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廉(1497年—?),字敬甫,直隸當塗縣人,雲南曲靖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陶廉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直隸當塗縣
雲南曲靖衛軍籍
字號字敬甫
出生弘治十年(1497年)五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吳氏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雲貴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授浙江德清縣知縣,十二年九月擢官刑部主事,十五年十月因張延齡案被逮問,降二級調外任,十八年任四川敘州府添注本府署富順縣事。二十一年任吉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陶鎔;祖父陶深;父陶仲儒,母孫氏。具慶下。弟陶唐、陶賡[3]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江勲
舉人
明朝德清縣知縣
嘉靖八年-十二年
繼任:
謝九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