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思彥
生平
學習入仕
韓思彥在太學學習,師事博士谷那律。谷那律受歹人侮辱,韓思彥要殺死歹人,谷那律不允許。萬年令李乾祐認為韓思彥的才能出眾,應考下筆成章、志烈秋霜科,考中。授任監察御史,極言陳述當世得失。唐高宗夜裡召見他,加授二階,待詔弘文館,朝堂內供奉。[1]
巡察西南
韓思彥巡察劍南,益州有兩個富家兄弟互相訴訟,長年不能判決,韓思彥吩咐廚官備辦乳汁讓二人飲用。二人醒悟,咬破自己的臂膀相對而哭著說道:「我們真是夷獠,不懂孝義,韓公是用兄弟共飲一母之乳而生之義訓誡我們啊!」於是請求取消訴訟。[2]
韓思彥到達西洱河,勸誘叛蠻歸降。當時蜀地饑荒,開倉賑濟百姓,然後奏報,唐高宗降詔書表揚。[3]
韓思彥仿真兇案
唐高宗上元年間,監察御史韓思彥出使按察并州。當時州中有件殺人案,不知兇手是誰。後來捕獲一名嫌疑犯,為一位喝醉酒的胡人,因持有一把帶有血跡的刀而被抓獲。經拷問過後,胡人自首殺了人。韓思彥懷疑胡人不是真兇,而是代為頂罪,於是他召集數百兒童,每日早晨匯集州衙中,傍晚放出,連續三日。然後問兒童們,是否有人向他們打聽案子的情況,兒童們都說有人向他們打聽。韓思彥按他們描述的那個向他們打聽的人特徵,在城內訪查尋找,終於將其捕獲。審問之下,那人供認了殺人之事,被依法律處以死刑。[4][5]
貶謫與晉升
後來白天看見太白星,他勸諫高宗修德以回應天譴。唐高宗責備中書令李義府:「八品官能直言朝政得失,李卿冒得富貴,主管什麼事?」李義府謝罪。[6]
司農武惟良擅自動用并州賦稅二百萬緡,韓思彥彈劾處以死刑,武則天為武惟良求情而免。李義府和朝中武氏眾官一起詆毀韓思彥,趕他出朝任山陽縣丞。起初,尉遲敬德的子孫陷入殺頭之罪,韓思彥查明其中冤情,這時他們贈送黃金良馬,韓思彥拒不接受。到任一個月,辭官而去,遊歷江、淮一帶。很久以後,授任建州司戶參軍。唐高宗召見他問道:「很久不見卿了,現在做什麼官了呢?」韓思彥流淚敘說緣由。唐高宗對宰相說:「這也太委屈他了。」又召入朝任御史。[7]
不久出任江都主簿,又轉任蘇州錄事參軍。罷官,客居汴州。有個叫張僧徹的人,在墓地建茅屋守孝三十年,下詔在門前樹杆旌表,請韓思彥做頌文,贈縑二百匹,他推辭不接受。時逢荒年,家中極為貧困,張僧徹一定要給,才接受一匹,傳命家人說:「這是孝子縑,不可輕易使用。」[8]
去世
上元年間,再次被唐高宗召見。韓思彥離朝年久,禮儀生疏舉止粗野,叩拜時忘記行蹈舞禮,又指責外戚專權,武則天討厭他。中書令李敬玄劾奏韓思彥叩拜天子不行蹈舞禮,是負氣不滿,不可任用。當時已拜授乾封縣丞,所以改授硃鳶縣丞。遷任賀州(古稱臨賀、今廣西賀州市)司馬,而後在賀州去世[9]。其子韓琬,字茂貞。[10]
軼事
韓思彥在蜀地,讓什邡縣令鄧惲上坐,說:「鄧公將要貴顯,願把子孫託付給鄧公。」他被罷黜的時候,鄧惲已經擔任文昌左丞。[11]。
盧懷慎小時候表現出很聰明,韓思彥嘆道:「此兒器不可量!」[12]
王福畤的兒子王勔、王勮、王勃有才名,杜易簡稱之為「三珠樹」,其後王助、王劼、王勸也有文名。王福畤去見韓思彥,韓思彥對他說:「武子有馬癖,君有譽兒癖,王家癖為何這麼多?」王福畤讓使王助拿出自己的文章,韓思彥說:「生子如此,可以夸譽了。」[13]
代表的詩作
《酬賀遂亮》韓思彥:古人一言重,嘗謂百年輕。今投歡會面,顧盼盡平生。簪裾非所託,琴酒冀相併。累日同游處,通宵欵素誠。霜飄知柳脆,雪冒覺松貞。願言何所道,幸得歲寒名。[14]
此詩作為友人賀遂亮贈與《贈韓思彥》之回贈詩,生在唐代詩歌盛行年代中的兩人,韓、賀都只有一首作品流傳下來,但它們卻記載了古人珍惜友情的一段佳話,令後人對於他們的友情稱羨。個人對待友情的態度,乃是他做人處事態度的一部分。從一個人交友的情況,就不難看出他的為人態度。賀遂亮是欽慕韓思彥之「風韻」而贈詩,所謂「風韻」,大致是指一個人的風尚、節操、氣度等等,則韓思彥絕對是一個正直、端莊而又胸懷超然、高曠飄逸的人物。這樣的人對於交友之事,應當會有不同於世俗的見解,進而促進了這首兩首對詩的流傳。兩首詩皆為五言律詩分別押ㄚ韻以及ㄥ韻,在句法上大致相似。
《酬賀遂亮》中提到交友不在於廣,而是在於專,顯示韓思彥對於自己非常珍惜與賀遂亮的這份友情,而在三、四句部分也寫道這段珍貴的友情得來不易和能認識賀遂亮的機會使韓思彥作者本身非常開心。此詩大致能分為三面探討友情的價值,前四句敘說交友應該的方式,中間強調朋友之間的相處需深入而不是泛泛之交,最後的部分則是說明友情在時間的淬鍊下才顯得格外珍貴,使用植物作為比喻,友情在經歷時間的考驗後更能看出兩人品行之高度和相仿程度[15]
《贈韓思彥》賀遂亮:意氣百年內,平生一寸心。欲交天下士,未面已虛襟。君子重名義,直道冠衣簪。風雲行可托,懷抱自然深。落霞靜霜景,墜葉下風林。若上南登岸,希訪北山岑。[14]
參考資料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遊太學,事博士谷那律。律爲匪人所辱,思彥欲殺之,律不可。萬年令李乾祐異其才,舉下筆成章、志烈秋霜科,擢第。授監察御史,昌言當世得失。高宗夜召,加二階,待詔弘文館,伏內供奉。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巡察劍南,益州高貲兄弟相訟,累年不決,思彥敕廚宰飲以乳。二人寤,嚙肩相泣曰:「吾乃夷獠,不識孝義,公將以兄弟共乳而生邪!」乃請輟訟。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至西洱河,誘叛蠻降之。會蜀大饑,開倉賑民,然後以聞,璽書褒美。
- ^ 東方傳統文化研究院華夏文化研究所組織. 中华法案大辞典. 北京: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2.01: 第244頁. ISBN 9787507801644.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使并州,方賊殺人,主名不立,醉胡懷刀而汙,訊掠已服。思彥疑之,晨集童兒數百,暮出之,如是者三。因問:「兒出,亦有問者乎?」皆曰:「有之。」乃物色推訊,遂擒真盜。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後太白晝見,勸帝修德答天譴。帝讓中書令李義府曰:「八品官能言得失,而卿冒沒富貴,主何事邪?」義府謝罪。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司農武惟良擅用並州賦二百萬緡,思彥劾處死,武后爲請而免。義府與諸武共譖思彥,出爲山陽丞。初,尉遲敬德子姓陷大逆,思彥按釋其冤,至是贈黃金良馬,思彥不受。至官閱月,自免去,放跡江、淮間。久之,補建州司戶參軍。帝召問:「不見卿久,今何官邪?」思彥泣道所以然。帝謂宰相:「此亦太屈。」複召爲御史。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俄出為江都主簿,又徙蘇州錄事參軍。罷,客汴州。張僧徹者,廬墓三十年,詔表其閭,請思彥為頌,餉縑二百,不受。時歲兇,家窶甚,僧徹固請,為受一匹,命其家曰:「此孝子縑,不可輕用。」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上元中,複召見。思彥久去朝,儀矩梗野,拜忘蹈舞,又詆外戚擅權,後惡之。中書令李敬玄劾奏思彥見天子不蹈舞,負氣鞅鞅,不可用。時已拜乾封丞,故徙朱鳶丞。遷賀州司馬,卒於賀州。
- ^ 宋祁; 歐陽修; 范鎮; 呂夏卿. 新唐书. 1060年: 卷一百一十二. ISBN 9789570525182.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始,思彥在蜀,引什邡令鄧惲右坐,曰:「公且貴,願以子孫諉公。」比其斥,而惲已爲文昌左丞。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六:盧懷慎,滑州人,蓋范陽著姓。祖悊,仕為靈昌令,遂為縣人。懷真在童卯已不凡,父友監察御史韓思彥嘆曰:「此兒器不可量!」
- ^ 《新唐書》卷二百一
- ^ 14.0 14.1 彭定求; 沈三曾; 楊中訥; 汪士鋐; 汪繹; 俞梅; 徐樹本; 車鼎晉; 潘從律; 查嗣瑮. 全唐诗. 1706年: 卷四十四. ISBN 9787202014288.
- ^ 《酬贺遂亮·[唐]韩思彦》原文与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