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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當嚴重病人有自傷傷人之餘,並經兩位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需要,而病人拒絕接受時,由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後始得強制病人住院治療。

沿革

  • 1990年12月7日公布精神衛生法,全文共52條。
  • 2004年7月4日修訂精神衛生法,在衛生署指導下試辦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審查制度
  • 2010年施行強制社區治療試辦
  • 2013年1月1日全國開放申請強制社區治療
  • 2013年4月1日增訂嚴重病人親自陳述意見機制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

由台灣精神醫學會辦理

 
2016-03-22 課堂練習上傳圖片

何謂嚴重病人

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1]

參考

[2]

  1. ^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
  2. ^ 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執行之現況與精進_周煌智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