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長次官(英語:Undersecretary)在部分民主國家的政治體制中,是政治任命的內閣閣員,或其他政府高官的資深助理,以及政府部門的第二把手或第三把手。中華民國日本韓國大英國協王國等政府亦設有次長職位(中文 : 次長;日語:次官じかん Jikan韓語:차관次官 Cha-gwan),官方英譯均為「Vice Minister」,相當於副部長副大臣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體制中,各部次長或國務次卿(Under Secretary of State)屬高級官員,地位僅次於副部長或副國務卿。他們是專職政府官員,非由政治任命,是某局處機構的首長(局長),如美國國防部轄下的國防情報局,或者是在某一部門中專責某一政策範疇,如美國國務院下專責管理的國務次卿。

國務卿與國務次卿的分工是,國務卿提供願景和方向,而國務次卿負責部門的運作,有如商業機構的營運總監

英國

在英國的政治制度中,Undersecretary有兩種含意:

  • 政務次官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或稱為 Parliamentary Secretary)-是來自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委任來協助大臣,其地位次於內閣大臣Secretary of State)和國務大臣Minister of State)但高於政務私人秘書(Parliamentary Private Secretary),其職位亦被視為向政治台階更進一步的踏腳石。執政黨由於選舉下野時政務次官根據慣例應當卸任,下一任由新執政黨任命。
  • 常務次官Permanent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簡稱 Permanent Secretary)-是公務員,是文官中的最高等級。常務次官應保持政治中立,負責政府部門的運作及執行政策,執政黨由於選舉下野時常務次官原則上繼續留任,因此稱爲「常任」(Permanent)。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設立「次長」一職作為副部長之稱,並在遷往臺灣後沿用至今。現今中華民國政府的編制當中,各部部長之下設有2名「政務次長」(Deputy Minister)、1名「常務次長」(Vice Minister),前者屬於政治任命的政務官,簡稱政次;後者則是依據國家考試所任用的常任文官,簡稱常次

不過,國防部是當中的唯一例外,不設政務次長而以軍備、軍政副部長取代,為上將職缺,軍政副部長可派文官擔任,並有2名常次,由現役中將軍官擔任。另設有由上將擔任的參謀總長(相當於軍令副部長)一職。

香港

按2007年10月1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如副局長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進一步發展問責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訓,是為了有系統地補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為香港漸進式實現全民普選作棋局式部署[1]。其新設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類似英國的政務次官。

2008年5月20日,香港行政長官公布8位副局長名單,5月22日公報首批9位政治助理。兩份名單合共委任了17位香港政治新鮮人進入香港政府高層位置,接受實務在職培訓,為未來的「全面普選」接班作準備。巧合的是,連續四屆政府均先後聘請合共4名曾任職無線電視新聞部的前記者作政治助理,箇中原因則不得而知。[2][3][4]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08-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9). 
  2. ^ 存档副本. [2008-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26). 
  3. ^ 存档副本. [2008-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21). 
  4. ^ 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某候任副局長雙重效忠,遭圍攻促辭職或放棄加籍. [2008-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0).