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價值
風險價值(英語:Value at Risk,縮寫:VaR),資產組合在持有期間內在給定的信賴區間內由於市場價格變動所導致的最大預期損失的數值。由此衍生出來的「風險價值」方法是風險管理中應用廣泛、研究活躍的風險定量分析方法之一。
歷史
美國銀行業在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遭受商業風險的困擾,金融機構的壞帳逐年增加,普遍認為是《巴塞爾協議》的信貸評估公式扭曲了貸款決策。在這種背景下,JP摩根公司所發明的風險價值方法能夠定量地分析市場風險而獲得重視。
步驟
不同的風險價值方法
風險價值系統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於1988年12月16日在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推出衡量投資組合風險價值的系統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用以衡量該交易所會員結算頭寸的總風險,從而確定應收保證金數額,如今已經成為計算投資組合保證金的全球行業標準之一。
對風險價值方法的評價
相對優點
相比於以標準差為代表的傳統風險測度,VaR著重於考慮更重要的資產下行風險,特別是極端情況下的損失規模。
局限或批評
VaR未有考慮超出該門限值的損失情況;不滿足次可加性(因此不是一致風險測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