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 (東亞)
中國
漢朝開始,封皇子、皇帝兄弟為王。魏晉開始,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鄭樵《通志.職官略》:「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並廢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至唐「定製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自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儀封「汾陽王」。唐朝還有一種特別的嗣王。故又名一字王。
明朝時期,親王的正式名稱為某王(如秦王、晉王),其封地稱國(秦國、晉國等),王璽稱「某國之寶」。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親王。南明時亦有外姓親王。
- 親王的正妻為親王妃,通稱王妃(如秦王妃)。
- 親王的嫡長子(無嫡子時則為長子)年十歲,封世子(如秦世子),以後承襲王位;其餘諸子封郡王。嘉靖以後(由於俸祿壓力增加之故)更改為親王之子必須按照繼承王位之前的爵位向下承襲[1]。
- 世子之嫡長子稱世孫,其正妻分別稱世子妃、世孫夫人。世子和郡王、世孫和鎮國將軍在子孫爵位的封號上沒有區別。
- 親王之女封郡主,其夫稱儀賓。俸祿為每年800石。
- 洪武末年,定俸祿為每年10000石(又分為本色祿米、折色、折鈔),但實際上後來因人而異,如永樂以後的歷代遼王的俸祿只有2000石。嘉靖之後,俸祿多為9000石。[2]
爵號直接冠以親王字樣為名的,唯清朝一代,其全稱為和碩親王,滿語稱「hošo i cin wang」。成年皇女,通常受封公主,但成年皇子則不一定受封王爵。
日本
日本於飛鳥時代起實行律令制,天皇之子及兄弟封「親王」位階(皇女及皇姊妹則封為內親王),給予田地及俸祿,皇孫之第二代至四代(視乎場合)稱為諸王。平安時代以降有親王宣下的制度,天皇之子要經過親王宣下才會封為親王,某些時期只有天皇嫡子才獲封親王,庶子只能封為王。另外,有一些天皇養子也會被封為親王。
律令制中,親王之品秩由「一品」至「四品」不等,品位因犯罪而被剝奪的親王又稱「無品親王」。江戶時代以前出家的親王為「入道親王」(にゅうどうしんのう),出家後才獲親王宣下的皇族稱為「法親王」。
明治時代以降,天皇的直系子孫三代以內皇子、皇孫稱「親王」,三代以後稱「王」。
朝鮮半島
越南
阮朝以前,越南王爵制度並不明確。《欽定大南會典事例續編》規定了宗室才能封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