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海砂屋國宅重建事件

蘭嶼海砂屋國宅重建事件係針對1960年代至1980年代間,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蘭嶼地區的國宅政策,其所建設之國宅後經證實皆為海砂屋而無法居住,達悟族人進而成立自救會訴求國家賠償。[1]並於1994年獲得政府以每戶45萬新臺幣自行就地改建之方式處理。

蘭嶼海砂屋國宅重建事件
位置 中華民國臺灣
日期1966-1994年(民國55-83年)

事件經過

1966年起,中華民國政府補助興建的「示範國宅」陸陸續續在島上出現,到了1970年代後半更在《改善蘭嶼山胞住宅計畫》推動下,企圖以現代國宅取代傳統住宅。政府對於蘭嶼國宅的興建可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66年至1974年,主要以每年16戶,在各部落原有傳統聚落外另覓地興建的方式進行;1974年「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婦聯會)赴蘭嶼考察後,建議省政府加強改善蘭嶼鄉「山胞」住宅,於是展開第二階段1975-1980年的大規模改建。到了1980年代為止,總共興建了566戶,此階段不僅改建的戶數增加、在不同的部落同時進行,更重要的是開始拆除傳統家屋,對部落帶來相當大的衝擊。 從1966年起分兩階段的國宅改建,每一戶約12坪大,達悟族人住進不到五、六年,房子開始掉落水泥塊、鋼筋外露鏽蝕,許多房屋形同危樓。[2]自1994年證實蘭嶼國宅是海砂屋後,達悟族人以行動向政府求償。[3]後政府以每戶45萬新臺幣自行就地改建的方式處理。 [4]

影響

由於政府所補助的45萬元並無法建造一棟現代化的房屋,因此大多數達悟人必須在台灣本島工作自籌建屋經費,存了一點錢便買材料回蘭嶼蓋房子。因這計畫改變了族人的就業型態,從事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的人增加了。[4]

參考資料

  1. ^ 雅美族海砂屋自救宣言.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1994-09 [2016-09-30]. 
  2. ^ 專家鑑定蘭嶼海砂屋嚴重 拆掉重建是安全唯一途徑. 蘭嶼雙週刊(1994-09-25)。《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1994-09-25 [2016-09-30]. 
  3. ^ 雅美族海砂屋自救會省政府陳情書.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1994-09-07 [2016-09-30]. 
  4. ^ 4.0 4.1 蔡友月. 《達悟族的精神失序:現代性、變遷與受苦的社會根源》.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2009-07-17: 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