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監督區

自治監督區拉丁語Praelatura territorialis)是天主教地區教會的一種形式。[1] 作為自治監督區該地區的教會直屬於教宗而非教區主教。如同教區由主教管理般,自治監督區是由教宗任命的神職人員擔任監督負責管理一個地區的教會。

法國傳教團自治監督區蓬蒂尼修道院

制度

自治監督區類似教區主教的管轄體系,只是該地區自教宗那獲得特許,使之不從屬特定教區。一個自治監督區的管理者其對於監督區擁有如同教區主教的管理職權,但這不包含專屬於主教品級神職人員的職權。

如果一個自治監督區監督並未被祝聖為主教,那麼他就不能祝聖修士執事神父,也沒有祝聖聖油的職權。如果一位自治監督區監督在未身兼其他教區的正權主教的情形下被按立主教品,聖座他也只能自那獲得一個已經不存在的教區作為領銜主教,而非以監督區監督的身分為主教頭銜。

列表

截至2013年2月,有44個羅馬禮自治監督區:

亞洲

  • 菲律賓

歐洲

拉丁美洲

參考文獻

  1. ^ 天主教法典-368 (PDF). [2013-10-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