明「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素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而每個維基人都是平等的。而WP:VOTE也僅是一個不存在方針指引地位的方法,不是享有無上的WP:CON最終決定權。

3,WP:CIVIL指明多數決的暫時假象隱含更多衍生問題以及影響維基人的創作。根據類似以投票手段左右條目內容的記錄和現在的一些跡象,認為社群應當充分保持相互尊重與開放多元,避免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戶經常編輯的條目、主題做出一系列令專門的編輯對象感到不愉快,削弱、嚇阻而造成維基整體更多負面影響的行為。

——約克客留言2019年10月7日 (一) 06:20 (UTC)

  1. (回應1)所以?這投票其實是尚未正式發起的,我只是在提議。
  2. (回應1)上面那個討論並沒有討論過條目Infobox以外的內容整體(包括導言及正文)的外文展示限制(我看了一會兒才理解Longway22的「牽涉對非首段的訊息欄的外文的展示限制與否」句在説甚麽),從頭到尾都是在説條目導言的外文展示限制,我不明白Longway22是看了甚麽才會得到「部分編輯理解偏差,增加了牽涉對非首段的訊息欄的外文的展示限制與否的範疇」這樣的結論,還請指明相關證據。
  3. (回應1)基於上面那個討論從頭到尾都是在説條目導言的外文展示限制,Longway22所謂的結論「重大事項應是『中文維基是否應當限制華文條目的外文訊息展示』」也是錯的,而由於該討論一直沒有共識,以至管理員也開口説「可以考慮投票解決」,Longway22所謂的「細化討論」一早已經完成,而他在1提及的其他事項都是不必要而無關的。
  4. (回應2)WP:CON也開宗明義説了「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我不知道Longway22是不是有意或無意迴避這點,而且連管理員也開口説「可以考慮投票解決」的話,再討論一段長時間只怕是弊多於利。
  5. (回應3)如我所述,現在上面那個討論一直沒有共識,如果不進行投票的話,我很難看到這問題有較妥善解決的機會(一個很難看的解決方法是我不主張的BAN和BLOCK。難道你真的希望有強力管理員把你WP:BAN掉嗎?我就不希望了);我不希望這投票會是final consensus,我更傾向這是社群有最終共識前的「暫行辦法」。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7日 (一) 10:30 (UTC)

意見區

既然被點了名,還是在此複述一下個人(!)意見
  1. 在一定程度上,我是個「英語至上」論者,理由顯而易見:英語是當前事實上的世界語。先前話題中有人援引英文維基的規定,說如果與該地沒有直接關係的外語就不應在首段加注,那麼在中文維基,便把英文維基的「英文」一概換作「中文」,所以中國的地名無需加注外文。但是,英文維基的規定不能簡單照搬到中文維基。在中文維基,除了以中文為主,還應當給予英文特別地位,這是我的一貫主張。主張完全不括注的人的理由是,Guangzhou 過於初等,凡是查閱這個條目的人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以紙質《中國大百科全書》為例,「廣州市」條目便加注了拼音以及英譯,都是 Guangzhou,它怎麼就不嫌其初等和重複?
  2. 再來是 Canton,這個詞的詞源好像有不同意見,但我相信它來自漢語的葡萄牙語音譯。我主張在首段也將 Canton 列入的理由不是因為廣州曾被葡萄牙或英國統治過(事實上並沒有),而是因為它是廣州的一個廣泛使用的英譯。廣州的郵政式拼音也用 Canton 便足以說明其代表性,而我的提案也是將其以郵政式拼音名義列入。郵政式拼音這一系統本身並無太高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一個城市的郵政式拼音有異於威妥瑪拼音,那就說明該種拼法有特別的重要性。這方面的例子包括北京、廣州、廈門等。
  3. 最後還要說到廣州這個城市本身的重要性。以日語維基為例,東京京都都在首段加注了英譯,但大阪就沒有加注,可見他們對於地名條目也是區別對待的,加注英文的是最重要的城市。廣州作為封閉的清代唯一的外貿港口,有資格獲得特別對待,加注英譯正說明其國際化,也符合維基的國際化導向。
--Cswquz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8:55 (UTC)
你的邏輯太奇怪了,好比說,我給租車人兩個選擇,自行車和汽車,然後你說,很多人不會開汽車,所以不應當提供汽車。這是什麼跟什麼?另外,請勿動輒使用「請勿宣揚」句式:who do you think you are?--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6:53 (UTC)
  • 在討論為什麼不開放汽車之前你有沒有想過這裡是步行區,本來就沒有開放汽車通行啊,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所以才不會開放英文。你用「廣州作為封閉的清代唯一的外貿港口,有資格獲得特別對待」就想獲得特殊待遇?嘴裡說著國際化但是卻只說廣州,如果把南京、深圳都加進來討論我還比較尊敬你,只有廣州?抱歉這種只針對個案的我不行。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09:59 (UTC)
按「想看英文可以去英文維基」的理由,側欄里的外文信息也都可以去掉了。話不是這樣說的。維基百科的功能說穿了就是輔助檢索,導言應當羅列最重要的信息。Canton 這個譯名是因為其重要才值得列入導言。中文維基大部分中國地名條目確實沒有在首句加注英文,例如上一條留言提到的南京深圳,雖然其郵政式拼音也有點特殊,我卻不覺得有必要加進首段,事實上也沒有人提出異議。而北京、廣州、廈門加注了特殊的譯名(有的是以郵政式拼音形式出現),我就反對去除它們。這些特殊的譯名是至今還在廣泛使用的,如廣州有廣州塔,北京有北京大學,廈門有廈門大學。--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3:23 (UTC)
  • 但是這種特殊不是讓他能夠在導言放入外文的根據北京大學寫上Peking University但重要的來歷都塞在註釋,廣州塔在命名過程就有寫到。我不知道Canton Tower算最重要的信息還是茶餘飯後的冷知識,但顯然你要先和一堆維基人討論「什麼是重要的信息」,如我就覺得導言放入外文沒有必要,想看就去內文或是Infobox。
  • 另外Infobox本來就是隨便亂塞的法外之地,看看模板:Infobox person,都有髮色、三圍這些東西了,認真你就輸了
  • 我已經多次提醒過Cswquz,不要在自己不了解方針指南的情況下,第一不願意學習,第二堅持自己看法。承認自己不知道,問問別人,是不會死的。不要仗著自己不了解就奮其私智和社群這麼些年這麼多人的努力結果對抗。這樣做的結果最後要麼是任由其強行破壞正常共識,要麼是逼迫別人直接標示錯誤意見為無效,對共識無影響。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0月10日 (四) 02:54 (UTC)
大家,這區內人家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之後,就不要評論人家的意見,否則我開這個新討論串就沒意思了。不過已經評論了就不用收回就是。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9日 (三) 14:41 (UTC)
  • 質疑:「廣州作為封閉的清代唯一的外貿港口」這一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清初(1644-1684,40)期實行嚴格海禁,康熙至乾隆年間(1684-1757,73)開洋,自乾隆到鴉片戰爭(1757-1840,83)一口通商,後面就是近代史(1840-1911,71)內容,一口通商時期和多口時間也差不多;康熙命令「「粵東之澳門(一說廣州)、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寧波府、江南之雲臺山」可以通關互市,而即便在一口通商時期,《道光廈門志》仍載有西班牙貿易;可見這一說法在時間上和事實上都無法站住腳,甚至來說廣州也不是「明清時期開放時間最長的港口」(那是澳門)。
  • 其實還有其它質疑,但在這裡就糾正一下說法,在表達一下觀點,我個人只能接受1-3的說法,英語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傳統不傳統的說法,如果純粹翻譯角度這個就是新譯名和老譯名的競爭問題,典型的就如天演論和進化論的區別,實際上我們進化論的條目不是取名「天演論」而是「進化論」,這個例子是英文到中文,英文維基也不可能因為內容有國際影響力或者那天中文成為世界語言了就備註一個中文原譯「天演論」新譯「進化論」或者列一堆外文名字,反之從英文到中文我覺得也是一個道理~Allô&Ouais2019年10月15日 (二) 06:58 (UTC)

第一階段投票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勞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窮處User:KolymaUser:SCP-2000User:Ericliu1912我已建立Wikipedia:投票/廣州市條目外文爭端,並預定後日公示有此投票,2019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正式開始投票。詳細事項見該頁面。特此知會相關人士。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18日 (五) 15:49 (UTC)

即日起公示有此投票。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00:42 (UTC)
User:H2NCH2COOHUser:MilkypineUser:和平至上User:ViztorUser:Huangsijun17User:KirkLUUser:HamishUser:OuiOKUser:BaomiUser:UjuiUjuMandanUser:CswquzUser:克勞棣User:Jackycheung0929User:⼥⼉User:5LZUser:RowingboheUser:行到水窮處User:KolymaUser:SCP-2000User:Ericliu1912User:Longway22緊急:我想確定一下投票結果的適用範圍,究竟是中國大陸的所有行政區劃都適用,還是只適用於廣州市條目?因為投票結果(作為「暫行辦法」)適用於中國大陸的所有行政區劃,這很有機會會被寫進格式手冊裏頭。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26 (UTC)
支持作為所有條目結果寫入格式手冊。—喜迎國八Rowingbohe 台州專題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32 (UTC)
此投票是針對廣州市辦理的,那麼結果就應只適用於廣州市,如果要寫入格式手冊也可以,但必須另去方針區提案。——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37 (UTC)
建議適用於其他中國大陸城市,當地有其他官方語言者除外(如西藏)。--【和平至上】【反對暴徒破壞異見企業,打壓言論自由】💬📝 2019年10月20日 (日) 06:45 (UTC)
「如果某地為民族自治地方或屬於某民族自治地方,相關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所使用的語文的名稱不視為此建議中的投票所指的外語,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其下轄政區的維吾爾語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及其下轄政區的中國朝鮮語名等」……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19 (UTC)
簡單地說:關於行政區劃的在條目首句里的名稱,應該(但不限於)加上該行政區劃官方語言的名稱。以這種觀點看來一些現有條目也是有問題的,例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首句加注了維文名稱,但是未加注蒙古文名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0月21日 (一) 02:01 (UTC)
我會看看社群風向,然後再決定投票的適用範圍有多大。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21 (UTC)
社群風向似乎不太明顯,所以為了避免重複投票,是次投票結果將適用於中國大陸的所有行政區劃。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28 (UTC)
@Sanmosa:所以是要納入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還是命名常規?——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0月23日 (三) 11:40 (UTC)
確實是加進WP: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3日 (三) 12:02 (UTC)
投票已經開始了。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25日 (五) 02:06 (UTC)

修改WP:PB#政治

提議修改指向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頁面的捷徑

先前的討論中,有人認為WP:MOSCS4D不好記,WP:4D太短可能有歧義。考慮到格式手冊的其他指引頁面有很多都有「MOS」開頭的捷徑。我提議取一個折衷方案:WP:MOS4D。既維持了與格式手冊的其他頁面的統一性,同時也好記,也比單純的4D更不可能有歧義。--MilkyDefer推遲咕咕 2020年11月9日 (一) 06:02 (UTC)

@MilkyDefer: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格式手冊都有「MOS」開頭的捷徑(例如Wikipedia:格式手冊/不要華而不實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Wikipedia:格式手冊/嵌入列表Wikipedia:格式手冊/作品列表),而且以已經通過的格式手冊而言,有「MOS」開頭的捷徑的恐怕只是一半一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14 (UTC)
從壞角度來說確實只有一半,從好角度來說竟然有高達一半。我個人覺得格式手冊以MOS開頭,日後在討論當中放縮寫的時候一看就知道屬于格式手冊。只是覺得,現在不做,以後再做就會變得更困難了。如果MOS4D得不到共識建立的話,我還能提議WP:MOS/4D。--MilkyDefer推遲咕咕 2020年11月9日 (一) 16:04 (UTC)
@MilkyDefer:比起MOSXXXX,MOS/XXXX的格式(enwiki應用的一種格式)在zhwiki更為罕見(應該是沒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22:59 (UTC)
@MilkyDeferSanmosa:有些維基項目甚至是以MOS為偽命名空間作重定向,例如英語維基百科MOS:LINK。其實中維可參照英維和日維使用偽命名空間(Pseudo-namespaces)的概念,加入如MOS:格式手冊)和LTA:長期破壞者)等偽命名空間,不但更統一,也更清晰易明。現時全部使用WP:縮寫命名空間,難以分辨究竟縮寫想要表達的是甚麼(不熟悉的人不會知道WP:HBN是指長期破壞者黃冰楠,只會第一眼覺得是維基百科方針、指引、論述等等,改為LTA:HBN則可解決此問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12:18 (UTC)
中文維基百科沒做過這樣的東西,這恐怕要先有社群討論共識允許。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3日 (五) 14:08 (UTC)
這個問題最後就變成了,要不要對一些子頁面比較多的項目頁面單獨設立統一前綴的事情了……MilkyDefer推遲咕咕 2020年11月13日 (五) 15:20 (UTC)
沒辦法,這本來就是一個很系統性的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1:42 (UTC)
之前就有相關討論了,還是我提的,結果沒共識。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55 (UTC)
有相關連結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3 (UTC)
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存檔9#提出豁免「MOS:」連結至「Wikipedia:格式手冊」與其子頁面的重定向情形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1月14日 (六) 14:59 (UTC)
我不介意重提,反正我當時是支持提案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5:50 (UTC)
那重提吧,我見上次提案基本上沒有「討論」存在,Taiwania沒有怎麼回覆意見,重提也沒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03:41 (UTC)
我來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03:41 (UTC)
主要是因為反對意見為多數,所以就沒有繼續討論,不介意重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50 (UTC)

如果偽命名空間能通過,是不是就可以有MOS:4D了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15日 (日) 10:40 (UTC)

@MilkyDeferSanmosa羊羊32521Taiwania Justo:若無異議,將此討論關閉並合併至下方偽命名空間討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1:22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提案增修

不允許置頂宣告的情況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趕個晚集[開玩笑的],提一下我在第二次討論中提出的意見: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感覺沒太大必要,可以在(現有條文通過實施後)出現比較離譜的狀況後再討論加入這幾條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1日 (日) 12:47 (UTC)

現根據上述初步提案提出擬議修改: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

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較高位階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

  • 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
  • 以下情況仍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政治運動除外);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 如相關國籍名稱並不使用「中國」一詞,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亦不得使用「中國」一詞。

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惟條目中敍述國籍的內容除外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較高位階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以上。@羊羊32521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21 (UTC)
感謝。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15日 (日) 10:38 (UTC)
於2020年11月18日 (三) 09:20 (UTC)增補條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20 (UTC)
WP:7DAYS,現公示此案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8日 (六) 0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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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共」及「共」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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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新增以下一節:

以上。@Kiraclyne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30 (UTC)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這個定義是不是有點模糊。--SEX! 2020年11月14日 (六) 06:10 (UTC)
@Kiraclyne:應該不會。例如條目有必要提及中國共產黨達十幾次或以上,就可以適用這種情形,但只是提及幾次的話,就全部直接寫「中國共產黨」就好。現在「大陸」和「內地」的用法也是跟隨「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規則的。另外,有一點我想補充説明:以上條文的意思是「中共軍隊」及「共軍」可在1949年前的語境用作指代當時尚未成為國家武裝力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組建前各類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事組織。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6:24 (UTC)
  • 完全不明白為何「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共產黨』,否則不應將『中國共產黨』逕作『中共』」,中共作為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已經極度常用,逕行簡稱沒有任何問題,有問題的是用中共來簡稱中共領導的政軍組織。此段條文就像是規定在提及中國國民黨多次之後才能使用國民黨一詞一般無理。真的要規範的話,全稱提一次已經足矣。話說,既然對「中共政府」的使用有所規範,那麼對於「國民黨政府」的使用可能也要有所規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37 (UTC)
    這可能只是兩岸四地本身的情況,但不是只有兩岸四地的人才在用中文,維基百科面向的是所有的中文讀者。提議對「中共」的使用有所規範的原因是使用頻率比較高,「國民黨政府」的使用頻率沒那麽高,而且在與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也有機會能使有這個詞語,複雜性太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1 (UTC)
中共作為政黨的簡稱基本上沒有任何歧義,格式手冊沒必要連這種用途都規範。我對此提案的其他部分沒有多大意見,唯獨對該段條文有問題。另外說實話,「國民黨政府」一詞的使用頻率可能高於您所想像的數字。我指的「要有所規範」當然是以國民黨政府稱呼國民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這種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5日 (日) 13:49 (UTC)
@Ericliu1912:原本我是想不到怎樣去反駁的,但剛才我看了一看,我在下方看到和你的表述完全相反的論調,我建議你先看看。【這裏開始是針對各項的回應】(1)中共作為政黨的簡稱基本上沒有任何歧義沒錯,但我們不能肯定所有讀者都能夠意識到中共是政黨的簡稱,而且如果只出現極少次數,我看不出有使用簡稱的必要。(2)「國民黨政府」一詞用於稱呼國民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的使用頻率可能高於我所想像的數字沒錯,但肯定低於「中共(政府)」的使用頻率,而且差距蠻大的,因此我會把相關條文的訂立提議排得較優先。(3)理論上,由於違反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者必定同時違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但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並未(也不可能)涵蓋所有違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的情況,因此即使不在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規範「國民黨政府」一詞的使用情況,現行條文仍然對於「國民黨政府」一詞的使用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如有必要,你可以提出規範「國民黨政府」一詞的使用情況的提案,我並不反對如此。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53 (UTC)
那麼,起碼應將「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修正為「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因為前者是對於「中國內地」等級、後者是對於「中國大陸」等級字詞的規範,我認為「中共」適用於後者。「共」的部分維持原案倒是沒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8日 (三) 05:29 (UTC)
同意,已改。我索性把現行條文中的「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都改為「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好了,我認為這比較貼近實際意涵。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07 (UTC)
(+)傾向支持:以個人經驗,通常來說,單獨使用「中國共產黨」時不需要簡稱「中共」,只有要提及其所屬下級組織、部門或會議時才常用簡稱,例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簡稱「中共北京市委」,「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中共十九大」。單獨使用「中共」非常罕見(除了新唐人、大紀元、多維等媒體)。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釐清1949年10月1日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和全國人大、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全國政協、國家主席、國家監察委等憲制機關以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為代表的武裝力量的關係,諸如「中共國」「中共國家主席」「中共政府」「中共軍隊」「中共人大」「中共監察委」等稱呼是非常不規範的。-- 2020年11月16日 (一) 06:29 (UTC)
支持字節君的看法。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27 (UTC)
(+)傾向支持:讓畢竟維基目前已把中共定向到中國共產黨,然後稍微理解了確認一下,那例如不能使用中共主席,只能使用中國主席/中共總書記(依內文而定)對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08:53 (UTC)
@Heartingvia:「中共主席」或許可以指曾經出現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但通常稱「中共中央主席」),我先不排除這個可能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53 (UTC)
WP:7DAYS,現公示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06:04 (UTC)
想了想,兩者程度畢竟有差異,我建議將第一點的「不應」改為「不建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日 (二) 07:56 (UTC)
@Ericliu1912:然而芄蘭先前濫用的情況(參Wikipedia:集中討論/修改避免地域中心中政治用語的討論#真正的終極公示)使我不得不使用「不應」,不然我根本不會在Kiraclyne的建言下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14:55 (UTC)
然而其實只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中共」會產生問題,基本上我不認為把中國共產黨簡稱為「中共」會有什麼問題,尤其是在他主要進行編輯的領域,現行方針與指引,以及上方提案的重要部分已經明確對此類詞語做出規範,相信能有效遏制不當使用。既然您如此堅持要限制將「中共」一詞作為中國共產黨簡稱使用的操作,那麼程度也不應該如後者(明顯會造成消歧義問題)那麼死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日 (二) 15:35 (UTC)
我仍維持我們不能肯定所有讀者都能夠意識到中共是政黨的簡稱的主張。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23:53 (UTC)
您這是矯枉過正。中共是放眼世界數一數二的泱泱大黨,任何有義務教育水平的讀者都應該能認識到、而且首先想到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日 (三) 00:18 (UTC)
你這樣是典型的地域中心表現。中文的使用者並非全部來自兩岸四地和星馬地區,其他地方的中文使用者(尤其是中文學習者)未必了解這是一個既有簡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日 (三) 02:50 (UTC)
您這樣的發言仍然是矯枉過正。我從來沒說該句條文是錯誤的,只是希望與下一句條文在程度上象徵性的做出區別而已,實際執行起來意思基本相同。這跟之前「不應稱中華民國」跟「不建議稱中華民國」的討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日 (三) 10:50 (UTC)
然而芄蘭先前濫用的情況讓我非常擔憂這種被部分人認為屬於「象徵性」的區別遭曲解為「實際性」的分別。再者,即使是有義務教育水平的讀者(中國大陸的除外),有鑒於中國大陸掛牌子的情況非常普遍,他們未必首先想到中共是中國共產黨,反而更大機會把黨和國家混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日 (三) 1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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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格式手冊整合

上方公示完結後(以此留言發出的時間計,為翌日),我想順道討論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內容的整合問題。我建議將該部分條文以獨立段落的形式併入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並同時加入香港和澳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相關條文。公示完結後,我會進行討論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7日 (六) 01:05 (UTC)

擬議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2:01 (UTC)
@Sanmosa:我記得格式手冊似乎有提到不要在信息框內放國旗的規定。---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3:08 (UTC)
@Koala0090:你說的應該是WP:INFOBOXFLAG,中文維基百科未通過WP:INFOBOXFLAG為正式格式手冊指引,故WP:INFOBOXFLAG並無約束力。而且考慮到現時普遍的使用狀況和WP:INFOBOXFLAG的內容完全相反,WP:INFOBOXFLAG的參考意義似乎不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1 (UTC)
雖然尚未正式通過,但這個指引上面所陳述的要點應該也是必須考量的,也要避免日後該指引通過時可能會產生衝突情形。我自己是覺得信息框只占全篇文章的一小部分,使用全稱應該會更好。---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3:57 (UTC)
@Koala0090WP:INFOBOXFLAG會通過的可能性極低,畢竟那麼多年都沒有通過;再者,那部分只是草稿,我自行改成其他任何的樣子也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規範的具相關國籍公民名稱是「中國公民」,因此不存在全稱問題;另外也要考量到香港和澳門相關人士的國籍問題,他們的國籍表示方式很特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07 (UTC)
尚有一點要考慮的是:上方的提案牽涉的是原有在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已通過條文,已通過條文應比未通過條文具優先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26 (UTC)
我會在這幾日內盡快補充有關香港和澳門人士的國籍表示的條文,以及中國以外國籍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的國籍表示的條文。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5:36 (UTC)
更新:剛剛補充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6:07 (UTC)
  • 其實我覺得兩者條文可以請管理員連同編輯歷史完全合併,因為講述主題是相同的。另外關於國籍,現行條文已經規定編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採用旗幟模板,沒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8日 (日) 07:00 (UTC)
@Ericliu1912:不建議如此。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並不是只有國籍部分的條文,剩餘部分我想有另外的處理,另外國籍部分的條文我也打算有所更動。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7:29 (UTC)
那麼,我建議關閉此討論,在下方重新開啟以中國相關條目格式手冊為主體的討論,決定整個頁面的出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8日 (日) 08:00 (UTC)
我認為不必。反正這裏已經拆分了討論,開新討論恐怕只是流於形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8日 (日) 08:39 (UTC)
其實這裡可以算是第四輪討論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8日 (日) 12:45 (UTC)

比較完整的提案

這裏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註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1912}})或「  中國」({{CHN-1928}})[註 2]
  2. 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
  3. 1949年以後逝世;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註 4]
提議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下級行政區劃〉後,〈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前)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註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2。[註 2]
  3.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3:
    1.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或臺灣出生,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
    1. 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出生,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逝世;或1912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5。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6.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6:
    1. 1997年以後在香港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7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7。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8.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8:
    1. 1999年以後在澳門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9。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0. 就第4、6、8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6指定樣式8同時表述。
  11.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2. 就以上各條之情形,如相關人物同時實際上持有其他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指定樣式表

  • 樣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國]]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國]]
  • 樣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
  • 樣式3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 樣式4
  1.   中國({{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
  • 樣式5
  1.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樣式6
  1.   中國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7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8
  1.   中國澳門)({{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9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1. ^ 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若決定不使用旗幟模板,則下列國籍應分別表述為「[[北洋政府|中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2. ^ 2.0 2.1 2.2 以該人物逝世時所處的時期為準,割據政權可採用注釋形式另行說明。
  3. ^ 3.0 3.1 條目信息框國籍欄如出現需與「  中華民國」({{ROC}})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4. ^ 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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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K-New-Char}}、{{未收錄漢字}}——為含有生僻字的條目添加聲明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9:50 (UTC)

@Koala0090Ericliu1912羊羊32521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9日 (一) 09:52 (UTC)
我覺得對於1949年之前的中國條目應該再加入中華民國的用法,提案修改如下。---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0日 (二) 13:41 (UTC)
@Koala0090:你的意思是{{ROC-1928}}?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01 (UTC)
@Sanmosa:可以這麼理解,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國旗---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0日 (二) 15:52 (UTC)
@Koala0090:已調整提案。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23:43 (UTC)
@Sanmosa:調整了一下表現方式,用表列式比較清楚也比較有擴充性---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1日 (三) 01:14 (UTC)
@Koala0090:同意如此調整。接著就看其他人的意見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1日 (三) 05:44 (UTC)
  • 必須注意,當初社群決定在1949年前不用中華民國標示中國大陸人物國籍的原因與國籍法規有關,詳見相關討論。這裡叨擾一下主持上次討論的@Patlabor Ingram。——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1日 (三) 15:22 (UTC)
    @Ericliu1912:剛才看過相關論據了,我認為並不合理。我不明白為何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國籍法未將國籍改為寫作「中華民國」時即可把國籍寫為「中華民國」,但1949年以前則不可。如果依照前者的情況,那中華民國國籍法就並不是表述國籍的唯一根據,那就沒必要完全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進行相關表述;如果依照後者的情況,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國籍法未將國籍改為寫作「中華民國」時即把國籍寫為「中華民國」則是有問題的寫法,因為你未完全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進行相關表述。況且,我又不是只容許使用「中華民國」作為當時的國籍表達方式,我不明白禁絕的合理理由何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0:53 (UTC)
    另外,尚有一點要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要求條目內如果要使用「中國」這個詞語,「中國」的指代在條目內必須惟一。如果將「大清」和「中國」並列,則某程度上隱含了不承認清朝是「中國」的意涵,而這會違反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雖然國籍表達上這個問題可以忽略(當成沒有違反),但出於迴避此負面影響的考慮而採用另類的合理表達方式並非完全不可為。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0:58 (UTC)
  • 是說這樣是不是也需要規範在英屬香港時代出生和葡屬澳門時代的情形?另外依據WP:CS4D2.8條的規定,似乎樣式3應該容許{{ROC-TWN}}或{{TWN}}--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2:50 (UTC)
    • 相反了,該條規定的是敘述國籍時不應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7日 (二) 14:24 (UTC)
      • @Ericliu1912:沒有弄反,你會這樣感覺是因為這個情境下條文2.1後半段會與條文2.8產生競合。但優先序而言,對於「中國」一詞的用法,WP:CS4D的2.1條的第一句即已經開宗明義地表明「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因此在下在先前討論中有提到建議使用全稱。會提出這個考量是因為SANMOSA的提案中容許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以「中國」代稱,而這樣的代稱共識在WP:CS4D的提案構思中,是基於文章的簡潔(原本我的提案版本有這句話,但後來好像正是閣下把這句話拿掉了)。基於以「台灣」代稱中華民國也是一樣的緣由,如果情境容許前項援引2.1條,理論上也應該適用2.8條。只是SANMOSA回覆我不必規定使用全稱的原因,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規範的具相關國籍公民名稱是『中國公民』,因此不存在全稱問題」,但SANMOSA在回覆閣下不必參考先前相關討論時,卻似乎又認知到其實國籍法上的用辭紀載,並不會影響一個人真實的國籍歸屬,所以在標準認定上我是覺得有些模糊。總而言之,我自己是覺得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用全稱的問題最小。---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7:14 (UTC)
        • 不,2.8條的現行版本是由我制定提案通過的,意涵當然是我最清楚。這條原本是拿來對應使用「中國」一詞那一章的修改提案十(預定豁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可使用中國,以符合當時的中國大陸人物國籍表述規範,不過因為沒共識最後沒通過)。該款條文如下:「在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和職位(如⋯⋯;包含用於國籍的情形⋯⋯)時,不宜使用『臺灣』一詞代指中華民國⋯⋯」顯然可以看得出來是規範在表述中華民國國籍時,不應以「臺灣」代稱中華民國。總之,我也覺得用全稱麻煩最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8日 (三) 00:10 (UTC)
@Ericliu1912:2.8的雛型是源自於我先前的討論提案,可以看到當時的提案版本跟現在並沒有太大變化。當時的版本有提及「若為求行文簡潔」的字樣,允許再有置頂模板宣告的情形下使用「中國」、「台灣」代替全稱。但當時因為太多人直接動手直接在提案版本上修改,且後續大家協商過程中共識有所變化,最後為什麼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我也就不太清楚了。不過這並不是重點,理論上一個完整的條文應該要能夠從條文中解釋這些問題,而不是還要去追溯到原提案者的想法。我認為如果單純基於條文分析,使用全稱會是優先序最高的方式。---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7:12 (UTC)
全稱是好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05 (UTC)
@Ericliu1912Koala0090Twarrior:我認為Ericliu1912對2.8的理解才是正確的。確然,這會造成如Koala0090所言2.1和2.8之間的衝突。我上面也開了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置頂宣告解套的提案,我會把國籍一併列入相關情況。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9:12 (UTC)
我也認為Ericliu1912對條文2.8的國籍理解是正確的,但我提出的是其他的離題問題,所以就先不在此做離題討論了。--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9:33 (UTC)
題外話:當時我對使用「台灣」一詞、「中國」一詞仍有一些意見,但考慮到討論實在拖太久了,為避免節外生枝而沒有提出。台灣可以作為1949年後,中華民國的代稱,唯須避免作為金門、馬祖、南海諸島的定語,以及代指國籍、具體的政府機關和職位;此時再規定可使用置頂模板推翻前述就顯得矛盾了,因為既然這兩種例外情況是合理的,就應當遵守不用,何必又使用置頂模板形成:台灣金門縣、台灣行政院等這類的表述。即便仍要使用置頂模板,「台灣一詞指涉對象相同」這說法也有問題,1949年後「台灣」一詞指涉政權只有「中華民國」,應該沒有指涉第二種政權。--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3:52 (UTC)
@Twarrior:這個置頂模板一開始是為了解套舊條文的設計。因為即使我們都知道,1949年後的台灣並沒有什麼歧義可言,但當時的條文允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卻對於「台灣」與「中國大陸」這些詞如何排列卻有一濤複雜且語焉不詳的規範。當時大家都同意如果用了置頂模板就可以解套台灣一詞的使用,不過現在大家的共識似乎有所變化,是可以再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7:23 (UTC)
台灣置頂模板條文對應到你的版本是較合理的,對應到Ericliu1912版本則有上方所示問題。不過我不會在一些小細節上打轉,再加上這又是離題討論,日後如有人提出我們再繼續討論吧。--Twarrior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9:33 (UTC)

Billytanghh的建議

香港和澳門有部份人士由於並非華裔而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以前的祖籍國家簽訂雙重國籍協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而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裔人士,但修訂條文並沒有規定以上人士的國籍,故本人建議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註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1912}})或「  中國」({{CHN-1928}})[註 2]
  2. 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
  3. 1949年以後逝世;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註 4]
提議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下級行政區劃〉後,〈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前)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註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2。[註 2]
  3.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3:
    1.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或臺灣出生,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
    1. 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出生,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逝世;或1912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5。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6.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6:
    1. 1997年以後在香港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7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7。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8.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8:
    1. 1999年以後在澳門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9。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0. 就第4、6、8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6指定樣式8同時表述。
  11.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在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1:[註 5]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以前在具英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2:
    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及於1999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條之情形,如相關人物同時實際上持有其他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指定樣式表

  • 樣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國]]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國]]
  • 樣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
  • 樣式3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 樣式4
  1.   中國({{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
  • 樣式5
  1.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樣式6
  1.   中國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7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8
  1.   中國澳門)({{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9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10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樣式11
  1.   英國({{GBR}})
  2. [[英国]]
  • 樣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1. ^ 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若決定不使用旗幟模板,則下列國籍應分別表述為「[[北洋政府|中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2. ^ 2.0 2.1 2.2 以該人物逝世時所處的時期為準,割據政權可採用注釋形式另行說明。
  3. ^ 3.0 3.1 條目信息框國籍欄如出現需與「  中華民國」({{ROC}})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4. ^ 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5. ^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以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0年11月21日 (六) 23:19 (UTC)

@Billytanghh:大致同意如此改動,不過14.2和14.3未必需要限定「並於1999年前只有葡萄牙國籍」,因為1999年前發予澳門人的所有葡萄牙國籍若未經放棄,至今仍有效,而《葡萄牙國籍法》容許雙重國民身份。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0:51 (UTC)
有關人士持有的葡籍(或6、7項人士所持有的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建議根據第15條處理。--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0年11月22日 (日) 19:22 (UTC)
@Billytanghh:不行,你這樣其實就是無視了《葡萄牙國籍法》容許雙重國民身份的規定。即使該人在獲得葡萄牙國籍時持有其他國籍(我舉例,例如一般英國國籍),其葡萄牙國籍仍不受影響。我代改提案好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0 (UTC)

表格之類的東西

身分\逝世年分 1862年前 1862年至1889年 1889年至1912年 1912年至1928年 1928年至1949年 1949年後 1997年後 1999年後 現仍在世
大清人民 大清 不適用
不適用   大清   大清
中華民國國民 不適用 中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國   中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不適用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適用 中國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中國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澳門永久性居民
不適用 中國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
  中國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

這張表是在Billytanghh的提議之前做出來的,而且只是草稿,先做出來看看效果,之後可以再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4 (UTC)

用前斜號而非後斜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0:49 (UTC)
這是因為表格技術限制而採用的折衷辦法,原本左上那格應該要沿著西北-東南走向切成兩半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3日 (一) 06:41 (UTC)
那可用箭號表達該文字是在說哪一行:
逝世年分→
身分↓
如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05 (UTC)
太佔空間了。嘛,我覺得這種小事可以押後討論,重點是實質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4 (UTC)
我的一個建議是,不使用國旗圖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5日 (三) 02:25 (UTC)
這張表格內已明確說明可使用純文字標注國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5日 (三) 03:55 (UTC)
@Ericliu1912:我有一個建議是:由於現行提案使用的點列式表述並不妨礙理解,因此可以先讓上方提案通過,大表格可以容後經討論再加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9日 (日) 12:55 (UTC)
呃,其實現行提案的樣式表太過冗長,並不太好理解(或者說要花很長時間去理解),所以我才建議使用表格方式處理的。提案應沒有急著通過的必要,我們在這裡把它完善再部署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16 (UTC)
@Ericliu1912:提案有儘快過的必要。現在的未整合條文其實是與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的規定是有一定程度上的衝突的。而且,最終表格樣式可能還要花很久的時間才能得出一個結果,讓表格拖住主體提案是本末倒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10:38 (UTC)
問題是現行提案實在是太難看懂了,即使強硬通過,實際上執行起來也可能是窒礙難行。不然我們訂一個期限,期限內沒把優化方案出臺就先通過上面那個稍微麻煩了一點的樣式表,如何?另外,想向您請問現行條文與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的矛盾所在,也方便除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30日 (一) 13:23 (UTC)
(1)我認為只要配合充足解釋工作,現行提案是能讓人看懂的,拖太久或會出變數。(2;其實上方已提及)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要求條目內如果要使用「中國」這個詞語,「中國」的指代在條目內必須惟一。但現行條文卻容許將「大清」和「中國」並列,則某程度上隱含了不承認清朝是「中國」的意涵,而這會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日 (二) 06:01 (UTC)
  • 關於國籍一項的表格化我覺得"指定樣式表"用成表格,而細則條文可維持條列形式,需稍作排版分段,例如標示1~3項是一組(1945年前相關規定)、4~9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規定)、10~14則是有關港澳回歸問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3:10 (UTC)

第一階段整合提案公示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過了七日還是沒有人討論表格的事情,那不如依WP:7DAYS公示第一階段整合提案(見下,上方有列出過一次)好了。表格的事情可以繼續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15:41 (UTC)

現行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國相關條目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註 1]

  1. 1912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1912}})或「  中國」({{CHN-1928}})[註 2]
  2. 1949年以後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表述為「  中國」({{CHN}})。
  3. 1949年以後逝世;或1912年以後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註 3],其國籍應當僅表述為「  中國」({{CHN}})[註 4]
提議條文

(位置: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下級行政區劃〉後,〈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前) 國籍 在人物資訊框中表述兩岸四地近現代人物國籍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以下各條所指的「指定樣式」為下列指定樣式表中的指定樣式。

  1. 1912年至1928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註 2]
  2. 1928年至1949年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2。[註 2]
  3.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3:
    1.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2. 1945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或臺灣出生,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4.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4:
    1. 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
    2. 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出生,1949年以後在中國大陸逝世;或1912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出生,現仍在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5。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6.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6:
    1. 1997年以後在香港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7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7. 就6.1、6.2及6.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7。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8. 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8:
    1. 1999年以後在澳門出生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後在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現仍在世的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9. 就8.1、8.2及8.3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9。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0. 就第4、6、8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不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6指定樣式8同時表述。
  11.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7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1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在具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的情形下逝世,其國籍表述應為指定樣式10。
  13.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1:[註 5]
    1. 1983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以前在具英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及於1997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7年以前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83年至1997年間只有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4.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12:
    1.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於1999年以前在具葡萄牙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2.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及於1999年以後在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情形下逝世;或
    3. 1999年以前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與葡萄牙國籍,現仍在世的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
  15. 就以上各條之情形,如相關人物同時實際上持有其他國籍,在有來源支持相關聲稱的情況下,應同時標記相關國籍。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指定樣式表

  • 樣式1:1912年至1928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12}})
  2.   中華民國({{ROC-1912}})
  3. [[北洋政府|中國]]
  4. [[北洋政府|中華民國]]
  • 樣式2:1928年至1949年在中國大陸逝世之中華民國國民
  1.   中國({{CHN-1928}})
  2.   中華民國({{ROC-1928}})
  3.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
  4.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
  • 樣式3
  1.   中華民國({{ROC}})
  2. [[中華民國]]
  • 樣式4
  1.   中國({{CHN}})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
  • 樣式5
  1.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樣式6
  1.   中國香港)({{CHN-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7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PRC-HK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
  • 樣式8
  1.   中國澳門)({{CHN-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9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PRC-MA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澳門]])
  • 樣式10
  1.   英國屬土({{BDTC}})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英國屬土]]
  • 樣式11
  1.   英國({{GBR}})
  2. [[英国]]
  • 樣式12
  1.   葡萄牙({{POR}})
  2. [[葡萄牙]]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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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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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字}}——幫助條目正文顯示未被Unicode規範分配碼位的漢字
  • {{CJK-New-Char}}、{{未收錄漢字}}——為含有生僻字的條目添加聲明
  1. ^ 對於具體條目而言,條目編者可以通過共識決定該條目人物資訊框中是否使用旗幟模板。若決定不使用旗幟模板,則下列國籍應分別表述為「[[北洋政府|中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2. ^ 2.0 2.1 2.2 以該人物逝世時所處的時期為準,割據政權可採用注釋形式另行說明。
  3. ^ 3.0 3.1 條目信息框國籍欄如出現需與「  中華民國」({{ROC}})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4. ^ 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5. ^ 詳見英國國籍法與香港#1997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2改成1971年。61.221.30.98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8:15 (UTC)

不妥,如此則與第3、4條衝突。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2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二階段討論

表格的問題可以在這裏繼續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5日 (二) 23:39 (UTC)

  • 我認為可以僅指定樣式表進行表格化,而國籍目前的條列式能再稍微分段即可,例如:

把1至5為化為一組,有關中華民國國國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指定樣式 ;6至8、10化為一組,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中華民國國國籍與港澳回歸前後之指定樣式;9、11至化為一組,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華民國國國籍與港澳回歸三者並列之指定樣式,12至14化為一組有關港澳回歸前之指定樣式

現行條文

國籍 在人物....

  1. ...
  2. ...
  3. ...
    1. ...
    2. ...
  4. ...
    1. ...
    2. ...
  5. 就4.1及4.2條之情形...

指定樣式表

提議條文

國籍 在人物....

  1. 有關中華民國國國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指定樣式
    1. ...
    2. ...
    3. ...
      1. ...
      2. ...
    4. ...
      1. ...
      2. ...
    5. 就1.3.1及1.3.2條之情形...
  2.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中華民國國國籍與港澳回歸前後之指定樣式

指定樣式表

最後個人認為9跟10調換,使6至8、10一組變成6至9一組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5:42 (UTC)

「中×關係」「中國-××關係」是否違反WP:CS4D以及是否應予分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的大部分條目名稱為「中×關係」「中國-××關係」,Sanmosa君認為這種條目名稱違反了WP:CS4D。但考慮到「中×關係」「中國-××關係」條目中包含歷史上各類代表中國的政權(尤其是大清國)的對外關係,因此Sanmosa君為應將其予以分拆。(參考條目中日關係中日關係史中日關係史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代表中國的各類政權與代表日本的各類政權之間的關係,中日關係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關係,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兩國的雙邊外交關係)--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AlancrhCwekMongolian BeefMattc123456cSanmosa:特邀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模板討論頁討論的各位用戶參與討論。——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

請大家參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一詞,並留意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的特殊關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4:12 (UTC)
(-)強烈反對拆分。正是因為涵蓋歷史政權,包含清、民、共3代至於今,所以使用中國、中字作條目名稱。--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30 (UTC)
  • (!)意見,除非是重要的國家,否則拆分沒啥意義,大部分國家與中(清、民、共)關係沒啥內容可寫。但個人認為,美日英俄德英法義加等大國關係應該拆分。畢竟每個朝代的對外關係連續性太差,寫一起很怪。--葉又嘉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19 (UTC)
(-)強烈反對,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得到共識確認的,而且運行有素,每當中華民國斷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都會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移動到中國-XX關係,以及中華民國-XX關係移動到中華民國與XX關係。茂然修改只會令更多人質疑。不過若要徹底根治這個問題,只能等到武統台灣那一天的到來。在那之前,沿用已有方法是最好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5日 (六) 06:19 (UTC)
和平統一也可以(需要耐心就是了),如果有可能的話,臺灣獨立也可以,到時候中華民國可能變成外國,自然就回歸中國歷史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13 (UTC)
嘛,共識可以修改,畢竟自當年建立共識至今也已經很多年了,相關方針與指引也有許多變動(共識的層級不如方針與指引),眾人或可藉這次討論出符合方針與指引的新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
User:Ericliu1912,我對共識層級不如方針指引表示質疑。方針和指引是可以修改的,修改的方法幾乎完全是靠共識達成。因此共識實際上是優於其他所有的方針和規則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0 (UTC)
Ericliu1912的那個表述你恐怕是不能質疑了,他只是照著WP:CONLIMITED說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
不否認方針與指引亦基於共識,但兩者有根本性的不同。我認為差別在於一個是整體社群的共識,一個是個別專題編者的共識,範圍有差異,效力自然也有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意見:基於這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體,或政治意識形態的雙邊關係條目,以這樣的歷史脈絡編輯也無不可,且每個條目皆已用消歧義說明「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中華民國與XX關係。」,減少混淆的程度。如果是有專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華民國的,例如中英關係,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國旗,例如中蘇關係中捷關係。--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07 (UTC)
請大家留意: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一詞規定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如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政治運動除外),不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使「中國」一詞在此討論涉及的相關條目中實際上不能使用。因此實際上這裏要討論的應該是怎樣去拆分/更名,而不是是否需要拆分/更名,拆分/更名是遲早的事情。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5 (UTC)
@逐风天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6 (UTC)
(-)強烈反對拆分。與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衝突的話,應該考慮修改格式手冊,這個指引很多問題,屬於帶病通過的--苞米(☎)💴 2020年12月5日 (六) 08:44 (UTC)
然而現時代表「中國」的政權至今仍是有爭議的,現在的表述方式相等於直接承認某一方為「中國」的唯一代表,並不符合WP:BIAS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是完全符合WP:BIAS的。我認為所有認為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有問題的人其實就是存在地域中心的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30 (UTC)
  • 同意DYKC中Joe young yu的說法,目前的〈中X關係〉說的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關係,還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以前Jessechi的觀點和上述的說法相反,結果被我們反對,原來的共識也是這場反擊戰的結果。以前這樣做還有WP:BIAS兜底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支撐,現在這條款好像沒了,我就知道這個問題遲早會有人提。我之前私下和Ericliu1912討論過,他建議參考〈中梵關係〉模式,把兩岸四地的外交關係分開四篇條目,但保留原有〈中X關係〉條目專論中外關係史(朝鮮半島與越南關係也採取類似的做法;轉述上述內容前我已在私人場合徵得其同意)。我本來打算以兩岸四地為立足點給條目改名,維持現狀,但遭到反對,理由是:一、外交是國家行為,二、地區可以無限細分,三、「割裂歷史論」(也就是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站不住腳(例如漢朝和羅馬的關係不併入中國-義大利關係中蘇關係不併入中俄關係等)。最後因為現實原因,我不再堅持此觀點。想當年自己給中外關係系列開了不少坑,但是現在戰狼外交當道,要維護這些條目困難得多。我有想過脫手某些中外關係條目,任由他人編輯/堆砌/擴寫/破壞,你們提出這個話題是大好事。--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5日 (六) 10:47 (UTC)
@春卷柯南:其實我的想法是:也不一定必須要拆分條目,但至少一定要更名。至於那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相關內容,可以單開一段為「背景」段,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歷史背景。這樣就不用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57 (UTC)
(-)強烈反對,此舉會故意塑造社群對立,用心險惡啊。-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1:06 (UTC)
不好意思,請大家不要把方針指引當成空氣。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0:46 (UTC)
站在歷史角度,「中國」是個大概念,涵蓋多個歷史政權/時期。涵蓋多個歷史時期的條目,拆分與否基於內容,跟方針指引不衝突,被拆分的往往是歷史時期章節。與新中國建交的國家和新中國之關係的條目,用「中×關係」、「中國-××關係」亦符合WP:NAME。--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6日 (日) 02:21 (UTC)
然而我的主張並非要求必須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4:20 (UTC)
說句題外話,「中國-××關係」這種命名方式似乎並不太符合中文的表達方式(雖然英文中經常使用「China–XX relations」命名),個人認為將條目名稱改為「中國與××關係」可能會更加合適一些?——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6:20 (UTC)
這是現在國際關係條目的慣例,有建交者用「-」,沒建交者用「與」,但我認為這種命名分類方法涉及原創研究,理當統一用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1 (UTC)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可以另開新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9 (UTC)
(!)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雙邊關係的標題都是「中國同XX的關係」,而與外國建復交時,更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XX」的表述,如果最終棄用「-」符號而改用漢字的話,建議優先考慮「同」字和「和」字。--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
「和」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
感覺眾人對漢字選擇會有不同的想法,還是用連接號「-」單純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
我是覺得如果對使用的漢字有共識的話,可以用漢字,不然用連接號「-」還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我覺得我之前的表述不太好,我要重組一下我的觀點:
  1. 「中×關係」、「中國-××關係」等條目名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中國」的意涵,不符合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問題保持沉默的立場,應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有部分情況是「中華民國-××關係」和「中國-××關係」同時存在,那種情況後者真的必須要更名。)
  2. 如果「中×關係」、「中國-××關係」等條目有適合將歷史部分拆分為新條目的情況,可以拆分為新條目,否則留在舊條目作為歷史背景資訊存在(不用移除)。
以上。由此可見,我並不要求全部相關條目必須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8:05 (UTC)
中日關係是上位概念,就如同國共內戰是第二次國共內戰的上位概念,應該追溯到三國時期。當然現代的關係肯定是敘述重點50.7.159.131留言
  • (!)意見:在現有的國際外交中,可以認為不存在某個政權可以同時與兩岸建交的。儘管曾有政權與兩岸的一方建交,而另一方在一段時間內未及時提出斷交的情況,但這個可以視為後者視圖挽回邦交國的特殊時段。也就是說在出現一個國家政權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建立穩定的外交關係之前,在正式邦交上,存在著「中國」的唯一代表。--苞米(☎)💴 2020年12月6日 (日) 16:03 (UTC)
    @Baomi:然而維基百科的雙邊關係條目並不要求兩方必須要有正式邦交關係才能建立。像美國一樣:雖然美國現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邦交關係,但是美國和臺灣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1 (UTC)
    甚至即使兩個國家的主權都(近乎)毫無爭議,兩個國家之間也未必會建立外交關係(例如美國和伊朗),但是兩國的雙邊關係條目仍然可以建立。因此,不應該以有否締結正式邦交關係取決雙邊關係條目的名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4 (UTC)
    (!)意見:為了打消條目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疑慮,建議將現有「中華民國」雙邊關係條目合併至「中國」雙邊關係條目,以平衡之。--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
    @逐风天地:未必可行。如我在上面所言,雖然美國現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邦交關係,但是美國和臺灣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假設中美關係條目按照你的方法這樣寫的話,條目就會非常混亂,損害條目素質(另一個走向是分述兩方,但這樣做的效果其實與分拆條目的效果一樣)。這是一個很現實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
    • 雖說確實如此,但目前,基本上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邊關係條目會以「中國」開頭,而沒有中華民國雙邊關係的條目以「中國」開頭。儘管這樣的結果還基於很多因素,但呈現出來就是不對等的,此理論不符合站內實際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1:25 (UTC)
  • 承春卷的發言,我的建議大概為,按照某國成立的時間點,做以下拆分:(此為大致架構,實際內容可以按個案情況調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某(中國-某國)關係史」(中國歷代以降與該國的關係史)、「中華民國-某國關係」(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其中「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為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和「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2. 1912年至1949年間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3. 1949年後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歷史章節不附參見(因為沒有連續性問題)。
  4. 「中某關係」一貫作為消歧義頁面。
這樣應可在不違反方針與指引規定的情況下,兼顧兩岸長期為不同政治實體、雙邊關係不只包含外交的事實,並保持形式上的歷史連續性。當然看起來這個提議肯定一樣會遭到無論如何的堅決反對,就當成我在打水漂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1:50 (UTC)
@Ericliu1912:我認為就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而言,如果相關國家在清朝的時候才開始與中國有交集,條目名可以直接叫「大清-某國關係」。另外,上面的反對意見其實都違反了WP:CS4D,基於共識需要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他們的意見恐怕不能納入共識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
  • (!)意見不管是清朝、1949年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完全符合「中×關係」的條目,可以在條目內放入子事件標出區別,但是故意把這條目拆分各自關係才是不合歷史走向。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如果這種政權成立當劃分依據的拆法可行,那麼就要寫成「中華民國與大日本帝國國關係」、「中華民國-日本國關係」,「中華民國-波蘭人民共和國關係」或「中華民國-波蘭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帝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德意志民主聯邦國關係關係」根本就可以無限拆解,英國也可以分英格蘭邦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關係,這將無法避免編輯戰。--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8 (UTC)
(1)我下面已經説明「無限拆解」的論調是不合理的。(2)我已經幾次重申:我並不要求全部相關條目必須拆分,可以留歷史資訊段。(3)現狀其實相當於默認現時的「中國」為特定政權,這明顯違反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立場。(4)「割斷歷史脈絡」的論調請參見春卷柯南先前已經進行過的反駁,我沒興趣重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
  • (!)意見:(OMG)別忘了還有香港、澳門。有鑑於兩岸四地的雙邊關係條目應該超過400條,且錯綜複雜的關係,我認為「維持現狀」最適合,「維持現狀」有各說各話的彈性模糊空間,尤其是對於歷史歸屬、詮釋權很敏感的政治光譜左右極端人士,相看兩厭還不如眼不見為淨。--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3 (UTC)
    @Tp0910:香港和澳門未曾獨立為國家,不可能具備國事行為(包括外交行為)的能力,因此這裏反而不需要考量香港和澳門。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
    請參見Template:香港對外事務Template:澳門對外事務。--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9 (UTC)
    Tp0910這些條目已經不是兩個主權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的條目了(如果硬要牽扯的話,我還可以牽扯到英國和葡萄牙,但這已經是過分延伸了),應該是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之外。我自己是香港用戶,我清楚這是怎麽一回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3 (UTC)
    無論喜不喜歡、認不認同,但香港、澳門確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被英國、葡萄牙統治前也是中國的領土,就算成為殖民地,也與中國有關聯。所以我說了,條目「維持現狀」最適合。--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28 (UTC)
    但是這個和把「中某關係」條目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並無任何衝突,我上面已經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相關的資訊可以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條目作為歷史背景資訊存在。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理應力求準確,不應該留有模糊空間。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41 (UTC)
    如果只是更名的話,我倒持開放態度。幾年前也討論過統一名稱的問題,結果還是「維持現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1 (UTC)
    @Tp0910: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條目可能並不需要拆分,因此基本上只涉及更名。但是還是有部分的條目真的要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現行港澳對外事務條目的命名格式基本上沒有違反方針與指引,應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之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
    我不是指條目名稱,而是香港、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有關的對外歷史要如何處理、融入,畢竟中國歷史不能忽略香港、澳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6 (UTC)
    這個我覺得可以另開討論,基本上按照方針與指引走就對了。實務上的話我覺得可以我在上面提出的「參見/主條目」形式處理,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條目中1997年/1999年後的歷史段落附上「香港-某地關係」、「澳門-某地關係」站內連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
    (!)意見如果這麼拆法可行,那麼以後是否要能寫成「中華民國與大日本帝國國關係」、「中華民國-日本國關係」,「中華民國-波蘭人民共和國關係」或「中華民國-波蘭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帝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德意志民主聯邦國關係關係」這根本可以無限延伸吧,除非是中國是特別處理(不過也早看出維基這種走向了拉)--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9(UTC)
    不能相提並論,日本和波蘭在任何時間點上只有一個代表政權(後者在一段時間內更是完全沒有)。現時的德國其實就是原本的西德,只不過東德的各邦依照西德法例加入西德而已(甚至實際國名其實根本沒改過,是我們對它們的通稱改了而已),因此在相關條目可以直接寫德國,而且在德國在二戰前的任何時間點上只有一個代表政權(我覺得分拆東德的雙邊關係條目是可行的,但是要寫一些歷史背景資訊,關係大概像德國和奧地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4 (UTC)
    @浪子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6 (UTC)
    (:)回應:德國政權官方名稱並不一樣哦,早期德意志共和國是German Republic,現在德國的官方名稱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見中華民國外交部[4]西德東德也有各自的官方國號。我想表述的意思是,你認為德國國名不改仍然Germany(事實也是如此),現在官方名稱叫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是只改政權官方名稱,但問題是開頭提問的分割意思像是換成中國卻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為從中國China獨立分割出來?或是把Republic of China從中國China分割出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誤解了意思,但這套看待標準確實不相同。----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3(UTC)
    不好意思,沒留意這點,但是這仍然不影響「現時的德國其實就是原本的西德」的論點。值得注意的要點是: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而且雙方現時實際上互不統屬,因此兩者的看待標準不相同是正常的(假設現在兩德未統一,我會支持對德國以與我的提案同樣的方式處理,因為兩德實際上互不統屬),而這也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從「中國」分割了出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0 (UTC)
另外,我想上面的反對者注意一件事情:現在條目的狀態其實等同於不把「中華民國」當成「中國」,這其實就是相關反對者可能所認定的「台獨」。我是想不到相關反對者會這樣變相主張。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
(:)回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分列,這其實就是「兩國論」,滿意否?--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8:29 (UTC)
現行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允許將兩者並列(不默認承認哪一國代表中國),而且兩者確實是不同的政權,制度、政策和對外交往的方式迥異,合併在一起講有點奇異。實在不懂國際關係專題怎麼得出在標題命名上把中國跟中華民國平列的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9日 (三) 00:22 (UTC)
@逐风天地:注意:現狀是把「中華民國」和「中國」並列,而且把「中國」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按你的邏輯仍是所謂的「兩國論」。你的論點並不成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6:02 (UTC)
(:)回應@Sanmosa:我只是針對你前述的發言作對應性回復而已,並非我認同該邏輯。此外,如果閣下能妥善處理「中x關係」、「中國-XX關係」這類條目的去向(我反對一刪了之、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簡單地改成消歧義頁面),我並不反對拆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條目。--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20 (UTC)
@逐风天地:然而「中x關係」、「中國-XX關係」名字下很難把條目寫得好,消歧義可能已經是最好的結果,我僅從現實情況考量。(有關係史條目的話,我則建議把「中x關係」、「中國-XX關係」名字重定向至關係史條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7:20 (UTC)
如果擔心編輯主次不分明,造成條目編輯混亂的問題,那建議可以考慮使用一種子集形態,保留「中×關係」和「中國-××關係」的主線條目,各種事件另外編輯其他條目。若是大事件才加入在中X關係的主線條目,這樣既可以有選擇性,然後又可以保留「中X關係」的條目完整性與連灌性,也能避免各種把大大小小瑣事記入主條目中,使得繁雜。由於各政治事件分在單項的條目中能削減政治兩端影響,出現問題可以方便成一個單條目,避免主條目發生編輯戰。對條目的品質就能保護。至於清朝就保留原樣,不用分割了,留在「中×關係」或「中國-××關係」裡,因為清朝亡了很久不成問題,1912年前與中國往來的國家比照辦理,這樣也不用多做一大堆新條目了。當然這只是我的建議而已--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5:55 (UTC)
可行性太低。再者,不分明的地方在於究竟寫的是某國與哪一個政體的關係的問題,我未曾看過雙邊關係條目存在兩條關係主綫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2 (UTC)
  • (:)回應:所謂不把「中華民國」當成「中國」,首先要知道什麼是「中華民國」。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毫無疑問是「中國」;一個實際統治台灣地區,宣稱擁有大陸的中華民國按照維基現有規則可以視為「中國」;一個疆域僅限於台灣地區的中國是不存在。--苞米(☎)💴 2020年12月8日 (二) 22:59 (UTC)
    @Baomi:你的觀點並不為WP:避免地域中心所容(無論舊版抑或新版),再者中華民國直至1971年方失去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你的表述有違歷史事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5:57 (UTC)
    請容我插個嘴,我想Baomi的意思是中華民國政權在1949年是毫無疑問的中國,這段話本身符合歷史事實。1949年後出現爭議的原因是兩岸關係只能有一方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承認中華民國是真正中國的不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反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之主的中華民國就會與他斷交(比如法蘭西第五共和國與毛澤東握手蔣就出手斷了)雙方互相爭誰擁有中國的所有主權,直到你提到「1971年方失去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Baomi他的說法基本也是歷史事實的一種表述。--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UTC)
    我以為他的意思是「中華民國現在『不宣稱擁有大陸』,因此不可以視為『中國』」。這樣好辦:既然他認同「中華民國現在『宣稱擁有大陸』,因此可以視為『中國』」,那「中×關係」和「中國-××關係」條目中完全不提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華民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並不合理,然而同時在「中×關係」和「中國-××關係」條目中提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華民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會讓條目行文混雜,有損條目品質。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5 (UTC)
    按照現有的維基規則,在中X關係中加入兩岸中未與之建交的一方的內容是應該的。如果內容過多,可以先簡述然後拆分到新條目詳述。--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3 (UTC)\
    請問那個「規則」在哪?我完全沒看過有如此的「規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
(-)強烈反對,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過去得到共識確認運行已久,且符合歷史事實,有人說共識可以修改,但問題改的理由是根本不合歷史事實,〈中X關係〉說的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關係,還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33 (UTC)
一個很笨的比方,比如把中華民國對大日本帝國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國關係,這樣如果是某某人的父親參加戰爭在1945年死掉,1949年改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難道他死掉的父親就是外國人了?再者日本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此行為是造成未來無限的編輯戰。因此不能贊同。--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5 (UTC)
我上面已經進行反駁,就不重複了。你們究竟能不能先看清楚留言才來回應?我的最新觀點都寫出來很久了,你們就不能先看一下嗎?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
感謝SAN的交流,就如你說的,比較麻煩的是有兩個代表中國(China)的政權存在。--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9:08 (UTC)
@浪子魚:這正是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理由。我的提案其實就是希望貫徹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立場而已(我認為現狀其實相當於默認現時的「中國」為特定政權),這樣做其實就直接迴避了哪個政權是代表「中國」的政權的問題,與維基百科的立場相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1 (UTC)
兩個中國理當比照兩韓的情況。兩德和兩越都已不復存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1日 (五) 00:07 (UTC)
(-)強烈反對SAN在未獲得共識情況下強行將中外關係系列條目進行移動,且用小動作使之不能移動回原有名稱,而且原有簡體字條目全部移動到了繁體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2 (UTC)
請@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諸位予以關注。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4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在社群普遍強烈反對下仍強行採取動作,可視為破壞,應向管理員舉報。User:春卷柯南。另外正告User:Sanmosa,沒有在社群同意下擅自移動,是破壞行為。CS4D允許存在例外,我相信社群接受此處視為例外。--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9 (UTC)
我至今仍然看不到有任何反對者提出過任何符合WP:CS4D的論點,而且上面很明顯還有其他用戶不同意設置這樣的「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6 (UTC)
另外,除非是單純的繁簡名稱轉換(也就是名字除了繁簡以外完全一樣),頁面移動前的名稱很移動後的名稱的繁簡體是不受限制的,這並不屬於繁簡破壞的範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7 (UTC)
User:Sanmosa你是不是聽不懂我的話?無論你的觀點有多麼正確,多麼符合維基要求,我不管,只要是社群有所爭議者不應擅自行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1 (UTC)
按你的道理,如果社群對於一個侵權作品的存廢有所爭議,那個侵權作品就永遠不能刪除?而且,現在的情況是社群內的部分用戶公然無視既有方針指引條文,而且又無法基於任何其他既有方針指引條文舉證不如此做的合理性,難道我可以讓他們繼續把既有方針指引條文當空氣?那以後任何人只要叫了夠多的人一起違反方針,然後那條方針就能作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
假設性問題,不過如果社群對侵權作品有爭議,當然應該暫時停止。維基百科是共識決策的,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維基人實際上可以WP:忽略所有規則。我相信真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的話必然會有要求修改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出現。當然,根據維基百科:何謂忽略所有規則,侵權圖片一般不會被視為對維基百科有所改進,故而你說得不成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43 (UTC)
(1)我説的話其實是成立的,而且還有實例:你自己看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File:吉林省標準地圖_1:450萬政區版.jpg、Template:PRC-StandardMap。(2)WP:WIARM:『「忽略所有規則」雖然名為「忽略所有規則」,這並不意味著要破壞其他規則。它的目的是防止規則破壞我們的工作:建立一個自由的百科全書。「忽略所有規則」並不意味著所有行為都有正當性。它並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然而,我到現在也完全沒看過任何一個人有嘗試進行任何解釋。再者,我不見得WP:CS4D的規則有破壞社群的任何協作工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1 (UTC)
社群共識優於一切規則。你現在是在推翻早前已達成的共識,你才應該解釋為甚麼要推翻,而且還要有非常充份的、而且能服眾的理由。然而你做不到。我記得某位人士早些時候說過「不贊同貿然否定共識的行為。如果每個人都來説「該討論未能反映所有編者的意見及反應所有可能情況」,然後導致共識頻繁更替的話,這無疑就是游戲規則。改變共識不是不可以,但絕對不是如此輕率。」這句說話,送給你。--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6 (UTC)
WP:CONLIMITED:「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方針與指引)」,共識的層級決定其執行優先性。再者,我剛剛翻閲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我發現當時根本沒有達成過任何的共識,那我何來「推翻」?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9 (UTC)
MNXANL也是說「那不是共識」。老實說本來我雖然反對你這茂然移動,但若不是你這先斬後奏的做法,我不會反得這麼激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9 (UTC)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當時只有投票而沒有實際有意尋求共識的討論,我很難認為當時的討論有共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
還有一點:我剛剛翻閲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我完全看不到那時候有任何的討論共識出現,另外當時已經有人指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這一點,因此我也不認為那個投票可以反映任何的共識。說白一點,就是當時根本沒有共識許可把相關條目的名字一律改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相關移動動作也是單方面的行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
  • (※)注意@Sanmosa:閣下在毫無共識的情況下,將「中俄關係」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關係」的做法,請做出解釋--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9 (UTC)
    當時條目名稱統一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都沒有共識,最後還是有人做了這樣的工作。再者,條目名稱設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違反WP:CS4D,然而條目名稱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則不會違反WP:CS4D,既然沒有任何的此前命名共識,那就理應選取一個符合規則的條目名稱。另外,WP:CONLIMITED:「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方針與指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4 (UTC)
    @蘇州宇文宙武owennsonBaomi:敝人已將Sanmosa在無共識情況下單方面移動條目之行為檢舉至WP:VIP。Sanmosa對WP:共識原話「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也作出了明顯的曲解。--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8 (UTC)
    曲解的是你吧,你在VPP都已經做過同樣的事情一次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不,是你。你除了有曲解WP:共識原話之外,還會使用「偷塔」方式偽造共識。不止是我,亦有其他用戶發現這方面問題。為了避免此討論離題,我就不詳細列舉了。而且現在討論那麼多人反對,你要「偷塔」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就硬著頭皮「沖塔」了。--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25 (UTC)
    我沒興趣回應拒絕正確理解方針指引含義的人的無理指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1 (UTC)
  • 對,我看不到共識形成(也不見得會)。不過,按照WP:BIASWP:CS4D背後的精神,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對中國代表權誰屬這個問題保持沉默,但是在我看來,他的操作雖然以這兩條方針為後盾,卻衍生了兩個問題:一、把〈中×關係〉直接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間接承認中×關係史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而如果Sanmosa要一意孤行,私以為正確的做法也應該是把〈中×關係〉1949年後的部分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除非是像〈中朝關係〉一樣,主要講述1949年後的事情,或者創建時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者1949年之前兩國關係大致上乏善足陳),我隱約感覺到國粉(和某些惡搞破壞者)會對此忿忿不平。二、同理,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史沒有正確(?)分離。關於這點,之前我沒有明確表態,是我不對。在看表演之前,自己編輯過的條目中,只有〈中朝關係〉受到波及,我就算了。老實說Sanmosa說解決這個問題是勢在必行的事情,我能理解,但是共識未形成,公示、通知也跳過,先斬後奏,我很想知道到底他覺得是否這樣也可以接受。(本來今天想休息一下來著--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2 (UTC)
    @春卷柯南:本來這回事其實就應該直接解決,能搞成開討論,然後還有人無視方針指引來反對一個符合方針指引的處理方法,我很驚訝。移動只是一個開步,移動過的條目還要再修,那些遺留下來的重定向應該改成消歧義,但是我看現在的狀況,某些用戶肯定會回退,所以先不改好了。我是看大家完全沒有繼續討論的意思,才會進行移動的,這總好過一事無成。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
    @Sanmosa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不過才剛剛通過,遠沒有達到可以奉為圭臬的地位,閣下操之過急了。還是那句話,如果之前行之有效的做法與WP:CS4D相違背,請考慮修正CS4D--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9 (UTC)
    WP:CS4D的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WP:CS4D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
    • 基本上同意柯南的說法。不建議Sanmosa閣下在討論結果出爐之前就先部署移動操作。事實上就算共識得出一個方案,實際拆分條目還是需要時間的,操之過急反而會招致無謂的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
  • 只要牽涉到政治的意識形態,想不高潮也難,而且都言之有理。以下是我個人的淺見,無關方針、指引什麼的,以現在的時空環境來看,由PRC繼承中國歷史,比由ROC來繼承更顯合理、符事實,因此,現行的作法並無不可,依據方針、指引是沒錯,但也須顧及對方感受。既然ROC、PRC雙邊關係已各自獨立成條目,那就「維持現狀、互相尊重」吧。或者我在上面說的「如果是有專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華民國的,例如中英關係,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國旗,例如中蘇關係中捷關係。」又例如中美關係標註「如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Tp091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3:56 (UTC)

我來告訴大家為何這是偽命題

因為條目命名遵循的第一原則是Wikipedia:命名常規,而命名常規第二條(第一條用中文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即為使用最常用名稱。「中X關係」的命名方式絕對是最常用的,常用性絕對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X國關係」的形式。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命名違反中立性、地域中心的多了去了,但只要符合命名常規,就是符合規定的。命名常規是方針,方針效力凌駕於指引之上,包括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只是指引)。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冊只是規定條目內行文,並不規定條目命名。故而本人認為這就是個偽命題,維持現狀最好,大家可以散了。附知會@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諸位。本人使用的鏡像網站不太穩定,編輯不方便,先撤了,大家如果還有問題就慢慢討論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5 (UTC)

WP:CS4D的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WP:CS4D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7 (UTC)
並未違反,WP:CS4D只規定內文行文,並不規定條目命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14 (UTC)
然而這仍然違反WP:PB。違反WP:CS4D者必然同時違反WP:PB,但是違反WP:PB者未必違反WP:CS4DWP:PB明確説明「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然而「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標題明顯違反了這點。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39 (UTC)
但是WP:PB也明確規定:「不過,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固有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X關係」系列條目適用這一條。所以你的一切指責依然是偽命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1 (UTC)
那個是WP:BIAS正文,不是WP:PB。但是,我記得WP:NAME應該是有「防止歧義」的這一條吧,在「中國」的指代有爭議的情況下,「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標題很明顯會存在歧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
南海東海等也存在歧義,但有主條目消歧義足夠。——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4 (UTC)
這是因為其中一個歧義特別常用,才能夠這樣做,這是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編寫原則有説明的。(我不知道為何有些人很喜歡提出歷史割裂論)「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中」方牽涉了多於一個政權,而且不同政權都具備同等的重要性,因此不存在一個「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釋,也因此不能使用主題目消歧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2 (UTC)
同等重要性?你確定?外交關係原本就是互相承認的一件事,現在承認誰是誰就是,非常明確,其實是不存在歧義的。其餘的我就不跟你廢話了,上面這麼多人的反對意見我看也已經足夠了,必須恢復原狀。你要是再冒天下之大不韙那就VIP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8 (UTC)
上面有人提到「歷史割裂論」,不然我也不會這樣説。另外,論點質素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因此人數論並不成立,何況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認為現狀不妥。如果我按照方針指引行事,卻因為不符合方針指引(以至五大支柱)的理由被排拒於社群協作的話,那我只能尋求適合的協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03 (UTC)
再者,按照你的邏輯,諸如中華民國-貝里斯關係等條目在另一方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形下也應該更名為「中×關係」或「中國-××關係」(如果按照你「中×關係」沒有歧義的説法),但是我認為你不太可能認同如此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16 (UTC)

折衷方案:保留「中X關係」作為主條目

在我看來,目前最為折衷的方案是將「中X關係」作為概述性的主條目,該條目中同時敘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的關係的歷史。然後再從中分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中華民國-XX關係」。這樣既不會違法WP:CS4D中的規定,也不會違反WP:COMMONNAME的相關規定。因為畢竟中華民國在1971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之後,都是代表「中國」的政權,因此,條目標題中的「中」是同時指代兩個政權,並沒有把任何一方簡稱為「中」,故條目名稱不會違反WP:CS4D,或者說至少不會引起爭議。此外,當人們(至少大陸人)在提起「中X關係」時,自然是包括民國大陸時期的那段歷史,因此不會違反WP:COMMONNAME。而某些不常見的簡稱,或者指代不明確的簡稱(比如中尼關係,「尼」一詞可以指多個國家),則根據WP:命名常規中使用全稱的規定,將條目「中X關係」作為消歧義頁,指向其它相關條目即可。希望各位能仔細考慮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19日 (六) 07:31 (UTC)

你的意見中所述的概述性主條目無疑就是關係史條目,你的提議我不反對,但那個條目倒不如叫「中×關係史」或「中國-××關係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5 (UTC)
依然(-)反對:這一提議雖然可能符合WP:CS4D,但WP:CS4D本來就不是規定條目命名的。理由我在上面一欄已經說過了,不再贅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4 (UTC)
上面已經説明反對理由的不合理性,不再重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
說明無效,勿再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5 (UTC)
你無權判斷我的説明是否無效。我這樣跟你在這邊回來回去我覺得很困擾。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8 (UTC)
大抵(+)支持。這裡重貼一次上方發言,我的建議大概為,按照某國成立的時間點,做以下拆分:(此為大致架構,實際內容可以按個案情況調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某(中國-某國)關係史」(中國歷代以降與該國的關係史)、「中華民國-某國關係」(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其中「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為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和「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2. 1912年至1949年間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3. 1949年後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歷史章節不附參見(因為沒有連續性問題)。
  4. 「中某關係」一貫作為消歧義頁面多數時候作為消歧義頁面,有必要時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條目,內容相當於「中某關係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0日 (日) 13: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中×關係」、「中國-××關係」等現行雙邊關係條目標題

另案討論:

Baomi開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國際關係條目命名常規的討論,並有大致合適的具體提議,故為便利各位基於Baomi原始提案及其衍生提案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討論有關「中×關係」、「中國-××關係」等現行雙邊關係條目標題,現關閉此處的討論。SANMOSA SPQR 2021年1月7日 (四) 14:4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鑒於近期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進行了重大變更,並分拆出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等具體規範,而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在制定新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時與制定原版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當時的思維已經產生重大變化。有鑒於:

  1. 維基百科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不預設任何政治立場(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
  2. 各類雙邊關係條目的命名格式或有原創研究的嫌疑,而且有一致性的問題(例如有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者用「-」,如中國-烏拉圭關係;無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者用「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認為有必要:

  1. 就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邊關係條目的現行用名(「中×關係」、「中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關係」)的合理性進行討論(中華民國的雙邊關係條目的現行用名則為「中華民國-××關係」,即使是承認中華民國者也如是,兩者呈現不對等的關係);
  2. 對各類雙邊關係條目的命名(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邊關係條目)進行規範;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23 (UTC)

@逐风天地蘇州宇文宙武Baomi@BlackShadowGTp0910Ericliu1912春卷柯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26 (UTC)
(!)意見:我該說的之前已經都說了,相關條目現行命名方式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方針,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只是指引,方針效力大於指引,有衝突時應以方針為準,更何況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只規定行文並不涉及命名。如果真要更改,也是改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其餘不再贅述,不要浪費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2日 (二) 10:29 (UTC)
所以討論開在方針版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11:00 (UTC)

之前在條目探討區討論的內容要不要移過來?那邊還沒達成共識就把討論換到方針版並不合適。另外,我依然建議將「中X關係」作為概述性的主條目,該條目中同時敘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的關係的歷史。然後再從中分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中華民國-XX關係」。(原因已經在條目探討區中詳細說明,這裡不再重複。然而這個提議還沒充分討論就把那邊的討論串關了)。

同時,回復蘇州宇文宙武,WP:CS4D指引根據WP:PB方針設立,因此如果違反該指引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規定。因此,該指引的效力並不低於命名常規方針。同時,命名常規方針中的常用名稱規定並不適用於此,「中美關係」一詞中的「中」字指的是中國,而眾所周知,歷史被國際承認的代表中國的政權有兩個:1971年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和1971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中美關係」一次既可以指1971年前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也可以指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的關係。而條目中全文幾乎全部側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的關係,等同於將「中」一詞直接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明顯違背了維基百科對兩岸政治議題表示沉默的立場。同時,目前也有不少諸如期刊論文的可靠來源使用「中美關係」一詞代指1971年前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1][2],因此已經完全不符合WP:COMMONNAME中所規定的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故命名常規方針不適用於此。解決此爭議的唯一方法,就是在「中X關係」條目中同時敘述中華民國(1971年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後)與該國的關係,這一點我覺得條目「中俄關係」就做的很好。——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周年慶即將到來 2020年12月22日 (二) 13:02 (UTC)

其實您如果爬梳一下「中美關係」的編輯記錄,其實不難發現,早期條目內包括清朝、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和台灣時期)與美國關係的內容。但清朝和中華民國部分先後被轉移至「中美關係史」,才造成如此的現狀。--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23日 (三) 03:17 (UTC)
所以我也説過BlackShadowG所説的「概述性的主條目」其實應該寫成關係史條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3日 (三) 03:32 (UTC)
條目探討版的討論莫名其妙被關了,只好在這裡再重貼一次之前的發言,我的建議大概為,按照某國成立的時間點,做以下拆分:(此為大致架構,實際內容可以按個案情況調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某(中國-某國)關係史」(中國歷代以降與該國的關係史)、「中華民國-某國關係」(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其中「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為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和「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2. 1912年至1949年間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3. 1949年後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歷史章節不附參見(因為沒有連續性問題)。
  4. 「中某關係」多數時候作為消歧義頁面,有必要時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條目,內容相當於「中某關係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3日 (三) 07:25 (UTC)
另外,我覺得命名格式確實有原創研究的嫌疑,需要統一,連字元跟漢字擇其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3日 (三) 07:30 (UTC)
(:)回應樓上諸位:一些理由我都已經在條目討論版說過了,有人居然還要說什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不適用於此也是醉了,這方針是針對所有條目都適用的,不存在適用不適用的問題。針對具體的條目,比如中美關係,一兩篇論文算不了什麼,我還能舉出一大堆比這多得多的例子來反駁,證明中美關係正常化(1979年)之前絕大多數人依舊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起)而非所謂的「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叫做「中美關係」。條目不僅僅反映的是歷史,更是現狀。現狀就是,無論美國人還是中國(大陸)人都最常用「中美關係」而非其他表述方式來描述雙邊關係,更何況台灣當局在事實上已經放棄自己是「中國」的代表了(所謂「法理上」堅持那只不過是糊弄人的,連台灣人自己都沒幾個相信)。維基百科反映的是絕大多數看法而非小部分觀點,不然也不會存在命名常規的第一條「使用常用名稱」了,你說這樣我說那樣不就亂套了?本人使用鏡像網站編輯,多有不便,加之本人有自身事務要處理,不能隨時隨地回復,還請各位見諒。總之一句話,你要對相關條目做出改動,不是不可以,但先改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吧。在命名方針修改通過之前,一切相關討論都是白費力氣,還是維持現狀為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28 (UTC)
@蘇州宇文宙武:不好意思,我想重申一下一點:(就我認為有必要討論的第1點)這裏是方針版,因此如果討論的走向與現行方針指引有任何偏離的地方的話,我會提案修改相關方針指引(包括《命名常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05 (UTC)
鑑於在條目討論版的討論已經被無預警關閉,未免之前參與討論的諸位找不到地方,還是告知@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各位,請各位關注此事。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3日 (三) 09:37 (UTC)
區分是否建立外交關係的條目命名不合適,建議統一--苞米(☎)💴 2020年12月23日 (三) 10:45 (UTC)
(就我認為有必要討論的第2點)我同意Baomi的表述。@BaomiEricliu1912:我初步的提議是統一用「-」分隔,這樣大家看雙邊關係所牽涉的兩個國家的時候會看得比較清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2:08 (UTC)
首先,應該知道兩地關係條目不限於外交關係,也不限於國家;其次,中文中表示兩地關係的連詞多用「與」或「和」,連詞符號並不常見,而且各地對用什麼連詞符號並無行之有效的規定,各種資料中的連詞符號使用非常混亂,「-」、「-」、「—」等等都有。建議統一用「與」。--苞米(☎)💴 2020年12月24日 (四) 04:48 (UTC)
我的論點對於非國家雙邊關係仍然適用,在使用「-」的情況下,你確實可以較清楚看到兩個地方的名稱。另同下,命名常規有規定連接號的使用,因此這反而不是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26 (UTC)
現行格式手冊有明確規定兩地之間的連接號要用「-」,所以並不存在標題混用情形,至少在維基百科是這樣。另外,外文肯定也有很多不同用法啊,但英文維基百科仍然訂出了制式的連接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35 (UTC)
真要爭論,看中國外交部網站,無論那個國家建交與否,一律都是中X關係。連有歧義的國家都是如此,中阿關係能出現是有原因的。Btw,中X關係消歧義頁本來還列有中華民國與XX關係來著,後來全部移動到台X關係了。至於連字號甚麼的,我是習慣性使用-,因為命名常規有對連接兩者的中文連字號規定使用這個符號的。半形-以及—皆為錯誤用法。至於與字和字等除了輸入會比較方便以外,不見得有甚麼比-更好。--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24日 (四) 08:02 (UTC)
如果這是實情的話,難道中國大陸用戶能接受「中國」和「臺灣」相對?那我倒不如索性把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的條目的名稱(「中華民國-(其他國家)關係」/「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關係」)一概改成「臺灣-(其他國家)關係」/「臺灣與(其他國家)關係」,那就更省事了。正正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如此處理,才出現需要使用正式國號的情況(我認為應該要加回中華民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的條目進去「中某關係」消歧義頁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26 (UTC)
我能接受,「台灣與(其他國家)關係」和「香港/澳門與(其他國家)關係」沒啥區別,地區而已。當然這是我的理解,其他人可以自行解讀。——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38 (UTC)
如果其他中國大陸用戶能夠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的話,我反而有另一個比較大膽的想法(而且我很能夠肯定較大部分臺灣用戶也會同意這樣處理),但是我認為還是要先看其他中國大陸用戶的實際想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40 (UTC)
User:Sanmosa,實際上無論大陸執政的共產黨還是台灣執政的民進黨都承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差別只在於民進黨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而已。國民黨已經沒落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24日 (四) 09:00 (UTC)
然而國民黨仍然有重新執政的機會,而且它在台灣仍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再者社群中不承認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用戶並非極少數,我認為有必要顧慮他們的意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9:04 (UTC)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各位,我突然發現我們又找錯了地方。本版是純粹討論方針指引的地方,而現在這個討論依舊是在討論系列條目。按照客棧的規定,這個討論依舊屬於隔壁條目討論版的範疇。我不知道SAN君為何突然把條目討論版的這一討論關閉了,但按照程序規則來說這一討論已經結束了,大家不必在這裡浪費時間。SAN君如果想在這裡討論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那我們歡迎,但不是用現在這種討論方式。SAN君如果想繼續討論相關條目,煩請去條目討論版重開話題,在方針版請恕我不奉陪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49 (UTC)
現在討論的是相關條目的命名規則,我後續會依討論的大方向提出相對應的方針指引修訂。在這裏開新討論的原因就是為了方便在適合的時機提出相對應的方針指引修訂,而且由於方針指引可以隨著討論的大方向而出現提議修訂,討論相關條目的命名規則時就不會出現被現行相關方針指引制限的情況。在條目討論版討論的話,我可以預期參與討論者會先排除修改方針指引的可能性,而討論只會像之前一樣沒結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08:56 (UTC)
具體的條目命名規則依舊屬於條目討論範疇。你也承認按照現行方針指引,現在的命名方式沒有問題。如果你還是不滿現在的命名方式,就該直接提出修改方針指引,而不是脫離方針指引限制討論命名方式。如果你要在繞過現行方針指引的情況下直接針對性地討論命名規則,對不起,我不同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4日 (四) 10:01 (UTC)
我不認為先取得社羣主流意見然後視情況提案不可行,此舉可較容易使提案取得共識。如果我現在直接提案,參與討論者往往會忽略提案調整的可能性,而直接全盤否定提案。如果又像之前一樣在條目討論版討論的話,參與討論者往往會先排除修改方針指引的可能性,使討論難以有任何實則進展。在如此困局之下,更不應自限於如此框架之中(而且如此框架又非方針指引),使討論陷入無限輪迴狀態。既然我現在開新討論的處理方法並不違反方針指引,而且此舉早有先例,我希望你能夠理解現在的難處。如果你個人仍不同意如此,由於維基百科不強制任何人參與,我僅能對你放棄發表更多意見協助凝聚/確定共識的舉措表示遺憾。你之前發表的相關意見我仍會與其他用戶的意見一併考慮,以求提案更能反映共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4日 (四) 12:48 (UTC)
首先,按照現行方針,現在的命名方式並非沒有問題。我上面已經說過了,WP:COMMONNAME中所規定的是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但是目前有可靠來源把1949年前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稱為「中美關係」,現在看來,這樣做也沒有問題。而維基百科中的「中美關係」卻基本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開始敘述,這明顯違背了維基百科政治中立的立場,怎麼說也應該從中華民國建國(甚至清朝)後開始敘述才對。
另,如果需要另立方針專門規定此類命名問題,建議將其命名為「WP:命名常規 (兩岸四地)」,建議方針的內容同@Ericliu1912。--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周年慶即將到來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25 (UTC)
需要注意,命名常規除了常用名稱原則以外,另有使用全稱原則:「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而可以預見的是,歷史上諸多可靠來源中的中某關係絕對有兩種以上的指稱涵義,無論是1949年或1971年前的大量國際文件,還是2000年代至2010年代前的中華民國官方文件。我認為即使一個是命名原則、一個是命名慣例,這類雙邊關係條目仍不應純粹採用常用名稱原則,而完全忽略使用全稱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4日 (四) 13:44 (UTC)
1.在「序言」部分,可以修改成「……關係,是指中國歷代,包括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與X國之間的雙邊關係。」文字只是舉例,可再修改。配合原有的消歧義「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中華民國與X國關係。」條目內文有關中華民國的部分只敘述到1949年為止,例如中英關係中蘇關係,1949年之後的中華民國臺灣時期,只在建交或斷交等大事做敘述即可,例如中國-巴拿馬關係中國-薩爾瓦多關係
2.條目名稱部分,可統一使用「中國-X國關係」,現在的三種命名方式太囉嗦了,而且有些簡稱除了官方文稿,或熟悉國際事務,或地理好的人之外,恐怕有人根本搞不懂,例如中哈關係中也關係,這「哈」、「也」(臺灣是「葉」)指啥?
3.以上兩點,應該可以不用對條目「傷筋動骨」,也免除修改方針或指引什麼的,畢竟目前此岸與對岸的雙邊關係條目有各自的編輯風格、走向,已不適合完全或部分合併在一起。喜歡編輯哪個條目、喜歡看哪個條目,隨意。如果這樣還會搞混、傻傻分不清楚,那我也沒辦法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25日 (五) 12:38 (UTC)
  •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這個問題會變得那麼複雜,原本以為是PB跟CS4D的衝突,但如果我們拿WP:PB中命名原則的四條來分析,好像也沒那麼衝突。雖然說「中國」一詞現在廣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外交和涉及相關歷史上,這個適用情形存是存有歧義的,光是這點就已經不符合「防止歧義」一條了。既然雙邊關係的交流主體是政權,我個人是建議使用較無歧義的政權名來取代「中國」這個難以定義的政治圖騰。常用名稱(如中美關係)我們可以用消歧義和重定向來輔助。
中美關係 中國-美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
使用中文 V V V
使用常用名稱 V V ?
易於識別 V
防止歧義 V

至於有人陳述現今的中X關係有同時涉及清、民、共和國的歷史,不應該直接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邊關係中,我覺得這個問題並不大,在描述一個國家的雙邊關係時,連同繼承政權一同描述我覺得是合理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0:38 (UTC)

在此卡位觀察,目前比較贊同Koala0090的方案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25 (UTC)
  • (!)意見:問題複雜或許是基於意識型態的差異,造成各方無法用「道理」互相說服。Tp0910是中華民國外交與外交官條目的主要創建者,他在上方所述方案較接近我的想法;原因是我直接繞開所謂的「道理」,只問這個命名及整頓方式自己能否接受。我雖不滿意但可接受1949年後,ROC以「中華民國-XX關係」命名,以及PRC以「中國-XX關係」命名;願意給予ROC支持者使用「中華民國」、PRC支持者使用「中國」的最大彈性與空間。當然,一切還是以凝聚共識為準,不替討論預設任何結論。--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3 (UTC)
也不是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我自己也不會用中國來指稱中華民國。但現實而言對於中華民國的邦交國而言,所謂「中國」就是指中華民國,即使台灣政府有想要放棄這樣的關聯性,這樣的問題依然會存在。--Koala0090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8:24 (UTC)
其實這個比較接近能否接受以「中國」來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現在「中華民國」似乎已經不要求邦交國承認自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詳細情形我也不確定;也有可能你說的沒錯,現在「中華民國」的幫交國仍然承認其代表「中國」。--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43 (UTC)
  • 同意Koala0090的表述。Koala0090「常用名稱(如中美關係)我們可以用消歧義和重定向來輔助」這句我以中美關係舉個例子,消歧義頁面可以這樣寫:
中國-美國關係,簡稱中美關係,現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關係。「中國-美國關係」還可能指:
這樣不僅兼顧了國際上的現況,即「中國-美國關係」(中美關係)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的事實,同時也能符合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和兩岸用語指引的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6日 (六) 11:50 (UTC)

話說,這個話題需不要移動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在繼續?兩地關係的命名建議:

命名格式 示例 條目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簡稱 中美關係 兩地關係史,包含各個時期的兩地各個政權之間的關係
國名 中國與美國關係 同上
國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係 兩個政權、實體存在時期的兩地關係 之前的、之後的可以做給背景和後續略作提及,篇幅有限制
通稱-國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國關係 不建議創建,建議分別將概述類的放到中德關係(中國與德國關係),較為細節的內容分別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聯邦德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聯邦德國關係應包含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內容,因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與聯邦德國的關係可以視為只是改了名字

--苞米(☎)💴 2020年12月26日 (六) 11:52 (UTC)

參考資料

  1. ^ 仇華飛.略論南京國民政府初期中美貿易關係[J].民國檔案,1999(03):88-95.
  2. ^ 石源華.蔣介石與民國時期的中美關係[J].世界知識,2012(19):62-63.
外交關係這個命名問題,在我看來,其實中美關係美中關係就已經是屁股問題了,誰前誰後就是不同的視角不同的立場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30日 (三) 02:15 (UTC)
然而這次討論的並不是次序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38 (UTC)
@Joe young yu:Baomi開了這個討論,現時較成熟的提案是Wikipedia: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不知應如何處理。SANMOSA SPQR 2021年1月5日 (二) 06:19 (UTC)
@Joe young yu: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無歧義就好,例如說「美國」、「英國」這些俗稱不會有歧義,那就沒必要寫成全名。您所提到的「烏克蘭」,現行都是在講現在的烏克蘭,沒有歧義問題。至於烏克蘭國烏克蘭人民共和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這類的,如果有人覺得有必要拆分,那肯定是必須要用全名命名的。---Koala0090留言2021年1月7日 (四) 10:4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子格式手冊整合(重提)

「子格式手冊整合」已經被存檔,是否重提?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2月26日 (六) 15:45 (UTC)

我覺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7日 (日) 07:23 (UTC)
第二階段討論最後是我提的,主要是表格化的部分,我是認為條文與指定樣式表可分開來做成兩個一組的表格,比整合成一個表格容易且不會導致查表時的混亂。也就是條文如關閉前所提部分做初步分類,在道下方查時在一個表格,避免頁面冗長(或者可收納起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15 (UTC)
@Heartingvia:建議開一個沙盒或草稿頁面,讓大家獨立點進去看表格的效果。如果顯示狀況良好,未必需要摺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9 (UTC)
好地不過近期較忙,所以沒多少時間用,之後有完整想法與格式後在再提案修正好了Heartingvia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23:16 (UTC)

本案暫時擱置 ——羊羊 (留言|貢獻) 2021年1月23日 (六) 05:22 (UTC)

修改WP:CS4D有關使用「大陸」及「內地」兩詞的規定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修改WP:CS4D

現行條文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提議條文

使用「大陸」或「內地」兩詞 僅在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前文已有「中國大陸」、「中國內地」,不會引起誤解[1]、多次提及的情況下才可以「大陸」指代「中國大陸[2],以「內地」指代「中國內地[3]

參考資料

  1. ^ 大陸」和「內地」在均有常用字面義:「大陸」與島嶼相對;「內地」則相對沿海或沿邊地區。
  2. ^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中國大陸」(實際法律條文中多使用「大陸地區」一詞)指臺灣地區以外之法定領土。但常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轄領土(或不含香港、澳門)。
  3.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均指除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法定領土,與「中國境內」所指區域相同。在與台灣相對時,使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相對時,使用「中國內地」。

通過的話,將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中相應的詞句刪除--苞米(☎)💴 2020年12月24日 (四) 23:20 (UTC)

@Baomi:我留意到「中國大陸」和「中國內地」的應用範圍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個人不同意新條文將「大陸」和「內地」混為一談。另外,我也留意到WP:CS4D的對應規定其實比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的對應規定寬鬆。綜以上,我認為僅從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刪除重複條文即可。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34 (UTC)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屬於多餘,大陸在地理語境中含義很多,遠不止「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所以我的主要要求是從WP:CS4D刪除這一句。刪除後每個段落就只剩一句話了,兩個都是「中國XX」縮略稱謂的使用,合併為一段應該可以,或者分別加入到「中國大陸」和「中國內地」的段落也可以的。--苞米(☎)💴 2020年12月25日 (五) 10:29 (UTC)

方案二:
現行條文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與「臺灣」(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代稱)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某些情況下,「中國大陸」也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因此「中國內地」一詞僅限於與「香港」、「澳門」並列,而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如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仍應使用「中國大陸」與三者相對。

……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提議條文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大陸」及「大陸」兩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與「臺灣」(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代稱)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某些情況下,「中國大陸」也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

使用「中國內地」及「內地」兩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因此「中國內地」一詞僅限於與「香港」、「澳門」並列,而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如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仍應使用「中國大陸」與三者相對。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現行條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僅在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前文已有「中國大陸」、「中國內地」,不會引起誤解[1]、多次提及的情況下才可以「大陸」指代「中國大陸[2],以「內地」指代「中國內地[3]

提議條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無)

參考資料

  1. ^ 大陸」和「內地」在均有常用字面義:「大陸」與島嶼相對;「內地」則相對沿海或沿邊地區。
  2. ^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中國大陸」(實際法律條文中多使用「大陸地區」一詞)指臺灣地區以外之法定領土。但常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轄領土(或不含香港、澳門)。
  3.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均指除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法定領土,與「中國境內」所指區域相同。在與台灣相對時,使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相對時,使用「中國內地」。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5日 (五) 15:35 (UTC)

反對,若前文只提到台灣,未提及香港,澳門,不贊成用「內地」代替「中國內地」--Wolfch (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01:46 (UTC)
如有疑慮,或許也可以考慮微調成類似下方的條文:
  • 「大陸」一詞用法同「中國大陸」,但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 「內地」一詞用法同「中國內地」,但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3 (UTC)
我發現我反對的是方案一, 我贊成方案二,我也贊成微調後的條文。--Wolfch (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03:29 (UTC)
瞭解,既然方案二微調前後皆可接受,那麼就看看其他人與提案者的意見了。--Twarrior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4:23 (UTC)
贊成方案二,我原本也是想說(方案一)沒有明確指出臺灣與中國內地不能並列,才注意到有方案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09:22 (UTC)
贊成方案二,畢竟兩岸政治上的「大陸」=「中國大陸」,放在同一小節無妨。--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0年12月26日 (六) 14:35 (UTC)

穩定方案

現行條文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與「臺灣」(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代稱)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某些情況下,「中國大陸」也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因此「中國內地」一詞僅限於與「香港」、「澳門」並列,而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如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仍應使用「中國大陸」與三者相對。

……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提議條文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大陸」及「大陸」兩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與「臺灣」(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代稱)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某些情況下,「中國大陸」也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用法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

使用「中國內地」及「內地」兩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因此「中國內地」一詞僅限於與「香港」、「澳門」並列,而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如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仍應使用「中國大陸」與三者相對。

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現行條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僅在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前文已有「中國大陸」、「中國內地」,不會引起誤解[1]、多次提及的情況下才可以「大陸」指代「中國大陸[2],以「內地」指代「中國內地[3]

提議條文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

(無)

參考資料

  1. ^ 大陸」和「內地」在均有常用字面義:「大陸」與島嶼相對;「內地」則相對沿海或沿邊地區。
  2. ^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中國大陸」(實際法律條文中多使用「大陸地區」一詞)指臺灣地區以外之法定領土。但常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轄領土(或不含香港、澳門)。
  3.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均指除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法定領土,與「中國境內」所指區域相同。在與台灣相對時,使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相對時,使用「中國內地」。

現公示穩定方案(與方案二完全相同)7日。SANMOSA SPQR 2021年1月9日 (六) 03:12 (UTC)

WP:CS4D為指引,WP:BIAS為方針,前開討論中提案人似未斟酌兩者之性質不同,即擬議刪除BIAS之規定。 ——Aotfs2013 留於 2021年1月10日 (日) 16:02 (UTC)
@Aotfs2013:並非。相關條文屬於細則性規定,細則性規定通常作為指引。WP:CS4D的設立亦是方針改指引的例子。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1日 (一) 05:45 (UTC)
@Aotfs2013:如果三日後仍沒有後續回應,我會當成意見已經解決。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3日 (三) 05:48 (UTC)
我一直沒看出來現行方案有什麼問題。--Gqqnb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03:49 (UTC)
@Gqqnb:此次修訂意在整合條文,以避免條文重複的問題。SANMOSA SPQR 2021年1月16日 (六) 01:0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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