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布羅陀司法機構
36°08′16″N 5°21′11″W / 36.13773°N 5.352976°W 直布羅陀司法機構(英語:Judiciary of Gibraltar)是直布羅陀政府的一部分,負責執行和維護直布羅陀法例、確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及提供調解方案機制。直布羅陀司法系統基於英格蘭法建立,並混合了普通法和成文法。直布羅陀的各級法院包括一個裁判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訴法院[1]。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歐洲法院
上訴法院
直布羅陀上訴法院是第二高級的法院。該法院由不少於三名的單數法官組成。直布羅陀首席法官是上訴法院的當然成員,但不會對自己在下級法院中已裁決的上訴案件進行聆訊[3]。
直布羅陀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分別是直布羅陀首席法官和另外兩名直布羅陀總督任命的陪審法官。最高法院對有關民事、刑事訴訟、家事訴訟、保護法院、海事法及衡平法法庭的案件進行審訊。最高法院亦會對處理來自裁判法院的案件上訴[3]。
下級法院
最低級別的法院分別為死因裁判法庭和裁判法院(該法庭主要審理刑事和家事案件)。在裁判法院以下亦設有數個審裁處負責處理社會保障、稅務和僱傭事項。
新法院大樓
2012年9月,直布羅陀新法院大樓由直布羅陀司法部長吉爾伯特·利卡迪主持開幕。新大樓設有七間法庭供各給法院使用,包括一間作為死因裁判法庭、兩間裁判法院法庭和四間最高法院法庭[4]。
參考資料
- ^ Law & Justice. Government of Gibraltar. [2018-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4).
- ^ Legal order - Gibraltar. European Judicial Network, European Commission. [2018-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
- ^ 3.0 3.1 Structure of the Courts. Gibraltar Courts Service. [2018-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 ^ Hardwicke, Lucy. Gibraltar News September 17th 2012. [2018-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