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零八憲章

由落花有意12138在話題關於文章標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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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零八憲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Bencmq於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這個憲章其實是具有濃厚的反中共意味的,我認為應該在詞條里加上。--Szdp406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5 (UTC)回覆

對話頁是幫助提高條目的,而不是相關題材的討論區。因此移除了閣下前半部分的發言,還請見諒—Ben.MQ留言-郵件 2008年12月12日 (五) 11:17 (UTC)回覆

堅決反對鎖定條目,刪除討論內容,可恥的言論專制。 文中說「發起人劉曉波」,沒有給出參考來源。 -- ted 2008-12-12

本條目是因為屢次被加入憲章原文侵權而半保護,任何自動確認用戶都可以編輯。刪除留言是因為與改進條目無關,其內容仍可從頁面歷史中查詢。--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PhiLiP於2008年12月14日 (日) 03:3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補充幾個能正常訪問的《零八憲章》文本地址

「參考資料」中第4項注釋中給出的「多維新聞網」的連結,目前大陸似乎無法正常訪問,這裡補充幾個目前能正常訪問的連結:

Brianz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1:49 (UTC)回覆

疑問

  1. 維基文庫里貌似還沒收錄。《零八憲章》是否符合收錄進文庫的條件?Cao Yi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3:52 (UTC)回覆

我覺得符合,只是沒時間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38 (UTC)回覆

難說……這並不是什麼官方的宣言,應該其著作權仍然受保護,且作者似乎也沒有聲明copyleft—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13:59 (UTC)回覆
作者們總不至於跑來要稿費的吧?以我的愚見,並不構成侵權哈哈。——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1 (UTC)回覆
前半句倒是沒錯。但是,並不是作者不會追究就是不侵權。只要是作者沒有將原文釋放到公有領域或者以GFDL發表,維基文庫就不能收錄。不過。誰是作者呢?—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6 (UTC)回覆
沒有聲明版權的文字也不可以加入維基百科。這不是稿費的問題,版權方針是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不容動搖。--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5 (UTC)回覆
如果一段內容作者永遠不明,此種內容難道永遠不能收錄?無名氏的作品太多了,寫完馬上就死掉這種情況又如何確定版權呢。——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3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攝影作品等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後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則是作者死亡後50年截止。」中華民國的版權法規也是「50年」。請參見著作權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等。—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9 (UTC)回覆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作者逝世五十年後版權自動進入公有領域。--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6 (UTC)回覆
《零八憲章》這種文本,屬於宣言、對話性質,作者將其發布出來本身就是為了傳播而非營利,究竟適用哪條版權法,若能舉出,請舉出吧。我認為可參考美國版權法關於政府文件之規定。——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5:37 (UTC)回覆
零八憲章不是官方文件—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4日 (日) 11:13 (UTC)回覆

如果報道沒錯,那個原作者已經被中共拘捕了,他怎可能去「授權」你們用﹖難道他被中共終身監禁,也要等到死後五十年才可以公開﹖這樣太搞笑了吧。(或許我們應該批評劉曉波太蠢,發表宣言也不寫明「版權開放,歡迎維基朋友使用」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12月16日 (二) 10:57 (UTC)回覆

閣下不必說得如此。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並非有些人試圖從某一立場故意不允許加入原文。您可以試著去英文維基加入原文的翻譯版。結果也會是一樣—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6日 (二) 11:09 (UTC)回覆
所以我才說你們不如說劉曉波蠢,不懂得依你們的規則玩遊戲。零八憲章不是一篇小說故事,它是政治宣言。正常人都知道作者的本意就是要把想法廣傳而非搞甚麼授不授權。你們的說法,也許於字面符合規則,但不見得符合這些規則的本意。版權的本意是要保護作者,而不是讓作者作繭自縛。—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4:54 (UTC)回覆
法律完全是死的東西,合情合理不見得合法。非法的舉動再合理也不會變合法的。法律作繭自縛的事情多了,多少書籍就是作者死了也絕版了還是不能開放自由利用的,何止這個宣言。而且維基上的東西是開放改作與商業利用的,劉曉波可能不會願意開放到這個程度吧。—User:Orion-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06:41 (UTC)回覆

簽名名單似應附上。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kegns於2008年12月13日 (六) 14:0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略微看了一下名單。洋洋灑灑近千人,其中不僅有知識分子教師學生維權人士、外籍人士,更有農民等等。但是,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參見此處)。作為百科全書而非資料、資料庫,維基百科所收錄的信息,都應該經過識別、篩選。加入這樣的內容完全沒有必要。不如考慮加入部分有相當知名度的人物—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3日 (六) 13:5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kegns於2008年12月13日 (六) 14:0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kegns刪除供條目編輯參考之背景資料?

這種粗暴行為是對維基的破壞,kegns你想清楚吧。我對kegns這種行徑很有異議,請問應如何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18 (UTC)回覆

  1. Wikipedia:互助客棧
  2. Wikipedia:管理員名單
--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2 (UTC)回覆
我還是不懂如何投訴,不如你去自投好了?事實上你無法說這個名單「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即使要刪除,也擬個好點的理由吧。——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6 (UTC)回覆
不好意思,那幾個字不是我寫的,只是個模板而已。--KEGNS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27 (UTC)回覆
那麼,你刪除這些簽名的個人理由是什麼?不要隨意刪除別人的發言。——58.63.20.201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4:35 (UTC)回覆
「Kegns於2008北京奧運前夕享受http直連維基百科」。這是身處南京的Kegns個人頁自我介紹中的一句話。這句話是否說明,Kegns視「http直連維基百科」為一種恩賜與額外利益,因此可為「http直連維基百科」而不利於維基?例如與賜予他「http直連維基百科」這種恩惠的政府同一立場,巧立名目,以維基管理者的權力,刪除政府企圖刪除而維基應予保留之內容?——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2:58 (UTC)回覆
58.63.155.176,請問閣下與58.63.20.201的使用者是同一人?只是問一下,以便回覆。另外在下建議閣下建立一個username。-『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14 (UTC)回覆
不是同一人您就不回復了?何解?——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52 (UTC)回覆
我不是不回復,只是問一下。應該是同一人。-『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27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可以加入一些聯署中較知名的人物,不知名的就算了。話說我也去聯署了的(應該在後面幾批里),但顯然將我的名字(或暱稱)加進來是不當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17 (UTC)回覆
說的對。在條目中已經列出了劉曉波和其他一些一同發起《零八憲章》的簽署人。—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14日 (日) 03:29 (UTC)回覆
署名並不能自證中立。奉命署名,安全無比,不但無罪,甚至有功,誰又知道?不過這是題外話了。題內話就是:我貼出的簽名名單並不是條目正文,只是為了供編輯者參考而提供的資料。這裡是本條目的討論頁面,討論頁是用來幫助編寫、增進條目品質,即使你作為編輯者,要篩選所謂知名人物,也是要參看這份資料,而現在你以「與本討論頁無關」的名義刪除,明顯名實不符,巧立名目,隨心所欲,人治弄法,破壞維基,任你巧舌如簧,轉移話題,偷換概念,明眼人也還是看得清清楚楚。——58.63.155.176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52 (UTC)回覆
就事論事,勿針對他人,Wikipedia:文明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2 (UTC)回覆

把上千人的簽名放在這裡不是破壞版面嗎?一個連結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何必複製到這裡來?要是我,我會認定這是來鬧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0 (UTC)回覆

非政府組織的宣言受不受版權限制?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ikipedia:文明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已由Clear Sky C於2017年7月14日 (五) 11:5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PhiLiP於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我認為這是有關的討論。應該加入「對零八憲章的評價」中。在條目正文中應該添加「對零八憲章的評價」。 -浙太湖 (留言)2008年12月14日 (日) 03:50 (UTC)回覆

支持浙太湖該建議。 -zhengda110 (留言)2008年12月14日 (日) 16:31 (UTC+8)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請記住討論頁是用來幫助編寫、增進條目品質。請不要當作討論區使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46 (UTC)回覆

WP:NPOV『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0 (UTC)回覆

維基的內容應該來自客觀第三者。維基自己的討論,還有來自個人的討論,都不應該收錄。如果要寫各界反應,應該到各新聞媒體,官方網站等等去取材。這是基本的維基編輯立場。—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ikipedia:文明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已由Clear Sky C於2017年7月14日 (五) 11:5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建議條目開放,讓大家編輯

否則,各方反應麼添加?評價應麼添加? -浙太湖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27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wmr89502270(留言)於2008年12月14日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該條目因先前有IP用戶多次粘貼侵權內容而被半保護至2008年12月18日,如希望提前解除半保護,請前往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請求解除保護提交申請。半保護只會阻止IP用戶和新註冊用戶的編輯,註冊滿7日,編輯次數超過50次的自動確認用戶不在其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50 (UTC)回覆
浙兄對於維基的內容顯然有誤會。維基不是放在這裡「蒐集」各方反應的。寫上來的東西,必須有可靠的二手來源。維基不是政治論壇。—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16 (UTC)回覆
呵呵,這位「浙兄」可是十字軍大屠殺的第N個傀儡哦。—瓜皮仔Canton 2008年12月15日 (一) 19:27 (UTC)回覆

關於文章標題

稍微搜索了一下,根據在1999年12月27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布並於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的相關規定(第8.2.5條,對成文日期有專門規定,即: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〇」),標題應該是「〇八憲章」才是。當然,「名從主人」原則優先,若文檔發表者的所擬標題為此,則不必改動。--Milliardo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5:04 (UTC)回覆

文件非國家行政機關公文。-『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14日 (日) 06:04 (UTC)回覆
我的疑問在於,有沒有一套用於規範用漢字數字表示公元年份的標準或規範,如「零八」之於「〇八」,不知各地的標準如何。--Milliardo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08:45 (UTC)回覆
若非公文,看作者習慣--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25 (UTC)回覆

關於文章內容

宣言內容第二段,關於林培瑞那句, 」在其林培瑞強烈反對批評打壓法輪功的內容,憲章刪除了打壓法輪功有關的言論下,加入了「六四」話題「,文法不通。應該考慮重寫。 Shaozi (留言) 2010年10月26日 (二) 03:39 (UTC)回覆

零八憲章的版權

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乃非法出版物,不受中國版權法保護。所以憲章的版權問題解決了,以後也別在拿出來說事兒了,讓人噁心。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52 (UTC)回覆

版權不僅僅限於出版物吧?但是閣下給出的PD-manifesto可以考慮引入—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19 (UTC)回覆
內容非法不代表沒有版權。-『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22 (UTC)回覆
維基應該還要考慮伺服器所在地的法律。不然日本A片在台灣也是非法出版物不受法律保護,那維基可以任意引用其中的圖像嗎? XD 如果發宣言的人當初可以加上個CC授權就沒問題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26 (UTC)回覆
User:Mukdener注意您的禮儀,另外請尊重wikisource的侵權處理程序。不要在討論結束以前擅自移除copyvio—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與其有時間在這裡爭論,不如把條目內容多充實些。像是宣言內容的簡介目前還是太少。複製貼上整篇宣言是很簡單,可是沒有意義,大多數人也不會仔細看完。—User:Orion-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6:09 (UTC)回覆

日文版內容

以下是日文版的內容,我覺得可以翻譯加入。--loihsin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32 (UTC)回覆


[編集] 署名者の內訳 職業別に見ると、人権・民主活動家等78名、學者60名、作家・詩人37名、法律家34名、マスコミ関係者・フリーライター25名、芸術家・農民などその他69名となっている。

地域別に見ると、香港、マカオを含まない中國大陸部に限られ、北京市80名、湖北省38名、上海市30名、広東省25名、浙江省24名、貴州省20名、山東省10名、その他76名となっているなど、地域的な人口分布に比例せず、偏りがある。

有關{{rights}}模板

個人的看法是,此模板是不是只應該放在和權利有關的基本概念條目裏?放在這個條目裏諷刺意味太強了吧。—Niceboat到此一游◙◙◙吐槽通道◙◙◙ 2009年2月18日 (三) 13:18 (UTC)回覆

譚作人與零八憲章有關係嗎?

如沒有,應刪除關於他被判刑的段落。209.237.233.13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53 (UTC)回覆

中國推動人權的挫敗

所有四個推動人權的簽署人,竟然都被逮捕!?,可以繼續說中國有人權的人。。。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攤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202/788821/【央廣RTI】「零八憲章」簽署人遭逮捕判刑/
by Phoneix--36.225.99.167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18:13 (UTC)回覆


關於零八憲章詞條

這個詞條其實是具有濃厚的反中共意味的,有顛覆政權的意圖,本詞條未遵循中立原則,一味地批評中共政府。其實,顛覆政權的行為在每個國家都是違法的(包括美國,德國等西方國家),不是嗎? --chinazyq 2018年8月2日 (四) 06:48 (UTC)回覆

感謝提出,我法普(科普)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任何蓄意鼓吹、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的方式顛覆或摧毀美國政府以及州、領地、特區、占領地政府或下屬政治部門政府的行為;任何蓄意導致推翻或摧毀這類政府,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播、銷售、散發或公開展示書面或印刷材料,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方式或企圖顛覆或摧毀美國政府的行為;任何組織、幫助或試圖組織社團、團體和集會,教唆、鼓吹或慫恿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這類社團、團體或集會成員或隸屬人員身份故意從事顛覆或摧毀政府的活動。」兩者犯法的前提不同:中國只要意圖用任何方式(如造謠、誹謗、或是如美國的武力、暗殺方式)推翻政權,都能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美國則是要以武力、暴力方式推翻政權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就是說:中國只要說要顛覆,就可能犯法;美國要說以暴力顛覆,才可能犯法。以上結論為本人解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7:53 (UTC)回覆

樓主可以google:零八憲章 site:.cn -baidu -blog,加入更多中國觀點,使條目更加平衡。但是我必須指出一點,那就是根據wp:比重:「中立性要求條目應該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

即使這個條目,可靠來源發表的反對中國的聲音過多,中文維基百科有很多關於中國的條目,中國的來源被嚴重忽視了。建議樓主加入維基百科,參與將這些條目進行修改,以符合wp:比重的原則。--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2:02 (UTC)回覆

我發表一下淺薄見解,看看這樣能不能獲得廣泛認同:

  • 1.在條目上方增加中立性有爭議模版;
  • 2.增加更多不同各方來源;
  • 3.增加各方觀點,但比例應均衡適當(包括支持、反對比例;本國政府、他國政府、本國民間、他國民間);☭CHNAQW最愛我家小丫頭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15: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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