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孫-孫質數

質數大於5,且整除,其中表示勒讓德符號是第斐波那契數,則稱沃爾-孫-孫質數(Wall-Sun-Sun prime)。

1960年,唐納德·丹斯·沃爾猜想是否存在這類數。

1992年,孫智宏孫智偉證明若費馬大定理對於質數有一個反例使得它不成立,該質數應為沃爾-孫-孫質數。可惜費馬大定理已經被證明了。

目前已知若沃爾-孫-孫質數存在,它一定要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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