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鴻
簡介
1895年生於上海。1923年,畢業於美國春田學院體育系。後來在美國克拉克大學學習公共衛生學,獲得碩士學位。1925年-1927年,擔任國立東南大學體育系副教授。
1934-1952年,任國立浙江大學體育部主任。於1936年8月,第十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在德國柏林舉行期間,擔任籃球隊助理教練兼醫生[1]。期間擔任籃球、拳擊裁判。美國隊和加拿大隊之間進行的男子籃球決賽的主裁判,即是由他擔任。這是中國籍裁判,第一次擔任奧運會決賽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舒鴻拒絕了台灣師範大學的邀請,繼續留在浙江大學從事體育教學工作。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他擔任浙江師範學院體育專修科主任。後來,他先後擔任浙江體育學院副院長、浙江省體委副主任、浙江師範學院副院長等職務。1964年7月,舒鴻因肺癌逝世。
注釋
- ^ 記者:張偉. 舒鸿:来自中国的判罚. 中國青年報網站. 2009-05-13 [2015-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