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

提供網際網路連接服務的場所

網路咖啡廳(英語:internet cafécybercafé,簡稱網吧網咖),是一種提供網際網路連接服務的公共場所,絕大部分又有提供餐飲服務。世界上第一家網咖於 1994 年 4 月由電腦科學家 Min-Ho Jung 在韓國首爾創立,後來發展成為韓國的電腦遊戲室。 .[1] 在一些國家,網咖為那些沒有電腦上網條件的人們提供了一個經濟、便捷的觸網機會。在經濟條件較好的國家,網咖更多是作為一種休閒娛樂場所,方便人們聚在一起打遊戲或進行臨時的團隊辦公。網咖通常會售賣飲料和小吃,但基本上不會售賣酒精類飲品。

1994年倫敦西區一家世界最早的網咖

現狀

 
柬埔寨的一家網咖
 
中國成都的一家網咖

網咖通常將若干臺電腦組成一個區域網路,早期以T1E1數據專線,現在則以ADSL電纜光纖等方式接入網際網路

在開發中的國家,網咖可以給家中沒有電腦和網路裝置的民眾上網。例如不丹辛布隨處可見供顧客上網的小餐飲店。在歐美國家,網咖也通常是給顧客收發網路郵件、辦公、傳送即時訊息的地方。但亞洲已開發國家或地區的大多數人口都擁有電腦網路,網咖成為玩網路遊戲的交流場所,現在網咖已經達到有獨特共享的平台,可以選用各種網路遊戲,「玩網路遊戲」已經成為亞洲地區對於網咖的代名詞。

在家用電腦和移動互聯終端逐漸普及的衝擊下,不少網咖在向裝修精緻、環境優雅的「網咖」轉變。網咖,顧名思義就是網咖+咖啡,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普通網咖,最初的角色與功能主要是為商務人士提供舒適又便捷的上網環境。隨著時代的推進,網咖逐漸成為兼具娛樂與休閒功能為一體的新型業態。近年,隨著中國等地網咖市場格局的轉變,以「網咖+水吧」為經營核心的網咖模式走在行業前列進入人們視野,並逐步呈現出取代傳統網咖模式的發展勢頭。

另外還有網際網路亭,供人短時間內使用網際網路的地方,常常在機場旅館的大廳可見,台灣的捷運站提供wifi無線網路,並在車站內安裝可供擺放筆記型電腦的檯子供上網使用。北美洲的汽車餐廳也常常有網際網路亭的設定。

 
設在辦公大樓中的網咖

最近網際網路訪問的需求增加,很多酒店酒吧咖啡館網際網路無線上網的設定,因此網咖和普通咖啡館之間的區別漸漸消失。特別是歐洲國家,因為越來越多的咖啡館提供相同的服務,使得純網咖的數量逐漸減少,一個例子是德國。發展的原因是比較高的網際網路普及率,廣泛的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及較多的無線上網點數量。因為如果沒有提供電腦不成網咖,很多在德國的咖啡館提供無線上網,但是沒有終端。另外,在德國網咖內規則亦很多,因為成立網咖的規章之後,規定18歲以下人士禁止進入。

而且新加坡洛杉磯的網咖常常有限制,因為洛杉磯有網咖滋生幫派的例子。

中國大陸

 
中國麗江市的某一處網咖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的一家網魚網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家具有連鎖網咖經營資質的網咖

1996年11月15日,實華開公司在北京首都體育館旁邊開設了宣傳中的中國第一家網咖——實華開網路咖啡屋。也有說法認為中國大陸第一家網咖誕生於1997年。1998年,瑞得線上就在北京貴賓樓飯店建了一家網咖,當時叫網路咖啡屋,主要提供高檔的商務服務,後又在其他五星級飯店建了三家網咖。鑑於中國大陸在網際網路時代早期的特殊情況,網路普及與人民收入不成正比,致使許多家裡買不起電腦的人紛紛湧入網咖體驗網上衝浪,特別是未成年人居多。雖然大陸政府也有要求網咖不能開在學校附近200米範圍內(國法函2003<188>號[a]),但除了少數大城市,很多地方並不遵守這個規定。許多網咖開在學校附近的小巷中,甚至並排數十家。政府也增加規定網咖在凌晨12點之後便不能營業,其實許多網咖在12點之後關閉店門,繼續營業通宵。許多網咖直接打出通宵上網有優惠的宣傳詞,公開通宵營業。

隨著網路遊戲的逐漸發展,青少年因為網路而發生問題的事件逐漸增多。雖然責任不全在於網咖,但中國大陸政府還是下令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咖。現時中國大陸推行網咖實名制,年滿18周歲的顧客需憑本人身分證進行登記才可上網。每個合法登記的網咖都必須在門口懸掛「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警告牌,並有舉報電話,如有違規,則要處以較高罰款,嚴重者將取消營運資格。但實際極少有人舉報,文化監管部門一般只是不定期抽查城市繁華地帶的網咖,對社群及偏遠地區的網咖一般不查。某些大型網咖也與文化監管部門人員通氣,可以提前做好準備。

中國大陸,一些達不到政府要求、無照經營的非法網咖被稱作「黑網咖」,它們通常沒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沒有合適的火災逃生通道、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打遊戲甚至瀏覽色情網站等。這些黑網咖是政府部門打擊和取締的對象。達到標準的網咖大多規模較大,環境舒適設有空調,並有餐飲等服務。一些網咖還會舉辦小範圍的電競比賽,並設有獎品,以吸引顧客。

曾經一度出現過「綠色網咖」,即政府出面,專為未成年人開設。但可瀏覽內容經過嚴格過濾,並且有專人看管。可以玩的遊戲也僅限於「綠色遊戲」,綠色遊戲即所謂沒有暴力、血腥、色情等內容,不會引起沉迷的遊戲。但就大陸綠色遊戲開發來說,綠色遊戲一般都比較無趣,缺乏吸引玩家的元素。因此,綠色網咖一直處於低迷狀態。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大陸,「网吧」不一定等同於「網咖」。中國大陸的「網咖」通常會提供比一般網咖更為高端的服務,如提供咖啡、奶茶、西點、休息、辦公等服務,電腦組態也更為高端,還會根據不同上網人群的需求單獨開闢不同的區域[2]

香港

在香港網際網路興起之時,亦曾出現一種「色情網咖」,借「指導使用者使用網路瀏覽」為名,而在密室內進行非法性交易。一些少女因為想賺快錢而於色情網咖工作,成為性工作者。但這種「特殊服務」隨著網際網路泡沫爆破而式微。

台灣

 
位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的戰略高手士林店(已結束營業)。

在台灣,根據Internet Café的英文名字而產生了「網咖」的名字,首家網咖「超新星網路咖啡廳」於1990年代在台灣大學附近設立,開業者曾留學英國,將此概念帶回並在地經營。當時並未流行線上遊戲,因此網咖是純粹供上網用,並供應咖啡等點心,有些還提供列印、傳真、影印、掃描及會議室等等的商務服務。1990年代後期起開始流行線上遊戲,並有連鎖店興起,「戰略高手」為其中規模最大者。傳統有些僅提供漫畫內閱服務的店,例如「漫畫王」也開始提供網咖服務。

而寬頻網路服務普及化、筆記型電腦趨於平價後,有些咖啡館速食店等亦開始提供免費或收費的有線無線上網服務,網咖的客源逐漸變成以玩線上遊戲為大宗,不再像早期是以純粹上網及商務為主。

年輕人對於網咖的熱衷已經引起家長與政府的恐懼,而著手進行網咖管理的法律制定,台北市政府規定網咖不能開設於學校200公尺範圍以內,而新北市政府是400公尺範圍且全天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意欲使網咖逐步遠離學生與年輕族群,但網咖業者反駁,這些政策為基於社會既定刻版印象所導致,不能全部怪罪他們。台灣的網咖文化很獨特,除了聯機對戰的聲光娛樂外,大部份網咖都會供應餐點、飲料給客戶來作為增值服務,一邊上網、一邊進食,所以網咖主要的經濟來源並非以上網費用為主,這只佔30%,飲料與餐點才是主要經濟來源。部份網咖還提供包廂以及淋浴洗衣設施,費用低於旅館,而成為一些旅行者過夜睡眠的去處。

日本

目前有網咖難民存在因素。

常見問題

  • 長期在網咖滯留的網咖難民
  • 因為遊戲成癮例如在網咖玩MMORPG,玩到暴斃[來源請求]
  • 因為網咖消費者的匿名性,因此有時成為網路犯罪的溫床。網咖業者為了自保,可能加裝錄影監控裝置,或是推行會員制,或加強查驗顧客的身分證件。

參見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註腳

  1. ^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國法函2003<188>號)的復函解釋:200米範圍是指自中小學圍牆或者校園邊界的任意一點向外沿直線延伸200米的區域,是網咖及娛樂場所與學校直線的最短距離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