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天體)
命名常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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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規則 |
本頁簡而言之:此命名常規指導大家如何為天體條目命名,涵蓋太陽系小天體至星系團。應使用較常見的命名,否則使用官方命名。當多個官方命名均可使用時,應以最常用的命名系統命名,並應為其餘可用命名建立重新導向頁面。 |
基本規則
「盡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衝突。」
天體命名參考資料
SIMBAD網站和NASA/IPAC 銀河系外天體資料庫 (NED)均為專業天文資料,可被用於尋找個別天體的可接受編號或名稱。然而,這些網站中的天體名稱排名不分先後,因此仍應參照以下標準。請注意:SIMBAD網站包含銀河系內外天體,而NED網站只提供銀河系外天體資料。另外這些網站並不含太陽系內之天體。
消歧義
通常應使用天體的官方命名,但若另一更出名的條目與此同名,則該天體條目名應加上括號標明用處。
具體規則
小行星
- 擁有官方承認的中文名稱的小行星條目應以此名為標題,如愛神星。
- 除上述情況外,已經獲得編號的小行星,條目標題應為「小行星」加上其號碼,如小行星4047。中文「小行星」和數字之間不留空格。
- 若該小行星只有臨時編號而沒有號碼或名稱,則條目名應為此臨時編號,如2011 MD。臨時編號的年代和字母之間應留有一個半形空格;若因臨時編號過大而出現數字,可以透過在頁首加入{{DISPLAYTITLE:标题}}來使得數字變為下標,如在2011 CQ1的頁首加入{{DISPLAYTITLE:2011 CQ<sub>1</sub>}},使得標題展現為2011 CQ1,但在命名時僅僅需要將數字原樣寫出就可以了。
- 非官方的別稱不應作爲條目的標題。
太陽系小天體的天然衛星
(待擬)
彗星
有關彗星的條目名應如下:
- 極爲聞名而無歧義的彗星條目名應為「<名稱>彗星」,如哈雷彗星。
- 其他彗星條目名應使用1994年後的新編號系統,如下:
- 周期彗星:周期彗星編號,加上「P/」(活躍)或「D/」(碎裂或無法尋回的),再加上發現者名,最後以「彗星」結尾。若發現者超過一人,則名與名間以半形連接符「-」隔開,如7P/龐士-溫尼克彗星。
- 無編號彗星:「P/」(周期彗星)、「C/」(雙曲綫軌道彗星)、「D/」(不再存在的彗星)或「X/」(未計算出軌道數據的彗星),加上發現年份,再加上代表發現日期的編號,如C/2001 Q4。
注意:彗星是以其發現者命名的,而某些人曾發現超過一顆彗星;若單單使用第一項規則,可能會有歧義。因此在處理這種情況時應十分小心。
恆星
有關恆星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
- 比其他名稱更常用的傳統名(中文名),如天狼星。
- 巴耶恆星命名法,規格為星座加上希臘字母,如三角座α。
- 佛蘭斯蒂德命名法,規格為星座加上阿拉伯數字,如巨蟹座55。
- 杜雷伯編號(HD)或格利澤編號(GJ),視乎哪個更常用,如HD 98800、GJ 3021。
- 其他廣泛使用的命名也可接受,如GSC 02652-01324、2M1207。
- 注意:如果命名存在爭議,請勿移動,例如不要把沃夫359移到獅子座CN、GJ 406或把拉蘭德21185移到HD 95735、BD+36 214、GJ 411、SAO 62377、HIP 54035等。
太陽系外行星
太陽系外行星條目名應為其主星條目名,加上其行星編號,如飛馬座51b。所有行星編號均為小寫字母(PSR B1257+12行星和1995年前公佈的行星例外)。此系統應用於所有太陽系外行星條目,除非該行星的命名有意與其主星不同,如TrES-1。
國際天文聯會並不承認其他非官方別稱,因此這些別稱不應作爲條目標題,但應在內容中提及。
星系
有關星系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
- 被廣泛使用的傳統命名(中文名)應被使用,如仙女座星系。
- 梅西耶天體編號,規格為「M」加上阿拉伯數字,如M30。
- 星雲和星團新總表編號,如NGC 1。
- 廣泛使用的編號,如Arp 220、Mrk 33。
- 索引星表編號,如IC 2。
- 烏普薩拉星系總表編號,如UGC 1。
- 其他編號。
星系團
有關星系團的條目命名順序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